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是一份正式文件,用于总结已完成的工作并概述未来的计划。工作报告通常由政府官员、商界领袖和其他专业人士撰写。那么,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反保险欺诈的工作报告范文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就接着往下看吧!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1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心支公司作为央企金融单位,始终秉承“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使命担当,胸怀“国之大者”,全面融入滨州发展,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在当地银保监分局的指导下,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努力营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浓厚氛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机制建设,构筑风险防线。年初以来,该公司以开展“规范建设巩固年”活动为主线,不断完善合规建设,严格按照上级公司制定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建立整治行动周报制度,深入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风险排查与从业人员异常行为专项排查工作,合规风险的提前识别和预判能力进一步加强,风险防线进一步筑牢。
强化内部学习,推进外部宣传。该公司近年来开展“制度学习”系列活动、“合规立司,风险为本”主题教育活动,重视员工合规教育培训,重点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各项知识进行培训,以内部学习推进整治行动开展。该公司近期参加了“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20__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宣传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分散集中的方式,重点对整改行动进行宣传,在各营业网点、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合,循环播放标语、发放宣传单页,面对面帮助老年群众深入了解金融保险知识,树立更强的风险防范意识。
“践行使命担当,助力高质量发展”,中国人寿财险滨州市中心支公司坚持以高质量金融保险服务践行央企的使命担当,干好主责主业的同时,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将持续开展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快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为滨州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2
一、欺诈风险识别与评估
在保险业务中,欺诈风险始终存在。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我们首先对欺诈风险进行了深入的识别与评估。通过数据分析、案例研究以及与业内人士的交流,我们发现保险欺诈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虚报损失:部分客户故意夸大损失,骗取保险金。
2. 重复索赔:同一保险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重复索赔。
3. 虚假陈述:客户在投保或索赔时提供虚假信息。
4. 伪造证明:客户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进行索赔。
针对以上欺诈行为,我们制定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
二、反欺诈组织与人员配置
为确保反欺诈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反欺诈团队,负责监控、识别和调查欺诈行为。团队成员由经验丰富的风险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数据分析师组成,他们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战经验。此外,我们还设置了反欺诈热线,鼓励员工和客户积极举报可疑行为。
三、反欺诈技术应用与系统建设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认识到技术手段在反欺诈工作中的重要性。因此,我们投入大量资源开发并完善了反欺诈系统。该系统采用了机器学习和大数据分析技术,能够自动识别和预警可疑交易。此外,我们还与第三方数据服务商合作,获取更多维度的客户数据,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欺诈行为。
四、反欺诈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了解欺诈手段和加强员工防范意识,我们整理分析了近年来的典型保险欺诈案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总结了各种欺诈手段的特点以及应对策略。同时,我们将这些案例纳入公司内部培训课程,以增强员工对欺诈行为的敏感度。
五、反欺诈培训与教育
为提高员工和客户对反欺诈工作的认识和意识,我们定期开展反欺诈培训与教育活动。培训内容包括反欺诈法律法规、公司反欺诈政策、实践案例分析等。此外,我们还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讲座,分享最新的反欺诈技术和经验。通过这些培训和教育活动,我们努力打造一个全员参与、积极向上的反欺诈氛围。
六、反欺诈工作效果评估
为确保反欺诈工作的有效性,我们建立了科学的效果评估体系。该体系以客观、公正、透明为原则,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对反欺诈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具体指标包括: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3
一、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统筹安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压实各区(市、县)医保局工作责任,确保全市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分别制定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再行动”加快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筑医保发〔20xx〕1号)、《xx市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筑医保发〔20xx〕7号),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的主题目的、组织机构、时间安排、内容要点、行动方式等作了具体安排,确保工作有抓手,任务有分工,及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对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狠抓落实。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4月,牵头承办xx省医疗保障局与xx市政府联合举办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制定了《xx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医保发〔20xx〕5号),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市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折页3万余份、张贴宣传海报2万余份,制作宣传横幅200余条,组织11起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展板160余个,出动现场宣传人员400余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达5万余人,组织警示教育3次,政策宣讲5次。丰富宣传载体,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微信公众号等实时推送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新闻,在城市轨道交通、部分城市广场、楼宇、经办窗口、定点医药机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宣传片。
二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主体责任。5月印发了《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筑医保发〔20xx〕9号)。组织全市定点医药机构逐条对照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重点就20__以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筑牢基金监管第一道防线。同时强化自查结果的运用,对自查主动报告问题的从宽处理,自查整改不到位的重点查处。期间,全市两定机构依据自查出的问题,申请退回基金40余万元。
三是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行为。通过构建两定机构全面自查、经办机构日常检查全覆盖、行政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查、飞行检查多层次的医保监管检查制度,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20xx年1-8月,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475家,检查覆盖率达99%以上,处理医疗机构570家(其中暂停定点资格12家);检查定点药店1735家,检查覆盖率100%,处理定点药店149家(其中暂停定点资格14家、取消定点资格5家),全市共追回医保资金930.95万元(其中基金本金374.07万元,违约处罚金55.87万元)。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开展医保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针对群众反映的医疗保障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案件,与市卫生健康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五是广泛应用大数据智能监管方式,推进监管端口前移。积极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目前已在全市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升级设置了16个分析维度开展数据分析,1-8月,通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智能审核,共查找疑点数据32001条,审核疑点数据11855条,实现违规违约扣款197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三)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举市区两级报投诉制度,落实奖励措施。5月5日-7日连续在市主流媒体发布《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公布了打击内容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8月2日向社会公布了《xx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实行)》,明确了欺诈骗保行为范围及举报办法、具体标准及查办时限、申领审批流程及信息保密要求等有关内容,确保群众易理解、易操作、易兑现。
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在全省首建市本级统一调度的医保专家库,聘请医保、医务、药学、财务和物价等198名专家入库,有效缓解当前监管力量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的问题。制定了《xx市医疗保障专家库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专家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专家库建立以来,已依托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12起随机抽查和2起合理性诊疗行为的技术评判。
三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推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对接法制部门完成局机关和参公直属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权职责划分,规范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和经办稽核行为,组织起草了《xx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xx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稽核检查业务规范(试行)》,初步理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促进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建立了欺诈骗保要情报告制度,明确了要情报告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要情2起。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升级。
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智能监控、第三方协查等方式,继续加大专项治理督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曝光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二)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联动
积极争取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筹划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的协调、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推进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xx市智慧医保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智能监控功能,丰富智能监控维度,推动基金监测预警和使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四)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积极尝试引入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持作用提高案件查办时效;积极构建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我市信用管理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4
xx年度xx中心支公司反保险欺诈信息
报告
xx年xx中心支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反保险欺诈义务,提高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xx年反保险欺诈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部署。
公司领导立即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充分认识反保险欺诈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并结合实际,成立xx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组长由中支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管理部门负责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保险欺诈。
(一)宣传培训(二)通过悬挂宣传海报,扩大宣传面。(三)、设电脑屏保界面,创建良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氛围,树立“反保险欺诈工作人人有责”理念。
二、实务操作中发现的欺诈风险
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xx年度在本级机构实际操作中并无别存在故意制造损失,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捏造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的。
三、年度本级机构与反保险欺诈相关的自查情况
今年以来,xx中支不断加大对销售误导管理,中支下半年反保险欺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骨干开展了销售误导、理赔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保险监管基本思路的得到落实。
四、年度内xx中支没有发现反保险欺诈相关的案件情况。
五、年度内本级及所辖机构反保险欺诈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等;
保险欺诈的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从保险公司内部着手加以控制,还需要外界各方面的努力,为防治保险欺诈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六、下一年度中心支公司的反保险欺诈工作计划;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反欺诈工作责任部门;
(二)、建立制度机制。
20XX年度xx中支不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重视反欺诈宣传教育不但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而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5
20XX年反保险欺诈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告
20XX年8月省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的通知》(xxxx【20XX】339号)。本次活动以“防范保险欺诈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提示保险欺诈风险,强化反保险欺诈意识,营造良好的反欺诈外部环境提升员工反保险欺诈职业素养、识别能力及专业技能,加强公司反保险欺诈内部管控能力。
为贯彻落实省公司关于开展反保险期许宣传培训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和全民对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认识,xxxx总经理室高度重视此次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成立了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周密计划,精心部署,力求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取得较好的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一、悬挂宣传横幅
xxxx按照总、省公司的要求,十分重视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期在大门悬挂“防范保险欺诈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横幅,积极响应总、省公司的号召,坚决做好此次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活动。
二、设置反洗钱宣传专栏
xxxx在信息栏里面开辟反保险欺诈,张贴《反保险欺诈知识问答》。在柜台设立反保险欺诈咨询处,并放置反保险欺诈宣传画及手册,以便客户宣传反保险欺诈知识并解答客户的相关问题。
通过设置反保险欺诈专栏,不仅在“反保险欺诈宣传培训月”中起到了对公司员工知识培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以一种长期的形式对客户进行反保险欺诈的教育宣传。
三、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反保险欺诈知识培训
根据xxxx〔20XX〕194号文件要求,xxxx分三批对全休员工进行了反保险欺诈知识培训。培训就反保险欺诈的概念、危害、欺诈形式等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还联系日常工作情况就有关反保险欺诈内容做了交流。员工事后反映,他们一些人没有想到生活中有这么多的事情和规定是同反欺诈有关,表示受益良多,坚决支持反欺诈宣传活动。
总之,xxxx通过以上一系列反保险欺诈宣传月活动的宣传,一定程度上使反保险欺诈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保险欺诈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保险欺诈犯罪已成为共识。反保险欺诈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xxxx将严格按照总、省公司的要求,切实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在业务过程中加强监督,同时更大范围更深入地开展反保险欺诈宣传,打击一切保险欺诈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金融体系稳定,促进保险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x
二○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6
近年来,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进行的电信诈骗罪现象屡屡发生,且手段多变,骗局逼真,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落入陷阱,严重危害着社区居民的财产安全。为增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我们白鹤社区在辖区内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电信诈骗宣传活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的:
一是充分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广覆盖开展宣传工作。
首先我们通过社区内传统的黑板报、展板、横幅、小区宣传栏等形式,展出张贴各类“防电信诈骗、防上当受骗”的宣传资料和告示,使居民群众在社区内随处可见,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其次通过社区居民短信平台、社区微博、QQ群、短信党课等新型的网络宣传阵地,向广大居民们发出一系列防电信诈骗温馨提示,时时提醒居民要提高防范意识。
二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请进来主要是邀请社区民警和社区内的金融共建单位如上海银行,农商行等定期来社区对我们的党员、楼组长等社区骨干队伍开展防电信诈骗知识讲座,并通过观看防诈骗短片、交流诈骗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帮助他们深入了解电信诈骗的常用作案手段和防范方法,从思想上提高警惕,从而起到教育一人、影响一家、带动一片宣传辐射作用。
三、走出去主要是:
一)结合社区每二月一次的便民服务活动,在辖区繁华路段、居民聚集较多的地点设摊宣传,向过路群众发放防电信诈骗宣传单,提醒大家不要听信莫名的欠费或所谓安全帐户等电话。
二)是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和零距离走访活动,组织社区干部分片、分块,进商铺、进小区,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向居民普及一些防范方法,进一步提升居民防骗知识知晓率。
三)是针对社区独居老人,这类电信诈骗高危人群,我们组织社区老伙伴志愿者与辖区60多名独居老人一一结对,定期上门聊天沟通,关心起居生活,从而潜移默化地对老人们进行防电信诈骗教育,并为他们时时把好安全关。
以上是我们社区针对防电信诈骗开展的一系列宣传工作,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努力,力争使社区居民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防范,防止电信诈骗案件在社区内发生,共同构筑起预防电信诈骗的牢固防线。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7
从保险业的历史看,保险欺诈一直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毒瘤。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随着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不断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也呈现出专业化、团伙化、虚拟化、复杂化等特征,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已成为现代保险经营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进程来看,防范保险欺诈风险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处于自发、零散状态。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反保险欺诈机制,已成为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06年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该指引将保险欺诈定义为“欺诈实施者或其他当事人获取不诚信或不合法的利益的一项作为或不作为,并将保险欺诈类型分为内部欺诈、保单持有人欺诈和中介欺诈等。此外,还按照保险欺诈是否属于事前谋划,将保险欺诈划分为机会型欺诈和职业型欺诈。目前,我国对保险欺诈尚未形成一个明晰而统一的定义,大致可分为广义欺诈、一般欺诈和狭义欺诈。
广义欺诈实质上包含了保险过程中一切不诚信行为。包括:一是假借保险名义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经营类的假机构,合同诈骗类的假保单、非法集资等。二是签订、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如误导宣传、误导销售,拖赔、惜赔和无理拒赔等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诈骗保险金类的骗保骗赔行为,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三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各类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退保、虚挂应收、虚列费用、虚假理赔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保险从业人员侵占、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般欺诈主要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欺诈行为。包括:对保险公司的欺诈和对保险消费者的欺诈。如,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出险时故意隐瞒可能导致免赔的原因等。狭义欺诈主要指针对保险人的欺诈。包括投保人、保单持有人和保险中介对保险公司的欺诈,通常称为“保险诈骗。如为了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
1.保险欺诈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
在第三方为主体的保险欺诈行为中,假机构、假保单等欺诈行为不仅直接骗取了保险消费者的保费资金,还造成保险消费者失去获得合法保险服务的机会,对保险消费者极有可能造成或有损失,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责任需兑现时,消费者无法获得保险金。这种情形一旦出现,对保险消费者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2.保险欺诈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由于假赔案类的保险欺诈大量存在,保险公司为了维持稳健经营,总是将这些额外的损失通过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来转移经营风险。美国反保险欺诈联盟的有关数据表明,仅1995年,美国因保险索赔欺诈的支出就高达853亿美元,相当于每个美国人为此支出美元。欧洲保险人联合会(cea)估计25个欧洲国家中涉及保险欺诈的金额至少达到80亿欧元,相当于其年保险收入的2%;1999年,英国保险人协会(abi)认为的保险赔款支出(约亿欧元)为欺诈者所得,导致每个被保险人为此多支付了4%的保险费。
3.保险欺诈侵蚀了保险公司的效益,甚至危及其生存。据美国的一项统计,美国1969年至1990年之间倒闭的302家保险公司中,30%是因为防治保险欺诈不力。保险欺诈案件的犯罪数较高,世界各国对保险欺诈案件的数量并无准确的统计。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经验估计,保险欺诈约占保险赔付总额的10%~20%。由此保守推算,每年我国保险业因欺诈案件形成的损失达400亿元。
4.破坏了保险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保险欺诈破坏保险行业和经济金融秩序、损害社会信用、败坏社会风气。为骗取保险金,不惜铤而走险,谋害被保险人,还将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具体看,利用假机构、假保单进行欺诈,实质是非法经营,而且不用兑现任何保险责任,对合法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将造成极大的冲击。同时,这类骗取保费的欺诈案件增多,使社会公众对正常的投保心存疑虑,破坏了行业的形象。
1.反保险欺诈是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客观需要。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看,开展反欺诈的首要目的就是要维护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财产安全权,保证保险消费者保费资金安全,以及正当获得风险保障的权利。
2.反保险欺诈是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欺诈活动暗流汹涌,损失巨大,是中国这样的新兴保险市场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对欺诈风险做到可知、可控,关系重大。扎实有效地开展保险业反欺诈,挤压不正常的理赔支出,既有利于保持保险资金的充足性,又能够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数据更加真实、透明,管理更加精细化,使大数法则的基础更加牢靠,保险公司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分散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可以说,反欺诈是保险公司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一个较好的切入点,也是当前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反保险欺诈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建立有效的反欺诈机制,快速地甄别赔案的真伪,有利于缓解防范赔款漏损与缩短理赔时间之间的矛盾,提高理赔效率。同时,可以减少因虚赔、滥赔导致的成本推动型费率上涨,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也增进了消费者福利。另一方面,反欺诈技术融入保险业务流程,强化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微观基础,而且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具有循环累积、收益递增的特点,在扩大社会效益方面具有树立行业公信力、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征,对保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4.反保险欺诈有利于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世界各国保险监管实践来看,反欺诈监管已经成为各国保险监管的重点内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核心原则第27条明确提出:“监管机构应要求保险公司和中介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发现和处理保险欺诈,并且发布了《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指引》,指导监管机构如何开展反保险欺诈监管工作。美、英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其保险监管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国际和国内反保险欺诈工作实践反复证明,加强反欺诈监管,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更好地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更好地创造保险业发展的环境,有助于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提升保险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当前我国保险欺诈的现状。
2009年7月,_以打击“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为重点,拉开了系统地开展反欺诈工作的序幕。通过专项治理,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000余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三假案件149起,部分案件已经法院判决,追究了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初步遏制住“三假案件高发的势头。近年来,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类的欺诈行为基本得到了遏制,假机构、假保单类案件几乎绝迹。当前的保险欺诈行为主要为保险诈骗类,尤其是车险业务面临较大保险诈骗风险。从保险欺诈发案的情况看,当前保险欺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政策性农险领域较为普遍。由于这些业务出险概率大,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力量不足,一些客户存在挽回历年投保“损失的心理,往往采取夸大损失或诊疗费用的方式,向保险公司超额索赔。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了专为机会型欺诈“服务,制售假病历、假责任认定书的骗赔产业链。二是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较为活跃。少数不法人员以地缘、血缘关系为纽带,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保险欺诈犯罪。苏、浙、沪等地就存在以车险诈骗、制售假保单等为生的犯罪团伙。
2011年破获的宁波车险“碰瓷团伙诈骗案,诈骗团伙成员均为同乡关系,在受害车变道或违章之际故意碰撞制造事故骗取保险金。三是保险欺诈活动与保险公司管控薄弱相互交织。部分保险公司重业务规模、轻风险防范,核保不严、标的查验不到位,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如少数保险机构查勘不及时,为欺诈者伪造现场、伪造证据留下了充足的时间和空间;部分保险公司稽核审计、移送司法等事后监督和惩处机制不到位,致使违法违规者未付出应有的代价。更有甚者,极少数保险机构为争抢业务,恶意虚构赔案。如2011年人保财险乌鲁木齐市分公司制作假赔案,套取赔款万元用于赠送玻璃破损险。四是欺诈案件处置难度增大,追逃追赃减损存在一定困难。如列为2011年_与_联合督办的王某、鞠某交强险假保单案。犯罪嫌疑人制作假冒某产险公司内蒙古、山东分公司的交强险保单在江苏境内销售,数额上万份。因犯罪嫌疑人跨省作案,追逃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部分欺诈案件发生后赃款、赃物去向不明,追赃减损难。在涉保非法集资、制售假保单类欺诈案件处置过程中,保险公司出于维稳需要往往垫付资金,但大多难以追偿。如新华人寿湖南永州中心支公司李志勇、吕湘荣假保单案,涉及假保单千余份,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虽然法院已判决,但公安机关仅收缴了两台汽车和部分办公用品,公司垫付的款项无法追偿。五是跨境欺诈案件在东南沿海开始出现。近年来,一些台湾居民在台湾投保后,在大陆制造意外伤害或死亡的保险事故,再向台湾保险公司索赔。如2011年11月,台湾居民胡某断掌案,经福建警方侦查,系自伤自残行为。据台湾方面反馈,胡某在福建莆田探亲前曾投保保险金额约新台币3000万元的巨额保险。
三、保险欺诈的成因分析。
欺诈信息识别系统,无法及时有效识别可疑案件。四是关键岗位的人员管控薄弱。如核保、理赔等关键岗位员工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实施骗赔,损害公司利益;销售人员诚信管控薄弱,少数营销员利用高息假保单进行非法集资等诈骗活动。
一是立案难。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单证未纳入“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的范畴。《刑法》第177条、第178条等条款,对伪造、变造银行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等银行、证券业的“假单证行为都有明确的立案追溯标准,但对“假保单的立案追溯标准没有明确。公安机关认为保单不属于金融票证,不予立案。另一方面,保险诈骗罪系特定行为主体、采取法定的手段形成的既遂犯,但对于其他行为主体、采取其他手段、未取得赔款的保险诈骗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二是取证难。尽管《保险法》第155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但是在某些案件,尤其是在业外单位或个人涉嫌欺诈的案件调查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时经常会遇到很大阻力,往往要争取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取证和查处。三是量刑难。《刑法》针对保险犯罪所确定的特有罪名仅“保险诈骗罪一项,相关的罪名也很少,许多破坏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只能以非法经营罪、普通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一般罪名进行惩治。如“假机构和部分“假保单案件。特别是在少数“假保单案件的量刑上,一些单纯制造假保单而缺乏证据证明存在销售牟利的行为难认定为犯罪,多数销售假保单的案件也只能以实际犯罪所得计算犯罪金额,以致此类危害国家保险管理秩序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
(三)缺乏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机制,为保险欺诈“创造了一定的作案空间一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能满足打击保险欺诈活动的需要,不利于防范超额保险、重复投保、多家索赔等行为。尤其在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方面,除少数省份建立了车辆信息平台外,大部分地区还处于空白。各保险公司往往只掌握各自客户和标的信息,恶意投保人可能通过更换保险人的方法来达到重复欺诈。二是缺乏广泛的行业内部协作。各保险公司打击保险欺诈工作多处于相对独立的状态,行业内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类似的“黑名单和综合评估信息没有在同业间共享。大量假赔案只能依靠知情人举报和公司内部核查发现,通过行业信息共享发现的极少。
(四)保险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意识不够,给保险欺诈以可乘之机。
一是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知识相对匮乏,对保险产品的属性、条款不熟悉,投保观念不成熟,过度关注投资回报和收益率,投保理念偏离了保险的核心保障功能,容易受到高息利诱而卷入涉保非法集资、假保单。二是保险消费者对所购保险产品真伪分辨不清,不知如何查询保单真伪、理赔情况等重要信息,加之造假者的造假技术日益先进,容易上当受骗。三是消费者风险意识差,对利用保险进行诈骗没有防范意识,有的甚至随意把个人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四、当前我国反保险欺诈与iais反欺诈指引的比较。
(一)关于保险欺诈的界定问题。
假为重点的反欺诈情况看,保险欺诈主要指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通过虚构事实、编造虚假材料诈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从作案手段看,主要包括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三类,从涉案人员看,主要包括业外诈骗和业内诈骗两种。其中,业外诈骗包括非法经营的假保险机构、以骗取保费为目的的假保单、以诈骗赔款为目的的假赔案等;业内诈骗包括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单证诈骗投保人保费的非法集资、以骗取赔款为目的的假赔案等。由此可见,在保险欺诈的界定上,我们与iais的界定有一定的差别。iais界定的保险欺诈主要是针对保险人的欺诈,未将针对被保险人的欺诈纳入保险欺诈的范围,如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假机构)或未获公司授权从事保险活动(假保单)等。而我们在监管实践中对保险欺诈把握,既包括对保险人的欺诈,又包括对被保险人的欺诈,但对虚假费用等内部欺诈未纳入保险欺诈的范围,一般将此类行为作为违规问题或刑事案件来立案处理。随着保险欺诈的不断演变,国际上有些国家也开始把非法经营或未获得保险公司授权从事保险活动列入保险欺诈的范畴,依法予以打击。如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通过立法将非法经营的假保险机构和假保单列入了保险欺诈的范畴。
(二)防范欺诈风险的制度安排。
iais在反欺诈指引中,对防范欺诈风险的制度安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明确了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在反欺诈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评估公司自身的薄弱环节,并辅之以行之有效的制度、高效的流程和完备的内部控制,以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监管机构应当提出对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的监管意见,并督促其在内部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采取最恰当及时的补救措施等。其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系统的制度和必要的措施来防范欺诈风险。如建立员工反欺诈培训制度、疑似欺诈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成立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欺诈风险,编发道德行为手册,加强入职遴选、在岗履职检查和内部审计,强化理赔评估和中介业务的管控等。第三,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责任。要求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监管资源,制定防范欺诈风险的指引,采取风险导向型的方法来监督保险公司化解欺诈风险,并向立法机关提出防范欺诈风险的建议。从目前国内保险经营和监管实践的情况看,在防范欺诈风险方面,监管层面建立了司法案件报告制度,要求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各保监局及时报告各类欺诈案件,定期汇总分析案件风险;建立了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欺诈案件的问责;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制度,与_联合印发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会商_出入境管理局后印发了《关于规范阻止保险领域案件责任人员出境工作的通知》;以《稽查情况通报》为平台,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典型欺诈案件,提示欺诈风险;为防范公司员工和营销员侵占、挪用保费的风险,推行了零现金制度和见费出单制度等。在公司层面,各公司在核保、核赔、财务核算、单证印章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欺诈案件查办、报告制度;有些公司的分支机构还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理赔环节的管控;有些公司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防骗赔警务工作站等;有些公司积极与专业调查公司合作,加大了骗赔案件的调查力度。在行业层面,大部分地区建立了车险信息查询平台,为发现和惩治保险诈骗创造了条件。这些制度、措施的建立与实施,对全行业系统开展反欺诈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虽然,在公司管控层面、行业合作层面和监管方面,我们都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与iais的反欺诈指引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在公司治理层面,部分公司对欺诈风险认识不足,未将防范欺诈风险纳入企业责任范畴,在公司发展战略中对如何防范欺诈风险没有具体的规划。二是在公司内部管理层面,大部分公司未能将反欺诈纳入全员培训体系,缺乏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欺诈风险工作,内部检举报告制度不健全,使用信息技术识别欺诈风险还不普及。三是在行业层面,欺诈信息共享和防范欺诈风险的交流合作不够,缺乏统一、高效、全面的欺诈信息平台,仅局限于车险信息查询平台。四是在监管层面,缺乏专门的反欺诈指引,对保险公司反欺诈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管不够。
但大多数公司的反欺诈工作还处于。
零散、自发的状态。反保险欺诈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公共产品属性突出,具有外溢效应和非排他性,存在“搭便车现象,很难依靠单个保险公司单独完成;二是点多面广,有其复杂性和多样性,仅仅依靠行业本身也很难完成。世界各国反保险欺诈经验也表明,建立“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机制,全面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打击保险犯罪,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效。
建立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和欺诈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息包括从业人员不良记录、投保人、理赔申请人、受益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的欺诈信息等。建立反欺诈专项资金,用于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为目的的欺诈风险管理、举报奖励、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警示宣传以及反欺诈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机制。
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案件联合督办机制,逐步健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反欺诈合作机制。研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交流互训制度。完善与公安、司法、人民银行、工商、消防等部门的案件信息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探索与医疗_门共同打击医疗健康保险骗赔案件的联动机制。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8
随着人们对保险保障意识的增强,人身保险行业逐渐兴起。然而,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或虚构虚假事故等形式的保险欺诈现象也逐渐增多。为了提高保险公司反欺诈的能力,本文将分享个人在人身保险行业的反欺诈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流程监管,防范内外勾结。
流程监管是防范保险欺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人身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需要建立起全面的流程管控制度,通过审查核实被保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与银行、劳动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严格审核理赔材料等方式,防范保险欺诈行为。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在内部设立独立的反欺诈团队,对公司内部异常操作进行监管,避免内外勾结。
二、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反欺诈效果。
在人身保险反欺诈工作中,科技手段是提高效率和准确度的关键。通过建立与公安、银行等机构的数据共享机制,保险公司可以快速准确地核对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降低保险欺诈的风险。此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反欺诈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人脸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对保险人员的身份和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防范欺诈行为。
三、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行业整体风控水平。
保险欺诈通常不仅仅是一起个案,而是存在于整个行业中。因此,加强行业间的信息共享是提高风控水平的关键。保险公司可以与其他保险公司、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建立起信息联网系统,共享被保险人的不良记录、欺诈风险等信息,避免重复投保及保险欺诈行为。同时,建立起全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将发现的欺诈行为及时记录并予以惩戒,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员工培训,筑牢反欺诈的第一道防线。
员工是保险公司反欺诈的第一道防线。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并培养员工的诚信意识。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设置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员工对欺诈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只有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树立起整个公司的反欺诈文化,才能真正提高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能力。
五、总结。
通过加强流程监管、借助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加强员工培训等措施,保险公司可以提高反欺诈的能力,降低保险欺诈的风险。然而,保险欺诈形式多样,反欺诈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只有保险公司不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整个行业的反欺诈工作,才能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保险服务。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9
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部署,我支行立即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工作,我行认真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中的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在分行及闽清县公安局下发相关通知后,我支行及时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我支行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11月10日我支行联合闽清县公安局及县人民银行在闽清县乃棠广场开展户外公益宣传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本次的宣传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我支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与区县公安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壁垒。
一是在营业区域及自助设备区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客户和广大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
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员,会计、信贷等重点部门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反保险欺诈工作报告篇10
财产保险公司反欺诈活动工作汇报
一、活动背景介绍
近年来,保险行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欺诈风险,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欺诈行为不仅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与信任。为此,我们公司决定开展一场反欺诈活动,旨在提高员工反欺诈意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客户的利益。
二、欺诈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在活动开展前,我们对公司内部的欺诈风险进行了全面的识别与评估。通过数据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欺诈风险:
1.保险合同欺诈:如虚构保险标的、虚报损失等;
2.诈骗理赔金:如冒充被保险人或夸大损失程度等;
3.内外勾结骗取赔款;
4.职务侵占等。
针对以上风险,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反欺诈策略。
三、反欺诈活动的策略制定与实施
在策略制定阶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反欺诈小组,明确职责与分工;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3.优化理赔流程,提高识别欺诈的能力;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反欺诈意识与技能;
5.建立反欺诈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分析。
在实施阶段,我们按照既定策略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方案。
四、欺诈案件的查处与打击
为确保反欺诈活动的成效,我们对发现的欺诈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与打击。具体措施如下:
1.对涉嫌欺诈的案件进行调查核实;
2.对确认欺诈的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涉及内部员工欺诈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成功打击了一批欺诈分子,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活动成果及影响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本次反欺诈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1.员工反欺诈意识明显提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2.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防范了欺诈风险的发生;
3.欺诈案件数量下降明显,公司利益得到了保障;
4.市场公平与信任得到了维护,提高了公司的社会声誉。
六、经验教训总结
在活动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例如,部分员工对反欺诈意识不足、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员工培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反欺诈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七、对未来反欺诈工作的展望
本次反欺诈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保险行业的欺诈风险也将不断演变。为此,我们将继续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趋势加强学习与研判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反制策略、拓展防范手段和提升意识一是保持警惕如履薄冰二是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三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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