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是指市市场监管局为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办法等。它涵盖了市场监管的各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质量监管、价格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等,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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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四部分: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状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三、经营户每一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透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第五部分: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预防疾病,控制传染源,保障广大客商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市场卫生环境,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职责
1、市场内配备卫生督查专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预防和处理工作;
2、市场管理员和安保员协助卫生督查专员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
3、保洁公司组织保洁员,全面负责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清扫工作;
三、要求
1、工作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查,持健康证上岗;
2、保洁员必须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
3、市场环境卫生工作由专人全面负责,分包干,责任到人;
4、清扫后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库,保洁期间市场内不能有成堆垃圾堆放30分钟以上;
5、每天定时对垃圾桶进行倾倒和清洗两次以上;
6、定期对地下管网和化粪池进行清掏,确保地下管网排泄通畅;
7、定期对市场内场地进行消毒处理,并开展除“四害”工作;
8、垃圾库的垃圾做到及时外运,确保日产日清;
9、垃圾库派专人负责守护,避免蔬菜垃圾外流;
10、市场卫生工作负责人对整个市场的卫生工作要经常监督检查,督促经营户自觉搞好摊前摊后和摊位周围的卫生,做到卫生“门前三包”;
11、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勤打扫、勤冲洗,保持厕所内外清洁,每天必须做到一次全面打扫,及时开关水阀,节约用水;
12、广大商客户都要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不乱扔烟蒂,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泼污水;
13、进场人员有爱护场内卫生设施,果壳箱、清洁桶等不得随意搬动或乱放,未灭烟蒂不得投入桶内,以防火灾,对损坏卫生设施者照价赔偿;
14、在分管地段坚持做到随脏随扫,不留污物积水,地面干净;
15、下水道每月冲洗二次;
1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妥善保管扫把、翻斗车等清扫(运)工具。
17、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配备售货工具,做到货款分开,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3
为加强市场的管理,保障业主/住户与档主的合法权益,使顾客在轻松、舒适的环境中公平、公正的购物,特制订本规定:
1、营业时间为每日6:00—20:00;
2、市场所有档主必须与广州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独签订《租赁协议》,否则,不予在本市场内经营;
3、档主在每日30日前向物业公司缴纳当月水、电分摊费用及下月租金和清洁费,逾期三天未交者,物业公司有权收回其档位并追缴所欠款项,保证金不予退回;
4、档主在其经营期内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经商,严格依照已签《租赁协议》执行;
5、档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市场内相互争吵、打架斗殴,谩骂顾客,否则,物业公司将终止当事档主所签的《租赁协议》;
6、档主所摆放、经营物品在每天营业时间结束后必须由档主自行保管,凡是由此引起的丢失等现象,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7、楼主必须按已签《租赁协议》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签到;
8、档主在经营期内不得哄拾物价或作变相贱价处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严禁在摊档位台上躺、坐、睡觉、娱乐和其它有影响经营形象的行为;
10、档主在经营期内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市场管理人员管理,不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等影响本市场声誉的行为;
11、档主所摆卖物品必须摆放在其经营档位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霸占他人经营档位,并自觉搞好自己档内外四周卫生,保持随时清洁、干净;
12、请自觉遵守市场内’十要、十不要’守则及《公平称管理规定》,如违反其任何一条,市场管理人员将按所签《租赁协议》中之要求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3、各档主及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清退或送政府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供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创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一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景;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景、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景、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进取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坚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景、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供给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坚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
(七)坚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坚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供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供给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5
为提高市场部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性,加强市场部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工作流程,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部组织架构
二、市场部各岗位职责描述
市场部经理岗位描述
(一)职务名称:
市场部经理
(二)直接上级:
营销总监
(三)直接下级:
策划主管、平面设计师
(四)本职工作:
参与公司营销重大决策,协助营销总监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市场策划推广、培训管理工作
(五)直接责任:
1、协助营销总监并具体负责市场部全面工作。
2、负责品牌规划与管理。
3、负责产品规划与开发计划。
4、负责市场市场调查与实施。
5、负责新产品策划与推广。
6、负责新市场启动方案策划与实施指导。
7、负责年、季、月市场推广计划。
8、负责年、季、月宣传物料设计制作计划。
9、负责年度及阶段性营销计划。
10、负责公关活动计划与实施。
11、广告媒体计划与实施
12、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领导责任:
1、对本职能的工作质量和结果负责。
2、对宣传推广、市场策划的有效性负责。
(七)主要权力:
1、对各级营销人员有培训权、指导权。
2、在制度、文件或合同规定内,对不合理的.活动申请有否决权。
3、对5000元以内的促销品、宣传品、赠品、试用装、道具等的配送申请有直接审批权权和否决权。
4、对各销售单位的业务工作有指导权、监督权、巡视权、检查权和建议处分权。
5、对间接下级有建议任免权。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6
第一章市场部部长岗位职责
本协会为会员代表大会制,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
1.以身作则,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声誉。
2.全面了解部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部门内部各项工作,对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
3.领导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开拓校内外市场,尽可能地为同学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4.根据需要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查;深入了解社会各个方面分析需求。
5.热情为同学服务,及时把市场部最新的信息向广大会员宣传公布。
6.关心部门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工作给予帮助、指导、批评、指正。
7.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8.组织好市场部每周工作例会,制定工作计划,做好每周、每月的工作小结。
10.认真听取广大会员对本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各二级学院的反馈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
11.积极关注社会就业信息及就业动态,并行之于实践,发展协会和个人。
12.工作中以协会利益为重,做到在协会利益实现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
13.致力于共同营造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协会、部门忠诚,严守协会的纪律,保守协会部门的非公开信息,甘愿为协会奉献。积极扩大个人的人际关系和锻炼个人的社会。
14.主动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与部门其他人员一起协助老师做好工作。交往能力。
15.不得受聘于自己负责的工作项目,不得随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赠品,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享受协会提供给每一位成员的各种优惠。
2)参与社会实践及活动策划等部门的活动。
3)有权提出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4)会议表决及在协会改选时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拥有被选举权。
5)协会成员若有任何不满可直接向部长以上交流,对协会和部门经费收支情况有权要求加以公开。
6)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协会的书籍和资料,接受协会的各种形式的培训。
7)创业协成各干部有改选大会选举产生,干部任期为一年,一年内原则上不作调整
义务:
1.认真学习《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协会章程》,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积极主动参加部门工作,坚持把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服从部门安排,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各尽其能,使市场部工作得以高效、有序地运转。
3.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勤奋工作,维护市场部良好的形象与声誉。
4.热情对待同学,主动向参加工作的同学介绍工作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对工作表现好与差的同学分别给予表扬与批评。
5.对于所分配任务,务必及时完成,若有不同意见,可适当提出但应以大局为重。
6.每位成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创业协会市场部内外同学的监督。
7.重视协会及非协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批判地吸收,并积极解决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学会批评和自我批评。
8.协会成员一月内至少上创业、就业网站三次以上,以便及时了解协会动态,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9.及时了解业务进展情况,处理突发性事件,调解同学与用人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督促双方履行义务。
10.对完成的业务,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备案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三章会议问题
1.为了能及时了解协会短期目标和短期动态,更好达成协会内部的共识,形成团队精神,协会需定期召开各种会议
2.例会召开全体成员须按时参加,杜绝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现象。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前向办公室书面请假;例会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其例会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3.会议流程:会议通知—召开例会—会议记录—总结会议内容—部长级会议讨论—形成书面资料—会长审议—实施—总结。
4.会议召开期间,各与会成员应保持安静,不交头接耳,不嬉戏打闹,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如有问题须举手发言。
5.每位与会会员须对会议内容做好详细记录,以便顺利开展和及时总结工作;会议结束之前,每位会员均可就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后期的工作设想打算提出自己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6.每位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为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第四章经费问题
〈1〉活动经费遵循勤俭节约.
〈2〉合理开发的原则.
〈3〉所有财务由财务部管理.
第五章相关活动内容
1、不定期地举办兼职指导座谈会;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会等。
2、力争与其他院校同类别协会联谊,进行相互交流。
3、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学习工作流程等。
4、指导在校大学生(会员)进行社会实践,利用课余时间做好兼职工作。
5、充分调动理事干部,会员积极性,使之在工作思路上有特色,工作方向上有突破等等形式。
第六章奖罚制度
1、理事会干部无故缺会3次,将自动离职。(除名)
2、每次会议开始前5分钟,全体干部必须赶到开会地点,并签到。
3、开会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的会员,就以警告指示,严重者开除出本协会。
4、无故缺课达4次者,将给予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章请假制度
必须给秘书长书面请假,并签字获准后,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作旷课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7
第一节总则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市场部职责
第一条严格遵守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条负责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
第三节市场部经理职责
第一条主持市场部全面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及控制,不断提高部门服务水平。第二条负责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的拟定、上报及监督实施。
第三条要求部门人员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操作,做好部门各工种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并对其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条督促、检查部门人员做好客户的维护工作。
第五条向主管领导提议下属管理人员人选,并对其工作考核评价。第六条做好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四节市场部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完成或超额完成个人业绩,并领导本小组完成或超额完成小组业绩。第二条帮助小组成员制订楼盘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知识和业务技巧方面地指导及培训,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改善其工作,激励其士气。
第四条协助小组成员进行大宗客户的谈判工作。
第五条及时反馈小组成员心理状态,协调部门经理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增强小组凝聚力。第六条及时反馈市场资讯,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市场决策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七条对小组成员德、能、勤等的全面考核工作.
第五节业务员职责
第一条服从领导的安排,按业务操作规定作业。第二条认真完成公司所制定的业务量。第三条负责客户的区域拓展工作。第四条带领客户到项目现场实地看房。
第五条能够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现场拜访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筛选意向客户。深入跟踪有意向的客户直至成交。第六条热情对待客户,文明礼貌
第六节业务量的划分和待遇
第一条组长的待遇及业务量.1基本工资为1500元每月,按每年5%递增以此类推。
2组长享有本小组所有组员的总业绩的0.5%提成且与自身业务量不发生冲突。3每月享有提成+奖金(提成+话补50+餐补50+全勤100)。
4组长业务量为本小组每人月最低业务量总和的50%且与自身业务量不发生冲突。5每月未完成业务量扣基本工资20%。
第二条组员的待遇及业务量
基本工资为1000按每年5%递增以此类推2每月享有提成+奖金(话补50+餐补50+全勤100)。3组员最低业务量为每月销售额6.5万。4每月未完成扣基本工资20%。
第三条实习期的待遇及业务量
1实习工资为800元每月。
2实习期为1至3个月,以实际工作表现衡量。3实习期间完成月最低业务量自动转正。
第七节业务操作规定
一、开发客户
1、业务员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客户资料。
2、若业务员之间在开发客户时发生重叠,以第一时间联系人为准。
3、不得抄袭他人的客户联系资料,不得将其他业务员管辖的客户据为已有。
4、对待任何客户来电或来访,都应积极、热情地接待。
5、对于有意向合作的客户,应将有关客户的详细资料上报部门领导。
二、拜访客户与洽谈业务
1、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向客户发送、传递公司资料与信息,做好记录,并保持联系,必要时上门拜访。
2、不得擅自做主承诺客户免费、降低价格或改变结算方式。
3、外出拜访客户,需实事求是,并做好记录。不得拒绝客户的拜访要求。
4、尽最大努力满足客户要求,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5、时刻保持手机畅通。
三、处理超过业务员权限之外的日常业务,需请示部门领导。
第八节对于违纪现象的`处理办法
一、违反操作规定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元,若产生经济损失的,个人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
二、出现下列情况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擅自答应客户降低价格,则造成的差价由本人承担。
2、擅自答应无理由扣款,则损失部分由本人承担。
3、有意窃取其他业务员客户资料,将他人客户据为己有。
三、谎报外出访问客户,按旷工处理。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建立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带给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礼貌和物质礼貌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务必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务必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务必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一天空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9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0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促使我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政府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使我镇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及管理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提升,成为政府满意、群众实惠、市场繁荣的文明窗口。
一、市场管理干部工作制度
1、公开干部岗位职责和输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依法办理进场经营资格审批手续,按照分开公评原则安排摊位。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市场管理和查年违法违章案件,做到文明管理,正经办事,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4、着装上岗,亮证检查,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5、遵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政守则,不准在发照收费办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徇情枉法,不准参与经伸企业和企业中入权力股分取红利。
6、建立市场管理干部学习和职业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干部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7、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市场管理费收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的规定:”对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它商品不得超过2%”并应将收费标准颂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摊位设施和经营情况确定。摊位门店要努力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2、在市场设摊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不准瞒报商品数量,逃漏市场管理费和故意抗拒刁难瞩费人中履行公务。
3、收费人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较为准确地计算商品价值,做到收费合理,不多收,不漏收。收费人员在收款时必须开具”市场管理费收据”做到手续完备,钱据相符当面点清帐目清楚。现金应当日上缴,不准截留公款。
4、对固定摊位可实行按月定额收取市管费的办法,由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交会。月收费按月平均成交额核定,半年或几个月调整一次。临时设摊的可在申请摊位时收取。对自销农民实行划片设摊,逐个收费。
5、收费人员必须遵守法,佩戴标志,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费,不乱收费,不接受经营者义不容辞送礼,不向经营者借款,赊欠索取商品或利用工作之便宜货。违者从严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凡进入市场的购销人员都有必须讲究卫生,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巾广告和在墙上,摊上随意涂写,堆放杂物,体质市场整洁。
2、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有毒有害污秽不洁,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营业人员必须人员必须穿戴白衣白帽和白袖套。经营熟食的必须有防蝇防潮尘防设备和清洁用具。
3、市场内应建立必要的卫生设施,设立卫生宣传栏果壳箱,痰孟和下水道自来水以及垃圾处理装置,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轩冷设备,型市场要有公共厕所。
4、市场都有必须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上市商品检验和卫生管理工作。弄市场应建立市场爱卫会或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5、市场要配备卫生保洁员,专门从事清卫工作。农贸市场在夏季节要经常进行灭蝇灭蚊灭菌等防疫消毒。
6、坚持经常性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个体商贩做好自清何洁工作。每个摊位实行摊前摊后柜台上下卫生包干,及时清除摊位周围的垃圾和脏物。经营多垃圾商品的`摊主必须自备盛放工具集中垃圾送到指定的堆放地点。
7、对违本规定的由市场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理。
4、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
2、商户为所租赁摊位的安全责任人,必须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屈的从业人员设“屈奖”。
4、商户之伺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7、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8、商户要爱护公共奢侈,不得恶意损坏,侵占。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以上条例请各商户认真遵守,甲方将严格执行,有奖有罚,做到公平,公正。违任何一条制度并不听劝告的都将视情节轻重处于20元—200元的罚款,严重违纪者甲方将终止合同,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1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2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3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1、涉毒活动;
2、赌博活动;
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
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xx、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
5、酗酒闹事;
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
2、禁烟区内吸烟;
3、焚烧;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
2、改造电气线路;
3、进行室内装修;
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4
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做好公司产品的宣传、推广、销售以及公司的形象宣传,提高销售工作的效率,并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纪律,特制定本制度。所有的市场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二、市场部管理制度
1、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薄利多销,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2、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4、市场部人员须定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交市场部主管人员存档。
5、业务人员如有外出每日应1-2次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6、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以便保证产品工期、技术及安装条件的可行性。合同签订后将原件交公司存档,并及时将现场情况及屏幕要求等反馈给公司及有关施工人员。
7、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
8、业务人员如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场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为离职处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9、业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
10、完成公司或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部工作制度
1、负责公司产品销售策略的制定、实施以及市场开拓。
2、市场信息、行为的及时收集与反馈。
3、新产品、新市场的策略制定。
4、各类项目的承接、组织招投标、合同签订和款项回收。
5、不断收集客户的需求信息,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体系;维护客户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6、为商务引荐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的代理产品。
7、及时进行款项回收工作,并按期提交回收报告;承担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回款不及时的`责任。
8、完成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四、市场部岗位职责
1、市场总监
A、全面负责公司营销规划与管理。
B、参与制定公司销售预算,并依此主持制定相关的销售计划和销售政策,并落实销售计划。
C、负责公司向系统集成商、应用开发商和渠道代理商的合作伙伴网络的建立和管理。
D、在大客户的销售工作中为销售人员提供上层支持。
E、根据客户反馈,分析市场需求,为公司产品提供改进建议。
2、销售主管
A、负责销售业务与管理,销售预算。
B、编制各种销售计划、目标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协助落实执行。
C、重点负责相关的市场调研与分析预测工作,负责与委托的调研机构保持正常联络,提出市场研究报告供领导参考。
D、重点负责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业务,负责与委托的广告公司、发布媒体保持正常联络,提交广告方案供领导选择,并评估广告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E、不断追踪国内外先进的营销理念和营销技巧,收集和剖析案例并与公司比较,对公司营销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获得肯定后负责编制实施方案。F、负责对业务员的业务培训、业绩考核,在市场部对业务员和地区进行重新分配。
G、负责对公司商标和品牌的管理,主持或会同其他部门处理假冒商品问题。
H、负责对重大工程和招标项目的具体方案策划,争取最大中标可能。
I、完成市场总监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场与客户主管
A、市场开发决策、客户关系管理。
B、制定年、月度传播策略方案,审核、撰写相关新闻稿件和深度稿,项目总结报告等。
C、品牌策略及上市计划、品牌及产品广告传播策略。
D、广告表现及媒介投放分析。
E、监控实施质量,及时根据客户要求和情况变化,提出解决方案,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解决方案。
F、协调各部门关系,协调上级完成团队的管理、培训及新业务的拓展。
G、维系客户,掌握团队工作进度以及方向,策划组织实施各类促销及公关事件及执行方案。
五、市场部员工守则
1、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2、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3、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4、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5、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
6、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7、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8、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9、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
10、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11、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装修施工过程。
12、尊重客户合理化建议。
13、对有意向的客户要多讲解,多了解客户的需求,直到客户满意。
14、接单后要积极配合设计师做图、预算、施工。
15、做好施工完毕后的保修服务工作。
16、对待客户要热情、真诚,要让客户信赖、满意。
17、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目标市场、把握市场。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6
部门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向导、客户为中心。
2、诚信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第一章、部门人员思想道德行为准则
1、业务员、设计师、应思想端正,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对公司拥戴忠诚,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安排。业务员之间应具备团队意识,有矛盾纠纷要妥善解决,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调解。
2、业务员、设计师、是对外代表公司形象的重要“代言人”,每个业务员在客户面前,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和信誉的行为或举动。更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如经发现,或者客户投诉涉及公司形象的,经公司调查属实,扣除当月所有奖金或解聘。
第二章、部门人员日常工作规范条例
1、业务员、设计师、严格遵守考勤管理规定。
2、业务员、设计师、每天必须向负责主管汇报前一天的工作详情,如有困难,寻求解决困难办法。每周六提交“周工作总结”的书面报告。此项规定只在发现并解决业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帮助提高业务员的业务水平。
3、业务员、设计师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洁,形象健康,不得有披头散发、穿拖鞋短裤等有碍观瞻的举止。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公司的电话不得用来做与工作无关的闲聊。
4、业务员、设计师如需出差洽谈客户的,业务员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外出。
5、业务员如有客户需要量房、需提前告知上级主管、或经理、由上级主管或经理告知设计小组、安排量房、设计师去现场如有未见到甲方,或未进行量房工作、扣除单月底薪50元、业务员必须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应有详细计划,并报上级主管备档。
第三章、部门人员基本规范
1、上午9:00打卡上班。
2、部门经理协助及调整下属当日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并做好记录。
3、外勤人员外出,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做好外出记录,由办公室、市场部及总经理共同做好监督,抽查到脱岗者给予100元/次/人的惩罚。
4、下午17:00必须回到公司进行部门例会,如有突发情况未能返回,必须提前打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公司电话营销人员,外出办事必须到前台处填写《外出登记本》,以便随时核查。
第四章、业务小组岗位职责、基础工作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自己执行。
3、调查市场,了解行业在本地市场、状况做出市场分析。向部门经理提交市场报告。
4、选择市场营销渠道,多方开拓市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5、详细了解竞争对手在市场的营销情况及采取措施,做出市场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提交给部门经理。
第五章、设计小组基础工作
1、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内部的工作秩序,环境卫生。
3、与客户沟通良好,准确理解客户意图,设计出符合要求的方案。
4、认真解答客户疑问,按照规定格签下订单。
5、对接收的任务单仔细审核,准确设计,按公司统一报价单认真报价。
6、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设计资料,不断分析总结。
7、正确使用设计工具,并且能熟练运用。
8、认真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深入社会和施工现场,增强设计和服务水平。
9、和工程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提高顾客满意率。
第六章、市场部人员配比以及岗位职责
1、部门经理1名
2、设计主管1名
3、业务员8名
4、设计师4名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责任。
2、建立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的任务量,进行任务分解和实施,带领部门员工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指标,对部门的任务指导。
4、负责组织建立完成的客户服务体系,规范客户档案管理。
5、指导、培训部署综合业务能力,科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职场氛围,建立稳定、热情、高效的市场部团队。
6、组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7、定期主持召开部门会议,总结部门业绩达成情况,指导员工行动。
8、负责就部门的人员调配、薪酬分配、晋升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方案。
9、完成公司规定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7
为了配合富达中国名牌产品的营销活动,使仓库管理规范有序,更好、更快地服务客户,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库
1.入库产品包括自产产品、外购产品、客户退货和杂物
2.产品入库要按销售内勤所下的订单和验货凭证入库,验货凭证拒绝收货部分经部门经理许可方可办理入库;属订单内的产品可办理入库;客户的退货按退货清单入库。特殊货物入库要由销售内勤出具书面通知。
3.货物入库前应验收清点清楚,包括箱数、型号、包装、包装数量、颜色、质量等。
4.完合符合订单要求,经核实数量准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仓管员对入库后的在库产品负完全责任。
二、货物的储存与保管
1.库存货要依分区及编号顺序排放,需退回车间或供应厂家的货要单独存放,及时退回。
2.货物放置应整齐、平稳、放置场所应清洁卫生,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措施,通道不可堆放物品。
3.产品进销存吊卡内容标示要完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颜色、储放位置号码、订购点、前置时间、出入库与结存记录、安全存量与最高存量等。
4.产品进销存吊卡应标示朝外。
三、配货
1.为客户配货,无论客户大小,一视同仁。本着迅速、准确、积极的态度认真对待。不得怠慢和疏忽大意。
2.销售内勤要求发货的订单,如果送货单不能及时交给仓管员,由销售内勤先将订单传真给仓库,仓库立即配货,以便及时发货。
3.严格按客户、销售内勤、仓管沟通过开具的送货单要求的型号、颜色、数量配货,不得多配、漏配或错配。
4.配货过程中应及时填写进销存吊卡,不得错填或漏填。
5.送货单的客户联应装入信封由仓管员放入所要发出的纸箱内上层,并在纸箱上明显位置醒目地标注“内附清单”,不得漏放、错放,不得疏漏标注。
6.散装包装必须打包,封箱严实,做到整齐美观。
7.配货过程中如发现不良品,立即转入退货区,不得将已发现的不良货物发给客户。
8.配备货物按客户顺序一一配货集堆,配完后在包装箱统一位置标注发货目的’地,避免错发。
9.特殊要求的包装,按销售内勤开具的送货单备注或书面要求通知进行包装处理。
10.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失误,要及时通知销售内勤,由于工作疏漏而造成的失误,按销售内勤的要求纠正弥补。
四、记帐、对帐
1.及时认真登录进销存吊卡和仓库帐薄。字迹清楚、工整,记录完整。
2.无论货物以怎样的方式进出仓库都要有单有据,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3.不得随意改动帐务,如需改动,履行严格的财务数据改动手续。
4.每月5日前与财务和销售内勤对一次帐,发现错误,及时查找原因,予以纠正。
5.各种单据应分类完整存放,不得混放或遗失。
五、客户退货的处理
1.客户退货提到仓库后,第一时间整理退货,24小时内开出退货入库单,不得隔天处理。
2.退货的清理,先将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直接入仓。不良品按厂家分类整理,分区放置,随时准备退给供应商。
3.公司产品中的不良品按公司要求返修,但货物出仓、进仓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手续。
4.对待退货中的不良品应与良品一视同仁,包装安全,规范,避免出现二次损坏,避免退给供应商运输途中遭到损坏。
5.如退货有特殊问题,及时与销售内勤沟通,作出相应处理,并在退货单中备注说明。
六、盘点
1.仓库要定期盘点,每月小盘点,半年中盘点(6月底),年底大盘点(按公司要求)。
2.每月最后一天作为定时盘点日,遇星期天则提前一天。
3.盘点日当天,仓库物品禁止移动,也就是说,不可入库和出库。
4.盘点人员由财务部、市场部、仓管员组成,小盘点根据情况而定。
5.盘点表一式三联,仓库自留存根联,其余分交财务、销售内勤。
6.财务部监控盘点并以抽查的方法实施随机查验。
7.盘点后如有差错,按财务部要求作出相应处理。如帐卡纠正、补办单据、呆废品处理及整顿等。
8.盘点的考核和查验结果的考核按公司及市场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七、发货
1.仓库以最快的速度配货、备货、保证发货人员及时发货。
2.一次性发货三家以上者,仓库员根据情况跟车装卸货物。
3.货物出仓后,出仓货物责任人由仓管员转至发货人员,货物责任人转移时须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八、奖惩
1.依据公司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相应奖惩。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场部实施奖惩,奖罚并施:
①.入仓出现错误或与送货人发生纠纷,一次罚20元。
②.不按销售内勤要求的时间内配货,一次罚20元。
③.配货出现差错,一次罚20元。
④.帐帐不符或帐实不符,查出一次罚20元。
⑤.所发给客户的货物中,忘记放送货单,一次罚10元。没有在包装箱上标注“内附单据”,一次罚10元。
⑥.退货提到仓库后,24小时内没有整理出单,一次罚20元。
⑦.盘点完全正确无误,一次奖20元,出现盘盈或盘亏,一次罚20元。
市场监管局管理制度18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
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不得销售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
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
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
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
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
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
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
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
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
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
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
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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