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管理制度 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7篇)

“转正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评估制度。该制度通常包括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评估标准、考核方式、转正条件和流程等规定,以确保企业或组织能够准确地评估员工的适应能力和表现,并及时对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进行转正。通过转正管理制度,企业或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激励试用期员工,保证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需求,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稳定。以下是有关于转正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转正管理制度 试用期转正考核制度 (7篇)

转正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工作未超过三日而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工资。

4.1.3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达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达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4.1.4试用期考核

(1)职员满月考核:当新职员入职时,行政人事中心须在其入职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交给其直接主管,用人单位在其工作满一个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提交该报告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试用期结束考核: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用人单位须将提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3)试用人员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达标者,部门负责人须如实记录在中,以作为解聘其的依据。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4.1.5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4.2转正管理规定

4.2.1正常转正

(1)普通员工正常转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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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每月10日前,各单位主管根据员工入职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限,确定可以在当月转正的员工的名单,填写在内,逐级审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总监审核,若在规定薪酬范围的转正,由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即可生效,若其转正薪酬超过规定的范围,由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2)职员正常转正程序

职员在试用期满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门的招聘人员将发至用人单位主管,由用人单位约其面谈后,将该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写。同时被考核者须撰写’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与自我鉴定’;

用人单位的考核表与报告经用人单位主管逐级审核后,在试用期满前七天递交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所有职员,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均须在在试用期满前七天与需要转正的员工约见访谈(远程则以电话约谈),并将访谈内容与意见加注在考核中,报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4.2.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之处理办法

(1)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予录用,特殊情况,须在试用期满前七天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可按转正员工处理。

(2)试用不合格员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满前一天内(最迟不得超过期满的当天)为其核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用公告栏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布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及与我司相关有业务来往的合作伙伴。

4.2.3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间内表现优秀者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总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转正的申请,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

(2)注意:用人单位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向员工转达提前转正、提前调薪的口头通知。若因用人单位擅自承诺提前转正而未能经批准者,员工应提前获得的调薪待遇由承诺者承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或金额的大小向该承诺者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2.3免试用期程序

所有免试用期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在我司工作超过6个月,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2)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

(3)满足上述二个条件的人,由本人在入职时即申请,由总行政人事中心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4.2.4转正相关报表的递交时限规定

(1)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转正员工的与职员的,一并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2)行政人事中心收到上述考核表后,在15日前递交行政人事总监或董事长批准。

4.2.5试用期员工转正后薪酬的调整及反馈。

(1)试用期满后,员工在每月的15日前转正的则在当月调整薪金,若在每月的16日后转正的,则从下月调整薪金;

(2)基层员工转正参照《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和《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进行调整,超出标准者,须在表中注明;

(3)职员级人员的转正,由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应将考核评估结果知会当事人(一般要求被评估者书面确认),职员转正工资视入职时所谈条件及试用期表现而定,若与入职时所谈薪酬有出入,则由行政人事中心与入职者面谈确定。

4.2.6社保事宜

(1)总部行政人事中心为转正职员购买基本养老、住院、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不愿购买者须与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签订书面协议;

(2)普通员工的社保按用人单位的预算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而购买。

4.2.7各类考核表原件作为调薪依据保存于总部行政人事中心薪酬核算部门。

4.2.8试用不合格者,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试用期满前二天内约谈当事人。

4.3本办法经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在总部行政人事中心。

五、相关文件

5.1《岗位工作说明书》;

5.2《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5.3《物业基层员工工资标准》;

5.4《xx公司各岗位工资与出勤时间标准表》;

5.5《劳动合同》;

六、附表格

6.1hr303-01-a;

6.2hr303-02-a;

转正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充分了解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应聘岗位的要求,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试用期内的员工(含其参股或控股公司)。

三、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试用期考核

1.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培训学习情况、岗位技能、工作态度、行为规范、职业道德、综合素质等。

2.试用期满前7日内,由员工填写《转正申请书》,公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核,在员工试用期满前作出决定是否继续录用。

3.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出勤情况等公司一般规定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等进行考核并注明意见(详见《转正申请书》)。

4.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经考核合格者,通知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5.所有岗位试用期最初的7日,为无责双向考核期,此期间,双方均可无责任终止试用期。试用人员在7日内离职,无需向公司承担培训责任。公司在7日内终止试用,试用人员工资与培训费用及招录费用相抵扣,不再额外支付。

五、试用期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经部门负责人推荐及公司审批同意可提前转正。

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试用期内,公司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外,如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转正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试用期员工的转正管理工作,明确公司用人标准,满足公司用人需求,健全公司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员工的转正管理工作。

第2章转正申请与审批

第3条新员工直接上级需按照试用期员工考核方案的要求推进考核工作,协助员工填写“试用期月度报告表”。

第4条新员工试用期满前xx天,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转正考核,办理转正审批手续,发放“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第5条新员工经考核合格并完成入职培训的全部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提醒新员工填报“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和“试用期工作总结”,并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第6条新员工工作表现突出,用人部门负责人可提出缩短试用期,但试用期最短不应少于一个月。

第7条对通过转正审批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即时发放“转正通知书”。

第8条对未通过转正审批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及时将审批处理意见反馈至相关人员(包括员工、部门负责人等)。

第3章转正面谈与手续办理

第9条公司根据员工的试用期工作总结对员工进行转正面谈。

第10条转正面谈内容包括对新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与需改进之处进行点评,对员工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期望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11条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转正面谈,具体面谈安排如下图所示。

1.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做转正面谈

2.经理、高级经理级员工由人力资源总监做转正面谈

3.总监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做转正面谈

转正面谈资料需与转正手续在规定日期内一同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12条转正资料准备

转正员工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试用期月度报告表”“试用期员工考核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面谈表”“员工转正申请审批表”等。

第13条更新员工信息

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将转正员工信息录入员工个人信息库,办理员工岗位及薪资变更相关手续。

第4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14条提前转正

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特殊人员及表现突出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其试用期,审批程序同转正流程。

第15条推迟转正

需延长试用期的员工(延长试用期不可超过3个月),继续按月填写“试用期员工月度报告表”,延长试用期满前10天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第16条延误转正

试用期满,未按规定办理转正申请审批手续的,试用期自动延长至审批手续办理结束之日。

第5章附则

第17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亦同。

第18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转正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转正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转正程序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员工手册》。

3.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4.制度内容:

4.1转正条件:

4.1.1试用期间参加过公司新员工培训。

4.1.2试用期间参加过部门新员工上岗辅导,并通过考核。

4.1.3试用期间通过公司转正考核及判定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4.1.4试用期间未受到警告级以上的行政处罚。

4.1.5试用期满及满足以上条件,经部门主管签字和总经理批准后转正。

4.2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以前的,试用期从到岗当月起算为一个月,正式到岗时间在每月15日之后的,试用期从次月算起;

4.3员工转正程序

4.3.1试用期员工的部门主管领导须在转正期满前七天与员工面谈,如该员工符合转正条件,通知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同时填写《员工考核评估表》,递交给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连同《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复后,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给转正员工、财务部。

4.3.2试用期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该员工的考核评估,没有通过的员工,报总经理批准,办理辞退手续。

4.3.3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因工作态度或工作能力较差,部门主管领导可做出不胜任岗位要求的建议,同时将该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具体事例和评估以书面形式报送办公室,经办公室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复,公司将辞退该员工。

4.3.4中层管理人员转正由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评估,使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3.5中层管理人员转正评估结束后,由办公室将评估结果报总经理审批转正工资;由办公室发布转正通知并在转正后一周之内发布任命文件。

4.3.6特殊岗位的.考核:

考核的岗位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按岗位技能要求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作考核作为转正否定性条件。需实作考核的岗位如下:水电工、焊工、叉车工等

4.4转正时需提供的材料:

4.4.1中层管理人员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管理人员转正述职表》。

4.4.2普通员工转正时需提交:

《员工转正申请书》、《员工转正审批表》、

4.5转正流程:

员工提交《员工转正申请书》→主管领导签字并填报《员工考核评估表》→公司办公室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批复→办公室下发《员工转正通知单》→财务部门→转正员工

4.6正式员工录用后,将转正材料(含评估材料)交办公室存档。

4.7转正工资:

4.7.1员工转正工资按公司规定的岗位工资核发。

4.7.2员工转正工资依据《员工转正审批表》中的审批之日计发转正工资。

4.7.3若员工对转正申请、转正后岗位工资的评定有疑问,可向办公室咨询或申诉,办公室负责向该员工上级、下级、平级员工征询并做出调查意见,报该员工所在部门高层领导参考处理。

5.相关文件

5.1员工手册

6.本制度从总经理批复之日开始执行。

7.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转正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转正程序,做到既有章可循又保证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部负责公司人员的转正手续的办理、及薪资待遇标准的调整。

3.2相关部门负责新入职人员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在岗培训及转正人员的初步审核。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员工转正主要分为:新入职转正、提前转正、延迟转正。

4.2新入职员工试用期规定:

4.2.1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办批准方可。

4.2.2主管级别的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如需提前转正的须报总经办批准方可。

4.2.3组长及技能人员、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

4.2.4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4.3转正要求及考察重点:

4.3.1工作纪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试用期内未受任何处分;

4.3.2工作绩效:按时、保质完成当月的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4.3.3专业能力:依据本身的专业知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并予以实施;

4.3.4对公司认知度:工作态度认真,团结同事,与同事关系融洽,对公司的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4.3.5发展潜力:对工作中的失误能自我反省,并主动向其他同事学习以弥补自己的不足。

4.3.6工作流程及心德:对日常工作中的流程的编写和工作心德。

4.4转正程序:

4.4.1符合转正条件的员工人事部提前10天通知员工领取《员工转正审批表》并认真填写,报于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审核,直接上级、隔级上级通过对员工的试用期的考察如实对员工进行考评,指出员工的缺点与不足,提出改善建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七职等员工《员工转正审批表》呈人事部审批;六职等及以上人员《员工转正审批表》呈人事部审核、总经办审批;五职等及以上人员《转正考核评估表》呈人事部审核、总经办审批。

注:直接上级、隔级上级综合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将延迟1月转正。

4.4.2人事部根据已审批转正资料维护员工在职状态,调整员工转正后薪资。人事部将转正结果正式通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人通知员工本人,并与员工进行面谈,对员工提出新的期望。

4.5提前转正及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员工提前转正的相关规定:

4.5.1.1在试用期间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含)以上人员;

4.5.1.2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能迅速融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建议并实施;

4.5.1.3其他经领导推荐或认定的情形。

4.5.2员工延迟转正的相关规定:

4.5.2.1延长转正,试用期最长不可延迟超过2个月;

4.5.2.2新招人员在试用期间,请假在10天以上者或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应推迟一月转正;

4.5.2.3试用期满,经考核达不到转正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时间,延长期满仍达不到标准者,予以辞退;

4.5.2.4新招人员若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但在工作过程中客观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延迟1—2个月转正或辞退。

5.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人事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转正管理制度6

1、目的

1.1完善现有考评体系,明确公司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

1.2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使其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职责,融入公司文化,并为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2、定义

2.1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试用时间段,在此阶段,用人部门可全面考察被录用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满足公司岗位需求。同时被录用者也可进一步了解公司的工作条件及环境,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

3、基本原则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3.1实事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2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做全面的评价;

3.3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用人部门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考核责任

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同事、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共同承担考核责任,原则上直接上级为一级考核者,对考核的公正、合理执行负责,本部门及相关部门同事为二级考核者主要负责反馈,人力资源部为三级考核者,对考核进行监督、指导。

5、考核内容及办法

5.1考核主要由思想态度、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绩以及用人部门确定的考核内容等方面的要素组成。在考核中,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解除劳动合同。

1)发现与招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不符、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者;

3)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消极被动,贻误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及后果者;

4)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弱、不胜任本职工作,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5)工作态度不端正,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等行为者;

6)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一定影响者;

7)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8)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9)思想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10)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11)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者;

12)因其他问题不适合录用者

5.2考核内容:

5.2.1第一部分:日常工作表现。

考核时间:新员工试用期的每月25日。

考核形式:提交《月度工作小结》及《述职报告》。

考核办法:新员工试用期前五个月必须按时提交《月度工作小结》,真实反映月度工作情况,由新员工直接上级对新员工月度表现出具评价意见(优秀、良好、注意、不合格),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价考核并跟踪。第六个月提交《述职报告》,综合反映试用期工作内容及成绩。

5.2.2第二部分:培训学习情况。

考核时间:新员工试用期每次培训及培训结束后一周内。

考核形式:新员工《培训记录表》、培训考核成绩或培训总结、提案。

考核办法:新员工试用期必须参加至少一期新员工培训,出勤率必须达到实际培训课时的90%;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或培训组织部门采取适当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如考试,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也可以在培训结束后或申请转正前,以“培训总结”形式反映试用期自己的学习情况,或以“提案”形式对公司的管理发展谏言献策。新员工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材料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5.2.3第三部分:转正综合评估。

考核时间:新员工试用期第六个月。

考核形式:第一种情况:一线员工;第二种情况:管理人员。

考核办法:

一线员工:转正当月,提交《员工转正审批表》、《述职报告》报批。

管理人员:申请转正当月,填写《试用期综合考评表(上级/同级/下级)》。由相关人员对其试用期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如下:

1)部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岗位新员工,由其直接上级1名、同级2名、直接下级2名共5名分别评估;所占权重分别为0.5,0.2,0.3,同一级别内的评价得分取平均值。

2)部门主管以下职位新员工,由其直接上级1名、本部门同级2名分别评估;所占权重分别为0.6,0.4,同一级别内的评价得分取平均值。

3)各级别评估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该员工实际工作情况指派,优先指派同部门人员,本部门人员不足的从其他部门指派,考评人员至少3人;特殊情况、特殊人员可扩大考评人数及范围。

4)评估结果体现为百分制的分数,作为转正审批的重要参考。

5.2.4以上三部分内容在新员工试用期第六个月申请转正时,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整理,形成《试用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作为新员工转正审批参考。

6、转正审批

6.1试用期新员工须在试用期满一个月前(第五个月)提出转正申请。一线员工可以申请提前转正。

6.2管理人员转正须提供的材料有:《述职报告》、《转正评估报告》(附件6)、一线员工需要提供《员工转正审批表(一线员工)》、《试用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6.3作为审批参考的材料有:《月度工作小结》、培训考勤、培训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或提案、《试用期综合考评表》。

6.4具体审批新员工转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6.4.1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结果应为:按期转正、有条件转正(调岗、培训等)、试用不合格五种。

6.4.2“日常工作表现”(不含《述职报告》)考核结果体现为:优秀——相对于试用期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一定远超出了试用期员工的要求;良好——各方面基本满足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注意——对试用期来说,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不合格——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1)第一、二月度的《月度工作小结》连续为“不合格”,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

2)所有《月度工作小结》中若累计出现三次“注意”或“不合格”,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不再聘用。

3)新员工当月《月度工作小结》为“注意”或“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公司当月任合评优活动。

6.4.3试用期间,培训出勤率达不到实际培训课时的90%或培训考核不及格应有条件转正或延期转正。

6.4.4“转正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体现为百分制,60分以下视为试用期不合格,60分(含)-75分(不含),应考虑以调岗、加强培训等形式有条件转正,75分以上按期转正。

7、反馈责任

考核责任人必须就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进行正式面对面的反馈沟通,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措施,共同制定下一步学习工作目标或改进计划。反馈是双向的,考核者应注意留出充足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都对考核结果负有反馈、沟通的责任。

8、投诉责任

反馈时,被考核者如果不认可考核结果。在与考核者进行沟通后不能达成共识,可向人力资源部投诉。投诉的受理者须在一周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9、薪酬

试用期员工的职位及薪酬级别的主要决定依据为对其试用期的综合评定结果,参照公司岗位描述,薪酬方案执行。

10、解释、修订

10.1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10.2各职能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原则范围内细化执行。

转正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规范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管理,使新员工能够尽快地融入公司和岗位,熟悉工作环境、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管理制度,便于公司吸引、留住、培育人才,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中的试用期员工,是指通过招聘,包括外部招聘和内部竞聘,新入职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试用期限:

3.1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都要进行试用考察,通过试用,对员工的适岗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

3.2员工的试用期,是指员工从通过入职培训考核之日起,至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之日止,称为员工的试用期。

3.3员工在接受入职培训期间以及试用期,此期间的工资,按照全额工资80%发放,根据员工出勤情况核发。

3.4员工的试用期限,根据岗位职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为:

(1)对于外招、内聘职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2)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5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于见习员工试用期最长可达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提前转正:

4.1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员工可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申请提前结束试用期。对于员工提出的提前转正申请,其上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需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逐级严格审核,最后提报总裁审批。

4.2人力资源部在审核时,要求员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前转正:

(1)公司规章制度培训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2)岗位工作规范培训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3)岗位工作技能素质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试用期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生。

4.3为严格规范试用期,对于提前转正,人力资源部特作如下限定:

(1)内聘员工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2)部门职员试用期不得低于2个月;

(3)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不得低于3个月。

五、试用期的培训:

5.1同一批入职的新员工人数超过5人的,由人力资源组织,进行集中的培训;低于5人的,可以单独做简单的入职培训,然后在一个月内,在人力资源的组织下,集中做一次入职培训。

5.2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按照《创二代实业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实施。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5.3入职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教材的发放、保管、回收,以及培训考试工作。

六、新员工转正:

6.1新员工转正由员工自己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上级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6.2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培训考核成绩,综合部门对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对公司和岗位适应状况,以及员工是否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范等表现,对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裁审批。

6.3如有必要,人力资源部将对新员工的转正薪资进行调整,与部门领导和员工沟通后,提交总裁审核。

6.4对于因各种原因没有通过转正审核的员工,可以根据情况,填写《员工试用期延长申请表》,在原岗位继续试用,但最长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否则辞退。

七、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

7.1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以及与公司文化的融合和认同程度,依据的是岗位对员工的能力素质要求。

7.2员工的试用期考核,主要采用定性主观评价和量化业绩指标的方式,由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7.3员工如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申诉,直至分管领导。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如有必要,则实行特殊的考核方式,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7.4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实行月度考核。除公司考核外,新员工每个月需提交一份工作总结,与《员工试用期考核表》一同存档。

八、试用期待遇:

8.1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为转正后岗位工资的80%。对于重要、关键的岗位或者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实行延期支付的方式。

8.2还没有取得毕业证,在公司内顶岗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统称为实习生,工作期间统称为实习期,实习期间不核发工资,但是可以给予实习补助,具体数额另行规定。

对于虽然还没有毕业的,但是实际全职工作的应届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则不再有实习期,而直接转入试用期。

8.3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在公司实习的时间,毕业后实习期可以转换为试用期。如实习期达到或者超过试用期时间,则不再重新计算试用期,可以直接申请转正。如实习期不足规定的试用期限,则必须补足试用期限后方可转正。

8.4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公司的节假福利。如有特殊情况,则特殊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报总裁审批后实施。

九、试用期员工的辞退、辞职:

9.1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1)违反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形象和集体利益;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能力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

(4)没有通过培训考核最低要求;

(5)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

9.2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需提前7天填写《离职申请单》,交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逐级审核通过后,办理离职手续,具体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9.3试用期内员工离职若不按照正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者按照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违规着视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

9.4没有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工资中的差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返还。

十、附则

1、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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