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管理制度规定内容 工具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是指对工具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要求等进行明确和规定的文件或制度。它通常涉及工具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报废等全流程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工具的品质、安全、有效性和合规性,从而保障生产或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有关于工具管理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内容 工具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1

第一章仓库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材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较准确做好各工程项目成本决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为防止公司材料资产流失,公司用于工程项目的一切所购买材料物品(板房所需购买的家私和摆设品,公司能够指定专人验收后交仓库)都务必先入库后才能从仓库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交工地的做法。没验收人签名,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报帐。

2、仓库所有物品进行分类建立帐册。可分为:五金交电水暖类、化工(油漆)铝钢材类、板(木)材建材(包括瓷砖)类、手动工具和机具及配件类、日杂防护劳保用品类。

3、仓库所有物品务必根据材料的属性和类型安排固定位置进行规范化摆放,尽可能在固定位置上贴上物品识标以便拿取。

4、仓库务必建立起分类的入库帐本和各工程项目的出库帐本。所有帐目当天发生当天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

5、与仓库发生各种业务关系的各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仓库管理作业流程》进行办理各种业务,禁止发生各工地主管直接将材料报采购员购买的现象,公司直接授权给采购员购买的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物品除外(购买回来务必仓库进行验收入帐后再按手续领出)。

6、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仓库清理、整理和资产整体盘点并将盘点状况(包括产生盈亏状况说明)上报公司。盘点时,禁止不对实物实盘,仅抄袭敷衍了事。

7、仓库对所有机具类工具进行登记造表,建立起借用要登记的管理办法。每年清理、整理一次,按可用、在用、废旧、报废状况登记造表上报公司。个性是由于使用寿命极限报废的且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机具要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销帐。

8、各工程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业主或甲方使用后,仓库应在7天内将本工程项目竣工的材料决算表造出并上报公司。

9、做好仓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摆放消防器具,仓库内及仓库四周5米内属于禁烟区,任何人员不准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非仓库管理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不听劝告者给予经济处罚。

10、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护工作。根据材料的性能合理放置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等现象发生。要经常检查化工类物品的性能、状态,变质且有危险的物品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公司。

11、做好材料价格的保护工作。禁止私自将公司的材料底价和材料供应商有意图告诉竞争对手或与公司不相关的人员。

12、严把材料预定和报买关。材料员要认真审查仓库所交之要购买的材料,详细注明所需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数量、色质、到货期限(必要的也可提交样品、示意图和材料店名)等交采购员,防止采购员误买、错买、多买、少买,以至造成公司损失。

13、认真做好材料采购工作。采购员要认真审阅采购单的采购要求(不明白问清楚材料员),严格按采购要求按时将材料购回仓库,避免工程材料长时间不到位而延误工程进度。购买材料尽可能应对代理商,有利于做好退货工作以减低公司损失。购买材料的总体原则为:货比三家,同等材料优质价便服务好者中标。

14、严把材料验收标准关。仓管员要仔细对照采购定单及参考样品认真核实送到仓库或工地材料的品名、等级、规格、产地、单价、数量、性能、质量和期限等。确保入仓的材料合符要求。如材料不合要求或货不对板就应不予验收签名,并将状况及时通报采购员。

15、仓库人员、材料员及采购员务必定期总结材料工作方面的问题。涉及材料价格问题应将状况及时通报设计师和预算员或公司,预防公司向准客户报工程预算价时严重底于市场致使公司受损。

16、第12、13、14条的相关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职责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职责。

17、仓库人员应及时将公司办理材料退货的详细状况报给公司财务部,避免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现象发生。

18、仓库应做好各工程项目完工后的剩余材料安放保管工作,以便于以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章仓库管理作业流程

1、各工地主管(水电和油漆主管)接新工地图纸后认真审阅,根据工地工程预算状况和实际工程进展需求,提前5天列出材料需求计划单,此单注明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包括性能、状态、颜色(如果是十分用的材料,需设计师带给样板或材料采购的店名)等提交仓库。

2、仓库接各工地材料需求计划单后,立即核查库存状况,决定是否购买或购买量。如需购买,开出订购单,报材料员审核。

3、材料员根据订购单认真审核(包括到工地实际测量数量等)并与工地沟通后,提交订购单给采购员进行采购或通知供应商送货。

4、采购员(供应商)在接单2天内务必按订购单的要求将材料购回送到仓库。

5、材料到仓库后,仓管员务必严格按定单要求点数验收、入库、入帐。如不能确定验收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员和工地主管到场验收以确保材料有效。

6、材料进仓时,仓管员要按规定放好并及时通知工地到仓库领材料。仓管员根据各工地开出的领料单的数量发货给各工地并做好项目帐目。

第三章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

2、严格按照材质的验收要求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或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季报、工程项目竣工材料决算表工作。

5、认真做好仓库材料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及仓库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料工作。发料原则:凭工地主管签名的领料单进行发放;材料务必送至仓库交接(重物品除外);先进仓的料先发,旧废料根据实际状况合理利用。

8、认真做好退料工作。退料原则:不合要求材料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工地完工的剩余材料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工地材料使用的监控工作。避免重复领料和材料浪费。

10、认真做好手动工具和机具的借收登记工作。

11、有职责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推荐。

12、认真配合各工地做好各项材料管理和保护工作。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2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3

第一条:安全工器具是保证工作人员操作生命安全的必备工具,统一由安全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正确使用。

第二条:安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保持清洁,放置整齐,禁止乱拿、乱用、乱放、按置移交,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三条:绝缘棒、验电器、应放在干燥的.固定的架子上,绝缘手套和绝缘靴子应放在干燥的架子上或专用柜内,不得与耐酸手套,耐酸靴子及有脂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第四条:每次使用安全工具前,使用人必须对试验期,外观及性能做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第五条:所有安全工具都应编号,并建立试验卡片,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更换,并注销卡片,保持物卡相符,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应销毁。

第六条:安全工具应按规定按周期及时进行试验。

第七条:每组短接地线均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对号入座。

第八条:接地刀闸的操作传动机构,应用黑漆涂以明显标志,其名称,编号应醒目。

第九条:接地线或接地刀闸,使用前必须使用检查,接地操作完后加锁,接地线使用后整理完好,放回固定位置。

第十条:接地线装设完毕,必须按编号在模拟盘上实际位置,相应做接地模拟符号,拆除时及时取掉符号,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接地线的拆装,必须遵守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

第十二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

第十三条:每次供电前,必须先检查应拆除的接地线是否己拆除放回原处,并应查对站上接地线是否齐全,否则一定要检查无误后方能供电。

第十四条:安全工具和接地线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由站长或当值负责人决定。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4

第一章总则

1、目的: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适用范围:员工使用工具的标准制定、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

第二章工具发放标准的制定

1、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2、如果各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三章工具卡的使用及管理

1、工具卡中设不同登记页: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生产车间耗材类产品及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统一管理。

第四章工具的领用、更换及退还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b、换领必须以旧(坏)换新。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坏)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c、原工具丢失或在最低使用限期内损坏,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方可再重新领用。

3、工具交接或退还

a、有如下情况:

a.调任交接。部门内或部门间人员调动,都应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除办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登记表格,各工具应由部门经理确定移交、退库还是继续使用并签名。调动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b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继续使用,则“工具卡”上相应项目不做变动,但工具卡上改变部门或岗位名称,业务与行政仓库统计表中,“部门”与“岗位”上做相应变动。

b.离职退还。人员离职,在其填写“离职单”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发给其“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内勤处取“工具卡”填写,部门负责人确定其工具是移交给接任人员还是退还仓库并签名。离职人员持表与工具卡到业务与行政仓库,请保管员核对,做如下处理并签名确认。

ⅰ如移交,则在原保管人工具卡上注明转移人,接交人应取其“工具卡”交仓库填写并由接交人签字确认;

ⅱ如退库,按以下退库手续办理;

ⅲ如工具限期内损坏或遗失,应按第五章规定赔偿后,仓库人员方可签名。

b、退库手续

a.工具需要退库时,由工具保管人办理红字“领料单”,与“工具卡”一并送仓库退料。仓库保管应检验工具的完好性,如完好则在工具卡上注销相应项目,并签字确认。如工具已经损坏,则拒绝其退库。

b.由工具保管人取“工具卡”,与工具一并送仓库退库。仓库保管在“工具卡”相应栏目中注明其退回日期,并签名确认。

第五章工具的检查与赔偿

1、仓库人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检查,如仍可用,请领用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专业人员修复。如工具有旧品时(有一定损耗但不影响使用的产品),尽量请领用人领用可用的旧品。旧品领用只需以旧换旧,不需开领料单与填写工具卡;工具领用须开领料并填写工具卡。

2、公司总安全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工具的保管情况,行政仓库保管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具的保管与使用情况。

3、如发现工具有未过最低使用期的.损坏、遗失等影响操作的情况,应责其在一定时间内补齐工具。方式有自已补购或赔偿后重新领用。赔偿标准:a、工具或劳保丢失,由责任人赔偿原价。b、使用限期内损坏,以旧(坏)换新前必须赔偿:

c.劳保用品,超过规定使用期一半的,按半价赔偿;在规定使用期一半以内的,按原价赔偿。

4、赔偿与领用手续:责任人向仓库说明情况,由仓库写出损坏或遗失工具的价格证明后,到财务出纳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损坏工具以旧换新手续,或遗失工具重新领用手续。

第六章工具的借用

1、为方便不常用工具的借用,机修工段设部分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也可办理临时借用。

2、借用及归还手续:

a、工具借用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b、仓库保管员负责借出工具的催还,如有丢失或损坏,按上述赔偿规定赔偿。c、工具归还时,保管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确认。

第七章旧品的报废

业务及行政仓库每半年整理一次报废工具的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仓库负责人核实与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报废工具进行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5

第一条总则

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经济、合理,在保证生产正常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的使用寿命,降低修复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完善工具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购、审核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降耗原则,申报工具计划。

1、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时,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2、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损坏的,有设备部、供应部鉴定书的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3、增加人员时,凭员工报到单、工种变更单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4、因特殊原因申报工具申购计划,必须经过设备部特批。

5、经过签字的申购计划单返回设备部存档备案。

第三条工具的采购、领用

1、供应部必须按申购计划购买合格的工具,以满足生产的需求,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领取工具时,工具出库单经设备部工具计划员按申购计划核实后签字,到供应部仓库领用,无设备部签字的工具出库单,仓库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条工具的管理

1、各单位的工具管理部门为各生产厂设备科(无设备科的单位由部门指定并上报设备部),各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具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建立工具台帐,台帐要按公司下发的表格按工具所属类别(常用手动、钳工、电动、气动、起重及液压、切削、测量、个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实到班组,并指定负责人。工具台帐要和设备部工具台帐经常核对。

3、个人工具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领用,由本人负责保管。离职时,应将工具退回分厂,并在台帐上注明。未将工具退回要从其工资中按工具价值扣除,超出部分从生产厂工资中扣除,厂长承担10%。

4、调职时,工具负责人更换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按工具价值从工资中扣除。

5、大型、专用工具的’调配须听从公司设备部的安排、调配。

第五条工具的使用、修理

1、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发动和依靠员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强在工具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

3、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修复工作。

4、具有修复价值的工具,损坏后本单位要尽力修复,如本单位无能力修复,可报请供应部外委修理。

第六条损坏、更换、报废

1、工具丢失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人为损坏的工具按原价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2、质量问题损坏的工具,必须由设备部、供应部与分厂共同鉴定后,工具可以旧换新,损坏的工具上交统一销毁。

3、个人工具达到使用年限后以旧换新。

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工具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本制度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6

1、厨房设备和用具的保管,使用均分到岗,由个体人员包干责任。

2、设备用具使用后要随时保持清洁,做到无灰尘,水迹,油渍,不腐锈。

3、设备和用具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清洁,并将其放回原位,责任人有权检查。

4、各种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发现人员要及时向厨师长(行政总厨)汇报,联系修理,不得带病操作和使用。

5、新上岗的员工,必须对厨房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程序接受培训,掌握要领后方可操作使用,责任人有指导培训的义务。

6、员工必须对厨房里的设备,设施,功能及用途进行全面了解后,方能使用,新设备操作前,需看清说明再使用。

7、对厨房的设备、用具、员工不得私自拆装,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由员工瞬息万变行承担赔偿责任。

8、调离或离开原岗位者,应对所保养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数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9、各岗位使用的设备,应按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每天不要的维护,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不论什么原因,均应及时报修。

10、由设备使用人向厨师长报告报修内容和理由,由厨师长填写报修单签字确认后方可。

11、厨房设备出现的报修问题,由厨师长进行分类处理。

12、设备使用人在使用前经过严格培训,但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不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如果因此造严重后果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处罚责任;

13、设备的使用因操作者人为因素造成的,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14、如果设备的故障属于正常范围内(因磨损、老化等)的,其维修费用则由本厨房包干分配的维修费用支付,不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5、厨师长将《报修单》的.存根放到维修报告存放夹内,每天进行检查,影响作业的设施设备一天未修复上报店长进行协调,其他超过三天上报店长。

16、作业时间内出现直接影响工作的设施设备必须在五分钟内报修,报修后十五分钟维修人员未到现场,及时反映给厨师长或店长催修,在催修后十分钟维修人员仍未到现场由经理催修。

17、送达《报修单》后,未给予确切的维修时间且未影响工作的,但在24小时内仍未得到修复的设施设备由店长催修。

18、厨房员工应严格执行,如违反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7

一、自用工具

1、在采购员购回工具,由仓管填写《收料单》进行登记后,由各维修员在《工具领用登记表》对所领用的工具进行登记,仓管核对后发放工具;

2、维修员自用工具,由各维修员全权负责保管和使用,仓管对工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点;

3、自用工具因自然损坏或因工作的原因损坏的,维修员应及时向仓管说明报主管后作报废处理;

4、自用工具因个人因素而导致损坏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或购回同样规格、样式的工具;

二、公用工具

1、采购员购回公用工具后,由仓管填写《收料单》并在《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上将工具的规格、样式、配件等资料进行登记;

2、公用工具借用时,由借用人填写《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后,由仓管发放工具;

3、公用工具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如确因公司事务需借用的,在公司人员作担保,说明情况后办理借用手继;

4、借用人借用工具时,应详细检查工具的数量、规格、配件、完损程度,如有疑问及时向仓管说明;

5、公用工具的借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遇特殊情况由借用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办理借领手续;

6、公用工具归还时,由仓管对工具进行检查,并在《公用工具领用登记表》上登记相应情况;

7、公用工具因自然损坏或因工作的原因损坏的,借用人应及时向仓管说明报主管后作报废处理;

8、公用工具因个人因素而导致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严重损坏的责任人应按原价赔偿,或购回同样规格、样式的工具.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8

1目的:加强公司工具管理,保证工具得到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杜绝工具的人为损坏和流失,提倡自制专用工具和先进工具的使用,最终达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2适用范围:公司工具管理

3职责

4.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工具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工具帐、卡及具体工具管理工作。

4.2公司设备动力处负责审批上报工具的领用和换新工作及检查考核各单位对工具的使用、保养和管理情况。

5工具的分类

5.1个人工具由个人管理和使用的工具。

5.2公用工具由集体保管和使用的工具。

5.3自制专用工具是特用于某种或某类工作的工具。

6工具的管理

6.1所有工具必须建帐。

6.1.1设备动力处应建立“公司工具汇总台帐”,各单位建立“单位工具汇总台帐”、“公用工具登记台帐”、“个人工具登记台帐”及“自制专用工具登记台帐”。

6.1.2各单位对使用的工具建立“公用工具领用记录”并派专人对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帐物相符。

6.2工具的保养与维修

6.2.1个人工具由使用人员负责进行保管、保养,公用工具由所属班组或单位进行保养,禁止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工具而造成工具损坏,做好工具的润滑、防腐、卫生及电气部分的维护,始终保持工具良好状态。

6.2.2工具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工具的完好,在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工具由设备动力处负责上报审批进行外委修理。

6.3工具的’申报、换新和领用

6.3.1因增加定员需领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到人事处办理证明,按“个人工具配备标准”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2因工作实际需要领用新工具时,领用工具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申请和工具计划,经设备动力处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3.3每季度第三个月1日前,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具情况,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工具报出以旧换新工具计划,并附带报废证明,报废的工具入仓储处废品库统一处置,设备动力处将按照工具使用年限要求对计划进行审核,后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对未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工具,公司原则上不予购买,如单位确实急需的,可由设备动力处核实情况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购买,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承担一定的购买费用。

6.3.4各单位领工具时,须持领料单到设备动力处审核确认,后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对以旧换新工具领用单位应持仓储处报废工具入库单领用。对领用工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到设备动力处。

6.3.5工具随岗不随人,人员调动时,将本人工具或本单位公用工具向原单位进行转交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因人员调动引起的工具丢失,由原单位承担损失。

6.3.6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本制度原则下制定本单位的“工具管理规定”,同时应做好自制专用工具工作。

6.3.7所有工具均应定置管理,工具存放应摆放整齐,擦拭干净。

6.4检查与考核

6.4.1设备动力处每半年对各单位的工具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考核。

6.4.2对非正常原因耗损及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赔偿或购买补齐。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9

工具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司工具车辆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本着“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用车实际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西峡县及周边100公里以内的货物盘运、外出维修维护等工作。

二、释义

1、车辆归公司所有,由行管部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

2、司机:公司不设置专职司机。按照行管部和自动化部为一组,软件部和IT集成部为一组分别确定1名司机(兼职)负责两个部门的出车。

三、实施细则

(一)车辆申请

1、凡使用工具车必须先申报、登记,经行管部批准方可出车。

2、用车申请程序:

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见附件1)→主管部长签字→行管部备案(在《用车登记簿》附件二上进行登记)→领用车辆钥匙

3、原则上用车部门须提前半天填写“申请”,行管部派车应综合考虑事情的紧急程度,正常情况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派车。

(二)油料购买与供给

1、工具车的油料补给由行管部统一管理办理加油卡,定点加油,加油需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见附件3。

2、派车前,行管部要根据《用车申请》初步核算油料用量,并结合车辆油料余量,决定是否加油,若需加油,需行管部(油卡保管员)和司机共同在定点将油箱直接加满。

3、原则上不允许私自加油,长途出车和特殊情况下途中加油,可由司机(兼职)适量加油,但须电话向行管部备案,且回程后补办手续,方可给予报销。

(三)车辆使用

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告知行管部,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3、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4、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需使用单位部长签字,经行管部备案同意(无证人员不予批准)。

(四)司机的管理

1、兼职司机按照3月/轮的排序管理车辆,在车辆管理期间,负责车间的检查、维修、保养。具体按照“车辆的维修、保养”相关程序进行。

2、公司为兼职驾驶员设置津贴,凡驾驶员在负责车辆驾驶期间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1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兼职司机轮值结束后,接车司机应与交车司机现场确认,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并签字,交接内容包含车辆的状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维修或保养、里程表记录。

(五)车辆的.维修、保养

1、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行管部安排办理。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油料订购费等,由行管部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2、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4),经行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如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需就近维修的,必须提前电话请示,回程后补办程序。

3、车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行管部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到定点厂商处保养。保养/维修结束后需到行管部备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

4、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5、行管部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台帐,车辆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及时记入《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4),保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六)肇事处理

1、车辆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公司行管部联系,并向主管部长及总经理汇报。

2、公务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车辆因公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而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50%;如属车辆本身或公司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之力量,其罚款由公司承担。

(七)费用的核算

1、出差报销:驾驶人员及随车人员每次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相关补贴及住宿费用,其他车船费不予报销。

2、出车汽油费用的核算:根据工信部统计的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2升核算出车费用。即:出车费用=(7。6+2)L÷100×(返程公里—起始公里)×一周内平均油价

注:若外出途中加油的按照实际油价计算。

3、车辆保险费用、保养费用、车损按照每公里0。4元核算(车按照10年200000公里保费核算;保险费按照强制险和商业险暂按3000元/年计算)。

4、出车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若有)根据行程如实填报。

5、以上费用由驾驶员填写《出车费用明细单》(见附件6),行管部核算后计入车辆使用部门费用。

四、附则

1、本规定由行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3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

用车审批单

年月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出车目的地

备注

出车任务

用车部门部长签字

行管部签字

附件2:

用车登记表

日期

驾驶员

用车部门

出车时间

出车任务

计划路线

预计里程

车辆状况

(有无异常)

回公司日期及时间

备注

附件3: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号:驾驶员:

起始里程

用车部门

外加油

卡加油

升数

单价

金额

升数

单价

金额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日期

申请人

序号

维修保养项目

维修地点

预计费用

1

2

3

4

5

6

预计费用合计

行管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附件5:

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保养内容

费用

维修内容

费用

兼职司机

附件:6

出车费用明细单

用车任务

用车部门

出车地点

出车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序号

项目内容

金额

备注

1过路费

2燃油费

3维修/保养费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驾驶员(签字)

部长(签字)

行管部(签字)

总经理(签字)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10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xx〕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6gb2891-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4.4.7gb2892-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4.4.8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xx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xx《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1查看器具上贴(挂)试验合格证标示牌是否在有效期内,严禁使用超期或未试的器具;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xx〕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工具管理制度规定11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摇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

9、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

10、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11、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

12、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3、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14、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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