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医院管理制度 私人医院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6篇)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指导私人医院运营、管理、发展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通过实施私人医院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医院运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权益和安全。同时,管理制度的执行也需要得到员工的认同和支持,确保医院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以下是有关于私人医院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 私人医院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6篇)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1

1、护理前护理人员的手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水洗,将干净的布类、消毒液等物品带入病室。

2、一人一盆一巾擦澡,并行口腔、脐部、臀部常规护理,并保持清洁干燥。

3、每护理一人后,必须用洁芙柔消毒凝胶搽手或1:100爱尔施消毒液擦手后方可进行第二个护理。婴儿衣服每日更换。

4、做到一人一巾一扫床,护理新生儿后应将婴儿床湿扫。

5、护理结束后方可收出院病人的布类,不得将换下的布类丢在地上,应放在护理车的布袋内。

6、护理结束后的护理车,用1:40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液湿擦

7、护理结束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8、晨间护理时先护理早产儿,然后护理无感染,最后护理感染病人。

静脉、肌注消毒制度

1、行静脉、肌肉注射前应洗手、戴口罩、帽子,根据情况随时更换。

2、抽吸药液、加药、头皮静脉注射等按无菌操作原则。

3、静脉注射消毒皮肤用安尔碘消毒二次。肌肉注射用或%安尔碘消毒皮肤。

4、给一新生儿行肌注或静注后应用洁芙柔消毒凝胶搽手或1:100爱尔施消毒液擦手后方可给第二个新生儿操作。

5、用后的剃刀先用3%过氧化氢棉球擦净头发,浸泡在75%酒精中消毒,刀架用1;40爱尔施消毒液浸泡。

6、用后的注射器、输液器、延长管等应分类送供应室消毒毁形。

7、操作完,护理车、注射盘应用1;40爱尔施消毒液湿擦。

布类消毒制度

1、每天更换下的被套、大单等当天送洗衣组浸泡、清洗、消毒。

2、住院病人用的布类原则上冬天15天更换一次,夏天一周更换一次,但遇见有血迹、潮湿应及时更换。

3、换下的脏布类、尿布应放置在规定的器皿内,不得丢在地上。

4、早产儿体重小于1KG置暖箱保暖,其用的.所有布类应高压消毒,包括衣服、中单、尿布、毛巾等。

5、新生儿用的小毛巾用后浸泡在1:40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液一小时后用肥皂水洗净,开水烫洗后晾干备用。

6、隔离布类应浸泡1:40爱尔施强氯杀星在30分钟后取出送洗衣组清洗,隔离病人尽量用一次性尿布。

7、库房用肯格王每天照射一次,一次1小时,每个月大扫除一次。

8、窗帘布定期每月拆下清洗一次。

护理站、办公室、治疗室家具消毒制度

1、经常保持护理站、办公室、治疗室整洁。

2、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用1:40爱尔施强氯杀星湿擦医、护办公室、治疗室,暴露在空气的家具、治疗台、冰箱等物体表面有专用抹布、桶。

3、每天上午护理前用上述消毒液擦所有的护理车一次。专用抹布、桶。

地面、病床单位消毒制度

1、每天清晨、中午扫地后用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1000ml用1片)消毒液湿拖医护办公室走廊一次。

2、病人使用的床头柜、窗台每天1:40爱尔施强氯杀星用湿擦一次,擦床头柜作到一桌一巾。出院病人彻底清洁消毒。

3、保持外走廊、前后楼梯地面整洁,除做好家属卫生宣教不往外走廊倒水、丢垃圾外,每天应扫一次,每月用流动水冲洗一次,病区走

廊每月彻底刷洗一次。

4、加强病床下、床头柜后清洁卫生、,经常督促工人清扫,每个病人出院时将病床、床头柜移开,刷洗一次。

5、出院消毒见终末消毒制度。

暖箱、兰光箱消毒制度

1、暖箱、兰光箱每天用1:40爱尔施强氯杀星或1%戊二醛(终末消毒)消毒液将暖箱内外擦拭一次,并随时将沾污的奶液及葡萄糖等用湿布擦净。

2、水箱湿化用水每天用冷开水更换一次,以免细菌滋生。

3、长期使用暖箱,应每周更换一次。

4、更换的暖箱及新生儿出箱后,兰光箱、暖箱应用上述消毒液进行箱内彻底清一次,并洗净湿化水的水槽,必要时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5、清洁消毒过的暖箱放在指定地点,并加盖大单。

6、暖箱、兰光箱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

7、备用的暖箱、兰光箱每周用1:40爱尔施强氯杀星擦洗一遍,并更换罩单。

给氧器具消毒制度

1、新生儿使用的给氧器具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2、给氧用的湿化瓶水应用灭菌注射水,每天更换。

3、面罩、头罩、橡皮管、湿化瓶每周彻底消毒清洁一次。

4、停氧或放下的面罩、头罩、橡皮管、湿化瓶应浸泡在1:40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液一小时后取出洗净晾干,放橱柜内备用。

5、面罩、头罩因操作不慎或呕吐弄脏时应及时更换。

6、停氧后应及时将给氧器具取下消毒,勿挂在氧气筒上。

床边隔离消毒制度1、腹泻、脓疱疮、性病等任何原因需要床边隔离者应有床边隔离标志,为绿色标志。

2、备洁芙柔消毒凝胶搽手或1:100爱尔施消毒液,供工作人员及家属泡手,泡手后应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

3、病人用过的布类应浸泡在1:40爱尔施消毒液中。

4、器皿应浸泡在1:40爱尔施消毒液中,应与布类分开泡。

5、泡隔离用的器皿应专用。

6、工人做卫生的用具也应专用。同时应加强工人手的消毒。

拖把消毒制度

1、办公室、病房、厕所、开水间拖把和桶的使用应分开,同时应用标志:办公室—白色,病房—红色,厕所—黄色,开水间—绿色,NICU—N。

2、督促工人按规定使用拖把,并及时补充新拖把。

3、用爱尔施强氯杀星消毒片(1000ml用1片)拖地、拖后拖把洗干净、挂起、晾干,分开存放。

4、晴天应将拖把置阳光下暴晒。

终末消毒制度

1、病人出院后应将全部布类:被套、大单、枕头套、婴儿衣服、床周、垫套更换送布类清洗。病床、婴儿床、床头柜整理后用1:40爱尔施消毒液湿擦。

2、新生儿死亡后,应将新生儿穿的衣服、睡袋、小床的布类、远红外辐射床上中单更换,并用1:40爱尔施消毒液或1%戊二醛湿擦婴儿床及远红外辐射床。布类、器械、导管按常规消毒。

3、传染病病人的用物先行紫外线照射消毒后,再行终末消毒处理。

4、经终末消毒处理后才能收住新病人。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及污物处理

1、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进行浸泡消毒后集中供应室统一毁形处理。

3、污物管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医疗垃圾装黄色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玻璃垃圾单独放黄色袋;污染的冲洗液、排泄物应先消毒后按医疗污物处理。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2

1、工作人员进入新生儿病室更换室内专用服装及工作鞋,洗手或手消毒,诊疗护理操作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手镯等。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因工作需要,必须穿专用工作服,戴口罩、帽子、穿鞋套入室。

3、严格探视制度,患感染性疾病的家属不准入病房探视,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

4、每日空气消毒2次,定期清洗紫外线循环风机及空调过滤网并记录。

5、物体表面应采取湿式清洁,每日清晨应对新生儿病室所有区域的环境进行清洁。

6、墙、柜、床、治疗车、仪器设备台面等物体表面宜采用清水擦拭;当受血液、体液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布或卫生纸)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使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呼吸机、监护仪等精密仪器显示屏使用酒精布巾擦拭消毒。

7、出现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医院感染暴发等特使感染时,应

增加清洁消毒频次,针对特殊病原体及污染情况选择适宜的消毒剂和浓度。

8、淋浴时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患儿应分时淋浴,应先为早产儿、非感染性疾病患儿淋浴,最后为感染性疾病患儿淋浴。

9、新生儿淋浴使用后的毛巾应清洁消毒,沐浴液等沐浴用品使用时,瓶口应避免接触新生儿和工作人员,使用中应避免污染。

10、治疗、护理用品如眼药水、油膏等应一人一用,有效期内使用。

11、每日淋浴结束后清洗消毒淋浴用品,如淋浴池、淋浴喷头等;并清洁擦拭台面、体重秤等。

12、蓝光箱应一人一箱,每日内外清洁擦拭1次,并随时将奶液等污渍用清洁布巾擦净。

13、蓝光箱每日更换湿化液。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更换一次,并终末消毒。

14、蓝光箱内有患儿时,不得使用消毒剂擦拭其物体表面。

15、使用中的暖箱用清洁布巾擦拭恒温罩内外表面,暖箱水槽内湿化水应当使用蒸馏水,每日清洁后更换。

16、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应当每周更换一次,进行彻底清洁消毒,用后终末消毒。

17、更换的’暖箱及新生儿出箱后,箱内应当用清水彻底擦洗,清洁后用3%过氧化氢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后,开箱清水擦拭。

18、接触患儿皮肤、黏膜的器械、器具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一次性

用品一人一用一弃。

19、体温表应一人一支,使用后用75%酒精或含氯制剂500mg/L浸泡消毒,消毒剂浸泡30分钟,清水冲洗备用。

20、听诊器、血压计应专人专用,放置病床旁,每次使用前、后用酒精布擦拭消毒。

21、监护仪、输液泵等精密仪器的显示屏、仪器按钮、操作面板、心电主电缆、导联线、血氧传感器等表面,使用酒精布巾擦拭消毒。

22、新生儿使用的尿布,一婴一用一弃,污染后及时更换。污染的被服、尿布、浴巾应分类收集,入袋收集,不得落地。

23、婴儿奶瓶、盛奶器等奶具清洗干净后,经压力蒸汽灭菌备用。

24、奶嘴清洗干净后、煮沸消毒,消毒物品应完全浸入水中,消毒时间应从水开始沸腾时计算,煮沸20-30分钟。

25、每季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手监测一次,奶嘴或奶瓶每月监测一次。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3

为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患者身体健康,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院长是医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安全工作由院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科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医院每月要对职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月科主任要有针对性的对科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对职工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院内外职工,患者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饶河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患者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职工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的工作秩序正常;负责医院安全保卫的值班人员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职工的医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思想,提高业务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患者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呵斥和变相取笑精神病患者,不得将精神病患者赶出医院或病房。

6、外单位或部门手术或者会诊需请我单位人员的,未经饶河县卫生局批准、院委会同意,不得擅自离院参加。

7、医院要教育职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到院、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医院要定期对病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饶河县卫生局。

9、医院要经常检查院内围墙、厕所、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户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职工和患者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医院组织集体活动,要将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应急预案。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4

一、工作人员要求

(一)成立医院感染监控小组,成员由科主任、护士长、感染监控医师、感染监控护士组成。医护人员每年接受医院感染继续教育培训,熟悉医院感染诊断、预防原则、报告程序。

(二)衣帽整洁,不戴戒指、耳环,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离院外出。

(三)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在以下情况应进行手卫生: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戴手套操作后,脱下手套立即洗手。

(四)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中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五)做好病人的卫生宣教,利用宣传栏、发放资料、座谈会及结合病例等形式进行宣教消毒隔离知识。

二、患者要求

(一)病人的安置应实施标准预防的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传染病人不能和普通病人住在一个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人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互串病室及外出,病人食品、物品不混用。

三、环境要求

(一)病房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2次,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治疗室、换药室每日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

(二)治疗室、换药室的物表每天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地面应湿式清扫,被体液、血液污染时随时用1000mg/L—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三)病人的衣服、被套、床单、枕套不得带有血、尿、便痕迹,每周更换1—2次,并做到随脏随换。禁止在病房、走道上清点布类。

(四)病床每天湿式清扫一次,一床一巾一用;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擦拭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有污染的物体表面随时消毒。

(五)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六)病人出院、转院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传染病人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不能给他人使用。

四、各类物品管理

(一)注射、输液实行一人一针一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溶解不同药物应使用不同注射器。

(二)无菌容器、持物钳干燥使用,每4小时更换一次。

(三)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四)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使用小包装。

(五)碘酒、酒精瓶应保持密闭,每周更换灭菌2次。无菌包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六)无菌物品必须放置在无菌物品保存专柜内,分类按日期顺序存放,标记清楚,有效期内使用。有专人每天检查,过期物品需重新灭菌。

(七)氧气湿化液应用灭菌水,每天更换,湿化瓶用后送消毒供应室中心消毒处理。

(八)换药用过的弯盘、治疗碗等用后保湿,送消毒供应中心处置。

(九)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被传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隔离衣等放在黄色塑料袋内,双层结扎,注明“隔离”及数量。

(十)传染性引流液、体液、血液等标本用有效氯1000mg/L—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排入下水道。

(十一)治疗室、病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拖把、抹布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消毒,悬挂晾干。

五、环境卫生学及消毒效果监测

(一)感染监控护士每月对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每季对使用中消毒液等进行细菌学监测。

(二)监测超标项目及时查找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重新监测至合格。

(三)各项监测结果认真记录、存档,定期进行分析。

六、医院感染病例报告

(一)对医院感染散发病例,临床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报送感染管理科。

(二)发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或以上)时,临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5

(一)工作人员

1、严格控制手术室人员数量,私人物品一概不得进入无菌区。面部、颈部、手部有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上呼吸道感染者,如必须进入手术室时,应戴双层口罩。

2、凡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更换手术衣裤、鞋、帽、戴口罩、头发、内衣领及袖边、裤边不得外露;外出必须穿外出衣鞋。手术完毕,衣裤、鞋等须放到指定地点。

3、手术室一切物品概不外借,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4、手术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

(二)清洁与消毒

1、手术室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拖布及一切卫生用品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2、每周彻底清洗手术间一次。室内物品全部用含氯消毒溶液擦拭。

3、每日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器械车、升降台、麻醉桌、无影灯、窗台等。保持地面、桌面、墙壁及手术间各种物品清洁,无尘,无血迹。

4、手术完毕及时打扫手术间,桌面、地面,物品表面用含氯消毒剂溶液擦拭,并行空气消毒。

5、每月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一次,空气、手、物体表面进行细菌培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再次复查。

6、无菌与有菌物品分开放置。无菌物品由专室或专柜保存,并有明显灭菌标记及灭菌日期。无菌物品一经开封不得超过24小时。干式无菌持物钳有效时间为4小时,并注明开封日期及时间。

7、手术间使用原则为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污染手术,特殊感染手术应在专用手术间进行。手术开始后,各手术台的一切物品不得交叉使用。

8、手术台上的.各种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压力蒸汽或环氧乙烷),使用前必须经两人核查灭菌日期或灭菌标志。

9、手术室平车内外不得交叉使用。

10、凡污染敷料、废弃组织等应放在黄色防渗漏塑料袋内,集中焚烧处理。

(三)特殊感染手术终未消毒措施

特殊感染患者手术,各科室应提前与手术室联系,并在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名称,以便于合理安排手术。处理原则:严密隔离,选用敏感的消毒液;无行预消毒,后清洗、灭菌,必要时行双灭菌。

1、澳抗阳性手术处理

(1)手术间挂隔离标志,专用消毒物品及浸泡桶,门口备鞋套。

(2)严禁参观手术。

(3)手术人员要穿手术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手术衣,戴双层手套),不得随意出入手术间,室内外设两名巡回护士,所需物品均由室外护士传递。

(4)术后处理

①被服和布类敷料:放入黄色塑料袋中,扎紧袋EI、标记,送洗衣房处理。

②器械用含氯消毒溶液浸泡后清洗。

③一次性物品及废弃物品,放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中,标记,焚烧处理。

④手术间地面、桌椅、器械台、手术床等用消毒液擦拭。

2、特殊感染(绿脓杆菌、破伤风杆菌、炭疽杆菌)和气性坏疽等患者手术的处理

(1)同澳抗阳性手术处理

(2)手术应在其他手术完毕后开始,手术前将非手术用物移至室外,术毕房间消毒密闭12小时后方可使用。

私人医院管理制度6

受校医院委托,为便于广大研究生就医报销,现将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公布如下: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障适用对象、范围:

1、上海师范大学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校医院就诊规定:

1、学生就诊须凭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挂号,一科一号,门诊挂号1元,挂号费自理。不能出示二证者,医疗费用自理。

2、学生的医疗卡仅供本人使用,在校医院就诊必须出示医疗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卡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回医疗费用,并按校纪校规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上。

3、学生就诊应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不得自行点药、自行提出转诊或要求进行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的医学检查。

4、如果遗失医疗卡,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须交本人1寸照片一张,补办医疗卡收取工本费1元,补办病史卡收取工本费2元。补办医疗卡时限为十个工作日,徐汇校区每周四全天在校医院3楼防保科(303室),奉贤校区每周二、四下午在医院收费室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接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出具相关疾病证明,学生未经医院诊治而自行休息者,校医院一律不补开病假单。校外医院的疾病病假单(急诊除外)应由校医院审核方能生效。

6、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如在门诊时间以外就诊,持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到校医院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支付值班挂号费2元。

7、为照顾大多数患者就诊,在一般情况下不出诊(特殊情况除外)。

8、普通门诊、值班用药应由医生按病情开处方,按照医保规定,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可一至二周。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开药。

9、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因病等休学期间,在本市范围的学生,应回校医院就诊或转诊。在外省市的学生,由学院向校医保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后、可在外省市所在地就近的一所医保定点机构就医。

10、寒暑假期间外地学生患急病,可在当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地区仅限一个医院)。回校后经审核确系医学范围急诊并符合相关规定,可报销80%。

11、除急诊外,在寒暑假及休息日患病,居住本市的学生仍应回学校就诊,奉贤校区学生家住本市的可持本人医疗证在徐汇校区医院就诊。

12、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由校医院收回医疗卡和校医院门诊病史卡,并由学校及时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转诊:

1、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均应先到校医院就诊,实行本校医院首诊制度。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转诊,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一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经转诊到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报销80%,个人负担20%。

2、学生未经转诊,在校外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3、本校定点转诊医院为:徐汇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区中心医院。

4、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原则上在校内就诊。

5、费用昂贵的大型检查、治疗费用等(如CT、MRI及其它特殊检查单项200元以上)、须经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进行。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费用自理。如属急诊,须经审核后按自负20%的比例报销。

四、住院:

1、经转诊定点医院、需要住院学生,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已盖章住院通知单,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证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本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7天。

2、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包括学校规定的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

1)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以内,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费用明细账单等到校医院集中登记。

2)集中登记后由校医院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待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医疗费用拨款到学校,再由学校交付个人。

3、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观。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五、门诊大病

1、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2、凭定点医院出具已盖章的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表,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卡在校医院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本凭证仅限个人专用,不得涂改、出借。门诊大病凭证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超过六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当重新开具门诊大病凭证。

3、学生每次就诊挂号和付费记账时应向定点医院出示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六、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方法:

1、普通门诊必须有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方可报销。

2、学生凭定点医院转诊单、学生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3、学生在不属本校定点的医院,但属于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经审核确属医学范围的急性病,而不是仅凭急诊挂号),凭学生证、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4、审核时间、地点:

徐汇校区:每周三8:00~13:30校医院二楼行政办公室。

奉贤校区:每周四8:30~13:30行政楼二楼财务处。

5、报销取款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徐汇、奉贤校财务处

6、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正规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七、不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障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如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体检费、二类疫苗费、不影响身体机能的矫形手术、心理咨询、美容、镶牙、洁齿、植牙、治疗秃发、植发、验光配镜、支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减肥、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医学鉴定、违法乱纪造成的损伤、宠物咬伤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2、所有学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3、学生所有医疗费用(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报销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保障管理:

1、学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纪部门的监督审核。

2、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预防违规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讲诚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基本权益。如有冒名使用、谎报医药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医保管理制度及本校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管理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大学生公费医疗规定与本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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