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 行政文员的工作内容及流程 (10篇)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是指行政文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包括工作流程、职责、工作时间、纪律、考核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行政文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秩序。以下是有关于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 行政文员的工作内容及流程 (10篇)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1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场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各种纸张、记录本、信封、笔墨、文件柜、文件夹、剪刀、尺子、胶水、订书机、订书钉、电话机、U盘、打印机墨粉硒鼓等。

2.办公用品实行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调配、管理和部分使用的办法,由行政科根据年度购置计划和临时购置计划进行统一采购,各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3.正常消耗类办公用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限量定期领用,每学期集中添置一次。耐用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若破损、残旧需更换的必须以旧换新。

4.各科室除标准配置的办公用品以外,需要添置其他物品,或者增加数量,先向行政科提出申请,由行政科报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批后进行采购。

5.办公用品的采购,要根据办公经费的总量做好计划和预算,不得超预算采购。

6.办公用品的采购,一般应有二人以上经办,成批采购,货比三家。其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的,应酌量库存。

7.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应凭销售发票和采购物品清单,有领用人、经办人签字,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同意。

8.工作人员要发扬勤俭节约的精神,能用的要尽量使用,杜绝随意乱丢、假公济私或挪作它用。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

1.1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2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制度有解释权和执行权。

第二章劳动纪律

2.1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允许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2作息时间视季节而定。由行政部预先通告。

2.3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请销假制度规定”。

2.4工作场所内不得大声喧哗、闲聊。私人电话要长话短说。

2.5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敬互爱。绝不允许发生口角、打斗事件。

2.6爱护公司财物,杜绝浪费和化公为私。

2.7严禁私自将公司文件资料、样品带出公司;严禁向他人透露公司客户、设计、供货厂商等商业机密。违者严惩不贷,并按泄露、盗窃生产资料罪提请刑事公诉。

2.8不允许在公司外兼职或经营同类生意。

第三章办公设备

3.1公司的办公设施设备统一布置,员工不得随个人意愿对其作出改动。

3.2公用办公设备如复印机、传真机、程控交换机、网络接口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他人不得擅自拆装、调试。

3.3个人办公区域内设备如电脑、电话、打印机由个人负责使用保养。

3.4要保持办公设备的清洁和放置有序。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3.5严禁用公司办公设备(电话,网络、传真,复印等)做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私人事情。

3.6下班时,注意关闭电脑设备,切断电源。

第四章办公用品

4.1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购买,按需要发放。

4.2员工视工作需要,可领取必要的办公用品。

4.3对于耐用办公用品像计算器、刀尺、订书机、打孔机、文件夹等要注意保管,爱惜使用,如有遗失,个人要赔偿。

4.4对于消耗性办公用品,要注意节约使用,养成勤俭持家的优良作风。

4.5不得将公司办公用品私用。不得随意滥用。非正常情况毁损,个人要赔偿并视情予以处罚。

第五章办公环境

5.1要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安静。不得随地吐痰扔垃圾。

5.2严格遵守吸烟区划分规定,非吸烟区严禁吸烟。

5.3按卫生责任分担区域,每日进行卫生清洁,包括扫地、拖地、擦灰尘,物品整理摆放整齐。

5.4摆放样品时,应当摆设整齐、有序,便于工作。不得随地放置。

5.5员工个人的’办公区域由个人负责清理。桌面文件、物品要摆放有序,并应保持电脑、电话设备清洁,定期用酒精擦拭。各种连接线要理顺并放置整齐美观。

5.6具体条款参照“办公区域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车辆管理

6.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驾驶、维护保养,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6.2驾驶人员应按时办理驾照年检及车辆各种检验,缴齐相关费用。

6.3车辆送修预计超过300元费用,由行政部将修理项目、费用预算书面报总经理审批。

6.4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安全行车,谨慎驾驶。无论-公务还是私事用车,公司不负责驾驶人员违章罚款及保险以外的任何责任。

6.5各部门人员因公岛内动用车辆,应在上班后1小时向行政部内提出,以便统一安排;特殊情况可直接通知司机出车;要出岛用车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提前一天将用车计划报行政部。行政部负责人有责任通知相关部门及相应地区工作人员随行或带样品文件,以节约公司运输成本。

6.6岛内取样品用车,司机必须在半个工作日以内将样品取回,并协助搬6.7遇公司无法派车时,由本部门视情处理。

第七章伙食管理

7.1公司提供每日午、晚两顿工作餐(周六仅午餐)。

7.2注意节约,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7.3对伙食管理有任何建议、意见或不满,可向行政部反映。不允许指责炊事员或做出发泄举动。

7.4员工因事外出不在公司就餐时由总台登记,定时通知炊事员。

7.5炊事员有责任保证员工的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必须购买正规商家的食品,检查食品的保质期。定期对厨房,包括冰箱、餐具进行保洁消毒。

第八章安全管理

8.1全体员工要有安全意识,特别是抽烟者,严禁随意丢弃烟头。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

8.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下班前要检查各自责任区域内门窗、设备电源。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全面检查。

8.3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和资源浪费,由当事人赔偿。造成严重危害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8.4遇有火警,水警时不要慌乱,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蔓延措施并立即报公司领导,行政部负责人及119。

8.5公司保安员值夜班不允许睡觉,要定时在办公楼周围巡查并做好巡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报110。

第九章奖惩措施

9.1宗旨:贯彻公司经营方针,帮助全体员工确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企业观念,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企业效益和员工素质。

9.2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为准绳。惩罚与教育并举,奖励与激励结合。

9.3执行程序:部门上报处理意见;行政部核准;总经理审批;

9.4奖惩措施按公司制度总则中相关规定实行。

9.5造成公司实际经济损失的,除予以处分外,还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3

1.负责及制定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内部岗位人调配等人力资源工作。针对《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进行归口管理。

2.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人员招聘。

3.对新员工上岗进行基础教育,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4.负责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工程物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及对供方评价工作。

5.负责物业管理所需的采购物品进行验证,并按《行政人事部政策与程序》中的《库存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发放,控制不合格物品及标识管理。

6.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客户服务部、秩序维护部、外包服务分供方进行评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委托服务符合性规定的要求。

7.负责对工作环境的管理。

8.负责服务备品、服务设备、设施和服务人员等进行标识管理,针对客户服务部、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所涉及的各种标识制作及订购进行监控工作。

9、负责顾客财产控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0.负责组织客户要求的识别及组织合同评审。

11.物业管理公司部门经理、主管、主任、文员等其他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见各部门《岗位职责》。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4

一、执行总则

为加速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2、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行政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

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

,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5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基地《行政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分公司作息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禁止无故旷工

二、上班时着装整齐、服装统一、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个人形象。

三、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聊。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工作时间办公室内不准吃食物

五、未经许可,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有事情统一由管理人员或文员办理。维护办公室的权威性。

六、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不得空缺。负责接听电话,接发传真和来访接待。

七、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八、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

九、办公室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负责,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专业人员维修。不得用传真机拨打电话,不得传真复印个人资料。

十、办公物品的领用,基地其它人员领取物品,办公室要登记,不得擅自发放办公物品。

十一、办公室人员要有服务意识,要在上级与下级、部门与部门之间起桥梁作用。

十二、公司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

十三、公司电脑及网络统一由专人维护保养,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带盘上机操作及安装。

十四、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做到不听、不问、不传。

十五、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6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三统一)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

第五条(制定主体)

本市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公布。

第七条(禁设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其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起草论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九条(征求意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采用各种有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意见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统一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应当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制部门(机构)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审查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四)相关机关、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报请审议)

报送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当由联合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报请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议的请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

(七)其它有关资料。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审核的材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批准程序)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统一公布)

经签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备案机构)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报送备案)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四)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其它部门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统一登记和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备案机构统一进行报备登记:

(一)备案报告(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备案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经审查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备案机构统一编制备案登记号。

第二十条(备案监督)

经备案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发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应当在15日内自行修改或废止;逾期未按意见书修改或废止的,由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或者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备案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案机构备查。

备案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予以备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二十二条(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对制定机关的监督)

对不按本规定制定、备案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关机关依照《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设置载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专项条款,直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安排部署有时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第二十五条(评估清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应当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每隔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机关经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并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调整对象变化等情况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电子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下载服务,并通过电子系统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示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纳入考核)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发布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7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鉴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办公车辆管理,文档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员工着装管理,办公电脑管理,办公电话管理,卫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行政办主任负责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副总以上领导许可后方可使用,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该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三、办公设施管理

1、复印机的使用,应由各部门的办公文员来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组织培训,操作后按登记表自觉登记,没有文员的部门由行政文员操作,要求双面复印减少单面复印,对印错纸张,要查明原因。

2、各部门所需发送的传真,登记后由行政文员操作发送。采购部的传真机由采购文员管理,并做好登记。登记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备查。

四、文档管理

1、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由人事部负责管理,公文档案由行政文员负责管理。

2、所有的档案应分类编号管理。档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虫、防盗。

3、借阅档案时,要有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五、办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门将本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计划交行政部。

2、行政文员根据各部门计划汇总,经审批后购买,按计划登记发放,领用人签字领取。

3、对办公用品的采购行政文员要做到品种对路、量足质优、价格合理、开支适当,对超常规计划要严格控制。

4、办公用品要建立入库登记、出库登记、个人使用登记表,每月底盘点对帐。

六、电脑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脑要由专人操作管理,工作时间禁止无关人员上电脑操纵,不准读取无关资料。

2、电脑发生故障要及时与电脑部联系,不得私自处理。

七、电话管理

1、各部门的办公电话,是进行业务联系的主要工具,员工要养成长话短说的习惯,避免长时间占线,影响他人使用。

2、一次通话时间不超5分钟,超时的通话要使用传真机联系。

3、各部门电话为部门专用,反对其他人使用。

4、长途电话要严格管理,对超长通话和非业务通话要严格控制,长话要求即打即锁,长话锁码不得泄露。

5、将各部电话的电话费按月登记,对话费过高的电话,要查明原因。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8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本公司的所有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专职司机驾驶并负责保养。

四、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核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按单行车,用车人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五、用车原则:

1、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用车;

2、公司其他员工因工作急需用车者,需由部门经理核准,方可申请用车。

六、公司非公用派车:

1、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因私人性事务用车,需填写申请单后,经报总经理审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据公司用车情况进行调派。

经呈准的私人性事务用车,申请人应该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及过路桥费停车费及专职司机的误餐补助等其它相关费用。

原则上,公司私人性事务用车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者有驾驶执照的公司员工(需经行政部及总经理同意)驾驶,非公司员工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七、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保证性能良好。车辆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的有关证照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统一建立汽车档案,并负责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过桥费、养路费等定期费用的缴纳。

3、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公司指定厂家进行。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定协议,车辆维修完毕需当场进行验车,确保维修质量,要求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公司以便与厂方结算时对帐。

八、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3、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驾驶人应保障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

2、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有照驾驶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全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9

(一)园委会工作制度

1、保证一月一次行政例会时间;

2、严格执行“振颍幼儿园重大事例议事制度”,园内重大问题,随时交园委会讨论决定;

3、园委会关心教职工工作、生活、学习,增强凝聚力;

4、园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次活动有前段工作小结,后段工作打算;

5、加强园委会自身理论学习,一月一次有记录。

(二)幼儿园重大事例议事制度

1、议事总则

(1)园委会会议要围绕一切为教育服务的原则,管大事、议要事。研究问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2)园委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文件指导,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通报园重要工作情况,审定全园重大改革和事业发展方案。

(3)审报幼儿园重大基建项目,及大笔资金运作情况。

(4)研究决定教师月考核奖金发放情况。

(5)研究和审定幼儿园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议事规程

(1)园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

(2)园委会会议由园长召集主持。

(3)园委会会议须有成员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4、园委会会议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园委会会议集中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能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表示。

(2)园委会成员对未经讨论重大原则问题不能随意下定论,不能随意以组织名义表态,临时处理问题要及时向园委会汇报。

(三)幼儿园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1、建立园委会,由董事会成员、业务园长、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5人组成。园委会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件。建立月会制,及时汇报工作,总结经验,安排月工作计划。

2、建立年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园长向大会汇报工作,大会对园长及园内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提议,园长负责解答。

3、建立周末常务行政例会制度,常务行政委员由园长、副园长三人组成,及时反馈信息,调整计划。

(四)园务公开制度

1、幼儿园定期进行园务公开,推行依法治教。

2、切实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具体公开内容:

(1)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包括:

①收费项目、标准、结果;

②代管费收支明细帐;

③食堂收支明细帐(食堂人员工资、资料、水电费、食堂设备、食品用费);

(2)教职工福利;

(3)职称评定情况;

(4)评先评优情况;

(5)招生情况;

(6)工作计划,干部责任情况;

(7)向家长公开的项目:

①收费标准:保育费、伙食费。

②每月伙食费使用情况;

③其它与家长切身利益有关的项目:如方便家长措施,伙食改善情况等。

(五)学习制度

1、每月一次,组织全园教职工政治学习。

2、每周一次组织教师进行业务理论学习交流活动。负责组织学习的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掌握学习内容与要点。

3、交流做到严肃认真,不走题,不闲聊,认真记录和积极参加讨论。

4、外出学习时,事先准备好笔记本,不迟到,不早退,做好记录并主动向领导汇报。

5、每年为教职工订阅图书、报纸、杂志,教研资料,以保证教学使用。

行政文员的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四条所有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启用印章,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意用印。

第九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十条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项目部结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一条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公章的使用,按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不需公司领导审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领导在文件资料上签过字的,公司领导可不用在“用印审批单”上再签字。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法人章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后用印。

第十二条单位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可使用。

第十三条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门,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印。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登记。“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四条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印章使用的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签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具的各种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

(五)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七)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条开具的各种经济合同、银行开户证明、贷款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

能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xiaoyi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21432.html

(0)
xiaoyixiaoyi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