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在水厂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水厂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水厂的正常运行和供水安全。该制度通常包括水厂设施设备管理、水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水厂的运营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提高水厂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下是有关于水厂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
一、管理职现
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工艺、检验规范)的编制、更改、负责人负责审核。
总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的适宜性进行审批。
品控部负责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产行政部针对产品的要求,通过,确定应有的技术文件(包括配方、工艺、检验规范等)。
根据技术文件的要求相应落实到有关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发产品的依据,这些资料应由技术部负责人对其适宜性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由开发人员对产品进行开发,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这些文件在适当的阶段,由生产行政部对其符合性进行评审,必需时由质量负责人如今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评审。评审符合要求后,交技术部负责审核、总经进批准后进行小样试验。
通过批准,由化验室负责小亲试样,对小样进行产品特性的总体验证。
在验证中如发现不符原开发要求,应由原开发人员负责对设计开发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应进行审批。
通过验证,产品符合要求,可采用产品鉴定或顾客确认的方法对产品进行鉴定。
通过鉴定,由开发人员对技术进行一次完整性的检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质量负责人员进行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批量投产的依据。
审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术部进行归档,根据需要,技术部负责指派专人对文件进行复制,发放到需使用的部门,进行使用。
在使用中发现文件中有差错或需进行更改,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技术部,负责人签注意见后,由原开发人员进行更尽管,当指定其它人员更改,应取得相应的’背景资料。
更改后,应通过4.4、4.5、4.7、4.8程序后,由技术部负责原稿进行修改,对发下文件同时进行修改。
任何人员、任何部门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对制订审批后的文件应严格执行。
本制度由生产行政结合平时工艺执行情况一同监督实施情况。
当发现擅自更改或不执行情况,质检部将开出《纠正措施处理单》限期进行整改,严重的应按违反厂纪厂规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方面处理。
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辅助材料购进,依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组织购进。
对购进辅助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交货及时,售后服务周到。
辅助材料的验收:货到后,仓库保管员要清点数量,对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及时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数量、价格、金额,质量情况记录在备注栏内,将入库单、财务联及时交与会计作帐。
领用:依据生产需要,各使用单位要办理领用手续,填写出库单,双方签字。
每一批辅助材料购进,应向供应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发票或购物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禁止采购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要向经销商介绍桶装水存放条件,必须放在干燥、通风、常温的仓库内。
向用户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厂的桶装饮用水质量在市场上的反映,做好销售台帐。月初向公司汇报上月20日前的桶装水质量情况,中旬汇报上于20日以后的饮用水质量情况,下旬汇报本月前10日的饮用水质量情况。
认真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表,做到情况真实、及时,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通报。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诚心诚意地用户服务。
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根据产品安全事改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召回、处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对不合格产品进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总经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机检查的,要立即停机,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开机。检验员对可疑的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志,认真抽样进行检验后,再判定是否为不合格产品。在成品库抽亲检验时,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要进行明显标识。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经检验不合格产品,检验员填写信息反馈通知单,通知成品库进行隔离。成品库保管员按通知将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单独进行标识,以防不合格产品出厂。
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采购部、品控部、检验员组成评审小姐,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处理。
纠正和防止再发生:在出现不合格产品时,由总经理、技术主管、生产车间主任、检验员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要求三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未明确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将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的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已出库的不合格产品,一是尽最快速度召回:无论是在运输中、销售商处、还是用户手中,都要想办法召回。同时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出库原因,追究责任。
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一、当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召回处理。
二、有严重质量问题饮用水产品,如已经销售的,应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处理。
三、发现生产的饮用水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计划,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产品。
四、召回计划的内容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满园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五、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症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饮用水产品时,若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道歉,并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七、召回不安全产品时,将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产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同时报告质监部门。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2
为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现对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纯净水厂处罚
(一)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水中长绿苔、有异物等)根据质量投诉,每出现一次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1、车间主管和分管领导每人每次罚款50元,记小过一次。
2、班长、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灌装操作人员每次罚20元,记小过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贴标、运输人员每人罚10元,记小过一次。
(二)洗桶不干净、贴标不合格、旧标不更换、封口不合格、生产日期贴标不牢、工作环境脏乱。每人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产车间、上班时间做与生产无关的事、工作不细心、不认真、不按规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10元,记下过一次。
(四)保管员发错和记错数量者,每次罚50元,记小过一次。
(五)不服从公司管理规定者,每人每次罚10———100,严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闹事者将给予除名,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六)给企业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记小过,大过直接开除。
(七)处罚金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
二、纯净水厂奖励
当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对下列人员给予奖励:
(一)分拣桶作特殊处理者,罐装操作人员各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运输人员每人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三)记帐无差错每月奖励50元,记小功一次。
(四)生产质量高,产量高,环境卫生好,员工团结,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临时工作,记小功一次。
(五)未出现质量问题,在当月发放工资时兑现。
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规定接受空桶,从源头控制不合格桶进入灌装。
二、根据空桶卫生情况,分类清洗,不得随意减少工艺过程。
三、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不准不洁净的桶流到下道工序,节约用水。
四、洗涤工具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存放在通风干燥处。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3
水厂工艺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第十九条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第二十条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1/s.m2,水冲强度为2-3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1/s.m2。
第二十四条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第四十八条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第五十条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第五十三条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4
为加强水厂管理,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联合经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据水厂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保护饮用水源的通告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作为该水厂水源保护区,水厂应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护区并做好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必要时可增加巡查次数。
2.水厂应加强对当地群众宣传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水源安全。
3.加强对水源保护区有关标识的管理和维护。
二、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对取水构筑物及引水管道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2.及时清理维护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点干净、卫生,确保正常取水。
3.加强对引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危及引水管道运行的情况。
三、水厂卫生管理
1.水厂厂区(地面、墙壁、排水沟等)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每月需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应定期修剪维护管理。3.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制水、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能参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
诸城市松元水厂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5
为维护好水厂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厂管理体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水厂经济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
早班:8点——16点(2人)
中班:17点——24点(2人)
夜班:0点——8点(1人)
1、接班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对水厂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2、若发现情况,需向交班人员报告,交接班人员双方协商后进行排除。
3、值班人员需掌握好进水流程和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投药剂和消毒处理。
4、严禁在上班期间饮酒、酗酒。
5、当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需保障水厂安全和供水安全。
6、当班人员要随时掌握制水流程,保证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劳动纪律
1、水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带小孩上班。
2、水厂生产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小孩严禁入内。如果不遵守本规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3、加强职工劳动纪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班、顶
班。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员根据反应池的运行情况进行清洗。
5、职工无故迟到、早退、带无关人员及小孩上班,每查实一次罚款3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上班时间睡觉,查实一次罚款30元,查实两次罚款60元。
6、职工无故缺勤都按旷工处理,不得用请假、补休等方式代替。
7、职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资与出勤率挂钩。
8、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按旷工处理。
9、职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领导请假,必须持有领导审批假条,正常休假必须向负责人办理手续,经过批准后方能休假,未经批准的和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10、职工旷工半天至一天,停发当月工资;旷工两天待岗处理。
11、按国发(1982)59号《职工奖惩条例》规定,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本厂有权给予除名。
12、必须加强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将考勤表报送水厂办公室,考勤表要如实填写工作内容,如虚、假、瞒、报,经查实扣罚考勤员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进行考核水厂职工劳动纪律,查实违规现象当月作出处理。
14、职工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等,经查实按待岗处理。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6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生产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影响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所以在生产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劳动者和设备设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运行班长、办公负责人、化验人员、机修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本厂规章制度。
10、特殊工种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严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12、计划编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
13、严格审查并落实污水处理厂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5、严肃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程序。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
1、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办公会议。
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
4、定期召开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会议,计划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达标措施。
5、全厂职工要自觉学习安全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程。
6、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意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
1、定期安全检查:
⑴主管单位检查,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主管单位代表及厂长带领安全小组管理成员进行。
⑵每月由厂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检查各运行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
⑶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由班长领导进行。
2、专业性安全检查:
⑴危险设备检查,由设备、安全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检查。
⑵检查内容:仪器、仪表、厂房建筑、避雷设施、易燃、易爆、剧毒品、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事故、防寒防冻、防暑降温。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⑵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改理由报厂长和公司加以解决。直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7
1、在执行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开展工作,是执行总经理、生产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报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和做好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和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7、制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8、负责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岗位、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管理。
10、组织有关科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数据库的工作,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
12、组织有关科室督促检查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做好职业中毒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实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的统计报告。
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规章计划,逐步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符合规定,理解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及治安动向,防患于未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5、参与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员工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
6、明确本单位这点要害部位,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7、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与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
8、负责对本车间职工安全意识和尊章守纪教育,纠正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9、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协助、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1、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开好班前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和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和处罚分意见。
各工段、班组安全负责人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斌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6、发现员工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值班长。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交班时应将本班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不得隐瞒。
8、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8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3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组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4.各组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1)一天以内由组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超过三天必须由经理批准;(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2.每天下班后打扫卫生,月底须进行大扫除(生产车间内的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四、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必须正确佩带厂牌,穿工作服上班。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2―3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在一起,作业时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巡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物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品管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5.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所有的物料盒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6.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8.工作时间禁止玩手机,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9.公司制定上班休息时间,上午15分钟,下午15分钟,除休息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出去吸烟。如有违规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10.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1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13.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4.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9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职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
2.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3.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班长、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班中禁止做私活,违者每次罚款10元。
8.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9.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元。
10.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元。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打扫不干净,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20元,对清洁工罚款5元。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8.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0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拉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1
1、严格执行签到规定,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午四次签到,违者每次给予50元处罚。
2、所有在岗人员外出工作,必须由科长同意、分管经理批准、值班经理同时签字。警卫室凭此证方可放行。违者给予100元的处罚。
3、严格出勤管理,对迟到、早退人员,每次给予100元的处罚,对旷工人员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超过5次或当月旷工超过三次的`人员,只发生活费。
4、上岗时间不允许串岗聊天,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中午一律不允许饮酒,否则,除扣罚当事人每人100元的工资外,给予科室负责人每人50元的经济处罚。
5、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工作中消极怠工、酗酒上班、打架斗殴或犯有其它错误,被经理或分管经理停止工作的,停工一天扣除100元;停工一周以上的,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300元,停工期间到公司指定的地点学习待岗。
6、请事假必须经科室和分管经理批准,副中层以上必须经理批准,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的,由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7、病假每天扣发20元的工资,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长期病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8、探亲、产假、婚丧嫁娶、工伤等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事假一天扣30元,当月累计4天的每天扣罚50元,超过15天的为长期事假,长期事假按停薪留职规定执行。
10、旷工一天扣200元;五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2
一、厂长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为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遵守职业道德。
2、服从公司安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全面负责水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厂内职工工作,组织协调好职工关系。
4、加强卫生管理,保证水质质量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5、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管理,保证供水设备完好无损,防止资产流失。
6、注意安全生产,确保供水生产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解决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较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8、尽量减少水资源浪费,降低水资源漏失率,减少单位能耗,降低生产成本,厉行节约,力争利润提高。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厂长为本厂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各厂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制水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对生产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作好工作记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加强值日制度,对易出问题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管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
5、在安装维修施工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着安全装、戴安全帽、开挖管沟、管井应设置警示性标志,划出安全区域,确保行人、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6、加强各生产环节的管理,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对蓄水池、净水设施等重要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以防止被人破坏捣乱,确保水质安全。
三、制水岗位责任制
1、加强业务技术学习,树立主人翁责任感,有爱岗、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内工作,按时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离岗。
3、严格按供水操作规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随时掌握水源、水质、水量变化情况,保证池水水位,确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质消毒工作,掌握水质水量变化情况,正确确定药物投放量,严格控制药物投放量,杜绝浪费药物。供水期间,每天24小时内抽水岗位不得离人,值班人员严格按规定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保证供水质量。
5、保持供水池周围清洁卫生,勤打扫卫生,不乱堆放药物及其他影响水质的货物。保持供水质量,防止不质污染。
6、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经常巡视检查水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厂长汇报,由厂长向公司汇报,如因本人疏忽,出现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7、保养维护好机器设备,并定时检修,使机器正常运转,确保供水畅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记录、每日填写生产记录。
9、杜绝浑水、溢池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加强防洪、防盗、防火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无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四、安装维修岗位责任制
1、树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户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户,上门服务时,不得无故拖延时间或拒绝上门安装、维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户索取财物,接受宴请,不得乱收费、乱要价,一经查实作待岗处理。
2、应随时检修机器、管道设备,维护保养好供水设施,遇到管网故障,维修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确保供水畅通,否则将追究当班维修人员的责任。
3、严格按技术规程安装管道、水表,对用户水表作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模糊不清或有问题的水表应及时处理。
4、安装维修人员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宗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当负责井挖管沟、管井时,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机关大院的节水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水资源消耗,发挥物业部门对用水设备的管理、维护、服务上的优势。现结合实际,洞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特制定《洞头县机关大院节水管理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对洞头县机关大院(以下简称大院)节约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资源消费统计及分析、用水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物业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四条机关干部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水意识,自觉维护节约用水制度,切实保证将水消耗量控制到最低。
第五条机关大院各单位应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楼层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本着结合实际、科学管理、明确统一、便于操作的原则,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节约用水管理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制定中心年度用水计划、内部节水指标,并定期检查,确保目标落实。
第七条加强食堂用水管理。蓄水池应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减少浪费。
第八条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九条加强节水宣传。大院各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在用水区域要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培养节水习惯,对保洁员工进行节约用水指导,提高员工用水意识,做到公共区域自来水龙头及时关闭。推广使用感应式水龙头、调小水龙头水压等措施减少一次性出水量,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水节约责任心。
第十条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三章用水计量
第十一条管理局会同物业公司应设节约用水统计员,负责水资源消耗的计量、统计、核实、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采购、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量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用途、流体特性、仪表性能、安装要求等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条件,满足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振动、噪声、电磁干扰、腐蚀、粉尘、结垢等要求。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安装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新安装且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应当提供满足检定或者校准的条件。
第十四条大院用水实行分户计量,提高二级表计量率。对中心内各幢大楼安装分户水表,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一户一表。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做好各区域月、年用水统计报表。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抄表做到数据精确,严禁估算,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报,并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设专人负责水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计量表计的维护和数字核准工作。发现计量不准或表数字模糊不清,要及时维修、更换;每月对计量表进行一次核正,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用水计量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拆卸计量器具;
(二)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数据;
(五)改变计量器具的结构和性能;
(六)破坏计量检定铅(签)封;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八)擅自启用依法封存的计量器具。
第四章用水统计
第十八条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十九条根据用水统计结果,定期开展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落实人员负责水消耗季度及年度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定期将大院总用水量、人均水耗和同比变化等用水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做好与自来水公司、节水办的业务联系,缴纳水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工作,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积极选购采用节能型用水设备、器具,确保使用器具是国家推广使用的节水器具,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以及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四条对用水量较大的设备建立用水设备台帐。
第二十五条根据用水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列入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体系。
第二十六条用水设备的检修保养分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小修、大修四种,检修费用列入年度用款计划。
第二十七条做好水泵等供水主要器具的例行检查工作。了解其工作状态:1、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2、轴承温度是否正常;3、电机接线盒有无发热现象;4、水泵机组有无振动及异常响声;5、联轴节填料松紧情况,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定期开展水泵电机轴承加油、轴套加油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水泵的主要供水设备的年度保养工作:
(1)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测量记录运动间隙,必要时更换或修理;
(2)更换密封填料;
(3)检查所有轴承的腐蚀情况,更换轴承油;
(4)校对曲线,做好记录;
(5)检查联轴节铰与轴的磨损情况;
(6)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泵壳及机座除锈油漆;
(7)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8)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9)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第二十九条对老式淘汰水泵要及时更新,调换性能好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条对工作要求高的水泵必须进行效率流量测定。
第三十一条做好大院内用水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巡视检查,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并及时填写巡视检查表。
第三十二条对新增用水管道、设备的安装必须向县管理局联系批准后方能施工,对用水设备和计量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水资源流失,确保用水安全。
第六章给排水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大院内给排水的管理、操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每日巡查,防止水系统“漏、跑”等现象。
第三十四条给排水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中心内的给排水系统,如:水管、水池、水箱、水泵、开关、阀门以及分阀门位置,系统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热水采用定点定时供应。
第三十六条定期检测水质,每三个月清洗水箱、水池一次,以保持清洁,检修口应盖紧并上锁。
第三十七条定期检查消防水系统,保持系统压力正常,水泵(联动)正常。
第三十八条严禁私自使用消防水系统。
第三十九条定期检查污水泵系统,经常检查清理雨水井、污水井和管路,确保畅通、干净。
第四十条给排水系统的调整、改造须经县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处审批。
第四十一条每日检查直饮水系统,加强维护,保持水质符合要求。每日抄录各个系统的用水量,并进行消耗比较分析。
第四十二条遇自来水公司停水时,采取措施保证食堂用水,并及时发出停水通知,使各单位做好准备。
第四十三条应强化给排水系统的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对突发事件有备无患。
第七章值班巡检制度
第四十四条水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第四十六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对用水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第四十七条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第四十八条巡检范围包括各水泵房设施、各级计量水表及之间的供水管道及附属元件、水箱(池)、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电器和自控设备等。
第四十九条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字体要工整、清楚。
第五十条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第五十一条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第五十二条巡检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并确保公共设施不受破坏。
第五十三条巡检人员在巡检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岗位。
第五十四条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录在案,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工程部主管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用水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凡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物业工作人员,县管理局将给与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七条凡在大院节约用水方面提出创新提案,并被中心采纳或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工作人员将被评为服务之星先进个人。
第五十八条损坏节水设施,或违章用水,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或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导致水源资源浪费的;对明知漏水、故意隐瞒者,或不及时修复的,县管理局将对物业公司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责令及时修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县管理局将对大院节约用水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统计,作为对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十条县管理局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县管理局。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4
一、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禁止使用电炉、电饮具、热得快的电热器具,违者除没收电热器具外处以罚款50元/次。
三、学生教室内严禁任何人乱拉接线板、乱拉电线,一经发现,除没收外,作违纪处理并处以罚50元/次。
四、值班人员发现水龙头、走廊灯损坏,应及时上报反映通知总务处,以便及时维修。
五、学生用水后不关水龙头或用水玩耍,任水长流,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如有再犯,给予罚款(10元/次)处理。
六、故意损坏水龙头、电表、配电箱、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水电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下午放学后,值班人员应全面检查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及时关闭水龙头。
八、学生做实验使用电器完毕后须及时将外按电源插头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电后,不得将电器处于使用状态,避免由此引起火灾等用电事故。
九、严禁任意动用办公楼、教学楼中的消防设施,禁止开启配电箱开关,违者严肃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担。
水厂管理规章制度15
为保证学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建设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1、为确保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饮用水采用温江区卫生部门认可准入的桶装水。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自行提供的’自来水。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3、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用水部门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要及时与总务部门联系,维修人员接通知后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各部门正常用水。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学校供水管道。
6、饮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师生饮水安全,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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