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 关于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

学校管理贯彻责任制,是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的关键。在贯彻责任制的过程中,学校首先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其次,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量化评估,以此激励教职工积极履行职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1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各级语委语言文字工作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县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开展我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活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层级责任制。

1.学校语言文字的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语文科组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的语言文字规划(组织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领导和组织我校师生员工有步骤地开展语言文字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总结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各科组、级组及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各科组长、级组长和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负责人,要按照学校的计划落实本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到有计划和总结。

3.各级教学班成立语言文字小组,组长由该班班长或语文科代表担任,负责制定和落实该班的语言文字公约;宣传该班语言文字中的好人好事;协助语文老师抓好早读、正

字、正音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形成语言文字的共识。

1.通过校会、级会、班会动员、广播、墙报宣传、组织语言文字专题报告、开展普通话知识竞赛、测试和评选语言文字积极分子等系列活动在校内形成语言文字高潮,形成人人讲普通话的语言氛围。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宣传常规工作范围。

(1)坚持学校和语文科每学期各出版两期语言文字工作专栏墙报。

(2)各个教学班都有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公约。

(3)校园内有大型永久性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标语。学校走廊、通道语言文字标语确保有15条以上。

(4)学校校刊开设语言文字专栏,开展普通话校园语言的宣传。

(三)采取有效措施,使语言文字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普通话教学。

语文教学要注意巩固学生学习过的汉语拼音,并运用汉语拼音帮助学生识字、正音、阅读和学习普通话;加强学生的朗读训练和写作训练,同时逐步提高学生自由交谈的普通话水平;语文科要将普通话教学纳入科组教研活动的内容,使学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评估标准。

2.加强制度建设。

(1)坚持普通话校园语言“四用语”,把使用普通话列为我校文明班级、文明科组、文明处室评选条件。

(2)把普及普通话工作列入校长职责,学校党政干部带头讲普通话和提高普通话水平。

(3)全体教师要做到教学、集体活动、会议、交谈使用普通话。

(4)要求全体学生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坚持说普通话把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5)按各自岗位职责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语文教师的骨干作用和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开展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普通话校园语言”四用语”逐步得以落实。

3.加强培训工作,保证按时达标。

提高教师掌握和教授普通话的水平是普及普通话的关键。我校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师资的培训工作,保证达标。

(1)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有关语言文字法规文件和评估标准,充分调动职工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学校定期组织教职工普通话培训学习,统一组织测验评分,并将测试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2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3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级部主任为成员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政教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 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的值班教师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 、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卖部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5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班主任

二、建立安全网络,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强化安全职责

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安全工作由学校总务处负责。

a、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b、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c、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学校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建筑、电路的安全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d、宿舍内的安全,宿舍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三)

学校安全工作是社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和整个社会稳定大局。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预防为主。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处室负责人,各处室负责人与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工作落实力度。

二、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院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检查落实各部门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副校长为分管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管理好有关处室及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负责人为所管部门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采取各种措施管理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门主任责任。

五、各年级班主任为本班的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利用主题班会、班级活动等积极进行安全教育,认真 好各项活动。做好上传下达、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工

作。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本班安全事故,直接追究责任。

六、课任教师为所教本节课的主管责任人,课堂教学教师不得脱岗,发现本节课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向有关领导汇报。本节课发生问题由上课教师负责。

七、总务处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立即解决。及时处理有关部门和老师反映的设施、设备安全问题,如因未能及时解决设施、设备问题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总务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对排查、监督不力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而酿成安全事故的,漏报、瞒报、隐瞒事故隐患的,发现安全事故后而不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不积极整改的给予行政严肃处理;不积极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或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发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 分钟以内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由于工作失职、渎职、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财产损失、败坏学校形象的,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情节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类安全事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影响及损失,经校务会研究后按照书面检查、赔偿损失、行政记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解聘等处理。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6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工作。依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标准》队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张正贵(校长)

消防安全管理人:周露(副校长)

归口管理负责人:

吴明峰(政教主任):学生宿舍、初一至初三共23个班。

夏  三(副教导主任):各教研组办公室、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室。

王正忠(总务主任):食堂、教师宿舍、保管室、打印室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1)各办公室(教研组)负责人。

(2)各班主任。

(3)各专用教室管理人。

(4)各学生宿舍楼管理人员。

(5)各户主。

(6)食堂承包人。

2、落实了安全责任制。

制定了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体现在《洗马中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状》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张正贵校长与各责任人签了《洗马中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状》。

3、建立、完善和落实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了《洗马中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用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4、我校正在不断地完善消防基础设施。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也在不断地规范,疏散通道畅通,学生宿舍外窗无影响疏散应急救援的栅栏。但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图书室还没有配置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虽配有灭火器,又没有找到应配置的规范标准,今后将逐步整改,不断完善。

5、2004年起,我校无新、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今后若有一定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我校已明文将消防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教学内容,《学校消防安全手册》人手一册作为教材,各班班主任负责上课。我校已聘洗马派出所所长为消防辅导员。

2、我校已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有电视机、DVD等设施,有《火灾预防与自救》光碟,正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3、我校已在重点部位学生宿舍楼前开设了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栏,并书写了永久性宣传标语。

4、我校正在筹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预计年底以前举行。

5、我校原拟于今年11月组织不低于25%的学生到县消防站参观,由于本期实行“一费制”,至少10000元的来回车费无法筹集,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筹备,争取在明年4月份组织学生参观,让学生接受直观的消防教育。

三、自查评分。

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0分。

2、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0分。

合计80分。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7

为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温玉琳

2、副组长:陈秀峰(副校长)

3、成员:王清益纪奋武王玉焰林剑伟林志杰(家长代表)黄建耀(家长代表)各班年段长各班安全员

4、安全管理员:黄光林吴建伟林海李廉

每天的值班行政和教师各班安全员

二、安全职责

温玉琳校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陈秀峰副校长主管安全工作,

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两位副校长对自己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为本工作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

1、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各班的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

2、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3、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和 教师负责。

4、学校财产、消防、交通、食品、建筑的安全工作由总务处及相关安全监督员负责。

5、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的安全工作由陈炳东负责监督,食堂、小卖部的承包者对食堂、小卖部的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为第一责任人。食堂安全监督员失察,出现事故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6、劳动课的安全工作由劳技教师负责。

7、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对本功能室负责,为本室第一责任人。

8、教辅人员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为本人所管理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9、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股负责,王玉焰、林剑伟为第一责任人。1

10、学生在课间、午晚休的安全工作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及政教处负责,值日领导为当天第一责任人。若为外界冲击,则当天的值班保卫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1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而造成安全问题的,由施罚者负完全责任。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安全工作在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负责人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 ,谁负责。

(二)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停课、提前放学、留守学生、私自放假等等造成学生伤害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来校或电话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 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在与邻里交往中,不能和睦相处,有问题不能妥善处理且有邻里反映到学校,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7、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便接听电话。

8、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行

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晋级、学校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 卫生事件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务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务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

6、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 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7、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

8、教职工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9、教职工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

10、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8

一、提高认识

高职院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笔者认为要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目前,少数人错误认为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领导和保卫处工作人员的事,与己无关。因此,安全保卫工作宣传力度要加大、要深入人心。全院师生要从全局出发,从保护个人安全、促进教育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维护高职院校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把强化高职院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高职院校治安秩序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职院校要把安全管理的目标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工作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惩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严重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

高职院校要建立健全专门保卫机构,选配政治上坚定、思想上纯洁、作风上过硬、业务上精通,有奉献精神,能够经受得起各种复杂斗争考验的同志到保卫干部队伍中来,加强保卫队伍力量。要强化保卫干部和校卫队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他们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各类事件的素质及能力。要充分发挥校园保安、辅导员、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学生纠察队、班级安全员在高职院校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处理各类不安全事件,形成安全保卫工作的合力。

三、提高工作质量

高职院校要稳定,就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原则,以维护高职院校政治和治安稳定为目标,建立和完善符合高职院校治安保卫工作实际的高校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高职院校内部各项治安保卫工作。要强化依法治校,按照事业单位内保条例标准,健全完善校园治安及校门秩序管理、校园巡逻、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学生宿舍安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实习实践安全、大型活动安全、技防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建筑工地安全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制度、校园110联动制度、保卫处24小时值班接警制度等,确保校园24小时有足够的管理和处置各类事件的力量。要健全各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机制,高职院如果发生重大涉校涉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处置好第一现场并准确将有关情况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学院要及时组织调查,必要时要成立事件调查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认定责任,形成相关报告逐级上报。

四、落实安全排查工作

高职院校要持续深入、认真细致地对学院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排查,排查要覆盖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舍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各个方面,要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和漏洞,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认真整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特别是在平时对校园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大节日或活动时期再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检查,重点解决在教室、实验室、公寓、食堂等师生聚集场所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乱拉电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同时,要对校园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控系统正常运作,确保灭火设施按要求配备并能有效使用,确保消防通道通畅无阻。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增强执法、执纪的严肃性,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校纪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重视教育

高职院校要从学院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师生安全和学院稳定的需要,切实把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学院日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学生安全教育全程化”的模式,广泛利用过去的反面案例进行讲座、课堂、板报、广播、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做到爱校、荣校、文明离校。

六、抓好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是高职院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高职院要严格按照新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的要求,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积极探索与高职院日常工作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灭火疏散应急演练制度、防火安全教育制度、防火安全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求援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自查、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防火安全管理机制,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能循、有章必循。要实施“三规范”:一是规范场所设置要求;二是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三是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四完善”:一是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二是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是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四是完善消防操作规程。四统一:一是统一基础资料登记;二是统一防火巡查登记;三是统一防火检查登记;四是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使学院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高职院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补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通过实施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真正舍得投入,配齐、配足、配好消防器材和防火设备,要害部位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管齐下”。要进一步强化消防设施改造和建设,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切实提高防抗火灾能力。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经常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申请,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警告,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责任人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场所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10

20xx年,崇明区教育系统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保障学校、学生安全,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强化”,推进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即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安全培训学习,强化安全督查指导,强化安全工作保障。按照“四个要严”(检查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要严、制度落实要严)的总体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方式加强安全管理,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多方发力,形成合力,体现实效,努力提升我区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确保本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1.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每名教职员工的工作岗位、能力水平,合理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考核方式、奖惩激励等要素,并通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等形式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

2.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本职安全工作能力及应急救护等技能。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安全工作相关的培训、学习,逐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校安全分管领导、学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上半年组织学校安全分管领导、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等工作,下半年组织学校行政负责人相关培训。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通过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3.大力推进安全工作问责制落实。对于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既要明确整改措施,还要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责任人并作出必要的奖惩。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要依法依规逐级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4.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安全素养。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查找本单位安全教育存在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统筹用好各类教育资源,在市、区教育部门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学校开发、使用安全教育校本课程,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努力形成安全教育系统化、科学化、常态化。各单位要切实把作为教育的根本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等资源,通过组织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的“安全教育周”等活动,围绕“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点时段,广泛开展预防溺水、火灾、禁毒、性侵害、食物中毒、网络沉迷、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丰富安全教育的形式及内容。

5.继续组织好师生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结合学校师生特点、社会形势、学校周边环境、气象特点等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学习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并进行专题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下半年,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将安排工作组对各学校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进行现场观摩、指导。

6.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及心理健康专题教育及疏导。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要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疏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二)突出关键时期、关键部位安全,聚焦力量抓好重点工作

7、进一步规范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台账资料、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日常巡查等方面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教委明确的学校消防标准化建设达标规范的要求,落实维保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常识、技能的学习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扑灭初起火灾、逃生互救等方面的能力。区教育局将根据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特点,根据夏季、冬春季等不同特点,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8.进一步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陪餐制度,形成校(园)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长委员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加强学校直饮水、开水和桶装水等各类饮水设备管理。要依托“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对食堂各操作环节的监管,规范食品加工各环节。

9.进一步抓好流行性疾病的常态化防控各项举措,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卫生防病等健康常识宣传教育,形成浓厚氛围,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素养。

10.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工作台账资料管理工作。要根据区公安交警部门明确的基础台账要求,在学校留存的基础上,每月上报至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校车GPS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安全管理中心将安排专人对各单位校车运行的时间、线路、速度等参数及车内情况进行抽查。20xx年将对学校落实校车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逃生门窗开启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

11.要高度重视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一盔一带”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提醒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教职工以及学生家长自觉佩带安全头盔。要通过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放学前一分钟提醒等方式,经常性教育、提醒广大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要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黑校车”,不乘坐未经许可、超员等违法违规车辆,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对于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必须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或委托具有旅游业务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组织,签订相关安全协议,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同时要按要求提前将交通方案报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各学校要落实错时放学等要求,协同乡镇、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校门口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工作。

12.继续做好校门口安全防范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保安公司协调配合,进一步抓好保安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反恐防暴演练。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安保工作,督促保安人员按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严格外来人员进校管理。根据本单位保安力量配备情况,开展学生上课期间保安人员校园内外实施不间断巡逻,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人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果断控制处置。各学校要适时组织师生开展应对暴恐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师生应对暴力伤害事件逃生自救常识的学习掌握,提高师生的应对能力。

13.进一步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的宣传教育及防范处置工作。各学校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要定期开展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掌握防范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规守纪、知法守法。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建立健全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要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情感困惑学生、言行异常学生,以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关爱工作,及时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14.进一步强化学校办公电脑规范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国内外意识形态斗争进一步向网络延伸的严峻形势,学校的网络也是攻击的重点,各学校要再次对学校所有的网络终端进行清查、固定IP地址,定期对办公电脑进行病毒、木马查杀等工作。下半年,将组织使用学校网站群的单位开展网络攻防演练工作,提高各学校应对网络攻击的处置能力。

15.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管理。上半年将组织各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培训,明确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流程。下半年,将对各学校化学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6.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20x年将是迎接市综治、教育、公安联合组织的2年一次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考评年,各中小学要以此考评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6月底前将召开各学校动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布置,确保各学校严格按安全文明校园创建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三)广泛动员家庭、社会多方力量,形成共同抓好学校学生安全的合力

17.进一步推动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各学校要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致家长一封信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学生看管监护责任,准确掌握离校期间孩子动向,关注孩子人际交往和情绪表现,严防出现监管真空。要重点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和网络沉迷的提醒。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醒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好亲子矛盾,在培养学生良好的电子产品使用习惯的基础上,谨慎处理因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使用方面的矛盾。

18.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区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家庭、社会、第三方教育资源的作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注学生思想状况,主动回应心理、情感诉求,切实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19.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实施校园及周边安全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配合、主动邀请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执法、文化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排查、整治及工作指导、资源支持。学校要广泛招募教师、家长作为平安志愿者,参与校门口安全守护、校内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学校要积极参与乡镇有关部门组织的月度会商工作,主动汇报学校内部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防患,共同研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会同公安、乡镇稳定办等有关部门制定明确具体的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全面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特殊人群信息动向,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有序。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主体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要强化安全工作全员化、全天候、全过程意识,落实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各科室、教研室(业务主管条线)要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教育教学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级抓一级,落实安全监管指导责任。要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评估考核等形式,加强问责机制的落实,加强评估及奖惩机制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末端。

二是强化安全培训学习。2023年,教育局将组织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校安全分管领导、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水平和操作技能,进一步发挥各级管理干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同时,各学校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以及发挥安全专职干部等相关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教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确保所有教职员工都能熟知本人的岗位安全职责,都能规范开展本职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督查指导。在对各学校安全管理现场督查工作方面,将以区教育事务服务保障中心现场督查指导为主,通过经常性的专项督查、联合督查,以不打招呼的形式,对所有学校每学期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帮助学校更好地发现学校安全隐患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指导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将通过视频监控方式,发现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及有关安全隐患,并通报各学校进行整改。配合市教委对各学校视频监控正常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学校及时报修视频监控系统故障。上半年,将协调平安保险公司开展对12所学校进行校园安全风险勘查工作。将通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针对性督查,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督查,以及通报、回头看等形式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消除各类问题及安全隐患。

四是强化安全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定期分析梳理本单位在安全防范工作方面的隐患及薄弱环节,研究解决、防范措施,做到人力、物力、财力向学校安全工作倾斜,加强安全工作后勤保障。同时,教育局将积极协调公安、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对校舍消防、食品卫生、新冠疫情防控等日常监督、定期抽查、上门指导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的业务保障。

学校管理如何贯彻责任制精选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贯彻责任制,学校能够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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