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管理制度怎么写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及使用流程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规范公章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流程和制度。这些制度通常包括公章使用申请、审批、使用范围、保管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学校公章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校公章使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免滥用公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同时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以下是有关于学校公章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怎么写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及使用流程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1

“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公章是代表学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称的体现,是学校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记,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就要对文件和材料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学校公章使用的严肃性,特作如下用印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学校公章由校办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过管理人员;

2、公章必须置于保险柜或牢固的柜、抽屉之内并加锁,以保证公章的绝对安全;

3、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带章到现场监印;

5、不得在空白函笺或空白表格上盖公章。

(二)使用规定和范围

使用公章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由学校领导、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公章使用必须要登记。需领导审核的材料有:

1、以学校名义上报、发送的文件、材料、各种报表、各种评审材料等;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委托书等;

3、由政教处、教务处、人事部门管理的各种证件的.发放,如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

4、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奖状、外送的请柬等;

5、科研项目、成果申请书等;

6、因公事需要开具介绍信的;

7、因个人私事需要学校出具证明的;

8、其他重要的证明或材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2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公章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行政公章、部门公章、专用公章等。

第三条 学校公章是学校法定的权威象征和身份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使用、伪造或损毁公章。

第二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公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公章保管人员应当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第五条 公章保管人员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对每一次公章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使用事项、审批人等,确保公章使用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 公章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不得随意放置或外借。如需外借,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公章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制作公章。

第三章 公章的使用

第八条 使用公章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严禁滥用、误用公章。

第九条 使用公章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重要事项需经学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公章。

第十条 使用公章时,应当核对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公章使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章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给公章保管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伪造或损毁公章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章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公章丢失、损坏或滥用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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