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销售提成实施细则 (5篇)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明确销售人员提成计算方法的制度,通常涉及销售人员的提成计算规则、流程和标准,以保证提成发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这套制度通常会考虑到销售人员的业绩、销售额度、回款率、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通过实施销售提成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高销售团队的积极性和效率,增强销售业绩,同时也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避免提成发放的混乱。以下是有关于销售提成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 销售提成实施细则 (5篇)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为了公司销售目标的实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员工双赢的局面。

2、体现员工的绩效,贯彻多劳多得的思想。

3、促进部门内部有序的竞争。

二、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体现绩效的原则。

3、公平性原则。

4、公开性原则。

三、薪资构成

1、销售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薪资及其他组成。

2、基本工资每月定额发放,绩效工资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发放。

3、销售奖励薪资可分为:

(1)销售提成奖励(简称提成):根据公司设定的销售目标,对超出目标之外的部分,公司予以奖励。其款项以实际到帐为依据,按比例提取在每月15日发放。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根据地理区域及其他的不同特征,以销售收入(财务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在销售责任书上明确),作为销售费用,以所节约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日,次月的15日发放。

四、销售费用定义

销售费用是指差旅费、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和各种公关费用等(展会除外)。

五、销售奖励薪资计算方法

1、销售提成奖励

(1)市场部经理销售提成奖励

时间,项目类别,计划提成比例

计划完成85%,计划完成90%,计划完成100%

(2)销售员销售提成奖励

项目类别

提成金额(元/人)

四级销售员

三级销售员

二级销售员

一级销售员

经理级销售员

注:所有新进销售人员的级别核定为四级,以后按照其业绩对其进行考核,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对业绩达到上一级别者予以晋升级别。

2、销售费用控制奖励

(1)公司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对销售费用按销售责任书规定进行核定。

(2)费用控制奖励的计算

a)按项目的销售实际到帐收入的额度,以预先确定的比例记作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预算额度。

b)销售人员的销售费用包括:差旅、交通、补贴、通讯、业务招待等费用。

c)至结算日尚未进行报销的,其借款额暂记为销售费用进行结算,与实际报销额的差额在下次结算时进行补差。

d)销售费用额度在扣除销售实际发生费用后,剩余部分奖励额为剩余额度的30%,每月25日结算一次。

e)根据到款额计算销售费用超过额度的,公司在销售责任人的奖励或薪资中以超额部分的30%的比例予以扣除,每月25日结算一次。

六、费用标准

1、销售人员的差旅费按公司标准报销。

2、电话费和出租车费、出差补贴按责任书定额确定,每月结算。

3、招待费使用应电话请示并获得许可,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自担。

七、其他规定

1、年度结算截止日为12月25日,新年度重新计算。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自理。

3、员工对自己的薪酬必须保密,违者将按辞退处理。

4、员工自己辞职的,在辞职之日尚未进行奖励发放的,不再发放。

5、公司辞退的,在辞退之日尚未进行奖励结算的或已进行结算但尚未发放的,公司将在发放日按规定继续发放。

6、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销售责任人更换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发放。

7、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的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激励薪资。

8、销售人员连续一个季度未完成公司销售指标的,公司有权对其降薪。

八、附则

1、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修改时亦同。

2、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从其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

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从事销售类业务工作的人员(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三、业务人员的工资结构

1、工资结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实施。

2、底薪: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约定,应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四、业务提成计算方法

1、本公司业务员开发的新客户承接模具及配件、工装治具加工业务,其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3.0%计提(其中,承接模具加工业务中如用到“热流道”,需扣除热流道实际费用后再计提成)。

2、本公司业务员开发的新客户承接注塑、冲压、压铸产品(自购料)、热处理、清洗、滚磨等加工业务,其业务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1.6%计提;如承接注塑、冲压、压铸产品加工业务由客户供料,其业务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3.0%计提。

3、结算业务提成方式:

(1)模具提成计算方式:收到模具中期款计算首期业务提成支付员工,收到尾期款计算中期、尾期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2)如有客户按二期收模具款的,在收到第二期款后计算两期的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4、模具项目在中途停止,员工的提成需在收到客户最后一笔款项计时间9个月后,按收到客户的实际款项计算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5、提成支付方式:列入工资表与工资一起支付。员工需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制度发布之前的原有客户,由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安排业务人员持续拓展业务量。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作为基数,在基数上增加的’业务收入按以上比例在下年初计算业务提成。

7、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方式参照本制度。

8、利润率特别高、业务额特别大的情况,经本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报股东单位经营班子审批可适当提高业务提成比例。

9、如因所承接之业务利润太低或完全没有利润,则由本公司与业务员协商提成费用或不计提成。

10、所有订单业务的承接,须经本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确定。

11、以上业务(销售)收入均按不含税计算。

12、销售类业务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协议》,就权利义务、保密等相关事项作约定。

五、其他

1、《业务提成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提成制度》作出修订。

2、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03月01日起试行。本制度试行后,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薪资构成

员工的薪资由底薪、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发放月薪=底薪+费用提成

标准月薪=发放月薪+社保+业务提成

第三条底薪设定

底薪实行任务底薪,业绩任务额度为150万元/月,底薪1500元/月

第四条底薪发放

底薪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五条提成设定

1.提成分费用提成与业务提成

2.费用提成设定为0.5-2%

3.业务提成设定为4%

4.业务员超额完成任务:任务部分费用提成1%,业务提成0%;超额部分费用提成2%,业务提成4%

5.业务员未完成任务额:没有业务提成只有底薪,费用提成实行分段制0.5-1%。0-20000元费用提成0%;20000-40000费用提成0.5%;40000-50000元费用提成1%。

第六条提成发放

1.费用提成随底薪一起发放,发放日期为每月20号,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业务提成每季度发放一次,以回款额计算,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与季度末月薪资合并发放。

第七条管理人员享受0.3-0.5%的总业绩提成

第八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所制定之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予其评定外,对于员工福利及奖金提成制度,亦详加规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之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之;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亦可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定之奖金,包括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员工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终奖。

第四条模范员工奖

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之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员工士气。

第五条礼貌奖

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之默契,增加各部门之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之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例会中表扬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鼓励。

第六条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例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顾客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之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

第八条考勤奖金

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准支付之:

(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的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的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之。

第九条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照下列规定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一年)x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法定节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1,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介绍奖金

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全勤奖金

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之: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鼓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鼓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元奖金以兹鼓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之资格,可给予其奖励。

第十二条奖学金

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高各人之专业素养所制定之奖金而言。其规定如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之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年3月1.5日至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

(三)奖学金之发放标准如下: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礼金及慰问金

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之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之金额作为慰问祝福。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之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计算之。

(二)住院慰问金

1.因业务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当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工年资基准额锝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买慰问品。

2,非业务上之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工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之丧亡者,则依该员工年资基准额的’100%发放之。

2.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之;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之。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工),除依劳动法]之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买慰问品。

第十四条小费

小费之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之发放标准如下:

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各门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之金额按全额支付之。

(二)假日计时人员之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之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末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的四分之一。

(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之从业人员,原则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年节奖金

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之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与酌量奖金以兹鼓励。其支付规定如下:

(一)满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X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之从业人员,则不予以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公司视该人营业成绩,另行制定之。

第十六条年终奖金

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比例发放;其规定如下:

(一)服务满一年以上之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为年终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取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

(三)服务未满半年以上者,则不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内部创业制度

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之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之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第十八条修订

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则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释疑义;尚若有修订之必要时,则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建议方案后,呈报董事会评核之。

第十九条施行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销售提成管理制度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销售业务提成管理工作,保障销售人员的利益,提高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以及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提成管理工作。

2.销售业务提成比例

2.1公司根据产品销售进度计划、销售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销售人员的提成方案,上报总经理审批,提成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2.1.1公司依据成熟销售员销售业绩来设置标准销售业务量,平均每月15个件。提成底薪2000元/月,底薪发放有四个标准:销售业绩(60%),客户资料收集(20%),市场分析(10%),客户满意度(10%),以此为基础确定如下底薪发放标准。

(1)若完成销售业务量,则可获得全部底薪的60%;若没有完成销售业务量,则依据所完成的业务量占标准销售业务量的比例计算底薪。(例如,若本月完成10件,则2000×60%×(10÷15)=888.88元。)

(2)公司依据成熟销售员的标准,设置每个业务员每月的’客户资料收集量100个(暂定,数量依据当月的计划而定)。若完成客户资料收集量,则全部获得本部分(20%)所占底薪的比例;若未能完成客户资料的收集量,则依据相应比例而定。(例如:若完成50个,2000×20%×(50÷100)=200元。)

(3)市场分析所占比例为10%,考核标准即为竞争品牌资料分析表,依据表的内容和数量做出相应的考核。

(4)客户满意度所占比例为10%,考核标准为无投诉,即可获得相应比例。

3.提成申报审批程序

3.1销售业绩的申报

(1)总经理办公室按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编制“销售业绩报表”。

(2)总经理审核完“销售业绩报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确认销售业绩。

3.2销售业绩提成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1)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部审核通过后的“销售业绩报表”,按照提成方案,计算编制“销售业绩提成报表”。

(2)财务部审核完“销售业绩提成报表”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签字确认。

3.3财务部汇总销售信息,计算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提成和底薪。

4.提成发放规定

当月发生的销售任务流程必须全部收回后方可发放提成,如有销售任务流程未完成,不得发放提成。

5.附则

5.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5.2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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