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城管理制度 家具城运营管理方案 (3篇)

家具城管理制度是指家具城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办法。它涵盖了家具城的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家具城运营的重要保障。以下是有关于家具城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家具城管理制度 家具城运营管理方案 (3篇)

家具城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办公家具资产管理,提高家具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需要,根据《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办公家具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办公家具购置、使用、调拨直至报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家具是指桌、椅、床、柜、橱、沙发、台架、空调(含取暖、制冷设备)等一般设备。

第二章办公家具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是办公家具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校家具的购置审核、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报废处置、清查统计,年终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报送全校家具增减情况表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制定本部门家具管理实施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登记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须报后勤与基建处备案。

第七条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本单位家具电子台账,详细记录本单位家具的名称、单价、数量、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对家具的购置、变动和报废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记录。要建立定期核对家具实物和账目的`制度,确保本单位家具账目与后勤与基建处的账目保持一致。

第三章办公家具的购置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置家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凡属学校家具,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均需及时建档入账,不得滞留账外。单价人民币500元以上(含)的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入账;单价人民币200元以上(含)、500元以下,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品种家具由后勤与基建处建档入账;其他家具作为低值家具,由各单位自行建档入账。

第十条家具类商品的购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签订合同,合同需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其中: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后勤与基建处加盖部门章;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经审计处审核后加盖“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凡购置的家具,批量采购金额小于人民币2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采购;批量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万元(含),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由后勤与基建处自行组织询价或招标;采购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特殊办公家具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需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集体询价进行。

第十二条家具购置经本部门申请、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应的家具购置手续。

第十三条家具购置后,各单位家具管理人员应及时将低值家具自行建档入账,其他家具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家具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十四条各单位接受的捐赠家具应及时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固定资产建档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家具的调拨使用和报废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长期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家具,要及时申请调剂或报废,保持账物相符,不得随意堆放。

第十六条为充分发挥家具的使用效益,各单位多余或更换出来的家具,可以在校内各单位之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需要调剂家具的,必须由调剂双方家具管理人员共同到后勤与基建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入、调出。

第十八条家具报废由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审核后注销本单位的家具资产账目。

第十九条报废家具的处理由后勤与基建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将本单位的家具私自报废、转让或变卖。后勤与基建处在办理过程中要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报废家具原值人民币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与基建处核批;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批;5万元以上的由学校或上级部门核批。

第二十一条处理报废、淘汰、积压家具的变价收入全部上交学校。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家具的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家具丢失损坏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后勤与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家具管理情况,对管理办法健全、账目完整清晰的单位和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家具管理混乱、造成丢失毁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家具城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对办公家具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用家具指办公用的桌椅、书架、电脑桌、书柜等,其配发和管理,由总务科负责。

第三条办公用家具管理过程的各环节,如购买、配置、分发领用、管等,总务科须用台账形式记录下来。

第四条台账按部科分别设置.分别记录各部科领用、借用和使用办公用家具的情况,定期向各部科长通报。通报以台账的复印件形式进行。

第五条供应或配置的办公用家具,一律在醒目处贴上金属牌,打上部科名称、家具编号以及购置日期等。

第六条各部科长对其部科所配置的`办公用家具,负有使用与保管的责任,要防止办公用家具被盗、被挪用以及污染与破损。

第七条使用责任者调离时,人事科必须尽早与总务科联系,由总务科作具体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配或使用该办公用家具。

第八条办公用家具采取“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使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保全与维护责任,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办公用家具。

第九条未经使用责任者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动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办公家具。

第十条总务科必须按部、科长的指示.至少一年两次,对库存办公用家具进行盘点,并把账物是否一致的情况,制成清查明细表.上报部、科长。

第十一条办公用家具破损或污染后需要进行修理与清洗。各部、科必须与总务科联系,由总务料负责办理各项修理与清洗事宜;使用责任者及各部科不得随意

处置。

第十二条总务科经检查,确认破损家具已经没修理必要时,向主管领导请示并得到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

第十三条如个人原因,造成办公用家具破损、丢失。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赔偿:

家具城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车间办公家具属段的财产,是保证生产、办公、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物质条件。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对公共财产的高度责任感,爱护各种办公家具。

第二条办公家具的配备标准,执行段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条综合组对车间办公家具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登记并建立办公家具分类明细帐簿;按月与财务处核对办公家具总额。

(二)监督、检查办公家具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四条各班组、办公室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办公家具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车间办公家具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责任区的办公家具。

(二)提出办公家具调出、报损、报废等处臵申请。

第二章办公家具购臵

第五条办公家具购臵要根据车间发展规模,人员配臵、管理等工作需要进行全面规划,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布局合理,精打细算,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

第六条车间需要增配办公家具时,由车间综合管理员负责编写购臵申请,经车间主任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办公家具使用管理

第七条各班组、办公室所用办公家具,属段有资产,任何人不得拿到家中或宿舍使用,违者按市价加倍罚款。

第八条各班组的办公家具,工班长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公共场所(学习室、会议室等)的家具未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挪出它用。

第十条段内调动工作者,原使用的办公家具原则上留原部门,确因特殊需要,需将办公桌椅等带至调入科室,必须经总务室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办公家具的处臵

第十一条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臵的办公家具,由综合组提出申请,报总务室处理。

第十二条办公家具发生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要迅速报综合组,由综合组查清原因,填写损坏、丢失报表,报总务室处理。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办公家具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对损坏、丢失办公家具不报告者,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办公家具一般不准拆改,如确需拆改,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报综合组审核。

第十四条报损、报废处臵的办公家具,经过维修后重新投入使用的,按重臵价值计入家具类总帐。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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