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安全和完整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以下是有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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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
xx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三变”改革工作
总结
一、基本情况2016年3月,我县选择xx镇xx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经过1年时间的工作,完成了xx村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股份量化工作,落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
2017年3月,我县又扩大了试点,选定xx乡新农村和新火村作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村,经过1年时间的工作,完成了两村的股改试点任务。
在取得“股改”和“三变”试点成效的基础上,2018年2月,我县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自开展工作以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盘活农村“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为抓手,注重程序,狠抓关键,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截止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
二、改革工作完成情况(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7年全县78个行政村、762个村民小组,共840个清查单位全部完成清产核资通过市级核查验收并纳入全国清产核资管理平台。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年度清查,并完成2018、2019年清产核资工作任务。成员界定、折股量化工作全面完成,界定成员23832户、85236人,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4348.377万元,配置成员股754256股。78个行政村均完成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组建工作,完成挂牌、赋码登记、股权证书发放。
(二)农村“三变”改革。自2017年试点以来农村“三变”改革实施xx个村,完成xx个村,全县总体完成率97%。
三、
组织与实施(一)组织发动1、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层级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李军、县长章文静为双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县政府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村级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领导组织,细化方案,强化措施,规范操作,强力推进工作。成立了由县长章文静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吴亚虎为副组长,县直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村成立相应的清产核实工作组。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层层组织培训。为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并组织相关人员赴天长市考察学习,召开了全县两项改革动员大会和培训会,并分乡镇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县农委安排专人参加了乡镇的培训会。自工作开展以来以会代训及专题共培训42次,参训人次达1000余人。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现场推进会,着力提高乡镇、村级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制定实施方案,分类指导推进。县委、县政府印发《xx县关于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实施意见》(x发〔2018〕x号)、《xx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2018〕x号),县农改办印发了《xx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指导意见》(x农改办〔2018〕x号)、《xx县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的实施意见》(x农工办〔2019〕x号),制定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立了半月进度督查和不定期通报制度。
(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我们多次和国土、林业、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提供数据资料,为整个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严格按照摸底、公示、确认程序,切实把每项工作做实做细,各部门对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联合审核。2017年清产核资通过市级核查,并纳入全国清产核资管理平台,2018至2019年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工作要求也已完成。县级出台清产核资年度清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以及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处置依规有序。
(三)成员界定、股权管理、成立组织在成员界定工作上各行政村根据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制定适合本村实际的成员界定方案。并对界定结果多轮公示签字,确保“人员登记不漏一人、农户签字不漏一户、身份确认不错一笔”。在折股量化环节,充分尊重民意,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以户为单位征求意见。55个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通过征求意见,将可量化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23个无经营性资产的村,对原始积累资本金及可盘活经营并带来效益的资产或资源性资产预估后,也进行了折股量化,推动78个村全部实现股份合作,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并以户为单位向合作联合成员发放股权证书。
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在资产交接中,需要一个更好的办法;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如何开拓创新工作、谋划发展,缺少动力。
(二)集体资本缺乏、地理条件受限等因素,影响了“三变”改革推进。
“三变”改革苦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时,不少村要么是难以找到承载主体、要么是没有可变资源、要么是集体没有资金等,一时还没法落实发展项目。
(三)村干部的认识有待提高。有的村干部有畏难情绪,对上级扶持村级发展资金如何用好用活存在顾虑,对发展集体经济无从下手。村干部只局限于处理日常村级事务,缺乏精力,抓经营并盘活资金、资产的能力。
三是工作手段上。农经工作面向“三农”,虽说是监督管理单位,但因现实中没有多少工作手段,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扎实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探索村委会账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随着农村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账务合一”(即同一个账套,同一个银行账户)的会计核算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两个村级组织账务分离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我县已构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资源,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股权管理四个模块的监管平台,产改下步工作重点是探索村村委会账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
(二)继续做好“三变”改革,一村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注重把改革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与扶贫项目库建设相结合、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与经营主体和村级的信贷融资保险相结合,大力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巩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努力形成特色经验做法。
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xx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2
xxx位于xxx区西南,总版土xx平方公里,xxx辖xx个行政村、x个社区,总人口约x万。
职责分工。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xxx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第一组长、处主任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多部门协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改革工作调度、协调、督办。各村成立由书记亲自挂帅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研究政策,认真相关业务组织人员培训,要求高标准完成改革工作。处纪检部门坚强监督,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处工作机构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统筹得当,组织有力。开展集中培训、逐村指导、疑难问题集中讨论。
工作推进。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乡村一线,调研指导,现场部署、就疑难问题现场讨论方案政策。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定目标、强化指导、压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处xxx社区为改革试点社区,坚持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制定《xxx农村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xx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xxx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指导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明确改革责任、时间节点,规范化操作,使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经得住检验。
协调保障。处列支专项经费、组织专门人员,并要求各村按照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调配,全力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把清产核资作为前提。工作要求:
一是,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的标准、统一报表格式、统一培训教材。
二是,集体资产包括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一切资产。这些资产无论采用哪种经营形式,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
三是,清产核资要理顺三方面的权属关系:村之间的产权关系,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集体出资、参股的共有资产,均要按各方出资额和比例分享所有者权益,以此界定资产的权属;集体独资形成的资产,应全部归集体所有。
四是,各村组建的工作专班及制定的工作程序、方案等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清产核资的结果必须公示公开。
五是,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予以通报。
各村在前期“三资”清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成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由财政所分片包干业务人员以及处驻村国家干部各村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等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法量化集体资产。截止目前,19个村(社区)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率100%。
把清人分类作为核心内容。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化及群众认可的基础上,严格设立清人分类基准日,xxx要求各村社区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婚丧嫁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对集体做出贡献等因素,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标准。对有争议的内容,采取一村一策、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尊重民主意愿,由村民民主决策。
把股权配置作为改革的关键。结合各村实际和群众意愿,xxx大多数村(社区)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改革试点的xxx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村民意愿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股种设置根据各村的实际统筹考量,如xxx实行基本股、劳龄股和共享股,xxx村设置世居、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等6个股种,充分尊重民意与村实际情况。
把股权量化作为改革目标。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清人分类以及股权设置进行量化,出现有争议的及时沟通、协调。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多次组织全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专题培训,并邀请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领导进行专题讲解,提升处、各村(社区)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各村组织召开塆组会议,张贴横幅、发放宣传单页,大力宣传民众对改革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必要性。充分调动民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各村(社区)严格旅行工作程序,程序化动作必须要有。清产核资、清人分类、配股量化等所有改革的过程都要进行公示公开,充分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目前xxx已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xxx已经全面完成改革工作,但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xxx将切实按照各村实际,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稳定农民收入来源,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行之有效。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3
19122020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经验做法成效亮点去年,x市x村395名村民每人从村集体领取了1万余元分红,比往年提高了30多倍。这一切都归功于该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成为股东,多了一份财产性收入。
据悉,x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拿到了村建公寓3年的租金855万元,一次性向村民发放了400万元红包。
2018年,x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目前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完成成员资格界定、资产量化5218个村(组),完成选举建立“三会”5216个村(组),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5215个村(组),占比均为99.7%,在非整市推进市中排名全省第一,今年9月底前将基本完成这项改革。
一、摸清家底,共分同享本村有多少亩地?使用情况怎样?收益有多少?……这对很多村民来说是笔“糊涂账”,村民更不可能从中受益。而厘清这些,也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清查核定各村集体资产,厘清资产归属、权属关系以便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后,x村成立了5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另外,8个生产小组分别由相关村民推选出4人参与清产核资。他们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等规定步骤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最终,该村确定集体资产增加640万元。由于程序公正,过程透明,对这一核资结果,全村没有一个人有异议。
摸清村集体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2013年初,x以试点形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小组,各小组明确职责。另外,印发相关指导文件,全面核查村集体森林等资源性资产、村办企业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135.63亿元,增加42.56%。
“三确认”就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原则确认成员。
村民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其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三、登记赋码,“三农”受益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但由于不能注册登记、没有法人资格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如何壮大村集体经济,将“蛋糕”做得更大,让村民收入更多,是此次改革的最终目标。
x合作社利用闲置资金,收购了1栋商务楼,资金变资产,年增收500多万元。
x市把分类推进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重要抓手,总结出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员界定、股权配置、制订章程、设置机构、完善制度、登记赋码等“十步工作法”,编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知识120问》《农村干部培训教材》4.3万册,举办相关培训班425期,并对各县(市、区)的改革工作建立定期
报告
、专项督查制度。
该市将组织开展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十县百村”试点,探索开展承包地托管、宅基地盘活、机动地规模流转等。同时,围绕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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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为目标,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为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以镇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为重点,不断探索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破解村集体经济薄弱难题,经过三年多的改革,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新的活力,农村集体产权要素被有效激活,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显著增长。截止2019年年底,我市改革提速、扩面,清产核资全面完成,实现所有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三级全覆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在集体经济发展中,涌现出x乡村旅游、x企联建、x工业反哺农业、x土地股份合作、x园区产业带动、x休闲旅游等发展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学习借鉴经验,得到中央和省上的充分肯定。
(一)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了解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12月,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的通知》,x省、x市也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主体是农民,推进改革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参与,特别是基层乡镇、村委、农民。但是目前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把握不准,年轻干部对中央倡导的新集体经济发展缺少深刻认识,导致改革执行力不强,一些年龄较大的干部还把集体经济与人民公社划上等号。2020年5月,调研组向全市x个县市区x个行政村发放、回收调研问卷x份,问卷内容包括农村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本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发展、本村集体清产核资和农户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知晓率,群众参与本村集体产权过程的民主程序,群众对本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配置、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经营效果、个人收入的满意度等情况。问卷结果显示,全市农民群众中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占x%,了解本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的占x%,不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占x%,不了解本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的占x%。其中北部六县市区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知晓率高于南部六县,如绥德县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只有x%,了解本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的只有x%;x县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只有x%,了解本村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的只有x%。从目前改革效果来看,x比较突出,x较好,相对而言,南部六县效果不明显。
(二)基层农经工作队伍薄弱,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不彻底、监管不到位。目前,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激励机制不健全,干事创业激情明显不足。全市专业农经工作队伍战斗力不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村约占x%,剩余x%的村由农经管理人员负责,但目前我市仅有农经干部x人,平均每名农经干部大约需监管x个行政村,工作体量大,且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导致腐败问题。根据清产核资结果来看,我市x个镇村组全部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核实资产总额x亿元,平均每村拥有资产x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x万亩,界定成员x万人,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子有x个。虽然基本摸清了家底,但是也有部分基层干部对清产核资操作步骤和程序把握不够准确,执行能力亦有欠缺,导致部分群众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认识了解不够。通过调研统计情况来看,有x%的受访群众了解本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情况,x%的比较了解,x%的不了解。
(三)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难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我市处于xx交界处,地貌分为xx三大类。北部是xx区,面积约xx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xx%;南部是xxx,面积约xx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xx%;xx主要分布在西南部xxx,面积约xx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xx%。我市土地贫瘠、水资源严重不足、区域性和季节性缺水明显。旱地多、水地少,旱地占全市常用耕地面积的xx%;土壤有机质含量为xxg/kg,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xx;水资源不足,每公顷综合水量xx万立方米,是全省的xx%,全国的xx%。加之我市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加工业滞后、科技服务专业化程度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经营主体单一等问题突出。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布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困难较大。
(四)农村资源要素未激活,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不强。我市部分村集体党组织整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科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力量明显薄弱,新兴行业协会带动力不强,加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新型经营主体难以进入农业产业大市场,面对分散的承包地进行股份制改革,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基层干部群众信心不足,土地资源潜力挖掘不够。这次调研走访的xx个村中,有xx个村有产业,建立了xx个股份经济合作社、xx个经济合作社,实现盈利的有32个村,而有分红的只有xx个村。从清产核资结果看,我市农村集体有xx万亩土地资源,占国土面积xx%,其中农用地xx万亩、建设用地xx万亩、未利用地xx万亩,其中只有xx万亩农户承包地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
(五)地方政府配套政策衔接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市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文件,大到指导性意见,小到具体实施办法,涉及方方面面,但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有效落实落地,致使产业发展受到限制。当前,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产权保护、股权权能、产权流转、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服务平台建设滞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权能”缺失。另外,虽然《民法通则》已经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但是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其法人属性、功能作用、业务范围、运行机制等作出规定,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迫切需要通过专门立法予以明确。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土地、项目规划、产业布局、人才队伍等方面政策也比较少,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税赋较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六)品牌建设意识不强,农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做到优质优价。近年来,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数量不断增加,但存在重注册、轻使用的现象。从政府到企业在商标申报成功之后,对品牌的后续使用、管理、宣传等重视不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部分从事农产品产销的企业经济实力弱、生产规模小,产品知名度不高,对品牌建设重视不够。其中覆盖范围广、涉及农民多的红枣、x、杂粮、养殖等产业,大部分处于低端生产、分散经营的阶段,互不联系、各行其道,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品牌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是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调动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建设。按照中央“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先行试点、全面展开”的实施路径,2019年,x省被列为国家整省试点省份,我市经过几年探索、试点,现在已经到了全面推进阶段。因此,必须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思想认识,实现“四个转变”,即由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变、由单一产业向全产业链转变、由小品牌向大品牌转变、由做产品向做市场转变,让他们支持并主动融入改革,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x既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也有丰富的土地资源,耕地面积广,有x“第二粮仓”之美誉。要用抓工业的理念抓农业产业、用抓工业的力度抓农业产业、用抓工业的投入抓农业产业、用抓工业的管理抓农业管理,建立“三个一”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实现工业富市、农业富民的双赢局面。从2021年起把农业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细化研究,引导更多资源和要素向农村聚集。同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县乡村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市县部门帮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定期开展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
(三)科学实施规划,优化农业产业区域布局。以园区化承载。结合“十四五”规划,精准研判,高标准规划一批农业产业园,按照我市不同地域和气候特点,风沙草滩区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抓手,重点发展xx为主,xx为辅的畜牧业;黄土沟壑区以建设宽幅梯田为载体,发展以山地xx为主导的种植和深加工产业,辅之以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建成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最终形成“南果北肉”的现代农业、现代养殖、现代加工的产业体系。以大项目引领。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项目,按照大网格规划、大林带建设的思路,推动我市农、林、牧、草等产业做大做强,注重发展小而全、杂而优的杂粮、杂豆、薯类种植和加工产业,兼顾解决林地矛盾、村矿矛盾等突出问题。打造田园综合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当地生态、文化等特色资源,以社区、现代农业为重点,农文旅结合,走“生态兴村、文化兴村、旅游兴村”等新型发展路子,打破乡界,让农民“离土不离乡”,全面助推我市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质量。各村镇可邀请专业人士对工作人员就清产核资的目标任务、清查对象、范围内容、工作步骤等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专人负责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做到年度清查数据与农经统计年度数据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每年开展的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做好查漏补缺,提高工作质量。清产核资结束后,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完善集体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五)强化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党委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进一步明确乡镇农经站职能,每个乡镇农经站至少保证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业务人员,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大力充实清产核资的专业技术队伍。选好用好村集体带头人和集体经济的理事长,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科技工作者、新乡贤、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各类乡村精英人员返乡创业,构建乡村精英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机制。大力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框架,在县一级建总会,乡镇一级建分会,把村组产业全部吸纳进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法人地位,特别是发改、税务等部门,在区别工商资本的同时,在农村集体经济法人在参与市场活动中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六)树立品牌意识,全面提升品牌社会知名度。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农民受益”理念,积极为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生态原产地产品以及其他品牌在宣传、使用、经营等方面营造良好氛围。树立“用好一个商标、推动一项产业、造福一方百姓”商标品牌战略意识,做到做产品的同时做品牌。遴选山地x、x等相对成熟的产业,成立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业协会,重点负责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保护、使用等工作,依托行业协会形成发展合力,整合县域小品牌,着力打造x大品牌。采用“借梯登高、借船出海”的模式,大力推广“行业协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建设规模化种植基地,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从源头提高区域产品的整体质量。制定“阶梯式”绩效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做精做优品牌。采取博览会、名人直播带货等多种手段统一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地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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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土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企业、农村集体资产和其他财产。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竞争。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遵循统一决策、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公平竞争、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企业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
第二章土地资产管理
第六条土地是农村集体的重要资产。土地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七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承包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出租等行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出租应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收益应合理分配,居住用地收益应用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经营用地收益应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征收应遵循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三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资产包括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自然资源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治理应追究责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四章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的自有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企业的转让、合并和破产等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五章其他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除土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企业之外的其他财产,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其他资产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资产的流转、转让和出租等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涉案财物应予以追回。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农村经济组织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6
第一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主要对象
(一)农村集体资产承包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性资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企业、公益性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租赁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产出让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投资、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投入形成的房屋、生产设备、农用机械、农田水利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誉、非专利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管理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其实施方案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依法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注:村民代表同意,必须由代表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二)公平、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全面公开的原则,订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合同无效。
(三)依法监督的原则。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必须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查规范,合同审查时发包方必须如实提供会议记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章,提供人签字,包村干部审查签字),合同文本经市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审核规范后,方可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必要时乡(办)经营管理站合同审查人员应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做好会场资料的收集。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的工作程序
(一)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拟定和价值的评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根据本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流转资产的现状,拟定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资源的具体方案。内容包括:资产的名称、数量、通途、公开招标和承包的条件、起止日期及资源性资产的边界四至等。
(二)民主程序和履行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还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价值进行民主讨论确认,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内容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他人不得代签),存档备查。
(三)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审核。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外部监督,经村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在执行前,必须报经乡(办)经营管理站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方案制定程序、标的价值确定、条款等主要内容。经审核后的方案要通过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法定假日除外)。
(四)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及有关资料的备案。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必须到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同时备案的还包括:资产经营流转方案及方案公示记录,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内容
在农村集体资产公开竞价及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有关资产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以书面形式与承包方、承租方、受让方签订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合同,合同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发包方(出租方、出让方)负责人和承包方(承租方、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名称及基本情况,其中资源性资产必须标明名称、坐落、面积、四至、质量等级等(应附明细表)。
(三)签订合同的日期、限期和起止日期(三者必须相符)。
(四)承包(租赁、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用途。
(五)承包(租赁、出让)价款及支付时间、方式。
(六)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处理办法。
(八)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和清算办法。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必须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第五条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完善集体资产台账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对每项农村集体资产的数量、金额、规格、形态、坐落、面积、新旧程度等都要详细记录、登记造册(由村报账员登记),并责成专人管理,资源性资产还需表明边界四至,逐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档案管理。
(二)实行资产报告制度。乡(办)经营管理站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情况要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过程中,除报乡(办)经营管理站备案以外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同时向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要向临汾市经营管理站提出书面报告,500万元以上的要向省农经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有两种办法: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其他方式承包。
(一)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组织经济,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方式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确定每户承包地数量时,采取按人口平均分配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限: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其他方式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地、养殖水面、其他零星土地等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是:
1、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也可以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2、承包对象主要是“四荒”地、养殖水面及其零星土地。
3、根据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承包,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承包通过公开竞标、经济双方议定来确定,承包费纳入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账户监管。
4、承包期限有长有短,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复垦等方法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承包双方协定。
6、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才能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7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区《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参照《连云港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结合海州区实际,制定如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项制度。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根据村集体积累状况、生产经营水平和收入来源状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计划须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3、如有超计划开支或计划外重大项目,应事先以财务公开、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年末编制决算报告,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收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收入先交后用。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收入,财政补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代收代管资金、借入资金等,应归集到村集体资金账户,先交后用。
2、各项支出严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审核通过后,报经村党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交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审通过后报销。
3、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的,按村干部财务收支年底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4、开支审批要坚持节约开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5、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按标准考核确定干部报酬,未经镇级党委批准不准随意增加人员及报酬。村干部工资统一按镇级政府批复执行,奖金、补助报镇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
6、严格控制村办公费用的支出。村所用账簿、信笺等办公用品由镇级农经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统一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7、因公出差车船票、住宿费等合理开支,一律凭票报销。村集体诉讼、考察等用车,需先报镇级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8、各项开支应及时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按村干部收支年末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9、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先提后用。村集体收支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
三、民主理财制度
1、村民主理财工作由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由监事会负责),村务监督机构(监事会)组织开展民主理财,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查。村务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应当在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选举产生,其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现任村委会(理事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理财人员。村务监督机构(监事会)每三年改选一次,与村委会(理事会)同届,理财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每月日开展理财活动,对上月收支逐项审议,并做好审议记录。审议通过的,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理财章由负责人专人保管。
3、民主理财组织履行职责时,重点把好政策关、审核关、用途关、时效关和规范关。
4、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必须坚持政策,秉公办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辅导。
5、村务监督机构(监事会)对村民(成员)大会和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年终村务监督机构(监事会)将全年理财情况向村民(成员)大会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
四、村会计集体办公会审制度
1、坚持财务定期会审。每月x日为会审日。村会计带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的收支单据,到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参加会审,审核合格后,准予入账。
2、实行村会计集体办公。会审日也为集体办公日。村会计与代理会计一道对经过严格审核后的收、支单据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款、账据、账证、账物、账表五相符。
3、做好报表相关工作。及时填制统一规范的财务公开榜和公开底稿,编制会计报表,并把账簿及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归档。
4、实行考勤考核。农经部门每月对村会计集体办公情况进行逐项考核,结果公布上墙,年终进行总评兑现奖惩。
五、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内容要齐全。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2、财务公开内容要细致。
(1)集体经营收入支出、投资收益、兴办集体企业、社会公益设施建设、办公费用分项目逐条公布;
(2)凡向农户收取的发包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税费、统筹统支的生产费用分户公布;
(3)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奖金按人公布;
(4)债权、债务、使用结算情况年终一次公布;
(5)财务预决算方案分别在年初、年终公布。每月x日为财务公布日。
3、财务公开使用全区统一格式的’财务公布榜,财务公布底稿及时存档备查。
4、对群众反映的有关财务公开方面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台帐和明细帐。按年度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村集体应分清责任,及时做好债权回收与债务化解工作。严格控减村级举债。严禁村集体举债交税交费,对于发展经济、兴办福利事业确需借款的,须由成员代表会议或议事会通过,并报镇级政府审核同意,不按以上程序借款的,村集体不予承认,责任一律由经手人承担。
七、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3、实行台账管理。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健全各类资产、资源、农村集体承包合同台账。台账规格由镇级农经部门统一,并按记账要求填写,也可直接从三资监管平台中导出,打印存档。
4、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应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区级或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交易,实行阳光操作。
5、价值元以上的资产购置、建设应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级履行招投标建设程序,方可购建。闲置资产处置,应通过区级或镇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处置。
6、建立资产年报制度。占有和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年上报资产变动情况。
7、加强资产日常管护,明确保管责任,保证集体资产安全。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8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办事处备案。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四条县农财部门是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主管业务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和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变动的审查、确认、产权界定、登记和资产评估。
(四)查处涉及集体资产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对集体资产承包或租赁等合同进行鉴证;
(六)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集体资产的范围和权属
第五条集体资产的范围主要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房屋等固定资产。
第六条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以及集体资产之间应产权明晰,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私分和破坏。
第七条集体资产所有权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调解或依法作出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八条集体经济组织购建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劳动资料,均列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经济林木和集体投资兴建的低压线路,线杆、水库、桥涵、支干渠,邮电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乡村主要公路等基础设施等。
第九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和登记簿,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要及时、准确记帐登记。
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保证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按重置完全价值或重估价值计入公积金;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属于意外毁损性质的非常损失,应按帐面净值转入公积金核销;属于人为事故造成的盘亏,应依法追究当事人或责任人的经济或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产品物资的变卖和盘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乡农经站审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破坏、侵吞、私分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
第四章资源性资产
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包括归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
第十四条资源性资产的使用必须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无偿占用和破坏。对资源性资产的拍卖,租赁和非平均承包,必须经过乡或县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甲乙双方签定买卖、租赁或承包合同,并经乡镇政府鉴证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资产评估、流转和登记
第十五条集体资产占有或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
(二)资产的非平均发包;
(三)实行联营、股份经营及改组股份合作制;
(四)承包者承包期满,对资产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五)资产清算;
(六)开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
(七)以资产抵押,担保或参加保险;
(八)按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集体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各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
第十七条集体资产流转分所有权流转和经营权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承包;(二)租赁;(三)参股;(四)控股;(五)合并;(六)出售兼并与拍卖。
第十八条集体资产流转程序主要分为流转申请、流转审核、流转鉴证和流转登记四个环节。
(一)流转申请:首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将流转可行性报告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再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流转审核:由乡镇政府对流转申请进行审核,然后对将要流转的资产进行评估;
(三)流转鉴证:资产流转双方根据乡镇政府的审核和评估结果,鉴定流转合同或协议;由乡镇政府对合同或协议进行鉴证;
(四)流转登记:由乡镇政府根据双方协议和评估结果报告,办理资产变动登记。
第十九条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是指集体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受政府委托,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对占有集体资产的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二十条凡是占有、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非集体所属的占用(占有)集体资产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一条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检制度。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对占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办理产权登记、年检时,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和工本费。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财务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全面地对集体资产的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村财乡监制度的规定。
第七章土地管理
第二十四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同;
(三)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五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限最长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第二十七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简称“四荒”)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承包“四荒”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八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到县农财局备案。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十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由县、乡人民政府或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财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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