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以承包单位为主体,依法建立和完善的用于保障承包工程安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它致力于确保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承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等。
第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六条 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危险品管理水平。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七条 承包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等。
第九条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 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装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 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 安全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 承包单位应当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应当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承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不得违法操作。
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应当对违法操作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承包单位应当对安全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承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对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讨论和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人员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承包单位资质要求
1.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施工。
2.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
三、安全教育培训
1.承包单位应对其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承包单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5.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承包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承包单位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3.承包单位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六、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
1.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或险情。
2.承包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3.承包单位应积极参与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及时有效。
七、考核与奖惩
1.公司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择承包单位的重要依据。
2.对于在安全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承包单位,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对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承包单位,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警告、督促和处罚。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行统一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公司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作业前,还要根据各自作业区内的实际情况,在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中,与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对方的分包单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租赁方及施工区内非本公司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还应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煤炭业务站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承办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各产品配套、物资供应、废品回收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
第十三条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第十四条 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维修)方案,定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环境安全保障部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
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
3、环境安全保障部、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
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作业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承包方对项目的全体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并作好相关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第十七条 承包方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到:
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入厂、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其中,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人员进出公司、动火作业、危化品运输使用等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审批,用水、用电等能源使用由环境安全部负责审批,临时租用公司设备由设备保全处负责审批。
2、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使用的各类机具、材料、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3、现场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4、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公司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6、为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公司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四章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以合同形式进行对外出租业务时,出租项目的各承办单位应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审查内容包括:
1、承租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2、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与承租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或签订《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并向环境安全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承办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生产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安全管理协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凡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办公室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内容,同时办理工伤保险。公司办公室在与劳务公司订立合同前,应将合同中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关内容征求生产安全科的意见,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公室、生产安全科及各劳务派遣人员使用单位,共同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劳务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公司有权责令其实施整改。
第二十四条 依据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分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各项目部及班组对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各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供应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销售部负责各配套企业、供应商、物资回收企业及其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第二十八条 销售部与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司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现场以及环境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3、未经公司相关单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4、凡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车辆需要进入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项目部应提前告知公司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其他往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进行临时作业(如临时搬运、修理工)、商务接洽、参观访问、工作检查、业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非公司人员。
第三十二条 其他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三级单位负责本部门邀请(接待)的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往来人员的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参照配套(供货)方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各级安全负责人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履行职责与义务情况、安全文明作业情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考核。如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义务的,将取消其续约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考核,如不符合继续录用条件的,将其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5
1 目的
选择合格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承包商活动。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各项资质,建立合格承包商档案。
3.2根据具体情况(包括风险),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措施的投标书。综合部对其措施审查,确定承包商是否有能力完成。
3.3 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或者与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当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3中标的承包商应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检查相关的安全设施。
3.4 生产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
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4.1.1 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4.1.2 服务类型、经营范围能力和资质证书;
4.1.3 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
4.1.4 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4.1.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1.6 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4.1.7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2 签订合同的要求
4.2.1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4.2.2 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 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 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2.6 承包方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文的要求建立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4.3 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4.3.1 生产部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审查,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合格后进厂。
4.3.2进入现场前,由作业场所所在部门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4.4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4.1 作业过程的协调: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落实会议要求;
4.4.2 作业过程的监督
4.4.2.1 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经管理部门检查认可,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4.4.2.2 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4.2.3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4.4.2.4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门有权上报公司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5 合格承包商的评价与归档
4.5.1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1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5.2项目完工后,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等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生产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5.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商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4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4.6 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综合部、生产部共同进行调查处理。
5 相关文件及表单
《合格承包商清单》
《承包商资格审查表》
《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
《承包商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
第一条 为规范承包商(外包工程队伍,下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承包商: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项目建设、改扩建、检修、维修作业、管线设备保温、催化剂、分子筛等充装、设备管线高压冲洗、绿化、土建等作业的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相关部门、各车间及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所有承包商。公司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四条 生产部是生产装置区承包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 安环部是公司承包商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 办公室是承包商协调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 生产部的职责
(一)负责承包商作业过程中日常检查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负责对承包商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八条 安环部的职责
(一)负责对承包商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资质相关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备案;
(二)负责与承包商签订作业期的安全协议并收取适当的安全保证金;
(三)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四)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负责违规承包商安全押金的扣除;
(六)负责组织召开承包商管理例会。
第九条 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
(二)负责协调安排承包商的生活后勤服务。
第十条 门卫的职责
(一)负责承包商入场审核、登记;
(二)负责承包商入场车辆的管理;
(三)负责对承包商进厂后的治安管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考核或处罚。
第十一条 承包商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二)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指定专职安全负责人;
(四)建立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台帐,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五)服从属地单位管理,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属地车间的职责
(一)按照属地原则,对在属地车间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管理;
(二)对承包商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建立台帐;
(三)对承包商作业现场和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四)有权对承包商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资质审查
承包商必须资质健全,建立健全与法安德公司管理协调一致的安全管理体系,接受资质审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消防专业许可证、安全资格证书等)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二)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
(三)禁止无证和临时性人员进入生产装置现场从事检修工作。
第十四条 入厂教育和手续
(一)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由承包商主管负责人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同时承包商到公司办公室交纳安全押金,安全押金按照工程款的5%收取,最低收取2000元。安环部根据安全押金收据组织进行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工作。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场工作。
(二)所有作业人员接受属地单位(作业所在单位)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三)承包商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操作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四)承包商作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变动人员必须接受“厂级”和“车间级”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教育的内容:
(一)本公司及部门、车间和现场安全方面的规定(作业时应遵守的环境保护、工业卫生、防火防爆、用火、厂内交通、气体防护、临时用电和占挖道路等管理制度);
(二)公司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
(三)历年事故案列。
第十六条 承包商管理
(一)承包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时,承包商要提供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组织机构网络图,否则不允许入厂作业。
(二)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安德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执行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1.承包商在检修施工进入有限空间、动火、高空作业、起吊作业、临时用电等每一个作业过程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工作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特种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特种人员作业证”和“作业票”。
2.承包商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三)作业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施工区域或场所,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应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等,在作业中发现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的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
(四)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配戴安全帽、个人防护器具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承包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服从属地单位、安环部、承包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属地单位每天对承包商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以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承包商主管部门每周对承包商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安环部每季度组织承包商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七)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环部组织的承包商安全管理例会,并及时将会议内容传达给本单位每位员工。
(八)承包商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安全活动,传达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及与其相关的事故通报,做好活动记录。每周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台帐。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单位和主管部门。
(九)承包商根据各车间在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告知的作业危险源,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和评价,提出作业风险因素削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十)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根据危险特性设置相应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施工和检修机械、施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在施工作业、清理设备等过程中确需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其预处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线要按照生产部和安环部的审批要求进行。
(十二)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安环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如作业需要占用消防通道时,承包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完工后,要立即恢复消防通道的畅通。
(十三)承包商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要配带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如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必须到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装置区。
(十四)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中控室、承包商主管部门和安环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
(十五)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十六)承包商违反本规定,将依据法安德公司考核规定处罚。
(十七)处罚单位填写《法安德公司现场违章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1000元以上(含1000元)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上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扣除安全押金后,在《法安德公司现场违章处罚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处罚单位留存,一份返还承包商(由处罚单位负责返还承包商)。《法安德公司现场违章处罚通知单》见附件。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7
一、 前言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承包商员工,现场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将匡助我们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承包商对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同时也为客户和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安全保障的保证。
二、 责任与义务
1.1 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织并行使好管理职能,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1.2 承包商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施工工具和资材均符合安全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工艺流程和技术标准,依法筹措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行事。
1.4 承包商应落实每日安全预测和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主动参预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及时向客户汇报安全生产状况。
三、 安全管理流程
2.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像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计划及执行工作,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2 承包商应对其所属所有工作人员、业务合作单位及相关配送、加工、安装人员实行教育、培训、督导、管理、考核,并确保其持有劳动安全文明用品。
2.3 承包商及其所属人员应遵守全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各类安全工作。
2.4 客户应合理合法委托合乎安全要求的承包商并配合其开展施工,加强安全监管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 安全防范措施
3.1 礼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监管。
3.2 设置警戒线、设置安全警示牌、标准标志、标示警示及划定相关区域,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良好。
3.3 配备安全检查设备,进行有效安全检查和安全演习。
3.4 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五、 附件
1. 安全生产计划
2.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及操作规程
3. 安全检查设备清单表
4. 安全标识和标志制度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检查和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执行。
第七条承包商应分别指定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承包商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安全培训及教育制度:要求承包商在工作前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公司对承包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整改。
3.安全报告制度:要求承包商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件,并提出应对措施。
4.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5.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6.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章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承包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安全理论知识教育:包括劳动法、安全管理法规等相关知识。
2.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包括承包商工作的具体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技能训练:包括急救技能、防护设备使用等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评估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效果,并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以备查阅。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3.工器具和设备的安全状态。
4.工人的个人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在安全监督与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公司有权立即暂停相关工作,并要求承包商整改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七章安全奖惩与激励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承包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存在严重安全违规行为的承包商予以惩罚。
第十七条安全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承包商给予奖金或奖励。
2.安全事故率较低的承包商给予表彰。
3.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与教育的承包商给予奖励或加分。
第十八条安全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承包商予以警告甚至终止合作。
2.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包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故意瞒报安全事故或隐瞒安全隐患的承包商要予以严重惩罚。
第八章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处置流程。
第二十条应急演练是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公司应定期组织承包商参与应急演练,并提供相应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流程。
2.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调配与使用。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如发生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对违约承包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作关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9
一、背景
本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承包单位必须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职责
1. 承包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 承包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承包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 承包单位负责记录和报告工作场所的事故和伤亡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三、安全措施
1. 承包单位应制定适用于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 承包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急救知识等。培训内容应定期更新。
3. 承包单位应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技能。
4. 承包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有效。
四、安全责任追究
1. 承包单位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调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3. 承包单位发现其他单位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所在工地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五、附则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以上内容为本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 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队伍进场时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负责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六、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帐记录。
七、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及义务对其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各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分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1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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