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设备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信息技术设备(IT设备)的管理制度,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等设备的采购、使用、保养、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IT设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IT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降低企业的IT成本和风险。它通过明确责任和规范操作流程,保障企业的IT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企业的信息化进程。以下是有关于it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it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流程图 (12篇)](http://wimg.puchedu.cn/uploads/2024/03/20240319070956577.jpg)
it设备管理制度1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一、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二、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it设备管理制度2
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条款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准备启用的压力容器要具备相关资料并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内容:
d.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b.试车运行、审核资料。
c.使用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3.压力容器的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上报公司。
4.压力容器检修
4.1.压力容器检修由使用单位编写压力容器的检修计划,并报厂生产技术部审批,办理密闭容器检修工作票。
4.2.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单位由公司统一指定有检验、检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4.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检修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前期气体置换和后期投产。
4.4.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由使用单位聘请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各生产技术部负责资料的保存。
4.5.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检修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有关条款执行。
5.压力容器的操作、运行、使用管理
5.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建立压力容器设备台帐。
5.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编号按《固定资产分类规定与要求》执行,压力容器的号码须用油漆标于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建档铭牌必须固定在压力容器指定位置。
5.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5.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在工艺操作规程中和岗位操作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要求不得随意改变工艺条件,严禁超装、超压和超温运行。
5.6.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应保持安全附件齐全,灵活可靠,做好检查记录。
it设备管理制度3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it设备管理制度4
1.目的作用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4.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5.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绝缘油的管理
6.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7.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双票制度管理
8.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9.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it设备管理制度5
一、备品备件的计划管理
1.备件需用计划应分类编制一般分为:
⑴.维护需要的备件,即易耗、常换件。
⑵.大、中修需用的备件,即非常换件。
⑶.事故性需用的备件,即主要结构件。
⑷.进口备件,即引进设备专用备件。
2.全年备品备件需用量,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定额计算结果,经四查(查厂库存、车间库存、厂外订货、机修加工计划)以后确定的实际需用量进行编制,四查由设备管理员负责。
3.每年备品备件需用计划编制时间应由设备管理部门在11月底布置下达,各生产工段部门应在12月10日前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12月20日汇总审核上报主管生产领导审批。
4.属大、中修、事故性备件,必须分别单独编制计划,不能混淆。
5.月度只安排补充急需的关键备件,定项、定量、定时供应。
6.备品备件计划,应将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厂家名称、设备名称等填写齐全,准确无误,满足订货要求。
二、事故备件的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所需的备件,必须按特殊情况处理,要千方百计迅速解决,尽快恢复生产。
三、对外订货管理
1.严格按年度需用和临时急需的月计划开展订货工作,不重订、不漏订、不错订。
2.严格按照备品备件规格及性能要求,择优选厂,比价比质比服务订货。
3.订货合同规定的备品备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数量、单价、交货期、质量标准、到站、结算方式等栏目必须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4.非标准件的加工由维修单位委托加工。
5.备件到厂后经检验发现质量问题,订货员必须负责及时联系处理,不得影响生产需要和造成经济损失。
四、备件、部件的修复再生
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备件,尺寸不符合要求、机械性能并没有变化的备件,应采取堆焊、喷镀等修复方法,使其再生,这是节约备件、降低费用的有效途径。对于修复利用有贡献维修人员应按照“奖励条例”执行。
五、备件的报废
1.腐蚀严重或超限使用,又不能修复的备件。
2.技术落后的备件。
六、本制度由生产厂检查,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监督执行。
it设备管理制度6
一、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B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其他为B类联锁。
二、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车间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B类联锁生产部审核,A类联锁厂领导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四、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六、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七、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在操作过程中应与相应车间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八、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九、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十、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十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十二、B类联锁的解除由车间技术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生产部部长签字同意,车间主任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车间主任提出,生产部长同意,生产厂长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装备处审批。所有审批报生产技术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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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范围及职责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资产的管理,包括:获取、分类、使用和处置以及安全设备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信息资产是指可以存储信息数据的信息载体,包括:硬件、软件、数据(电子数据)、文档(纸质文件)、人员、服务设施、其他。
第三条xx单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信息资产的分类、汇总、使用与处置方法,以及安全设备的选型、检测、安装、登记、使用、维护和储存。
第四条计算机资产统计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主机名、ip地址、mac地址、使用人/责任人、所属部门、物理位置、服务器的内外网ip对应等。
第二章信息资产的获取
第五条软件、硬件设施、服务性设施等的获得主要以采购的方式获得,采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和验收。
第六条数据信息资产的获得来源主要为:外包供应商、市场信息、其他信息。
第三章信息资产的分类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流程列出信息资产清单并将每项资产的资产类别、信息资产编号、资产现有编号、资产名称、所属部门(组别)、管理者、使用者、地点等相关信息记录在资产清单上。
第八条资产的分类原则和编号原则如下:
1、硬件
1)计算机设备:(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
2)存储设备:磁带机、磁盘整列、磁带、光盘、软盘、移动硬盘等;
3)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网关、程控交换机等;
4)传输线路:光纤、双绞线、电话线(布线)、电源线;
5)安全设备:硬件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隔离设备(如网闸)、身份验证等;
6)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写字白板、应急照明设备等;
7)保障设备:动力保障设备(ups、变电设备)、空调、保险柜、文件柜、门禁、消防设施等;
8)其他设备;
2、软件
如:操作系统、系统软件(office/autocad)、应用软件(生产软件)、网管软件、杀毒软件、财务软件、开发工具和资源库等;
3、电子数据
存在电子媒介的各种数据资料。如:源代码、数据库数据、各种数据资料、系统文档、运行管理规程、计划、日周月报告、财务报告(电子版本)、用户手册、方案、电子设计图纸等;
4、纸质文件
纸质的各种文件。如:传真、电报、合同、纸张图纸等;
5、服务性设施
如:供电、供水、保洁、门禁、消防设施等;
6、人员
如:各级领导、各级正式雇员、临时雇员等;
7、其他。
第九条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标准》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按照信息资产的公开和敏感程度,将信息资产化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信息资产进行保护,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要将所有的移动介质和电子文件按照敏感性和重要程度分为不同的保护等级,保密级别与保密期限由持有人自行定义。
第十条识别各个流程的各类关键信息资产,最终办公室汇总,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更新,确保重要信息资产的完备性(重要信息资产没有遗漏和缺失)和准确性(信息资产的保密级别和重要程度能够真实反映信息资产的状态)。
第十一条对信息资产进行编号,同时对重要信息资产进行标识:文档需有固定版本编号规则;硬件设备粘贴在设备明显位置处。
第四章信息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一)硬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二条硬件的使用处置包括购买/接收、使用(交接、维修、重用)、处置等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购买新的硬件设备或者从其他部门接收转移的设备时,要核对设备清单,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验证,然后登记。由资产管理员对硬件设备进行管理,明确设备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硬件资产的保存
1、机房选址要避免在地下室、一楼(水淹和渗水)和顶层(渗水和失火时火向上燃烧),同时考虑相邻楼层的活动(避免热源和渗水);
2、处理敏感数据的信息处理设施放在适当安全的位置,以减少在设备在使用期间信息被窥视的风险,保护储存设施以防止未授权访问;
3、设备的选址应采取控制措施以减小潜在的物理威胁的风险,例如偷窃、火灾、爆炸、烟雾、水(或供水故障)、温度、湿度、尘埃、振动、化学影响、电源干扰、通信干扰、电磁辐射和故意破坏;
4、禁止在信息处理设施附近进食、喝饮料和抽烟;
5、对专门保护的部件要予以隔离,以满足特殊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硬件资产的日常使用安全
1、所有的硬件资产必须明确设备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明确职责;
2、硬件资产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在使用或管理硬件资产时,要注意硬件资产的安全性、机密性、完整性,防止信息载体的毁坏和信息的泄密,防止信息处理设施的.滥用;
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生毁坏,丢失等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置;
3、新硬件设备接入网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在人员上岗时,可根据需要为上岗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电话机,其它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该工作人员所处部门、工作性质为其设置相应的办公网访问权限;
5、需要使用移动计算设备(包括笔记本、无线网卡、移动硬盘和u盘)的用户,应得到办公室负责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6、对于无人职守的设备,要明确管理人员,加强物理安全控制。
第十六条硬件资产的转移安全
1、当设备迁移时,必须先对设备中存储的重要信息进行备份;
2、设备迁移完成后,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损坏;
3、设备迁移出本单位时,设备中禁止存放重要信息,以防止机密信息泄露或泄露的风险增加。
第十七条办公地点外使用任何信息处理设备必须通过管理者授权。场外设备的保护要考虑下列内容:
1、离开本单位的设备和介质(如现场的设备和介质),必须有人值守或委派负责人(或者公共场所放置的需要有人值守或监视系统);
2、制造商保护设备用的说明书要始终加以遵守,例如,防止暴露于强电磁场内;
3、根据风险的不同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护离开办公室设备的安全。
第十八条硬件资产的处置和重用
1、存储设备销毁前,必须确保所有存储的敏感数据或授权软件已经被移除或安全重写;
2、服务器、主要网络设备的处置由办公室进行安全处置;
3、台式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的处置由办公室进行并做登记;
4、如需报废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批准后报废。
(二)软件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十九条软件资产的使用
1、所有的软件资产必须设置专人管理,明确职责,避免软件资产的丢失,泄密;
2、所有正版软件实体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在安装软件时要规定使用权限,防止非授权访问;
3、按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中“备份与恢复管理”章节要求,对重要系统进行备份;
4、当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需要回收有关的软件,必要时,由办公室技术人员对离职人员使用的软件进行卸载,删除。
第二十条软件资产的处置:对过时或确认无效的软件资产,定期进行清除。
(三)电子数据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一条电子数据的使用
1、对所有电子数据进行分类/分级,标识未授权人员的访问限制,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应存储在不同的区域,按类按级传达,便于信息的安全管理;
2、不同类型的电子文件按照统一规律存放在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中,便于整理和查阅以及工作交接时转移;
3、所有电子文件保存在电脑或服务器中,并按照《备份和恢复管理制度》规定的备份频率定期进行备份;
4、对于存于服务器上的电子数据的访问,根据服务器提供服务的不同与部门/职务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避免非授权访问;
5、对于内部公开级别的电子信息,其使用要控制在内部,禁止带出;
6、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处理过程,必须保障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
7、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使用,系统应进行审计;
8、对于秘密级别以上的电子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加密传输、分散传输等;
9、在整理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时,要小心操作,确认后再进行处理,避免由于误操作将有用的电子数据删除。
(四)纸质文档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纸质文档的使用
1、所有的秘密级以上的纸质文件资料要(通过标签或其它方式)标识出资产的保密级别,分类存放,不同安全级别的纸质文件应按类按级传达,便于纸质文件的安全管理;
2、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机密级别以上)必须保存在带锁的文件柜或保险柜中,钥匙由专人保管;
3、对于纸质文件的保存期限依据实际要求制定和实施;
4、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使用过程,必须注意信息的保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对于比较重要的纸质文件的传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加以保护,如专人递送、分散传输等。
第二十三条纸质文档的处置
1、实体数据资料达到保存期限后,必须将其撕毁或者粉碎到读不出来为止,避免实体数据资料的泄密;
2、对于重要纸质文件的销毁,如财务纸质文件,要求两人以上在场,防止信息的泄密。
(五)人员招调、在职、离职
第二十四条所有人员的招调、在职、离职安全管理按照《用户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实施。
(六)服务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第二十五条所有服务性资产要设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避免损坏、非授权使用或丢失。涉及服务性的合同,相关管理部门在签署合同时,应审核涉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当服务性设施损坏,如果可以维修,由负责人联络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如果涉及到第三方,依据《用户管理制度》对第三方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当服务性设施损坏,不可维修,只能报废时,应联络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五章安全设备管理
(一)设备的选型
第二十八条严禁采购和使用未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第二十九条应优先采用我国自主开发研制的信息安全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条避免采用境外的密码设备。
第三十一条如需采用境外信息安全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获得我国权威机构的认证测试和销售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国内密码技术及相关产品。
第三十三条终端物理隔离必须使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隔离卡或采用国家保密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设备检测
第三十四条信息系统中的所有安全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数据处理设备的安全》、《电动办公机器的安全》中规定的要求,其电磁辐射强度、可靠性及兼容性也必须符合安全管理等级要求。
(三)设备安装
第三十五条设备符合系统选型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第三十六条凡购回的设备均须在测试环境下经过连续72小时以上的单机运行测试和联机48小时的应用系统兼容性运行测试。
第三十七条主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上架运行前必须通过安全检测,禁止安装有默认操作系统的主机、服务器直接接入系统。
第三十八条通过上述测试后,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的长短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设定。
第三十九条通过试运行的设备才能接入生产系统,正式运行。
(四)设备登记
第四十条对所有设备均应建立严格完整的购置、移交、使用、维护、维修和报废等记录,认真做好资产登记和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管理的正规化。
(五)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每台设备的使用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详细的运行日志。
第四十二条由责任人负责进行设备的日常清洗及定期保养维护,做好维护记录,保证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第四十三条保证设备在其适宜的使用环境下工作。
第四十四条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管理员如实填写故障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六)设备维修管理
第四十五条设备由专人负责维修,并建立满足正常运行最低要求的易损件的备件库。
第四十六条根据每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系统的可靠性等级,制定预防性维修计划。
第四十七条对系统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安全设备维修时应有安全管理员在场。
第四十八条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记录维修对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主要维修过程及维修有关情况等。
第四十九条对设备应规定折旧期,设备到了规定使用年限或因严重故障不能恢复,由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和残值估价,并对设备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提出报告书和处理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报废处理。
(七)设备储存管理
第五十条设备储存环境应符合出厂标称要求。
第五十一条建立详细的设备进出库、领用和报废登记。
第五十二条必须定期对储存设备进行清洁、核查及通电检测。
第五十三条安全产品及保密设备必须单独储存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xx单位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it设备管理制度8
为加强微机机房管理工作,保证计算机教学正常运转,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1.机房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开关,严禁他人替代。
2.机房内严禁易燃易暴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将外面的软盘带入机房引入病毒。
3.机房必须设置必要数量的灭火器材,组织使用训练,并定期检查维护使用情况。
4.机器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要记录故障现象和信息,及时报告领导,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故障未查时之前不得随意启动机器。机器的启动和关闭要严格按照规定顺序进行。
5.每台机器都应建立档案记录,将每天机器运行情况如实记载。
6.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机房,非操作人员不准上机操作和动机箱内的各种开关。
7.要对机器进行定期维护,清洁,保养,操作台后面和机器上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8.进入机房前必须换上工作拖鞋和工作服,随手关门,尽量减少灰尘的带入。
9.对各种用途的系统软件加应用;软件,设专柜分类存放,存放时不要挤压。
10.每天工作完毕后要打扫整理机房,保持机房内整洁,并由工作人员把空调,照明,机器等电源切开,锁门后才可离开。
11.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者应追究其责任。
it设备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装置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管理。
3职责
3.1综合科是公司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及网络的维护管理,负责各类软件安装程序的保管及公共数据的备份与维护,负责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3.2各部门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4管理内容
4.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申请
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配备所需办公设备的申请,由综合科提出设备的型号及相关配置,根据所提出的要求统一向公司领《办公设备申请计划表》。
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配备
设备落实后,由综合科做好硬件及软件全面测试后,统一配备给相应部门,讲解操作方法,并附带一份《办公设备基本资料及使用人登记表》交与使用人,综合科做好存档记录工作。
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转移
因工作岗位在分公司内部调动,原则上计算机跟使用人同步调动。在调动期间综合科需做好网络地址配置更新的准备,若新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使用计算机,须将计算机送交综合科并填写《办公设备上交表》。
4.2计算机使用与维护
1)计算机使用管理
使用公司信息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个人的计算机操作和对外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a.计算机日常使用
每天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时要自觉关闭计算机。禁止擅自移动、拆卸、改变计算机内部配件及其连接线路;
b.软件使用管理
①各部门在综合科的授权下安装软件。
②已安装到计算机上的软件,任何人和部门不得自行卸载或更改。如需要卸载或更改须经综合科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c.不得在办公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p2p视频播放、及带有p2p下载功能等严重占用带宽的软件。
2)计算机维护管理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报综合科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禁止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开启机箱自行维修。如无法及时修复计算机,且使用人急需继续进行网络化办公时,可由综合科安排调配一台临时计算机,供使用人正常办公。
4.3网络安全管理
网络安全实行统一管理、使用人负责。综合科负责对全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个人的计算机,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及企业秘密或危害信息专网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做任何有损于企业形象的事。计算机使用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综合科统一分配,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如有违反并拒不接受管理,综合科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断开其与局域网的连接。
2)需要接入因特网的部门及个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特网接入。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入因特网的部门及个人综合科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断开其与局域网的连接。
3)使用部门及个人禁止私接、改动计算机网络基础设备设施,网络的调试、升级由综合科组织实施。
4)使用人对所保管和使用的信息负有安全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存、保密、销毁工作。
5)未经许可员工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也无权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借予他人使用。如工作需要,在他人使用过程中所有人应全程监控,并对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负责。
6)遵守分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7)外来人员所携带的计算机设备未经综合科同意,不得私自接入分公司办公网络。
8)不得利用任何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分公司的其它电脑或服务器
9)不得利用分公司的网络资源进行入侵、破解、篡改因特网其他工作站或者服务器等网络犯罪行为。
4.4信息系统口令管理
1)使用人需对其所属口令负责。对于使用其所属帐号及口令登陆信息系统所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全部责任。
2)帐号、口令等用于身份认证的工具仅限于其所属者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告知、转借他人。如工作需要必须告知他人,则在此次工作结束后尽快更改口令。
3)员工有责任管理好用于各种身份认证的帐号、口令等工具,一旦遗失应及时上报其主管部门负责人。
4)在获得新系统账号与初始口令后,应立刻登陆更改口令。口令建议由字母、数字及符号组成,且不低于六位。避免使用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数据(如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口令。并在有条件的时候,定期更改口令。
4.5数据安全管理
1)员工所使用的计算机中的数据由员工本人负责备份,重要资料不得放在系统默认盘下(例如:c:)。
2)数据备份每月一次,重要数据每周备份一次。备份保存时间不应低于三个备份周期。年度终了,对全年重要数据集中备份,各部门自行保管。
3)备份应保存在专用备份硬盘等存储介质上并与原始数据载体分开存放。
4)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备份数据禁止修改。
5)因保密需要,公司涉密部门或人员的usb接口全部被屏蔽,计算机使用人不得擅自解除屏蔽。
6)公司某些列入保密范围数据资料,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
7)计算机使用人对自己的本机保密信息严加管理,不得私自传播给非相关人员。
4.6防病毒管理
1)综合科在下发计算机时,统一安装公司所配置的防病毒软件,配合公司统一防病毒工作。
2)确保及时获取并安装系统漏洞补丁。
3)综合科随时监测公司内部的网络流量,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理。
4)当网络病毒爆发或接到防病毒服务提供商的病毒预警通知时,及时通知相关系统的管理人员。
5)定期与上级公司和其他分公司联系,交流防病毒的经验,协商解决网络中病毒对网络中其他应用系统的影响。
6)综合科负责防病毒系统文档的维护整理和存档工作。
7)各部门应在技术人员的提示和帮助下,确保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了最新的安全更新。
8)通过因特网下载文件和应用程序、在共享网络上传输下载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拷贝软盘、光盘及其他移动设备上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应通过防病毒软件扫描,确认安全后才可以使用。
9)一旦发现可能由病毒导致的异常的系统行为,必须立即通知综合科负责防病毒的技术人员。并由综合科汇总通知上级公司相关系统网络管理人员。
4.7突发情况管理
1)如电业部门、通讯部门向分公司发出任何形式的停电通知、例行网络设备检修等影响到日常业务工作时,应立即向东北公司信息处发书面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线路恢复状况。
2)发生特殊情况,如机房停电、发生事故、设备出现故障等,综合科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传真《南京分公司网络故障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应报请上一级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了解线路恢复状况。
it设备管理制度10
一、井下开关完好标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开关未达到:外壳无浮煤(岩)尘,无油污,有完好牌、标志牌、铭牌、检修牌,接线室(腔)卫生干净、整洁;开关接线工艺不符合规定的。
2、井下开关设备未上台上架(使用专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于设备四周轮廓50mm,开关未立直、放平,小型电器未集中上板,间隔大于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齐,整个板不牢固,发生摇晃的。
3、开关外壳及辅助接地极未使用符合标准接地线的。
4、开关摆放处有淋水,工作地点3台以上开关未设局部接地极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5、开关保护投入不正确,无保护运行的。
6、外壳不完整(达到无损),有裂痕和变形的。
7、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齐全、不完好的。
8、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毛刺,上紧接线螺丝不能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随意增加元部件。
9、接线盒内接地芯线必须比导电芯线略长,即使导电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未达到此项要求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间隙超过0。5mm,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0mm2范围内超过5个的。
11、螺纹隔爆结构拧入深部少于8mm,低于5~6扣的。
12、电缆接线盒引线装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齐全,缺损,电缆连接不可靠(不牢固);一个电缆引入装置连接超过一条电缆的;闲置的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镀锌钢板堵紧的;110mm以上的闲置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或堵板未堵紧、生锈的。
13、连锁装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不完好,动作不可靠的。
二、电缆悬挂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1、电缆不能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品,电缆的接头部分不得受力。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3、通讯和信号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垂度:相邻电缆悬挂点间的电缆中心偏移量应小于电缆外皮直径的两倍。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拐弯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缆截面的标志牌。
7、新增电缆悬挂点间距离不得大于2米,用编织网带悬挂的电缆,最多每隔6米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可靠悬挂;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悬挂。
8、盘圈或盘“∞”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形进行悬挂,但应依照以上标准。
9、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500mm的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修。
10、电缆在穿过风门时必须用金属穿墙套管防护,电缆在井下使用时严禁打死弯。
三、紧固件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放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钢、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四、接线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⑵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⑶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3—5mm。
⑷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固定电气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度接头接线。
⑵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3、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的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
五、接地装置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应符合下列标准:
⑴电气设备接线盒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有标“Ξ”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机械设备除外)。
⑵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有“Ξ”符号。
⑶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小型设备不小于M6。
⑷接地螺栓应进行电渡防锈处理。
2、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100mm2;扁铁25*4mm2;铜线50mm2。
⑵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25mm2;扁铁25*4mm2;铜线25mm2。
六、安全防护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分,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涂饰
⑴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⑶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4、设备环境
⑴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⑵机房(硐室)清洁,应无杂物、淤泥、积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⑶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5、记录、资料
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①电气系统图;
②检查、修理记录,实验整定记录;
③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七、皮带机、刮板机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各传动滚筒的表面应光滑,无损坏,运转灵活,滚筒边缘无毛刺。
2、胶面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的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
3、驱动滚筒直径应一致,其直径差不得大于1mm。
4、托辊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
5、缓冲托辊表面橡胶层磨损不得超过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不得有开焊现象,如有变形,应调平、校直。
7、转载机运行轨道应平直,每节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的5‰。
8、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
9、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现象,中间架连接梁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全长的5‰。
10、牵引绞车制动装置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11、清扫器调节装置应完整无损,清扫器橡胶刮板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够的压力。
12、每班机电修维修人员应对以上重要部件详细检查一遍,并填写检修记录。
13、每班应检查机头压链器架子、电动机减速箱等各处连接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各种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联轴节皮子是否损坏及联轴节是否刮罩子。
14、检查信号是否可靠;接头连接是否紧固;联轴节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电缆、操作线有无受挤压。
15、检查输送机搭接情况和链子松紧情况,搭接过低和链子过松要及时处理,防止带煤。
16、对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应建立检修质量卡片,将检修人员、设备编号、绝缘电阻和存在问题记录下来。
17、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投入运行24小时内发生电气故障,检修人员负主要责任。
18、对已检修过和未检修的电气设备要分放整齐,保持设备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洁。
19、机头附近的浮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机箱上的煤尘要消除干净,保持清洁。
20、皮带机尾随时检查时不准有积煤,保持机尾皮带清洁不磨损;皮带底部200以下不准有积煤。
八、井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选择性:要求保护装置仅将故障线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护装置动作尽量快。
3、灵敏性:要求保护装置对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反应能力。
4、可靠性:对故障线路能可靠跳闸。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it设备管理制度11
(一)管理制度
1、全厂的设备固定资产由设备组负责管理。
2、设备固定资产:单台设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购置价(出厂价、运杂费、安装费、管理费等)在800元以上者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3、设备选型、安装、移交使用,建档封存,厂内部调剂、向矿申请更新改造、报废、确定修旧方案由设备组负责。
4、生产设备操作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上岗使用。
5、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调整、变动设备的安装地点和使用条件。
6、未经设备组办理及生产厂长同意,不得改变设备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
(二)考核办法
1、无证或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设备者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2、擅自变动设备安装地点位置者,除令其将设备放回原处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3、擅自改变设备原有的结构,附属装置电机等到,处30-50元扣款,恢复设备完好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不按要求使用设备,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条件,除令其按要求使用,恢复原来的使用条件外,处30-50元扣款,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由责任者承担。
5、已被定人定机,有操作证的设备使用人,在其操作使用期间,如不爱护设备、违章操作、拼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其修复费用责任者承担。
it设备管理制度12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精神,加强对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的使用及维修管理,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和矿灯安全、经济、高效运行及使用,结合矿区机电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更新购置
1、设备选型的原则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优质服务,并注意通用性、互换性和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的、非淘汰型产品。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各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的安全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对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的设备要有计划地逐年进行更新。
3、大型固定设备及涉及到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选型采购和配件储备,按淮矿经管〔20xx〕5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设备选型要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集团公司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产矿井使用的同类设备生产厂家控制在1~2家。招标、比质比价采购的设备,其配件供应方式、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作为标书及合同的必备条款。
4、大型固定设备选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机电处等有关业务处室牵头,在充分征求使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技术协议;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洽谈,签订严谨、详尽、科学的技术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以及所购设备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试验或检验等事项;供应处根据技术协议组织商务谈判并签订商务合同。
大型固定设备的招标采购或比质比价采购由供应处组织。供应商在信息库中选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为保证正确选用设备,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和用户代表参加。
5、集团公司从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以及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入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安排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试用,试用中做好日常记录,试用期满后提出试用评估报告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和设备选型有关部门,试用评估报告审查合格后方可按采购程序采购。
6、大型设备应由牵头业务处室负责组织使用单位等专业人员依据技术协议、商务合同、有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标准进行出厂验收;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
7、矿井主通风机的选型,由用户提供风机主要运行时期、困难时期的风量、负压等参数,经通风处确认后,机电处兼顾各个时期进行风机选型,以确保风机的性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件(如主要电机、电控、风机风叶、主轴承、主提升绳、提升容器、天轮、井筒装备、液压站及制动器、摩擦衬垫、提升信号等)的更新改造和选型,要先进行充分调研,选用鉴定合格的产品,产品性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和设备的设计参数,并经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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