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模板是指一个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的框架或样本,用于指导行政管理工作。它通常包括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如办公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流程、标准、权限和处罚等,以确保行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以下是有关于行政管理制度模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管理制度模板1
1.目的:
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2.职责/权限:
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室的’整体日常监管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人:所属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工作要求:
办公室职员工作纪律:
1.办公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一律按规定穿工衣(周六除外)。
2.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3.室温30℃以上方可以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25℃(含)以下。
4.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
5.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6.原则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
7.非客户接洽、会议召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会议。
8.在使用公共场所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9.除工作需要外,办公室人员不准利用公司电脑上网。
10.接打电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严禁在电话中刻意闲聊,更不允许在办公室接打私人电话。
11.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会议室内进行。
12.公司内部集会与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皆须准时参加。
13.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各自整理好工作台面。最后下班人员要关闭水、灯、空调、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门窗等。
行政管理制度模板2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鉴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办公车辆管理,文档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员工着装管理,办公电脑管理,办公电话管理,卫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行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副总以上领导许可后方可使用,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该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三、办公设施管理
1、复印机的使用,应由各部门的办公文员来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组织培训,操作后按登记表自觉登记,没有文员的部门由行政文员操作,要求双面复印减少单面复印,对印错纸张,要查明原因。
2、各部门所需发送的传真,登记后由行政文员操作发送。采购部的传真机由采购文员管理,并做好登记。登记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备查。
四、文档管理
1、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公文档案由行政文员负责管理。
2、所有的档案应分类编号管理。档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虫、防盗。
3、借阅档案时,要有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计划交行政部。
2、行政文员根据各部门计划汇总,经审批后购买,按计划登记发放,领用人签字领取。
3、对办公用品的采购行政文员要做到品种对路、量足质优、价格合理、开支适当,对超常规计划要严格控制。
4、办公用品要建立入库登记、出库登记、个人使用登记表,每月底盘点对帐。
六、电脑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脑要由专人操作管理,工作时间禁止无关人员上电脑操纵,不准读取无关资料。
2、电脑发生故障要及时与电脑部联系,不得私自处理。
七、电话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是进行业务联系的主要工具,员工要养成长话短说的’习惯,避免长时间占线,影响他人使用。
2、一次通话时间不超5分钟,超时的通话要使用传真机联系。
3、各部门电话为部门专用,反对其他人使用。
4、长途电话要严格管理,对超长通话和非业务通话要严格控制,长话要求即打即锁,长话锁码不得泄露。
5、将各部电话的电话费按月登记,对话费过高的电话,要查明原因。
行政管理制度模板3
为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值班行政管理人员职能,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人员由学校中层干部和校领导兼任。每学期初,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值班安排表,一般一天安排一人,报校长审定后实施。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时间为一天,当日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2、负责对各处室(中心)、系部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重点突出安全问题的检查。
3、及时处理当天校内偶发事件及突发性事件,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上报校长和上级有关部门。
4、认真填写《学校值班日志》。
5、每日9:00前办理完《学校值班日志》移交手续。
三、值班人员要求
1、佩戴值班标志,保持值班人员形象。
2、值班时间不能离校,当晚要求住校,必须保证值班当天手机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
3、认真客观填写《学校值班日志》,实事求是评价打分,要有安全排查工作记录。
4、因公事外出时应报告主要领导,安排代理人员。
5、若有违反,取消当天值班津贴。
行政管理制度模板4
为行政接待管理,与各级和兄弟之间的友好合作,增进友谊,交流信息,外部环境,企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行政接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安排、兄弟、关联企业各级来吃、住、行。
2、安排来宾的检查、考察、调研等活动。
3、协助办理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公共关系工作,好外部环境。
二、行政接待工作的原则
1、为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服务的原则,强化公关意识,宣传企业形象,获取信息。
2、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原则,党和廉政建设的规定,符合礼仪要求,杜绝随意性。
3、勤俭节约、热情周到的原则,来宾的身份和任务不同档次的接待标准,反对铺张浪费。
4、办公室归口管理与对口接待相的原则,办公室接待工作的管理,办理接待事务;对涉及较强性的接待事务,应由牵头对口接待,办公室。
三、行政接待工作的程序、规范
1、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语言,如您好、请问贵姓、您找哪位、请稍候、谢谢等类似的.礼貌用语,电话记录。
2、客人来访应热情迎接,客人到办公室或接待室交谈,如本人有事需要暂时离开办公室,应将办公桌上的文件、资料、贵重物品安放好,以免泄密或丢失。
3、宴请客人派餐单制度,经办人填写派餐单,科室、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安排。宴请客人原则上安排在xxx大酒店,确因特殊情况在xxx大酒店接待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方接待;擅自在外地就餐未经审批私自安排的宴请,经办人承担一切招待费用。
四、行政接待工作的标准、要求
1、事务性接待标准、要求。意图及客人的需求,接待工作的规律,思路清晰、计划周密、主次分明、机动灵活、着装大方、举止文明,不擅自在授权范围外作任何决定和承诺,以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的精神风貌体现的品牌形象。
2、宴请标准、要求。宴请客人时,应宴请的性质和规模不同,分为工作餐、聚餐、宴会、大型宴会四个标准。
(1)工作餐标准:指安排来访人员到职工食堂就餐。用于接待因洽谈、维修设备等原因不回原就餐的人员。
(2)聚餐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10元。不安排陪同人员,不安排酒水,用于接待性工作人员。
(3)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2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事务性工作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访人员的三分,接待用烟为两盒红塔山或一枝笔,接待用酒为两瓶金塔、金心或两捆青岛8°,超出由经办人自理。
(4)大型宴会标准:指来访人员人均接待标准不超过30元(不含酒水),用于接待往来人员或。接待用烟为两盒金将军或泰山,接待用酒为两瓶古塔、地窖或两捆青岛纯生,超出由经办人自理。
五、与本管理规定不的其它条款一律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管理制度模板5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一月一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模板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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