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促进规章制度 健康促进法实施细则 (7篇)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是指一系列旨在促进健康、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法律、规章、政策、措施等的总称。这些规章制度通常由政府、社区、组织等制定和实施,以推动和鼓励健康行为,限制和避免有害健康的行为,并促进健康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它们涉及的领域包括健康教育、营养、运动、戒烟、限酒、预防接种、心理健康等各个方面。这些规章制度的目标是促进个体和群体的健康,并降低疾病的发生率。以下是有关于健康促进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 健康促进法实施细则 (7篇)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1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的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特别是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升学就业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困惑或问题。因此,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相关制度如下:

一、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要立足教育,重在指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保证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为此,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

2.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使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3.尊重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积极做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4.尊重、理解与真诚同感相结合;预防、矫治和发展相结合;教师的科学辅导与学生的主动参与相结合;助人与自助相结合。

二、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

五、辅导员明确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保密。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皋如市第一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高级中学,实施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非义务教育,学制三年,隶属皋如市教育局。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及关于新常态发展等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近期目标: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目标,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加快基础建设的步伐。学校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发展计划,引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在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程教育理念下,致力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努力创建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化、高质量的高级中学。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总支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办学目标:建和谐优美校园,塑博学睿智教师,育德能俱佳学生。

办学方略:自胜立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人文润校。

校训(座右铭):德博者立,自胜者强。

校风:勤敏力行,和融共进。

教风:精教善诱求新求活。

学风:勤学善思自主自砺。

第七条学校建校年份为1955年。学校校歌为《放飞希望》。学校校徽为“同舟共济”图案,取“渡人不倦”之意。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职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发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总务工作,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校长的职权

(一)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负责对教师的招聘和安排学校的人事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础立项与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副校长

副校长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名,并由市委、市政府任免。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科研工作。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职能部门正副职采取竞聘上岗制度,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免。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负责人、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负责人。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总支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

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

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称为行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长提议或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节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算、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绩效工资方案、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民主监督学校干部,进行评议、推荐、表扬、批评、质询。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以处、室、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学人员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第十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节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第二十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在反“四风”方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管理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召开包括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参加的各种类型的协商会、通报会和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七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社团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文明习惯教育、劳动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开发、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行电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与互联网时代相适应的学生。

第三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专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是面向全市办学的高级中学,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制订并执行各项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按年级设备课组,各设组长1-2名,备课组长视同教研组副组长。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立年级部,作为加强本年级教师和班级管理的组织。年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管理,落实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督促班主任完成学校各项德育工作任务。年级部由一名教导处、政教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分管本年级的教学和政教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年级的各项考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的产生一般实行选聘制,由个人申请,分管德育的副校长与政教处提出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

第三十五条学校执行科学的、人文化的教学常规,抓好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会考、毕业考试和考查。学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七条教科研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支柱,是学校队伍建设的主要平台。学校由教科室负责教科研工作的总体规划、过程管理和相关考核评估,组织实施与教科研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四十条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使之达到现代化的办学标准。

第四十三条建立建全校产校物管理制度,加强校产校物的管理。

第五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尤其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教师、职工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教师是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师以“博学睿智”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九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习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校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制。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失误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产生后果的追究其责任。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第五十四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退管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退离休教职协会是退离休教职工自愿结合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六章学生

第五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学生以“德能俱佳”为努力方向。

第五十八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十九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组织领导,是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皋如市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制订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需作修订。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皋如市教育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皋如市第一中学校务委员会。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3

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以卫生室为骨干,建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各居委会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有专人专管,每年至少每月开展1次健康教育讲座,更换4次以上宣传栏,帮助居民形成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

二、建立公共居民健康档案

依托以建居民健康档案,结合不同的活动,与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作,为居民提供健康查体服务,对重点人群健康档案信息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对未建档案人员,建立家庭健康信息资料,与社区居民形成固定的服务关系,建立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网络,家庭健康档案建立达到100%。

三、深入开展慢性病防治(四种病等)

1.做好重点慢性病患者登记与健康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培训中医药预防保健相关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对来诊35岁以上人群进行首诊测血压制度。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种病患者建立专门档案,规范用药指导和干预,并实施随访,每年不少于4次。

2.①对已确诊精神病人做好登记、建档,做好咨询服务。

②做好残疾人登记,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咨询指导,患有慢性病的残疾人每年4次家访巡视。

③搞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健全各种档案随访记录。

四、加强重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

针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艾滋病、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乙型肝炎等,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季节性宣传教育,有效控制辖区传染病的流行。

五、老年保健工作

为60岁以上老人建立专门健康档案,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强化老年人自我保键意识,建立健康的生活习惯,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每年提供4次家庭访视与巡视,并指导病人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及土单验方进行防病治病。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4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5

一、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村设立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监督小组,组长分别由村长和村民代表担任,组员分别由村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三、实行禽畜圈养制度,禁止村范围内放养禽畜,因放养而伤及他人的责令其养主负责赔偿一切费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设置广告招牌、张贴栏等建筑物。因实际情况需要设置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村委主管领导批准,并交纳押金。其设置广告招牌设计时必须内容健康,构图色调美观。

五、辖区内所有绿化设施人人有责保护。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准砍伐树木、花草,不准在花坛、草坪、树木下堆放杂物、垃圾。

六、禁止在辖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各类宣传品。

七、禁止将各类垃圾直接倒入污水管道或池塘。

八、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采取“村统一收集、处理的运作模式。

十、住户门前都实行“三包”,对在门前乱吐、乱丢、乱贴、乱摆等违章行为要进行监督。

十一、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由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施工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十二、保洁员每周一、三、五对村庄进行全面保洁一次,重点保证村水泥路面、绿化带及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并实行巡回保洁,在特殊情况下做到随叫随到。

十三、保洁员每天把农户垃圾桶内的垃圾集中进行收集,由村委会派人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场。

十四、保持垃圾运输车辆完好,车容整洁,中途不抛洒、不遗漏,起车前要扫清停车点的污物。

十五、文明操作,礼貌服务,发现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文明说话,以理服人。

十六、合理设置和放置垃圾箱,方便农户投放垃圾。配置的垃圾桶不得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十七、加强垃圾箱的看管工作,保持垃圾箱体完好无损,发现有损坏,发现问题保洁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村两委。村两委要派专人及时修理。

十八、村垃圾车实行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以美化本村环境。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6

1、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2、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3、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4、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5、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6、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8、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9、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10、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11、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12、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13、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1、心理咨询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2、心理咨询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3、心理咨询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4、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心理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2、心理咨询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3、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1][2][3][4][5]

心理咨询教师与来访者的关系制度

心理咨询教师应尊重来访者,按照本专业的道德规范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

1、心理咨询教师应对自己所处的位置对来访者的潜在影响有清楚地认识,不得利用来访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谋取私利。

2、为保证咨询与治疗工作的客观性,心理咨询教师应避免在治疗中出现双重关系(即应避免与熟人、亲友等建立治疗关系);如果双方的治疗关系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来访者移情现象过于严重),应采取转换心理咨询教师等措施终止这一治疗关系,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3、当心理咨询教师认为自己不适合于对某个来访者进行工作时,应对来访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专业人员,并在档案记录中做出说明。

心理咨询教师保密制度

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心理咨询教师和咨询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2、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咨询工作的开始就应向咨询者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心理治疗。

3、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咨询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咨询教师(员)在工作中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会安全的行为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此情况可不受保密原则限制。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职责

1、面向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窗口,以预防为主、发展性咨询为重点,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的预防工作。针对普遍问题,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2、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的教学。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5、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

6、指导“学生心理协会”的各项活动。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7、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8、组织培训教师心理咨询专干,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的专业水平。

9、学生心理测量测验,预防心理疾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10、做好学生心理素质状况等调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征学生的心理特点,撰写研究报告,开展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的课题研究。

11、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工作时间:遵循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上午:8:00—-11:25下午:1:00—-4:30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道德规范

1、责任

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了解咨询工作的重大社会意义,对这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断充实咨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提升服务品质,发挥心理咨询的功能。

2、来访者的基本权利

把尊重来访者的基本权利放在第一位;来访者有接受和拒绝辅导与心理咨询的权利,不得强迫、利诱、歧视和拒绝;来访者有隐私权,不得强迫、诱导或规劝其表露隐私,以免造成心理伤害;来访者有维护、建立及追寻自身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权利,不得强制其接受咨询者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3、咨访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应维持专业的咨询关系,不能轻易将咨询关系改变为社交关系或其他的咨访关系;这样一种专业或职业性关系,是咨询师和来访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为特定的目的发生的关系,除此之外,双方不再有别的瓜葛;这种关系中没有长远的利益、情感联系,不存在对方会利用这种关系对自己进行控制和威胁,再加上保密性原则,就可以使咨询双方敞开心扉,投入到咨询过程中。

4、保密

在咨询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均属机密,应予以保护,未经来访者授权和允许,不得外泄;凡是咨询记录、录音、录像、来往信函、相关文件和测验结果及解释,应妥善保管,严禁外泄。因故必须提供给相关人员参考时,必须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提供和阅读资料者也有保密责任;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当维护来访者权利和保密原则发生冲突时,即来访者的行为伤害到自己和他人、社会安全时,可以不受保密原则的限制,同时设法阻止来访者发生这种行为,遇此情况要冷静处理。

5、同行关系应尊重其他咨询者及其有关同行的权利和技术,合作共事,互相帮助,不得妨碍他人的业务工作;接受和处理来访者时,若发现来访者正在接受其他咨询人员的咨询,应征得该咨询者的同意,并要求取得相关资料,否则应拒绝给予咨询或立刻停止咨询。

6、具体守则

有些心理咨询的守则既需要心理咨询师遵守,也需要来访者明确。咨询师在咨询初期,即向来访者说明基本守则的内容,包括会谈时间、会谈频率、会谈地点、会谈费用与咨访关系等,并取得来访者遵守的承诺。在随后的咨询过程中,双方要言行一致地维护这个基本守则。

(1)会谈时间与频率

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初次会谈时,便应该向来访者说明每次会谈的时间长度和频率。一旦确定后,尽量不要改变,除非是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这便是关于时间的基本守则。如果偶遇到必须延长时间或者变更时间的情况,必须说明缘由。

(2)会谈的地点和会谈室的布置

心理咨询的`实施地点要固定,最好是专用的会谈室,内部的布置和座位也应固定。

(3)会谈费用与收费方式

鉴于我校对内采取免费咨询,在此不做详解。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来访者注意事项及流程

来访者最好提前到心理咨询室办公室预约(或电话预约)、登记;先登记后咨询;您可以自由选择咨询教师。

心理咨询室一般是按照来访者的来访先后顺序安排咨询时间的,因此咨询需要提前预约,不能随到随谈,请您理解并遵守。

预约之前,请先查看一下您的课程表,看一看哪天的哪一个时间段您有空闲时间,以便在预约时更快的与咨询师协商,确定咨询时间。

预约咨询时间后要守时,不要提前,也不要迟到。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赴约,应务必提前通知咨询师,以免浪费资源。如未事先告知而没有按时来访,我们视为您自动放弃咨询资格。

一次咨询的时间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一般不超过60分钟,因此注意您的倾诉时间,用大量时间去讲述一件事的细节其实是不必要的。咨询师更关注您内在的思想观念及对问题的认识。如咨询师对上一个来访者咨询尚未结束,请您在接待室稍作等候,但请您一定保持安静。

请事先想好同咨询师谈些什么,以便较快进入主题,更加有利于双方的沟通和理解。如首次咨询请认真、如实填写《心理咨询档案》首页,以便咨询师工作存档与保证每次咨询的连接。

对咨询师的问题最好如实作答,坦诚诉说您的真实情况和感受,以便让咨询师更容易对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不必过分地关注自我的表现与形象。咨询师并不太关心您表层的东西,也不会对您进行价值判断,而是更注重解决您的心理困惑。

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心理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的过程,而解决心理问题往往也要有一个过程,那种希望立即有“良方”或“特效解药”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不要期望由心理咨询师给您“决策”。没有最好的选择,只有适合自己的选择。心理咨询师只能为您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视角,帮您分析问题,让您更清楚自己的“症结”,最后的“大主意”还得由您自己拿。

来访者如果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随时终止咨询或变更咨询师。

咨询流程图

心理咨询流程:认真阅读来访者注意事项→选择心理咨询教师→预约咨询时间→按预约时间来访

我们的宗旨:您的成长是我们的期许,您的独立是我们的骄傲,我们的目标是—助人自助!

德州一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镇江市香江花城小学心理咨询室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十一、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发表时间:20xx-1-2410:38:19访问次数:719咨询人员必须遵守:

一.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

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二.能在报刊上报道来访者的典型案例分析,但须注意文字技巧,

除本人同意外,不得披露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和所在学校名称;

三.除有关心理咨询人员外,不允许任何人查阅心理档案;

四.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健康促进规章制度7

一、充分发挥学校管理的作用

1.新生入学后,及时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保健工作。

3.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举办2~3次卫生讲座。定期地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和一般的卫生小常识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上好健康教育课,增强学生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意识。

7.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师生做好经常性的卫生清扫工作。

二、重视教学卫生,保护视力,预防近视

要求教师做到:

1.向学生和家长经常宣传保护视力的重要性,督促学生做好眼保健操。

2.随时注意纠正学生不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注意学生的用眼卫生。

3.板书要字体端正清楚,大小适中。

4.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下课后动员学生走出教室。

6.不占用学生的自习时间和自由活动时间。

7.经常督促学生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看书、写字姿势,做到“三个一”,即:眼睛离书一尺,胸离课桌一拳,握笔时手指离笔尖一寸。

(2)按时做眼保健操,做到认真做、穴位准。

(3)课间十分钟不看书报,不写字,自觉走出教室,休息或远眺。

(4)用眼时间不能过长,一般用眼40分钟要休息一次。

(5)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和直射阳光下看书、写字,不在卧床、乘车、走路时看书看报。

(6)早睡早起,注意休息,每天保证八小时睡眠时间,严禁晚上用手电、蜡烛、油灯等照着偷偷看书。

(7)不看过小过密或字迹不清的书报,作业时字不要写得过小过密。

(8)发现近视,要积极矫治。

三、加强个人卫生

1.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2.个人卫生要做到定时作息,饭前便后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

3.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4.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或平均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5.对病愈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康复。

四、加强体育锻炼

1.贯彻《条例》规定。全校学生每天都要做课间操(包括上午、下午的眼保健操),每周都要按课程标准上好体育课和每天下午的延时服务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运动时间(含体育课);全校适龄学生要定期参加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保证及格率在95%以上;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乒乓球、篮球、跳绳、拔河等体育项目比赛。

2.实行体育锻炼考勤。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锻炼活动,都不准缺席、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学生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者,按旷课论处,中途离场者,按早退论处。

3.认真执行“两操”、“两课”常规。打预备铃时,体育委员负责正对、清点人数并做好书面记录;打上课铃后,体育委员向体育教师报告人数,师生互相问好;下课时,全班学生集合正对,清点人数,由体育老师小结,宣布下课或活动结束。

4.严格执行体育锻炼纪律。学生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时,穿戴要适宜、行动要迅速、锻炼要认真,纪律要严明。不准戴手套、围巾和穿大衣、拖鞋、皮鞋、高跟鞋等有碍锻炼的衣着参加锻炼,不准携带小刀、玩具等有影响安全的物品参加锻炼,不准赤膊锻炼,不准打闹,不准做与课内要求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准做无人保护的危险动作,违背上述要求,不听劝告者,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及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谨防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5.学生参加各种体育锻炼需借用体育器材时,要严格履行借还手续,使用时要倍加爱护,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6.把上好“两操”、“两课”,搞好体育“达标”、开展好各种体育竞赛活动作为评选先进班级和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少先队员”)的条件。凡符合规定要求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允许其参加评先、评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取消其评先、评优的参评资格并给予批评,令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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