《商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商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促进商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它的存在对于确保商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商会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管理职责,规范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核心环节。下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商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商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商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商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商会所有部门及分支机构。商会全体会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商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商会资产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商会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为商会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 商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秘书处是商会财务管理的常设机构,在会长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商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理事会是商会财务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和批准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决定商会重大的财产购置、处置及对外投资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商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的财务规定;
(四)对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决定商会财务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是商会的财务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商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商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四)对损害商会利益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八条 秘书处是商会财务管理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草案;
(二)严格执行理事会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
(三)负责商会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商会资产的日常管理;
(六)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第九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二)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三)负责保管商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四)监督、检查商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五)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办理各项款项的收支。
第十条 出纳人员的职责:
(一)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三)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
(四)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商会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员按照《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收入: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收入:获得政府部门的无偿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会费收入管理:
(一)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并向会员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会费标准依据《章程》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
(三)秘书处应建立会员会费台账,详细记录每位会员的缴费情况,并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三条 捐赠收入管理:
(一)接受捐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并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二)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公益事业,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专项基金;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商会统一的法定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各项收入的确认应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商会的支出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业务活动费: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会议、培训、考察等支出;
(二)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薪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资产购置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
(四)其他合法支出。
第十六条 支出审批权限:
(一)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须由经办人填写支出凭证,注明事由、金额,并附上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单笔支出金额在规定限额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
(三)单笔支出金额超过规定限额但在另一限额以下的,由会长审批。
(四)单笔支出金额超过更高限额的,或属于重大项目支出的,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具体的审批金额权限由理事会根据商会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管理: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单;
(二)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有经办人签字;
(三)会计人员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有权拒绝报销;
(四)报销款项的支付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八条 借款管理: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办理紧急事项可申请借款,需填写借款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二)借款人应在完成公务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冲销借款。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三)严禁任何个人以商会名义向外借款,或以个人名义借用商会公款。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商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所有收支活动均通过该账户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出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一条 现金的收取和支付必须依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时,必须当面点清,并开具收据。付款时,必须核对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第二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二)银行账户的印鉴必须实行分管制度,由不同人员分别保管;
(三)出纳人员应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商会的资产是社会公共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登记、建卡,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三)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处置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
(一)建立物资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二)大宗物资采购应实行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
(三)采购的物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由保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章 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商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度终了前,由秘书处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第二十七条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应包括预算收支总表、分项收支预算表以及预算编制说明等,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情况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须提出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九条 年度终了后,秘书处应及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商会当年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秘书长、会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审议,并报监事会审查。经审议通过后,应在年检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篇二:《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前言
为实现本商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操作性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侧重于具体流程、岗位职责与风险控制,旨在为商会日常财务活动提供清晰、可执行的指引。
第一部分:核心原则与组织架构
一、财务管理核心原则
- 合法合规原则: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会计制度。
- 专款专用原则:会费、捐赠、资助等各类收入,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特别是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 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 勤俭节约原则:发扬勤俭办会精神,精打细算,杜绝铺张浪费,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 公开透明原则:财务状况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与岗位职责
- 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对财务工作拥有最终审议权。
- 决策机构:理事会,负责审批年度预决算、重大开支及财务管理制度。
- 监督机构:监事会,负责对商会全部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质询。
- 执行机构: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是财务管理的日常执行与管理部门。
- 会长:作为商会法人代表,对商会整体财务状况负总责,行使重大支出的最终审批权。
- 秘书长:作为秘书处负责人,对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核各项收支,监控预算执行。
- 财务部(或财务岗位):
- 会计:负责账务处理、报表编制、税务申报、档案管理、财务分析等。
-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票据保管、账实核对等。
- 会计与出纳岗位必须分设,不得兼任,形成内部牵制。
第二部分:财务操作细则
一、收入管理流程
- 会费收取流程:
- 每年初,由秘书处会员部根据会员名册及会费标准,制定年度会费收缴计划。
- 向会员单位发出书面缴费通知,明确缴费金额、时间及方式。
- 会员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会费,出纳收到款项后,立即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 出纳将收款凭证及收据存根联交会计记账。
- 会员部与财务部定期核对会费缴纳情况,并对未及时缴费的会员进行催缴。
- 其他收入处理流程:
- 收到捐赠、政府资助、服务收入等,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确保款项及时、足额进入商会账户。
- 所有收入均需开具相应合法票据。
- 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截留、挪用、隐瞒收入。
二、支出管理流程
- 通用报销流程:
- 申请与填报:经办人取得合规发票后,填写《费用报销单》,详细注明费用事由、类型、金额,并粘贴好原始票据。
- 部门审核: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并签字确认。
- 财务审核:会计人员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发票真伪、抬头、内容、金额等,审核无误后签字。
- 审批:根据本制度设定的分级审批权限,报送相应领导(秘书长、会长、理事会)进行审批。
- 付款:审批通过后,出纳人员根据报销单据办理付款手续。大额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 记账:付款完成后,出纳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或“银行付讫”章,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 分级审批权限设定(示例):
- 支出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含)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 支出金额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由会长审批。
- 支出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签订等,须提交理事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 公务差旅费管理:
- 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目的地、事由、天数及预计费用,按权限报批。
- 差旅期间的交通、住宿等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会理事会通过的补充规定执行,厉行节约。
- 返回后一周内,凭有效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 采购管理流程:
- 需求申请: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说明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及预算。
- 审批:按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 采购执行: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采购。对于单价或总价较高的办公用品、设备,应采取三家比价的方式,选择质优价廉的供应商。重大采购项目应通过招标方式进行。
- 验收入库:物品到货后,由至少两名人员(含使用部门代表)共同验收,核对数量、质量,确认无误后在发票上签字,并办理入库手续。
- 付款:凭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验收合格的证明及正式发票,履行付款流程。
第三部分:资产与印章管理
一、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 印鉴分管:财务专用章由秘书长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章和银行预留印鉴(人名章)由会计或指定人员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 支票管理: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领用支票需注明用途、限额,并由领用人、审批人签字。作废支票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
- 定期盘点与对账:出纳每日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会计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二、实物资产管理
- 资产台账:财务部会同办公室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账,详细记录资产名称、型号、购置日期、原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
- 资产标签:为每件固定资产粘贴唯一编号的资产标签,便于识别和盘点。
- 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的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 处置程序:资产的报废、变卖、转让,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收入应及时入账。
第四部分:财务监督与报告
一、内部监督
- 监事会监督:监事会有权随时检查商会的财务账目、凭证和资产,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并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 不相容职务分离:严格执行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的分离。
二、财务报告机制
- 月度报告:财务部每月结束后编制财务简报,向秘书长和会长汇报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 季度/半年度报告:每季度/半年度结束后,编制详细的财务分析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
- 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该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提交理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最终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 信息公开:年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通过适当方式(如年会、内部刊物、官方网站等)向全体会员公开,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部分:附则
本制度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政策和商会业务的发展,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案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篇三:《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纲——财务管理的使命与目标
- 第一条:制度宗旨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为本商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我们致力于建立一个透明、高效、稳健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每一分资金都能服务于商会的宗旨和会员的共同利益,规避财务风险,提升商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 第二条:核心理念
- 责任:明确各级组织和个人的财务责任,使权力与责任相统一。
- 规范:所有财务活动均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 效益:追求资金使用的最大化效益,以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
- 监督: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确保财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处及其下设的各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等所有经济活动。
第二章:资金的生命周期管理——从流入到流出
- 第四条:收入管理:开源与规范并重
- 会费是基石:会费是商会运营的基础。秘书处须制定科学的会费收缴标准和流程,确保收缴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对会员的缴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公示。
- 多元化创收:鼓励在章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提供咨询、举办展会、组织培训等方式,合法合规地开展服务性创收活动。所有服务性收入必须纳入商会统一财务管理。
- 善用社会资源: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及社会各界的合法捐赠。对所有捐赠款物,必须尊重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
- 票据是凭证:所有收款行为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并建立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防止票据流失和滥用。
- 第五条:支出管理:精细化与预算化控制
- 预算先行:无预算,不支出。商会实行全面的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需在每年末提交下一年度的详细工作计划和用款预算,由秘书处汇总编制总预算,经理事会审批后严格执行。
- 支出分类:将支出细分为人员成本、办公运营成本、项目活动成本、对外联络成本、固定资产购置等类别,进行分类核算和分析,以便精准控制。
- 审批链条:建立一个清晰、闭环的审批流程:“经办人申请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财务部门复核 → 分管领导审批 → 会长终审”。审批权限与金额挂钩,重大支出实行集体决策。
- 报销指引:
- 时效性:费用发生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如一个月)报销,避免跨期。
- 真实性: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严禁虚开、代开。
- 完整性:报销单据应附上必要的附件,如会议通知、活动方案、合同等,以支撑费用发生的合理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商会财富的守护
- 第六条:货币资金管理:安全是底线
- 账户唯一:商会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往来均通过该账户进行,严禁公款私存。
- 现金管理:严格控制库存现金规模,除小额零星开支外,其余支付均应通过银行转账完成。
- 网银安全:若使用网上银行,需设置多重密码和授权机制,操作员与授权员不得为同一人。
- 定期对账:出纳与会计,会计与银行之间,必须定期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第七条:实物资产管理:从购入到报废的全过程
- 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大宗耗材等实行集中统一采购,以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服务。采购过程需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 资产登记:每一件固定资产从购入之日起,就必须登记入册,明确其规格、价值、保管人等信息,并贴上资产标签。
- 使用与维护:资产使用人即为保管责任人,有义务妥善使用和保管资产。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对公共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 盘点与处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盘点。对于盘亏、毁损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闲置、报废的资产,需通过评估、审批程序后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上缴商会财务。
第四章:财务报告与审计——透明度的保障
- 第八条:财务报告体系
商会财务部门需定期编制和提供以下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反映商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 业务活动表(利润表):反映商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运营成果。
- 现金流量表:反映商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定期将实际收支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提出改进建议。
- 第九条: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监事会作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财务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 外部审计:商会每年必须聘请具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向会员代表大会、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作的重要依据。
- 信息披露:经审定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制度的执行与完善
- 第十条: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商会资金损失或声誉损害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制度更新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商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由理事会适时进行修订。 - 第十二条:解释权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商会理事会。
篇四:《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1.1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商会的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维护商会及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本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处及所有下属机构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
1.3 管理原则:商会财务管理遵循合法性、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勤俭节约、民主理财的原则。
第二部分:财务组织与人员职责
2.1 组织设置:
– 理事会为财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财务预决算、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
– 监事会为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商会财务收支进行全面监督。
– 秘书处下设财务部(或专职财务岗),具体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2 岗位职责:
– 会长:对商会财务工作负总责,是重大财务支出的最终审批人。
–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对日常财务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各项支出。
– 财务负责人/主管:组织领导商会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 会计:负责全盘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审核、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税务处理、档案管理等。
– 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管理银行票据及印鉴。
– 内部牵制:会计与出纳职责分离,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财务审批人、经办人、审核人、付款人职责分离。
第三部分:会计核算体系
3.1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2 会计科目: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3.3 记账基础: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3.4 记账凭证:一切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入账。记账凭证必须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3.5 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并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6 财务报告:按期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并附有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四部分:预算管理
4.1 预算编制:
– 商会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 各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
– 财务部汇总、平衡各部门预算,编制商会年度财务总预算草案。
– 预算草案经秘书长审核、会长审定后,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4.2 预算执行:
– 年度预算是商会年度内各项收支的基本依据,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 财务部负责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至少每季度)向秘书处和理事会报告预算执行进度和差异分析。
4.3 预算调整:
–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或工作计划重大调整等原因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需求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和金额。
– 预算调整方案按预算审批程序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部分:收支管理
5.1 收入管理:
– 所有收入,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补助、服务收入等,必须全部纳入商会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 收取会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 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对方开具合法凭据,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5.2 支出管理:
– 成本控制:各项支出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
– 审批制度:建立“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的闭环支出管理流程。所有支出均需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 日常支出: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
– 常规支出:5000元至50000元由会长审批。
– 重大支出:50000元以上,或虽未达到金额标准但性质重要的支出(如长期合同、资产购置等),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 报销管理:报销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发票内容应与经济业务相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不合规票据的报销请求。
第六部分:资产与负债管理
6.1 货币资金管理:
–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超限额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 银行账户印鉴和支付密码必须分人保管。
– 严禁白条抵库,严禁挪用或出借商会资金。
6.2 固定资产管理:
–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 明确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出售、报废等,均需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6.3 对外投资管理:
– 商会对外投资必须以不影响正常业务活动为前提,且需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 对外投资方案须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 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效益分析。
6.4 负债管理:
– 商会的各项负债应及时清理和结算,避免产生长期挂账。
– 严禁以商会名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七部分:财务监督与信息公开
7.1 内部监督:
– 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商会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 财务部应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并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7.2 外部监督:
– 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按时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7.3 信息公开:
– 商会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 对于重大的捐赠和资助项目,其收支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八部分:附则
8.1 本制度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2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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