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是指针对停车场管理和运营而提出的一种全面、系统的解决方案。这个方案旨在通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结合停车场管理实际需求,实现对停车场的智能化改造,提高停车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以下是有关于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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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1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纪发〔20xx〕6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停车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做好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实际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梳理排查,澄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存在问题主动担责、不回避推诿,整改问题认真彻底、不敷衍塞责。主动检视和查找组织管理、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不足。
(四)坚持标本兼治。克服“就事论事”、“就地论地”思想,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停车收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私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特别是以开展停车收费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小微权力整治,督促推动行业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内容要求,结合全县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整治。
(一)全面开展普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底数清、情况明”、“一张图、一本账”的总要求,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城区内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的数量底数,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推动城市内部挖潜增效、停车资源共享,停车场运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抓好问题排查。结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问题停车场排查工作。重点围绕:
1、涉及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私用公共资源和利益输送“腐败”问题;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是否收支两条线;
(2)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问题和乱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问题;
(3)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运营收费资格;
(4)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
(5)是否存在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问题;
(6)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等,全面摸清问题停车场情况。
2、涉及停车收费领域腐败和作风十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经营单位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导致公共资源被私人占有操控、谋取私利,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利益问题;
(2)公职人员搞权力寻租,违规审批、设置、出让、出租、中止停车位,违法经营或收取抽成费保护费好处费,纵容、操控、指使收费人员乱收费、不如实全额上缴停车费,违规将停车收费业务承揽给自己亲属或以他人名义直接参与经营问题;
(3)停车收费经营单位(个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费问题:
(4)少数社会人员围猎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团体,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5)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与操控停车收费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相互勾结,为其提供保护、搞利益输送问题;
(6)政府职能部门不按规划设立停车场、私自篡改规划停车位数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银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体中心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各社会主体及个人擅自摆放P牌、破旧座椅等占用停车位等问题;
(7)未取得停车收费许可的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宾馆、酒店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违规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
(8)机关事业单位、商超、公园等附近拥堵路段停车难,相关职能部门只贴条罚款不疏导解决、停车位应划未划、公共场所应开放未开放,造成群众意见大等问题;
(9)社会停车场挤占公共资源、划地为王乱收费、强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0)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扣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或者变相承担,加重群众负担,借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深入集中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及相关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
属于各单位主管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整治。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停车场运行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对群众政策咨询要耐心解答,对投诉举报要及时登记受理、限时处置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停车场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规范停车场运行管理。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1日前)。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整治任务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和问题停车场排查,全面摸清城区和单位停车场数量底数和问题停车场情况。
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报表排查统计表格后,进行内容审核后(不得缺项、漏项),加盖单位公章,报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蔡生生)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加盖公章报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排查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统筹做好专项整治:
1、发改委负责价格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财政局负责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乱收费、强制收费的执法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收费停车场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
4、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停车场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5、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经营性停车场强买强卖、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6、住建部门负责完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向各级停车场主管部门进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8、交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在城区建设管理的停车场进行排查和整治。
9、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处私用公共资源的停车场和利益输送“腐败”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总结评估(11月5日前)。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建立完善停车场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做好工作总结,上报经验做法。单位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停车收费行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列为《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的十六条举措》的重要内容和督导重点。各单位务必要深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单纯任务和业务思想,切实把专项整治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具体、数据量大,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要求,卡紧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以公函形式交办处理,不得以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为借口,迟滞问题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进展迟缓、普查不准确、台账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要全市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2
为进一步破解城区停车难,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品质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宁波市“城乡争优”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抓好停车资源供给侧改革,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加强公共停车资源的建设管理,引入智能化停车系统,有序推进城区停车规范化、交通顺畅化,改善市民停车和出行环境。
(二)目标任务。在中心城区约75平方公里(东至月梅路、东外环路,南至杭甬高速公路,西至兰周路,北至姚慈路的合围区域)范围内,建成覆盖城区的智慧停车系统,实现停车点位精确合理、车位数量动态更新、车辆引导清晰明了、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环境整洁有序、群众停车文明便捷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力引导。以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战略为指导,以专项规划为依据,制定停车发展战略和对策,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停车供应结构合理发展。将公共停车场布局落实到控规单元层面,做到公共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使用方便,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
2.方便群众、有序建设。停车泊位的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按照“成熟一块、推进一块、实施一块”的原则有序推进。优先选择周边停车需求大、车辆周转率和车位使用率相对较高、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的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建设,如大型商场、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周边区域;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停车场(位),以及道路泊位和已明确管养职权的退红空间泊位一律统一纳入余姚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运行管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原则上也应纳入余姚市城区智能停车系统。
3.智能运转、有效管理。通过应用“互联网+”思维和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辅以人工巡检,高效管理和运转智慧停车系统,利用“余姚停车”手机app、微信支付、ETC等方式实现自动识别、无感支付、后台监管“三位一体”,用大数据促进停车资源高效利用,达到停车管理智能化、标准化、人性化。
二、建设运营
(一)建设内容。采用“高位视频+巡检+后台、地磁+视频+巡检+后台”和其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停车技术方案进行道路泊位和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建设集自动识别、停车服务、停车缴费、车场联营、车位信息发布、停车诱导、违停抓拍、监管执法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停车系统。
(二)实施主体。本着“政府授权、国企运营、行业监管”建设运营思路,由市政府授权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模式来负责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由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会停车场(位),融合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的停车资源数据,加快形成以舜建集团为主的“1+X”运作模式,建设数据融合、业务协同的智能化停车系统,运营期暂定20年。同时,允许舜建集团开展与停车相关的增值业务经营,以取得其他经济收益。国有主体单位和其他产权单位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如医院、机关事业单位、车站、商场、酒店等公共停车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类产权主体单位配合舜建集团进行智能化建设或改造,数据统一接入平台。
(三)停车收费。按余发改价〔2019〕13号文件,城区道路泊位(包括人行道泊位)和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地产权人或授其委托的单位或机构实行分级、分时段和分区域的差异化收费。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由各类产权主体单位按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初步建立智慧停车平台。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4000个泊位的智能化改造以及调试运行工作,不断完善优化前端系统,初步建立城区智慧停车平台系统,并按道路实际情况分路段、分片逐步实施收费。
(二)第二阶段:试点吸收公共停车资源。20xx年9月底前完成对接部分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如医院、学校、商场、酒店、车站等大型公共停车场)的试点工作,通过建设改造、合理设置ETC通道,统一纳入城区智慧停车平台系统。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广不断延伸扩面。积极推进由重点路段向一般路段延伸,中心城区向边缘城区延伸,继续对新建的公共停车场(位)、道路停车泊位和梳理出的退红空间停车泊位,以及其他产权主体单位建设管理的具有公共性质的停车场等进行智能化改造和系统接入,逐步实现全市动静态交通的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四、运营保障
为保障智慧停车体系高效运转,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四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梳理、整治规范退红空间停车资源,提出年度建设计划。
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维,以及停车业务咨询受理、数据采集分析等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建设运维单位进行监督,会同相关单位制订出台我市智慧停车逃单处罚机制,确保智能停车的健康运行,加强停车泊位周边的秩序管理,加强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停车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停车收费区域泊位梳理、设置等相关工作,合理规划交通设施、交通线路,加强停车收费区域的道路违法停车监管、执法与秩序管理,牵头推进全市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将收费道路泊位停车不缴费纳入道路违停行为联网查处并进行相应处罚,通过有效的执法保障确保智能停车的健康运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停车+适量商业”的停车场建设思路,做好新建公共停车场(位)的规划选址工作和土地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做好政府部门建设和房产配建类的地上及地下公共社会停车场(位)产权及经营权以资产形式注入舜建集团的划拔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智慧停车综合管理项目的审批工作,做好城区停车收费服务标准的政策解释工作。
市司法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执法监督和复议、应诉指导工作。
市信访局:协调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发展和改革局、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产权主体按信访投诉的类别,分别作好解释回复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智慧停车综合管理项目的宣传指导,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智能停车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文明停车、依法停车、有偿停车相关内容。
城区四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处理、维稳和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从增进民生福社、提升城市品质的高度出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理顺管理服务体系,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统筹协调。智慧停车建设管理是城市管理系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积极配合,多方协作,形成推进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积极谋划,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3
一、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黄山东大门旅游换乘中心及立体停车场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谭家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的依据
谭家桥镇坐落于风景秀丽的黄山东麓,全镇国土面积136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49个村民组,人口8000余人。交通便捷,资源丰富,205国道、103省道与合铜黄高速公路交汇于此,又称黄山东大门。境内松翠、石奇、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自然景观众多。有四季飘香的石门峡,有玩味无穷的普仁滩,有古胜名迹的黄帝源,还有知青文化的东黄山旅游度假区等等旅游资源。
当前,党和国家提出了扩大内需的决定,决定在未来的几年里把扩大内需、增强消费作为主要的.拉动经济增长方式,这是对实现宏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着力支撑点。旅游是综合性消费行为,具有很强的消费关联性,其直接消费涉及行、游、吃、住、购、娱等领域,派生消费涉及的领域更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大的消费选择空间,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收益机会,旅游消费直接促进了旅游业和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旅游对经济的拉动,
一是拉动社会消费。通过合理的消费产品设计,可以把潜在消费者变成现实消费者,扩大旅游消费的社会参与面;
二是拉动就业。旅游业是就业容量大、就业程度高的产业,虽然产业链各环节间劳动密集程度有所区别,但总体上就业门槛较低;
三是拉动旅游要素投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拉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这有利于实现宏观调控的`“以保促压”,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扩大内需的产业上来。因此,我们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会来发展旅游业,使旅游业成为当地经济带动的主要方式,并利用其带动当地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本地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根据我区旅游业的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充分利用谭家桥镇独特的旅游资源禀赋,进一步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力度,构建服务平台,扩大开发合作,吸纳优势企业和各种要素参与东黄山旅游建设,加快建立换乘中心和立体停车场的要求,落实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建设工作是谭家桥镇旅游开发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设立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是东黄山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是向不同类型、不同消费层次游客提供旅游全要素服务的集中场所,也是为旅游企业经营提供一个高效的集中平台,同时也是为政府集中进行旅游公开管理的载体。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1、谭家桥镇游客集散中心项目是提升谭家桥旅游整体形象的重要工程
合同黄高速2007年10月通车以来,对我镇旅游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江浙沪及安徽省内游客游玩黄山的便利,也为东黄山旅游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谭家桥镇没有正式的停车场,这对于东大门开发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在谭家桥建设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项目可以提升我镇整体旅游形象,吸引更多客人关注东黄山旅游,带动全镇经济发展。
2、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的建设是有效发展谭家桥镇旅游业的基本保障
发展旅游业的基础是旅游资源,而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是旅游业发展的基本保障。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可以为旅游业提供相应的、较为集中的优质服务,如旅游咨询预定、游客团散服务、酒店预定、旅游线路服务、商务会议服务、旅游汽车租赁、预定票务等等。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需要很多旅游信息,如导游服务、线路的选择、景区的选择、旅店的选择等等,这些都是游客旅游过程中最关心最切实的问题,建立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为游客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是提高游客旅游质量、提高本地区旅游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手段。
3、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的建设是完善谭家桥旅游业服务机制的根本保证
旅游业本身就是一个服务性行业,服务质量的好坏与旅游地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高效优质的旅游服务将会吸引众多的游客慕名而来,进而促进旅游地发展,反之,旅游地必将成为一潭死水,毫无生机。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重要的,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占地200亩旅游换乘中心及立体停车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由谭家桥政府对上争取,合计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
六、项目效益分析
社会效益
1、在旅游业发展和开放程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更好地保护当地的传统文化。
发挥旅游集散点的作用,向游客宣传当地的文化,为游客在当地旅游提供必要的文化咨询的同时,更好地引导游客的旅游方式,有利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避免文化冲突和恶性的文化变迁,为旅游活动健康良性开展奠定基础。
2、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提升就业人员素质。旅游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又是产业关联很大的产业。作为游客集散点和服务中心,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肩负着收集、分析游客需求信息的工作任务。同时,作为旅游人才培训平台,根据游客多种多样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旅游业的发展输送各种人才,有利于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和人员素质。
3、有利于谭家桥镇对外形象的塑造。作为黄山旅游的一扇“窗口”,立体停车场及换乘中心的建设将能更好地整合宣传、资金和人才及各方面的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统一制定战略和计划,对外的形象进行包装和策划,更好地宣传黄山,为谭家桥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做出贡献。
经济效益
1、计算期与运营负荷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确定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按行业有关规定运营期定为15年,计算期合计为16年。
根据行业经验,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从项目总运营负荷看,第1年即项目建设期,公司照常运营,第2年为80%,第3年及以后各年均为100%。
2、财务价格
按黄山南大门的客流量计算,一年客流量有350万人次,旅游客车有200万人次,自驾车有150万人次,旅游客车按四十坐计算,共有五万辆,自驾车按照三坐计算,共有五十万辆。
(1)客运:年停靠旅游豪华客车5万辆,收费标准15元/辆;
(2)货运:年停靠小车50万辆,收费标准20元/辆;
3、其他计算基础数据与参数
其他计算参数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
(1)燃料动力费:年用电10万kwh,每度电按0.80元计,年电费8.00万元。
(2)折旧费:本项目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净残值率按10%计,建筑物折旧年限均取20年。设备和其他费用折旧年限均取15年,期末净残值175.41万元,年折旧费27.09万元;
(3)摊销费: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18.25万元,按5年平均摊销。年摊销额3.65万元。
(4)修理费:按折旧费用的10%计取,年修理费2.71万元。
(5)工资及福利费:劳动定员10人,人员工资30000元/年,年工资及福利费30.00万元。
(6)财务费用:本项目无银行贷款,年财务费用0万元。
(7)其他费用:按营业收入的4%计算,估算值为5.97万元。
(8)营业税税率:取6%。
(9)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的5%。
(10)教育附加费:按营业税的4%。
(11)企业所得税率:25%。
(12)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
(13)折现率:按行业规定,确定折现率为10%,同时也作为项目内部收益率指标的判据(基准收益率)。
2、营业收入估算
正常年份本项目营业收入1075万元,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7万元,利润达到500万元左右。
本项目投产后,项目投资回收期较短,投资回收较快;投资利润率等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指标。盈亏平衡分析表明,项目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综合上述情况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六、项目合作方式
企业独资或者合资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4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东区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出行难、停车难问题,更好地打造有序和美的生活秩序,确保我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结合我区停车场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的“高质量建设和美金东,高水平打造希望新城”总要求,牢固树立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域停车场建设工作,努力完善市区、集镇停车基础设施,加快我区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构建与城市规模、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动静态交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实现市区停车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实施计划
(一)新建停车场6处。万达南侧停车场、东兴路欧源原墅对面停车场、实验中学北侧停车场、康济桥南侧停车场、康济桥北侧停车场、丹溪路牛皮塘停车场。
(二)提档改造停车场10处。山垅头社区停车场、凤凰社区停车场、金东老村停车场、东关菜场停车场、下于社区停车场、王宅埠社区停车场、驿头社区停车场、十二里社区停车场、金东菜场西侧、蝶景湾停车场。
三、标准要求
(一)规范化。停车场地面要求平整、硬化;停车线、停车指示牌、方向引导指示标识齐全;停车场进、出入口设置合理规范。
(二)智能化。收费的停车场要采取智能化管理,实现与市区停车诱导系统的对接,配有车牌识别、信息屏、车辆检测器和道闸系统等基本配置。
(三)生态化。停车场实现绿化、亮化、美化、洁化,鼓励建设生态型停车场,突出生态有序主题,长效常态管理制度健全,实现垃圾不落地、分类处置好。
(四)人文化。充分利用停车场的地理优势,设立富有金东人文特色的宣传图文、信息服务,设置相应的便民设施。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布局、细化方案。停车场建设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停车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区块、面积、泊位数、投资金额、建设标准和完成期限。要充分挖掘现有闲置区块,打开围墙建设停车场地,实现闲置用地效率化。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停车场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充分发掘市场周边、学校周边区块的停车潜力,完善静态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责任分工、强化落实。为进一步推进全域停车场建设,通过明确各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停车场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区财政局做好建设经费的统筹和保障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后期监督考核、宣传引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停车场选址、建设指导监督、政策处理、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及后期运维等工作,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
五、以奖代补
(一)补助标准。新建停车场6处,资金补助共210万元。其中,给予金东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处新建停车场资金补助160万元,给予多湖街道新建牛皮塘社区停车场资金补助50万元。万达南侧停车场建设经费由多湖街道中央商务区补助。
提档改造停车场10处,资金补助共200万元。其中,给予多湖街道5处提档改造停车场资金补助100万元;给予东孝街道5处提档改造停车场资金补助100万元。原则上提档改造停车场每一个停车泊位给予的奖励补助不超过2500元。
(二)补助方法。停车场建设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招标、组织竣工验收、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送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东区财政局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实通过后,予以资金补助。资金补助申请截至8月30日,未按期提交视为放弃,不予补助。提档改造停车场项目预先给予50%的补助经费,待审查核实通过后,再给予剩余部分。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5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为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进一步改善我镇农村交通环境,切实有效缓解农村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建管并重”原则,着力解决农村停车难问题。2018年新增农村停车位55个,完成投资22万。第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第二季度开工建设,第三季度建成55个停车位建设,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均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统筹推进
组长:林志坚(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伍富林(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邹凌燕(党政办主任)
曹能招(村建站站长)
张春辉(国土所所长)
陈俊全(财政所所长)
王县真(林业站站长)
黄能升(交管站站长)
阙闽安(村建站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由村建站曹能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村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协调落实
任务村:负责辖区内农村停车场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农村停车场计划,明确农村停车场布点、位置、规模等;负责完成辖区内停车场项目的建设和后续管理,确保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各部门项目支持,做好建设资金筹措,管好奖补资金,动员各方面力量投资农村停车场建设。
村建站:负责农村停车场建设的指导服务和规划审批;牵头组织考评验收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金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保障农村停车场设施的用地指标,
做好停车场建设的用地审批。
财政所:全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停车场将奖补办法,筹措、审核及下拨奖补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交管站、环保站、农技站、民政办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农村停车场建设。
三、奖励政策
对于符合县、乡(镇)规划要求,且按统一标准建成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县、乡(镇)两级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从2018年开始,对经县级评审列入年度计划任务的新建并按统一标准建设的停车场,经验收合格的,由县财政给予每个车位2000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的,必须把停车场建设列入项目范畴,所需资金列入项目总投资,财政不另外安排奖补资金。
四、规范建设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统筹规划。建设村庄停车场必须纳入村庄整体发展规划,有利当地经济发展,符合村民生活需要,既要具有前瞻性,又要实事求是。
2.突出重点。要根据乡村人口数量和聚集特点、车辆现有量和增加趋势、地形特点等实际情况规划农村停车场。尽可能考虑前瞻性,以适应车辆快速增长的需要,对目前车辆多、停车难、而且有条件实施的村庄或区域先行规划建设。
3.坚持原则。按照“实用、安全、经济、生态”的原则,结合文明生态村的布局结构形态,综合确定停车设施的数量、种类和位置。
(二)统一标准,保证质量
机动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m2,停车位尺寸以2.5m*5.5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每个停车场应有3个停车位以上。
地面停车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且满足排水要求,有遮阳树木(采用本土树木、花草),且采用透水砖铺设(统一铺设样式),设置有停车场提示牌。
(三)政策引导,统筹推进
1.统筹落实建设资金。在县政府出台农村停车场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县直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乡村统筹、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农村停车场建设“筹资”难题。充分利用和把握中央和省、市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黄金期”和“窗口期”,主动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密切关注上级扶持政策,争取更多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停车场建设,对集镇、旅游景区等停车密度高、数量大的停车场建设可采取“谁建设、谁运营”的市场化建设模式。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统筹落实建设用地。国土部门要简化农村停车场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集镇要结合环境整治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建设停车位;行政村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合理疏通农村居住区周边道路,充分利用村级、群众的旧宅基地、危旧房、旧烤烟房、旧猪舍、旱厕等拆除地建设停车场。对群众自留用地及拆除建(构)筑物土地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可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归村民,产权归村委会统一管理。引导和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公园利用自有土地、闲置厂房和符合条件的空间新改扩建公共停车设施。严禁使用基本农田建停车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停车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群众大力支持停车场建设。
(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乡村实施原则,把农村停车场规划建设纳入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由各村各单位提出具体计划,通过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论证、指导后,按计划逐步实施。镇政府将农村停车场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当年镇对村绩效考评指标。每年12月底前(2018年1月底前),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在地下一年度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确定年度计划任务。
(五)多措并举,规范管理
农村停车场建成验收后,纳入乡镇基础设施统一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宣传引导,通过广泛宣传,提高民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驾车人员自觉有序停放车辆。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要充分发挥公安民警和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督促车辆有序停放。二是管护保洁。制订停车场管理办法,设置停车场提示牌,避免停车场被长时间占用或堆放其它物品,发挥好建成停车场的停车功能,并做好场地保洁维修工作。三是收费管理。对于集镇、景区停车场建成后可实行停车收费,既利于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又利于后续管理。同时,对乱停放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以保证集镇、景区的交通更加有序。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6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改善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柱县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采取“划定区域、限定时间、有偿服务、分步实施”的方式,充分挖掘停车泊位资源,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促进车辆规范有序停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停车泊位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
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凤城街道、联山街道、邦洞街道、社学街道集镇区域,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进行,新增加的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管理范围由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县住建局(市政)、县公安局(交警)等部门另行确定。
1、道路泊位:
滨河北路(便桥—廊桥)、滨河北路(廊桥—鉴江桥)、廊桥—观音洞、北门街(平安小区道路)、凤凰城(水印蓝庭售楼部门口道路)、中心市场路(汽车租赁门口)、电信路(供电局旁中山路—滨河南路)、电信路(电信局—中山路)、中心市场路(水东门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中心市场路(中心市场第二个转盘—清江路口)、鸿发街(擎天公司—擎天路)、凯旋路(东方国际KTV—金山大道)、凯旋路(家居广场后门—擎天路)、司法局门口(擎天路—司法局)、南门路(老县委门口—物资局)、妇幼保健站门口道路、胡家坪路(水印蓝庭—中山路)、高龙路(滨河苑城—自来水公司旁)、高龙路(农发行—水岸星城旁擎天路)、凯旋路北段(东方明珠旁)、健龙路(中心嘉园售楼部—水岸星城)、民生商业街(教育局门口—水岸星城)、永华街(加油站后第二条路)、安居街(凤城街道办门口—擎天路)、擎天路—安居房(纪委门口)、新业街(威斯滨酒店后面道路)共计912个停车位,其他路段将根据城区停车位设置和交通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推行。
2、停车场:
国资公司停车场、体育馆停车场和县影剧院停车场。
(二)收费时间
1、道路路内泊位:7:00-20:30
2、停车场:0:00-24:00
(三)收费标准
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可上浮,经营者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充值、折扣、包月、包年等优惠。
车型分类: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1、路内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3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单次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免费停放时段20:30-次日7:00。
(2)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2、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2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夜间20:00-次日8:00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0元,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18元。
(2)中大型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1小时内收费4元,1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最高累计收费不超过25元。
(3)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办案执法车、处理突发公共应急车辆免收停车费;对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4)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多次进出停放,最高按一天收取停车费。停放超过24小时按收费标准重新累加计费。其他车型停放的按所占车位数计费。
(四)收费方式
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公众号支付、小程序支付、智慧停车APP支付。
(五)收费实施时间
1、体育馆停车场、影剧院停车场自20xx年11月22日中午12:00起开始计费。
2、路内泊位自20xx年12月8日中午12:00开始计费。
(六)建设管理模式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天柱县城区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20年特许经营权。由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停车场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实施,并组建管理、收费队伍,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执证上岗。
(七)其他配套设施
1、标识标牌:路内停车泊位,在收费路段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停车场泊位,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立收费明码标价牌。
2、监控系统:路内停车泊位,综合利用公安系统天网工程资源;停车场,按规定加装视频监控设备。
三、政策措施
1、违法停车:对于不按规范乱停乱放的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2、逃逸停车费:对欠缴停车费的,停车管理员有权要求其补缴停车费,或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恶意逃避缴纳停车费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系统将其录入停车管理系统“黑名单”。
3、设备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道路停车泊位设施;不得妨碍道路停车泊位功能。
4、收费保障:在停车收费管理区域使用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停车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划定的车位,停车入位,依次按朝向顺序停放车辆,按标准缴纳车辆停车管理费。
5、安全隐患:严禁在车辆内放置或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违禁物品。
6、超大型车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停放在路内泊位内,避免影响城市形象。
7、鼓励社会、单位及个人依法建立停车场以缓解城市停车压力。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和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共同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职责为:
县住建局:制定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可建的路内泊位、可经营的停车场、确保路内泊车位和停车场产权无纠纷。
县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依据的解释和收费的监督。
县公安局:对天网监控范围内路段发生停车纠纷提供影像资料、加大力度对路内泊位及停车场的巡查,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县市监局: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县城区路内泊位、停车场建设过程中的车辆清场、维持交通秩序、制止车辆乱停乱放,提醒告诫多次欠费的车辆。
县委宣传部:对县城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收费及标准进行宣传、对欠费和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曝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占用停车位的障碍物进行清除,制止不按规定占用泊车位的现象、按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与各部门共同维持文明城市的建设,保障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停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天柱县擎天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执行天柱县城区路内泊位和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发改局的批复收费、做好群众的投诉建议及咨询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区车辆文明停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天柱县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和停车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和收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牵头部门要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指导;承担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强化政治责任感,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理顺停车管理体制,加强停车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收费管理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城市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好宣传工作思想引领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凝聚正能量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公信力,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7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元/月,货车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8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坚持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通过宣传劝导、严治重管,综合治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人畅其行、物畅其流,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
二、主要任务
一是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按序排队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乘客排队上车、有序下车。二是引导驾驶员、行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告别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不主动出示出租车票、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三是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
三、主要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广大市民和驾驶人的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8%、95%和90%以上。其他路口路段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遵章率达到80%以上;
(二)90%以上市民(驾驶人)自觉告别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等交通陋习;
(三)重点区域、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自5月15日起基本杜绝乱穿行、乱行驶、乱停放现象,自觉排队上下车;
(四)“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和运料车)整治达到市政府《关于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运营综合治理的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五)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管理责任落实。
四、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①社会宣传:在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设立街头宣传站1个。在主次干道、重要场所、辖区单位、社区悬挂横幅不少于20条。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门前悬挂横幅。布置督促大酒店把“酒后禁驾、交通文明”温馨提示卡摆进包厢。
②单位宣传:利用文明学校、宣传栏、网站、电子屏等途径深入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③社区宣传:利用市民文明学校、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广为宣传。登门入户,发送一封信,面对面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④重点群体宣传:统揽指导督促辖区大、中、小学生,建筑民工,外来经商人员宣传教育工作。
2、深入开展大劝导活动。
发动街道机关党团员、文明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各类志愿者组成劝导队,统一佩戴“交通文明劝导员”袖章,在重要交通路口开展大劝导活动,对街头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宣传、劝阻、纠正。
3、深入开展“文明排队日”活动。
每月11日,在辖区车站、公交站台集中开展“文明排队日”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自觉养成文明排队习惯。
4、深入规范重要路段停车秩序。
按照市里确定的重要路段数量,组织城管和辖区交警实行严管重罚,规范停车秩序。
5、深入抓好“门前责任区”责任制落实。
①非机动车划线停放: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较宽的地方一律要实行划线停放。
③严禁沿街店(商)家、单位倚门设摊和占道商业促销。
五、具体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分为谋划准备、宣传教育、严治重管、长效管理4个阶段。
(一)谋划准备阶段(3月15日至4月10日)
1、街道文明办制定《x市x区“文明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交警x大队编印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小册,包括交通法律法规选编、停车导则。
3、在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名录,确定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宣传教育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在区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下,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公益广告宣传。
(三)严治重管阶段(4月21日至9月15日)
配合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管全员上路执勤,严管重罚。重要路口、重要路段,大市场、大商场、大超市、大酒店以及商业步行街、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依法严管,形成严格劝导、严格管理、严格处罚的高压态势。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15日以后)
迎接区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制订长效管理办法,形成良性循环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社居委、机关各科室,辖区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切实把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奖惩分明,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教育覆盖到位、活动部署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处罚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抓好督促检查。
区文明办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督查小组,开展暗访巡查,街道将组织专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单位或个人严格问责。
(三)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把专项整治绩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卫生先进单位等各类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单位或个人有严重违规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9
1、办公楼停车场为办公楼的附属场所,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2、停车场车辆只准停放公司所属的办公车辆、客户车辆及内部员工车辆,未经同意的外部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停放。
3、停车场内标有专用字样及班车字样的停车位为专有车位,其它车辆一律严禁停放。
4、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标线有序停放,禁止占道停车,随意摆放。
5、停车场优先停放公司所属车辆,除专用停车位外,采取先到先得原则,在停车位饱和情况下,有车员工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公司院内除停车位标线以外地方停车。
6、车辆停妥后,车辆驾驶员应拉紧手刹,熄火后关紧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7、除公所属车辆外,其他车辆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车辆维修、加油、清洗。
8、办公楼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的保管服务,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损失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办公室将每日对停车场内的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停放车辆进行登记并告知,对停在车辆标线以外的车辆将劝其离场,对于超过二次违反规定者,第三次违反规定者处以XX元罚款,第四次违反规定处以XX元罚款,以此类推。
10、对于一个月内多次经提醒,屡教不改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10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园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范围
凡园区内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库、楼)及占用公共地块、道路的非经营性停车场都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细则第二条所列的停车场,根据其使用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临时性停车场(点)。是指因大型集会、活动、或生产、生活、经营必需等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所设置的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时间视客观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满足环境、交通要求。
第二类:室外停车场。指占用道路、公用地块设置的长期使用的停车场或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
第三类:室内经营性停车场。指附着在主体建筑物内部的.并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
第四类:特种停车场(库、楼)。指单独设置的,并可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库、楼)。
第四条停车场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停车场的设置不应对现有和潜在交通造成影响;
2、停车场应按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除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场外,停车场应配建照明、消防、通讯等设施;第三、第四类停车场和有条件的第二类停车场必须安装停车场监视设备。
3、除占用道路的临时停车场外,停车场内应有安全设施、值班岗亭(房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停车场管理员,管理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佩戴标志。
4、第三、第四类停车场还必须满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第五条:停车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委托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实施。
第六条各类停车场审批流程如下:
1、根据停车场分类性质,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2、临时性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若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交警大队审批;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批;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应按基建报批程序取得施工图纸规划、环保、消防和建筑结构批准书。
3、取得以上报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后,将以下材料报园区一站式中心申请停车场设置审批:
(1)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关批准书或批准意见;
(3)停车场设置位置图、总平面图(非临时性停车场需附电子图)和加盖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单位公章的停车位图;
(4)主要设备配置明细和设施情况说明;
(5)对占用地块的,需提供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设置单位非场地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还需提呈设置单位与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营性停车场,还需同时提供工商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
4、对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取得停车场设置意见书后,方可到园区工商局申办营业执照。
第七条除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的相关基建审批按照有关审批时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门审批时限原则上均为3个工作日。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竣工后(或道路停车场设置完成后),业主应按照本类停车场的审批要求,分别向第五条第2款所列的相关审批部门报送验收申请。
第九条取得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到园区一站式中心领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验收申请表》(或从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载后填写),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第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申请前还需到园区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表格填写完毕,且经营性停车场取得收费标准核准后,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单位须报园区交警大队申请验收;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以上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申请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后,设置单位到一站式中心申办城-管局验收;城-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合格者,业主需与园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临时停车场设置,业主还应提交保证书,保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时,无论设置期满或未满均应无偿拆除。以上手续完毕后,由园区城市管理局按停车场类别核发《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证》(非经营性)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经营性)。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由设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经营性停车场申请者凭《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自核发之日起每年年审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程序如下:
1、业主在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年检/换证申请表》。
2、停车场设置期期满前一个月内,业主应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审或换证申请。同时提交原申请设置时所要求提交资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别转交或业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关审批部门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签署合格意见后,符合设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上盖年检合格章(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会办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关部门讨论同意后核发。
第十五条设置单位逾期未申请或通过年审的,将给予吊销《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设置单位应当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保证设施齐全、设置规范、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整齐。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不按规定管理、设施配置不到位、车辆无序停放的停车场,将责令其整顿规范,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在园区范围内已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到园区城-管局申领《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或限期予以撤除;办法公布以后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应予以撤除。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新合作开发区。周边地区和各镇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11
一、停车场方案质制定理念及目标:
兴水家园位于大兴区义和庄南里一区,林校路69号,有东区、西区2个部分组成,小区内业主基本为联建单位职工。停车场作为兴水家园小区配套的重要基础设施,其运行情况及服务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小区业主、来访宾客、物业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停车及生活环境;
1、我们有着转业的交通停车规划、设计、和施工队伍,可以针对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停车场交通组织规划,保证交通畅通,停车有序:
2、我们有专门的培训制度和专业的管理人员,优秀的停车管理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专业化管理;
3、如车场内车辆发生刮蹭或丢失,我们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赔偿(车内物品不再保险范围之内)减少了事故纠纷和业主的损失;
本方案将根据兴水家园停车场的现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并结合我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及优势进行效率优化,使每一位业主、来访宾客、领导及内部工作人员都能体会到现代化、规模化、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停车场基本现况:
兴水家园停车场分为东区、西区2个部分组成,南水北调工程由小区穿过,预计工程完工后停车泊位约500个左右,根据物业要求启用北门,停车场进口为2进2出,拟设置东门为小区入口,北门为小区出口;
三、停车场规划设计及管理方案:
(1)针对停车场现状,若要使停车场步入规划管理轨道,可实行“三步走”战略,为来访客人、业主、物业领导及工作人员营造一个安全、整洁、方便、人性化的停车场;
第一步:加强停车收费工作的前期宣传工作,对办理停车手续的业主车辆进行数据存档工作,保证停车秩序、第二步:设置场内行车原则,加大规范停车宣传,提高驾车人规范停车意识、第三步:停车场内重点区域施划禁停标识,打造一流停车场服务的同时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另外还可以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根据物业要求小区进出口安装自动刷卡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并在车位内安装车位锁,以便小区业主固定车位被占用现象发生;
(b)由物业进行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前期宣传,并在公示中注明办理停车证的时间、地点、方式、流程,如采用固定车位,办理停车证的工程中按先办理停车证先选择停车位的原则,采取被固定车位随时更新小区车位示意图的透明方式,以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
(c)小区内公示具体停车管理办法,制定地面停车场停放管理规定,避免业主车辆的无序停放造成小区内道路的交通堵塞,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决定,由于小区内业主的特殊性,如遇严重违反规定的业主,需由物业配合进行处理;
(d)小区内业主车辆统一办理专用停车卡,如停车位供需紧张,小区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准业主1户1辆或1户2辆的原则进行停车卡的办理;
(e)、小区内业主车辆办理停车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证明,经物业方确认后方可办理,以避免非小区业主车辆占用小区的车位资源;
(f)、小区业主车辆本着1车1卡的原则,凭证进车小区,停车证不得转借或跨车号使用;
(g)、待东区、西区间桥梁工程完成后,要对小区内停车场交通组织进行规划,形成合理交通流,在狭窄路段采用单行方式,避免车辆占用车道造成的堵塞;
(h)对场内的交通标识、标线、车位线进行重新施化(可根据物业要求对专用停车位进行车牌号的喷涂;
(i)小区地面停车场内行车道、楼门口实行禁停,原则上不能停放车辆,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车场现场管理人员,并及时将车辆停入车位;
(j)加强停车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及服务管理力度,夜间巡视场内车辆,检查基本的车辆情况以及防盗抢事件,并逐步规范场内行车停车秩序,提高车场运行效率;
(k)办理停车场公众责任险,一旦出现刮蹭事故,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l)停车场内长期停放的包月车辆,进行车辆的数据统计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停车卡到期提醒工作;
(m)现场工作人员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巡视,做到无杂物及乱搭乱建影响停车场内的’正常秩序,如遇到严重违反规定的业主,及时联系物业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业主的劝阻工作,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车辆管理方案
(a)共同协商确定内部停车区域,小区物业领导及内部员工车辆采取定点停放的方式在专用的停放区停放;
(b)固定车位业主车辆持停车卡进出小区,并在其固定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其它业主车位及消防通道;
(c)临时访客车辆、社会车辆由入口领取计时卡在不占用固定车位的前提下在停车场内停放;
(d)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根据物业要求维持原有收费标准,业主车辆按一辆车1000/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管理人员配备方案
备注:每班次由现场工作人员中选派代班一名,配合现场主管进行停车场管理工作:
根据我公司对兴水家园的现场勘察,为节省人员成本,避免停车场经营严重亏损,建议小区内夜间配置巡逻岗亭,同时关闭北门出口。
五、配套制度方案
(1)现场组织机构
(2)管理制度汇编
◆《停车利益规范》
◆《现场工作人员操作规范》
◆《项目部管理规定》
◆《停车场配置的有关工具、器材的使用指导》
◆《标准化车场配置规定》
◆《奖惩制度文件》
◆《员工培训手册》
(3)员工培训与评估
培训种类:共分三种入职培训提高培训晋级培训
◆入职培训:全体新入职员工
◆提高培训:经公司考核评选出的优秀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参加相关培训;◆晋级培训:员工晋级前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高一级职位;
培训级别:共分为三级:基层员工班长主管④项目经理
(4)现场管理措施
◆班前会:每天上班前5分钟召开班前会;
主持人:现场主管;
参加人员:全体当班员工;
内容:安全教育强调工作纪律、检查仪容仪表、布置当班工作;
◆班后会:每天下班后5分钟召开班后会;
主持人:现场主管;
参加人员:全体当班员工;
内容:点评当班工作情况,差遗补漏;
◆巡视制度:总经理每2周巡视一次、运营总监每周巡视1次,项目经理及主管24小时驻场,并且每日每岗巡视至少2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好的问题及时上报;
◆周质询会:周末各项目部召开周质询会,总结本周工作,表彰先进,寻找不足,落实改进措施;
◆项目部全体员工会议: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时召开全体会议,通报公司情况;
◆劳动纪律检查:根据工作安排,每月不少于2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劳动纪律检查,记录并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奖惩: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制定了《员工奖励条例》。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12
一、目的
为规和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为确保车辆的财产安全,防车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车场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所发生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停车场的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车场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长(总指挥):
项目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定时召开停车场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
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车场安全事宜。副组长(副总指挥):秩序队长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成员:(本单位4名职工为成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车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努力将事故协调到满意为止。
通讯联络组:组长:客服领班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各组联络,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到事故现场处理,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办公室。
灭火组成员:(秩序队员、工程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地下车场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报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交通急救:122
三、法和过程控制:
(一)车辆损伤事故(指无人受伤)处理:
1、车场如发生交通事故,控制中心应立即调动安全员控制现场,同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其他岗位采取必要措施,当班班长立即赶往现场处理,防止肇事车辆及人员逃逸,并将现场情况向中心汇报,中心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必要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2、处理人员到现场后,要求肇事当事人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进行拍照,做好相应的事件发生经过客观记录,并迅速联系被撞车主到现场进行调解。
3、根据当事双的意见,需自行解决的,处理人员仅作事实见证人。需交管部门解决的,处理人员应主动通知中心与交管部门联系,请双等待执法人员的到来。因车辆事故堵塞交通时,现场保安员负责疏导车辆进出,并指引警务和保险公司车辆和人员到事发地点现场。
4、处理撞车事件的人员应注意控制双车主的情绪,以协调处理为原则,避免与任一发生冲突。
5、如因保安员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车场车辆损伤而引起的赔偿,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
6、如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公共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车辆冲岗处理:
1、车场门岗发现车辆欲冲岗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设法阻止,同时联系控制中心呼叫声援。中心应立即调出现场镜头进行监控、录像,并立即通知保安负责人和服务中心领导前往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确定是否需报警。
2、在阻止车辆冲岗时,岗位保安员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无法阻止时,当值人员须记下其车牌、车型、颜色、驾驶人的基本特征、离去时间、驶离向,将信息立即向控制中心汇报,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3、中心应立即与车主联系并进行确认,必要时保存记录或请其家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好冲岗录像。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转借。
(三)车辆丢失处理:
1、当值人员发现或接到车辆丢失的信息后,应首先向控制中心汇报,由控制中心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2、控制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岗位保安员加强出入口的控制,(车场岗应立即使用地桩)同时检查该车相关记录,查明进出时间,与车主联系并请车主出示在本停车场的出入凭证及智能卡,确认事情经过。
3、确认车辆丢失后由部门经理向公司领导汇报,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车场现场的所有资料封存,以便协助调查。
(四)车场伤亡事故处理:
1、车场发生伤亡性交通事故,目击者首先报告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根据人员伤亡情况,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并立即联系控制中心通知受伤者家属。现场班长对需急救的伤者应立即设法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和送医院,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及事件经过,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
3、核实情况(时间、地点、事件概况),通知中心向公安部门报警。
4、划定保护区围,布置警戒;疏导车场交通。
5、注意火险,车辆漏油后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6、收集在场人员对车辆事故的反映,并对在场证人进行登记,以便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五)车辆堵塞车道的处理:
1、如在停车场出入口出现车辆滞留的现象,安全岗位应及时进行疏导,如属于车主故意开车堵塞通道,安全岗位要保持冷静,不得与车主发生冲突,并及时通知上级及客服人员进行处理。
2、当车辆发生堵塞时,当值班长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安排岗位指引其他车辆走应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3、当班机动岗疏散围观人群,并在做好车辆警戒的前提下,尽量协调顾客在洽谈室等影响较小的区域进行洽谈。
4、控制中心人员应将车辆堵塞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安排班长进行拍照。
5、上级及客服人员到场后,首先对事情进行了解,且在原则围进行协调。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将情况汇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的同意,可联系辖区警务室及公安交通部门前来协助处理。
6、如警务部门不能解决或堵塞车影响较大,可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六)防汛的处理
1、积水组:(工程部)沙袋、抽水泵、水管、移动电源、雨具等物资准备充分;如遇排水堵塞、立即判断堵塞部位进行疏通、清掏;
情况重大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并求助;
3、应急组:(秩序部)对业主贵重物品进行救助、搬运,有序疏导车辆驶离车库;
4、后勤组:(保洁部)待水位恢复正常,对车库进行清扫;事情处理后,要及时召集所有安全岗位针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
智慧停车场建设方案13
1、凡本停车场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有效的停车卡,待闸杆抬起后,方可入场停放。
3、入场之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凡脏污、泥泞之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有权禁止其入内及停放。
4、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5、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6、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8、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有偿使用,并承担保管负责。凡使用本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无须为被停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9、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对象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10、使用停车场停车之任何机动车及其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规定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1、停车场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之用,其它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2、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车辆须在当月最后一天前到管理处财务部缴付相关停车费用。
14、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应立即向门岗管理员申报,月租卡遗失须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补办手续,并缴付有关费用。
15、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效力和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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