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 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细则最新(10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是指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中详细具体的规定或要求。通常涉及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坏账的核销和处理、内部控制等方面。通过这些细则,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应收账款,降低坏账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下是有关于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 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细则最新(10篇)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1

1.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各相关部门。

本办法明确了参与应收账款管理活动的相关部门的职权、责任;规定了本公司应收账款核算、催收、清查、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要求和坏账核销的管理程序。

3.定义

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代垫的运杂费等。

4.收款方式

4.1账款收取方式分为:银行转账、现金或票据。

4.2以银行转账收款方式为最优,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若收取支票和银行承兑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章印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

4.3原则上不能直接收取现金。

4.4任何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

(2)截留、挪用、坐支货款未及时上缴纳;

(3)使用假印鉴套取资金的;

(4)因过失造成应收款项大额坏账的;

(5)侵占、贪污收回款项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5.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5.1财务部

5.1.1财务部负责销售与收款等应收款项的结算与账务处理,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5.1.2负责本公司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a、按公司核定下达的应收账款合理额度和周转率监控管理。

b、根据坏账损失的处理程序核销处理坏账损失。

5.2业务部

5.2.1负责处理客户管理,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

5.2.2负责催收货款、对账确认债权、取得货物签收回执、销售退回审批。

5.3仓储部门

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按照销售发货单据组织发货,确保出库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据一致,确保出货货物安全、及时送达客户。

6.工作内容

6.1应收账款的核算

6.1.1财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明细账,及时反映每一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余额的增减变动,监督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6.1.2财务部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并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提供给业务部和公司领导,根据信用政策对应收账款数额过大或超过信用期、账龄延长等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反馈。

6.1.3业务部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详细记录应收账款基础资料。包括每个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发票记录,回款记录和对账、催收记录。

6.1.4应收账款的发生和形成要附有完整的反映销售交易情况和货物所有权交割情况的有效凭证,包括经过授权审批的合同,经过授权审批的信用政策及客户签收回执及相应客户印章。以上材料应作为销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的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6.1.5发生销售退回,由仓储部门、品质部、业务部负责。仓储部依据客户退货单清点产品,确认无误后办理销退手续;品质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并跟踪客退维修进度务必今早返退客户;业务部对客退信息及时跟踪及销退单的处理;财务部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相关账务处理。

6.2应收账款的催收

6.2.1业务部对应收账款全程负责,并对客户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进行追踪分析,及时了解客户资金持有量与调剂程度,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6.2.2业务部应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类管理,报备财务部登记。信用期限内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醒客户按约付款,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业务人员提交分析说明及清收措施交销售部门领导审阅。对于恶意拖欠、信用品质不良的客户应当从信用清单中除名,并加紧催收。催收无果而金额较大的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于超过信用期但以往信用记录一向正常甚至良好的客户,争取再延续、增进相互业务关系中妥善的解决应收账款拖欠问题,如果逾期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2.3销售业务人员工作调动,该销售业务人员经办或接管的应收账款应作为主要内容逐笔进行交接,后任业务人员必须接任应收账款清欠责任,发生逾期呆账、坏账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同时追究前任、后任销售人员的责任。

6.2.4对于以上处理方式都已使用任然无法收回应收货款的,由业务部经办业务员出具说明报告,经由总经理签字后,交予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6.3应收账款的清查

6.3.1业务部业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对账,对账结果可使用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加以确认。询证函或对账确认书应由双方盖章,并及时交财务部,确保债权明确有效。双方对账有异议的,必要时由财务部提供对账支持,和业务部人员共同与客户对账。

6.3.2业务部、财务部、仓储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季度末)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和库存商品,对已经发货实现物权转移的必须开具发票,核实确认应收款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务部人员应追究其责任。

6.3.3财务部在清查应收账款时,相对应的应付款项应当一并清查。对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同一债权人,应由业务部、采购部共同说明情况,经业务部、采购部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账务抵扣处理,以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数额。

6.4应收账款的考核

6.4.1财务部负责核定应收账款占用额、账龄结构和周转期,与销售额、回款率一并考核。

6.4.2公司对造成坏账损失的销售业务人员,追究责任,扣减提成奖励。

6.5应收账款管理费用

6.5.1在管理和追索逾期应收款项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用、诉讼费用,作为当期费用计入损益,不得挂账。

6.5.2为了减少坏账损失而与债务人签订协议按一定比例折扣收回的,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交财务部账务处理,折扣部分作为损失处理。

6.6坏账核销管理程序

6.6.1坏账损失确认原则

6.6.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执照的证明或者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在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6.6.1.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没有继承人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作为坏账损失;

6.6.1.3涉诉的应收款项,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裁定其诉讼的,或者虽然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作为坏账损失;

6.6.1.4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6.6.1.5逾期三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企业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6.6.2坏账损失应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经审批后处理。

6.6.3坏账损失企业内部处理程序

6.6.3.1业务部提出坏账核销申请,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提供企业内部证明材料和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6.6.3.2财务部根据核销申请经核实后,出具具体意见提交总经理审定。

6.6.3.3涉及诉讼的坏账损失,由企业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6.4注意:所有应收账款形成的坏账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由业务部门负责追索。

6.6.5“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号码、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电话号码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业务部、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账单或差额票据转财务部处理。

6.6.6凡发生坏账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应按坏账金额的20%扣减业务员的工资,可分月分期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7.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理审定授权,批准之日起生效。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产品,同时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产品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方面的内容。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营销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营销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营销部总监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行政部,一份保存于公司营销部,营销总监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来的;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负责各区域、片的业务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营销总监汇总建档。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营销总监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营销经理、营销总监、在总经理的主持下召开客户信用审查会,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客户信用审查会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业务人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每个客户都要求收集基本的信息资料,并汇总制成电子版本,并实时更新,每季度抄送财务部门备存一份。电子版本表格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由营销总监、财务经理及总经理组成)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产品赊销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应收账款动态分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超过信用期限10天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的财务部门经理,由财务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营销部门主管及业务跟单员立即联系客户催收。

第十三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

保或总经理授权特批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十四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财务部、营销主管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五条对信用额度在10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营销总监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3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营销总监走访外,主管市场的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四章应收帐款监控制度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动态分析表》,提交给营销部门、总经理。每月初5日应收账款会计提供所有欠款客户对账单并与业务跟单员核对,核对确认后财务负责打印出客户对账单,并交给业务员到企业进行对账确认,业务跟单员应负责落实客户对账单每月12日之前收回,并及时送交财务部存档。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额度表》和《应收账款动态分析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营销部主管及总经理。同时应检查实际收款客户与银行回单客户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报财务经理处理。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客户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营销部门主管,并电话催收;

超过11-60天时,由营销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超过6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总经理报董事长批准后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以上所有货款催收的实际情况及结果,跟单业务员均要及时在《应收账款超期催款记录表》登记,并于每月末抄送财务部一份。

第十九条业务员外出催帐要按财务部确认的催款对象及催款额进行催款。

第二十条催收或清收帐款由营销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催收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营销总监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第二十一条所有客户的账款均应按销售合同确定的收款方式收款。

第二十二条催收或清收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催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第五章坏帐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应按公司相关内部规则的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营销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按公司相关内部规则的规定赔偿。货款期限到后超过6个月仍未收回的视同呆坏账。

第二十七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按公司相关内部规则的规定赔偿。

第六章应收帐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九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接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之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二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三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发放该移交人员最后任职月份的薪金,未经主管同意而自行发放由出纳人员负责;

第三十五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

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三十七条其他

1、该管理制度经批准日起执行。

2、“其他规定”与本制度有相矛盾之处的“其他规定”经董事会通过的以“其他规定”为准,“其他规定”未经董事会通过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本办法未涉及及不详清楚的部分以财务的解释为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3

一、销售、财务的监管

(一)、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各项条款

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1、要严格检查以杜绝无效合同的出现。签订合同要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行性)和“五审查”(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方法和法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明确各项交易条件,如: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日期(特别交待付款日期,如收款期到期时能批复付款的决定人一定要注明,以防对方互相推托而推迟付款期)、发票的开具事项、技术要求、运输情况等;

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违约责任;

4、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5、加盖客户的合同专用章(避免个体行为的私章或签字);

(二)、定期的财务对帐

财务要形成定期的对帐制度,每个月必须同客户核对一次帐目,以免造成单据、金额等方面的误差,给应收帐款的管理带来困难,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呆、死帐现象。同时,对帐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如客户加盖公章回传等,而不是口头承诺。

(三)、减少赊销运作方式

销售人员为了迅速占领市场,或为了完成销售目标而采取赊销结账的运作模式。这种销售模式是客户拖欠应收货款的土壤,并极易造成呆、死帐的出现。我们已制订了相应的销售奖励政策,鼓励销售人员采取现款现货等方式合作,尽量减少赊销的方式。

(四)、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真正能够做到现款现货的客户很少,我们要建立信用评定、审核制度,对不同的客户给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和期限。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采取动态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根据前期合作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情况重新评定。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

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业务部门完成,公司业务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业务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保存于公司业务部,业务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1、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市场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收集而来;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账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公司根据用户信息档案、历史交易记录、年交易额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A、B、C、D四类。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A类用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供销合同,货款及时归还。

B类用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能力不稳定,基本能按合同执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

C类用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必须保持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必须采取款到发货。

D类用户:产生遗留拖欠货款,必须及时清欠之客户。

3、签约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合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可能成为日后产生信用问题的凭证。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

(二)、客户发生欠款的危险信号:

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客户出现的一些信息,对应收货款的安全性是有警示作用的。如:

1、办公地点由高档向低档搬迁;

2、频繁转换管理层、业务人员,公司离职人员增加;

3、受到其他公司的法律诉讼;

4、公司财务人员经常性的回避;

5、付款比过去延迟;经常超出最后期限;

6、多次破坏付款承诺;

7、经常找不到公司负责人;

8、公司负责人发生意外;

9、公司决策层存在较严重的内部矛盾,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10、公司有其他的不明确赢利的投资(投机)如:股票、期货等;

11、不正常的不回复电话;

12、开出大量的期票;

13、银行退票(理由:余款不足);

14、应收帐款过多,资金回笼困难;

15、转换银行过于频繁;

16、以低价抛售商品(低于供货商底价)

17、突然下过大的定单(远远超出所在区域的销售能力);

18、发展过快(管理、经营不能同步发展)。

当客户出现以上危险信息时,我们应采取果断、迅速的应变措施,可以降低应收帐款的回收风险。

三、销售人员的监管

(一)、加强销售人员的原则性:

在实际的销售管理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销售人员总是帮助客户向公司索要更多的利益。销售人员如何处理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经常听到:“双方要达到共赢”,可是要真正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所以销售人员在同客户维持良好的客情关系的同时,一定要加强他们的原则性,也就是销售人员的同情心和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不折不扣的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二)、加强销售人员的回款意识:

我们应该让销售人员培养成良好的习惯:货款回收期限前一周,电话通知或拜访负责人,预知其结款日期;期限前三天确定结款日期,如自己不能如约,应通知对方自己的某一位同事会前往处理,如对方不能如约,应建议对方授权其他人跟进此款;在结款日一定按时前往拜访。

1、因为时间是欠款者的保护伞,时间越长,追收成功率越低:拖欠时间(月)、成功率(%)

2、最后收款期限

a、客户拖欠之日数,不应超过回款期限的1/3;如超过,应马上采取行动追讨;

b、如期限是3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40天;

c、如期限是60天,最后收款期限不能超过80天;

d、如果不马上追讨,相当于将回款的机会让给别的公司,同时本公司的经营风险就相应的提高。

(三)、加强销售人员终端管理、维护能力: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端维护的管理办法,不仅可以降低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确保应收货款的安全;同时也可以提升销售业绩,提高公司形象、产品形象在客户心目中的地位,这对及时清欠应收帐款都是有益的。

(四)、提高销售人员追款技巧:

销售人员在成功追收帐款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销售人员在这方面的培训:

1、运用常识;

2、追讨函件;

3、丰富、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

4、让对方写下支付欠款的承诺函件,并加盖公章;

5、与负责人直接接触;

6、录音;

7、向警方求助;

8、谨慎从事;

9、丰富自己财务、银行等方面的知识,如:支票、电汇、汇票、承兑汇票、退票等。

四、成功追收应收帐款

(一)、应收帐款的处理方法

1、销售资料(收货单据、发票等)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2、准时给予文件;其实越早给客户发票,货款回收可能越早,同时要确认对方收到发票,并在《往来文件签收单》上签字盖章;

3、完善客户跟进制度:客户接触率与成功回收率是成正比的,越早与客户接触,与客户开诚布公的沟通,被拖欠的机会越低;

4、定期探访:如客户到期付款,应按时上门收款,或电话催收;即使是过期一天,也应马上追收,不应有等待的心理;

5、建立形象:客户是需要教育的,一定要给予客户一个正确的。观念:我们对所有欠款都是非常严肃的,是不能够容忍被拖欠的;

6、服务精神:认同及理解客户的困难和投诉,同时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帮助客户解决困难;

7、技巧训练:追收欠款是需要技巧的,如:电话技巧、上门拜访技巧;同时应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个人背景等资料;

(二)、已被拖欠款项的处理方法

1、文件:检查被拖欠款项的销售文件是否齐备;

2、收集资料:要求客户提供拖欠款项的原因,并收集资料以证明其正确性;

3、追讨文件:建立帐款催收制度。根据情况发展的不同,建立三种不同程度的追讨文件――预告、警告、律师信,按情况及时发出;

4、最后期限:要求客户了解最后的期限以及其后果,让客户了解最后期限的含义;

5、行动升级:将欠款交予较高级的管理人员处理,将压力提升;

6、假起诉:成立公司内部的法律部,以法律部的名义发出追讨函件,警告容忍已经到最后期限;

7、调节: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供货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8、要求协助: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对于呆/死帐的处理方法:

1、折让

2、收回货物

3、处理抵押品

4、寻求法律协助

5、诉讼保全式

五、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凡离职的,应在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并填制应收账款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经理等人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减少坏账损失,防范财务危机;为了避免工作人员面临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应收账款。

第三条信用、财务、会员服务中心等部门应按分工明确、责权对应、责任清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协会因授权等发生的应收款项,其涵义与会计准则中应收账款科目相同。

第二章应收账款限额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根据协会资金运用和需求情况,确定费用缓交的限额(即:应收账款的总规模)。

第六条财务部在每年12月28日之前将下年《应收账款限额表》,送达给信用管理部。

第七条如有必要,财务部可以同时确定季限额或月限额,作为信用管理部确定长期赊销合同的依据。

第八条财务部制定的限额送达后,确实需要调整的,应在信用管理部对外赊销合同生效前提出,并须经总裁批准。

第三章费用缓交管理

第九条会员服务中心等接到客户的缓交费用申请后,将相关资料转给信用管理部。由信用管理部负责确定赊销额度的审批。

第十条除非有特别情况,协会不批准会员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费用缓交申请。

缓交申请书中应承诺交费时限和CS条款。

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社会人士、对于贷款上学的大学生提出的信用资格考试及相关费用的缓交申请,无论是否超过了财务部的应收账款限额,信用管理部均应批准缓交申请。

缓交批准后,应为申请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入《应收账款管理台账》,跟踪记录、监控该单位的信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调整赊销额度。

第十一条信用管理部批准的赊销额度不得超过财务部门确定的应收账款限额。

第四章商账催收

第十二条会员服务中心等负责应收账款未到期时的提示付款和逾期15日内的欠款催收,并制作催收记录,催收未果的应收账款应当连同催收记录立即移交给信用部门负责。

第五章本制度的评价、完善与反馈

第十三条制度的定期评价。每年于9月1日之前,对本制度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是:本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本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完善本制度。

第十四条制度的不定期评价。协会内每一位员工和每一个部门均有权提出完善本制度的.建议,建议应当详细说明完善的理由、必要性和可能性,建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信用管理部应根据口述内容制作书面的建议书。信用管理部接到制度修订建议后,立即向总裁汇报,由总裁决定是否修订或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修订建议。

第十五条制度评价后,如需要完善,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经原批准人或其继任者批准后执行文件更改。

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处分,性质与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违规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或者进行公开投诉或永久曝光。

第七章记录

第十七条本制度使用的记录有:通用记录《制度评价、完善与反馈表》、《信用监督体系奖惩情况表》、《文件更改申请表》格式见文件管理制度;专有记录《应收账款限额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文书格式见附件。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5

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3、饭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1日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往来账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4、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1、营销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6

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账程序: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发票开具规定;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三、收账责任: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四、坏账处理: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五、公司签免单处理方法: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7

为进一步规范店面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1、从店长到部门经理以及营销人员,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赊销会给店面带来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从表面看只是资金不能按时收回,而实际上它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风险:一是应收账款回收时间上的风险,如应收账款迟迟无法收回,就会增加店面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二是回收数额上的风险,一旦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损失,就会导致店面财务状况恶化。

2、制订合理的信用政策。主要是确定信用标准,根据事先调查研究的情况,对信用好的.客户才允许赊销。确定信用期限、信用折扣很重要,为促使消费者及早付清赊销款而给予一定优惠条件,可以用现金折扣,也可以用实物赠送,这个折扣的大小要与店面自身承受能力相平衡,是否对店面利益有好处相比较,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加强内部审计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监控体系,改善内控制度,二是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应收账款现象,有无重大差错、玩忽职守、内部舞弊、故意不收回账款等情况,店面要想持续长足发展、提高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所以必须从实际工作出发加强应收账款的控制和管理,以求得利润最大化。

二、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三、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5)个人一律不允许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帐。

2、应收账款的催收

(1)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或店长安排专人)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各店面财务每月10日内将《应收帐款帐龄明细表》提交于店长,店长根据账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督促账款回收工作,及时跟踪回款情况。

(3)签单账期为30天-45天,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信息及时反馈于公司财务部。

(4)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5)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财务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6)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7)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

3、餐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店面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现呆账、死账的,该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店面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店收银员全部赔偿。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8

1.1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

1.2根据合同规定,客户需预先支付货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款

1.4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销售副总、财务部、销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2.2.4负责确定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2.3.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3.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2.3.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2.3.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2.3.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2.3.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销售部进行

账款催收。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2.3.7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2.3.8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2.3.9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协助收款。

2.4.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

2.4.2在货物销售期间,销售部是主要的收款责任人,如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下,销售部应尽力解决,如实在无法解决,报请副总,请律师出面解决。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

2.4.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付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货款的按时回收。

2.4.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的信用调查标准,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

3.1.1应收账款的确认和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密切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2企业销售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货款尚未收到,也应确认收入并作为应收账款入账。

3.2.1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参照本公司财务核算制度

3.2.2应收账款要按客户核算,代垫或代收款项,也一致核算到客户。

3.2.3当公司收到的是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时,要及时把款项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到应收票据账户。

3.2.4预收账款是指公司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要求客户在协议开始履行前,预付给公司的货款。当公司预收账款数额比较小时,可以直接在应收账款账户核算,收到款项时记账户的贷方,收入确认时记借方。

3.2.5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要把款项以协议规定的抵债额度从应收账款账户中转出,按物资评估的价值记入资产账户,发生的损失记入当期费用。

4.1.1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实行以客户信用额度为中心的管理方法。

4.1.2客户信用额度是指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的规定,对客户最高赊欠的额度。

4.1.3应收账款管理政策是指公司对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而确立的基本原则与行为规范。

4.1.4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政策由财务部负责,销售部参与制定,总经理审核后下发执行。

4.2.1信用标准:是客户获得公司商业信用额度所具备的最低条件,以

4.2.2信用条件:是客户享受公司给予信用期限时所要承担的其他条件。

4.2.3应收账款收账政策:是指客户违反信用条件,拖欠甚至拒付账款时

企业所采取的收账策略与措施。企业在组织催收时,也必须权衡催账费用与预期的催账收益的关系问题

4.2.4销售负责对客户信用水平的调查,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表

4.2.5财务部负责审核,提出客户的信用评级,根据客户销售额度大小,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上报总经理审批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经营部负责通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4.2.6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4.2.7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应收账款信用管理的执行,销售部负责实施。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信用额度,不得超额,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

4.2.8销售部在执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及其他情况,多渠道地掌握客户资料,分析预测客户的未来发展情况及存在的偿债风险。

5.1公司应收账款实行分类管理,账龄时间的长短为分类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和还款意愿。

5.2应收账款分为正常应收账款、逾期应收账款、呆滞应收账款和呆账,具体标准如下:

5.2.1正常应收账款:账龄在信用期内或超过信用期不足20天。

5.2.2逾期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20天且在90天内。

5.2.3呆滞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信用期90天且在360天内。

5.3.3债务人虽然有还款意愿,但其经营状况急剧恶化,从较长时期看没有好转的可能。

5.3.4债务人遭受了巨大的自然灾害,短期内难以恢复。

5.3.5其他在公司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的情况。

5.4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分类,每月在进行账龄分析的’同时进行应收账款的分类。

5.5销售部负责收集客户的经营信息并及时通知财务部进行分类调整。

5.6公司要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和呆滞给予特别关注,要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清收。

5.7公司要对呆账应收账款指定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手段清收,年末要从公司的整体绩效考核利润指标中全额扣除呆账应收账款,以后实际收回时计入当年绩效考核利润指标里。具体扣除标准要由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

6.1财务部每月要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根据账龄和应收账款的状态,填写应收账款催款通知书,总经理签发后交销售部负责催收。

6.2财务部每季度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应收账款评审会,评价各客户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确定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

6.3基本的营收账款收账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回收可能性确定,可以按以下标准把握:

6.3.1回收可能性在90%以上,一般不要打扰客户,等待客户主动付款。

6.3.2回收可能性在70%-90%之间,可以措辞委婉地催收,尽量取得客户方对催收应收账款的理解。

6.3.3回收可能性在50%-70%之间,应频繁地信件催款、电话催询及人员上门催收

6.3.4回收可能性在50%以下,应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仲裁或提请诉讼。

6.4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要根据公司确定的收账方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手段,无论是否能够收回款项,每次必须要求对方签收逾期催款函,交财务部存档。

6.5负责催收应收账款的员工每次催款要填写收款情况报告表。

6.6催收应收账款发生的费用要列入部门费用管理,一般要包括差旅费、必要的招待费、人员工资和诉讼费。年初计划阶段,经营部要根据当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制定相应的费用计划,经审批后执行。

6.7当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情况时,财务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抵债物资进行评估,如果有损失及时确认。抵债物资收回后,如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则交相关部门使用,否则,尽快组织拍卖变现。

6.7发生以资产抵付应收账款的事件后,如果造成了损失,要落实到人,按各自应该收款的额度分摊损失额,然后再乘以赔偿比例,具体比例在公司的年度应收账款管理政策中规定。

7.1.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7.1.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偿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7.1.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

7.1.6公司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定的应收账款核销条件。

7.2.1应收账款的损失确认由财务部负责申报,销售部负责收集材料,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2.2应收账款损失确认后,财务部要组织召开由总经理主持的责任讨论会,分析应收账款损失的原因、相关的责任人及给予的处罚。

7.2.3财务部负责其他应收账款核销后的事务处理,包括向税务局申报应收账款损失。

7.2.4财务部向税务局申报损失最迟不得超过第二年后45日,超过后税务局不予核销,由于税务局不核销给公司造成不能抵扣所得税的损失,追究财务部处罚,如因销售部不提交相关材料,追究销售部责任。

7.2.5核销后的应收账款经过公司员工努力又重新收回或部分收回,公司应该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7.2.6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8.1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在收到票据后,要交专人保管。

8.2应收票据在到期前或办理贴现前,要和公章印鉴分开存放,严禁提前背书。

8.3应收票据到期后,财务部要及时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

8.4公司资金不足时,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以持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贴现。

8.5应收票据无法收现金时要及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到应收账款账户。

8.6公司在收到承兑汇票时,要根据承兑汇票到期日计算贴现费用,业绩考评计算回款时要扣除贴现费用。

9.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修改时也必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9

为了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账款回收及时、准确、完整,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坏账风险,特制定本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应收账款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确保应收账款管理的合规性。

2.实行责任制,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人,确保账款回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应收账款的顺利回收。

二、应收账款确认与记录

1.公司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收款条款和期限。

2.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确认应收账款,并及时录入财务系统。

3.应收账款应按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客户应收账款台账,记录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

三、应收账款催收

1.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确保账款按时回收。

2.对于逾期未收的账款,财务部门应加大催收力度,采取电话、邮件、上门拜访等多种方式与客户沟通,了解逾期原因并催促付款。

3.催收过程中,应做好催收记录,确保催收工作的可追溯性。

四、应收账款核对与调整

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对,确保双方账目一致。

2.如发现账目不符,应及时与客户沟通,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3.对于客户提出的异议或纠纷,财务部门应积极协调处理,确保账款回收的顺利进行。

五、坏账处理

1.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坏账处理。

2.坏账处理需经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3.坏账处理后,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以备后续查询和审计。

六、应收账款监督与考核

1.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考核机制,对催收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催收账款。

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坏账损失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细则10

总则

第一条为尽最大可能地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销售产品,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而尚未收回的货款,包括已经开具销售发票形成的应收账款、发出商品、暂借商品。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监督控制部门为公司财务部,管理执行部门为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务发展部、外贸部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市场区域、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向、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

3、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4、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各区域业务人员负责收集。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重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业务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区域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负责各市场区域的业务主管、区域经理、财务部经理、在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主持下按年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

第九条信用额度和期限确定以后,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特殊情况下,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产品赊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都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必须经主管业务经理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发出。

第十二条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由经办业务员先填写赊销《申批单》,由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严格按照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内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月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凡超过信用期限的,及时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汇总并及时通知业务部门立即联系客户清收。

第十四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10日前提供一份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业务发展部、外贸部据此编制清收计划,经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十六条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的〈账龄明细表〉以及编制的清收计划,及时清收欠款。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并将反馈信息给财务部和有关公司领导。

第十七条对超过收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由财务部下达限期清收通知,限令经办业务员催收。超过规定期限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按公司每年下达的销售经济责任制规定考核执行。其中:

1、逾期三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财务部按照国家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提取的坏账准备视同经办业务员发生的费用处理。

2、逾期六个月以上的,财务部或着审计部介入催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在收取欠款时,若收取的欠款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贪污、挪用货款。

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呈请批准,由本部门经理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经主管销售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导致公司蒙受坏账损失时,由公司根据业务人员当年的销售业绩,按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

计算公式:坏账赔偿额=坏账损失额x坏账赔偿率

1、坏账赔偿率根据坏账损失率确定:

坏账损失率小于2‰的,坏账赔偿率为20%;坏账损失率大于2‰(含)不足4‰的,坏账赔偿率为30%;坏账损失率4‰以上的,坏账赔偿率为40%。

2、坏账损失率=坏账损失额/该业务员当年的销售额

3、业务发展部、外贸部经理、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对坏账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按业务人员赔偿额的20%、30%赔偿公司损失。

4、计算的坏账赔偿数额当年业务人员销售提成不足以抵扣或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批扣减;如果经过业务人员的努力,以后的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经公司研究决定可以给予适当的豁免赔偿。

第二十二条业务发展部、外贸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形成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业务员发现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部门经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由经办人员负责处理抵顶来的货物。但不得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二十四条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凡业务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账单,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部门经理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事、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公司20xx年销售政策涉及本制度内容的,上半年按20xx年销售政策执行,下半年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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