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管理制度是指有关某种共同的规则或行为准则,通过有组织、有秩序地持续在特定的组织内部实施的一系列制度。这些规则和准则可以为组织提供明确的方向和行为框架,有助于增强组织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减少不必要的混乱和分歧。以下是有关于制度建设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
一、总则:
权益部是为广大同学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的后勤部门。关注生活中的每件小事,深入同学,反映同学心声,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我们遵循学生会“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工作路线,努力架接学院与学生间的桥梁,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带领同学们共创校园文明。为进一步完善生活权益部的各项工作,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为广大师生提供周到的服务,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二、部门精神
认真负责,团结友爱,耐心坚忍,相互信任,独立自主,遵守纪律,具有服务意识、维权意识。
三、部门文化
1、具有服务精神,端正态度。在维护权利时,要有服务意识,以及端正的态度,用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将工作做到最好。用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个任务。
2、成员之间相互团结,相互激励,加强沟通,学会协调。成员之间要相互激励和相互沟通推动工作的进一步完成,深化成员友谊,协调工作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
3、制定明确的’部门内部行为规范,用规范要求部委以及部长,建立一支整齐的队伍。鼓励创新与自由发挥,展现自己的才能。
四、工作简介
权益部是从考虑学生与学校沟通的这么一架桥梁,学生会总体来说是为全校学生服务,而权益部更应该是为学生谋求更多利益的窗口,解决学生与学校冲突的缓和区。
日常工作以协调学生与学校关系为主,适当的针对学校的政策,学生的利益给予宣传及引导。帮助大家维护好自身的利益。
五、工作规定
1、在工作的时候,不得打闹,不得玩手机,要精神饱满,态度严肃,有礼貌。
2、工作的时候务必佩戴工作证
3、每周例会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
4、部长委托的事情要按时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务必提前请假。
5、例会时,手机要静音,带笔本,认真记录例会内容。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2
一、部门规章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2、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仪容仪表。
3、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
5、认真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6、爱护设施、设备,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7、礼貌规范地接听电话。
8、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9、掌握业户情况,注意对业户信息予以保密。
10、坚持垂直领导、及时上报的工作原则。
二、客户服务部主管巡检制度
1、公共区域保洁主管每日两次抽查所管辖各区域岗位工作情况。(包括各楼层、大堂、天台、
电梯、卫生间、茶水间、外围、垃圾房、空置单元防火通道、步梯等公共区域)
2、公共区域保洁主管认真填写《客务部工作检查表》。
3、客户协调主管(2)负责每月一次抽查商业网点是否有序,有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
乱画现象及有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现象。
4、客户协调主管(2)认真填写《客务部工作检查表》。
三、客户回访制度
1、客户投诉的回访
(1)接到重大投诉后,一个工作日内整改解决。整改解决一周内就整改效果对客户进行回访。
(2)接到一般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整改解决。整改解决后两周内对就整改效果对客户进行回访。
(3)在回访时应填写《回访记录表》并要客户签字认可。
2、对满意度调查中客户意见的回访
(1)对客户意见进行汇总后两日内送达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接到意见后三日内将整改措施书面
反馈客务部并针对意见进行整改。
(2)整改后两周内对提出意见的客户就整改后的效果进行回访。
(3)在回访时应填写《回访记录表》并要客户签字认可。
3、特约服务的回访
(1)特约服务是物业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
(2)特约服务后相关人员须向客户送达缴费通知单,并对特约服务的满意情况通过电话进行回访。
4、部门例会制度
为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协调各个岗位的关系,使部门日常工作有条理、有计划,特制订本制度:
1、部门例会由项目经理召集或主持。
1.1参加人员:客户协调主管、保洁主管。
1.2部门内勤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并存档保管。
1.3会议内容及目的:
1.3.1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
1.3.2经理安排各项工作及工作总结。
2、保洁工作例会由保洁主管召集或主持。
2.1参加人员:保洁公司主管、领班。
2.2保洁主管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并存档保管。
2.3会议内容及目的:
2.3.1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
2.3.2根据上级精神安排各项工作。
3、餐厅工作例会由客户协调主管召集或主持。
3.1参加人员:送餐公司经理、领班。
3.2协调主管负责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并存档保管。
3.3会议内容及目的:
3.3.1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
3.3.2根据上级精神安排各项工作。
四、时间:每周一次
5、附则: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会议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中途退场,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上级的同意。
会议应切实做到“议题明确、实事求是、内容扼要、语言简练、讨论集中”。
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变动,会后按照会议要求及精神传达贯彻,不得扩大范围或任意外传。
五、业户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业户的物品若入、出标厂应遵守以下规定:
办理时间:
办理对象:入住标厂的所有业户(不包括装修期间的业户)。
1、业户应填写《携物出入门证》一式两联,注明单位名称,携物人、携物时间、物品名称、数量,携物出门时应加盖公章。
2、若业户因特殊情况没有公章,请公司出具证明并注明有权签署《携物出入门证》负责人的亲笔签字供客务部备案。
3、业户搬运物品须经过客户服务部盖章确认方可出、入标厂。
4、客务部有权制止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物品进入标厂。
5、客务部应根据情况,安排物品搬运时间并维持好秩序。
六、保洁员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履行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上下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4、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5、不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不收取业户的钱物。
6、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7、爱护公物,损坏、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七、垃圾房管理规定
1、垃圾房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垃圾运出标厂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
2、严禁在垃圾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腐蚀性物品。
3、垃圾房工作人员严禁在垃圾房内吸烟、酗酒及使用明火。
4、垃圾房工作人员要将垃圾分类处理。
5、垃圾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标厂。
6、垃圾房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垃圾房内留宿。
7、垃圾房工作人员不得破坏或盗用标厂任何区域的设备、设施及物资。
8、垃圾房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垃圾中有客用品应立即上缴客务部,不得私自处理。
9、垃圾房工作人员严禁自行占用垃圾场或在场内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垃圾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八、空置单元的保洁养护规定
空置单元的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因此特作以下保洁养护规定:
1、对空置单元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养护。
2、打扫的频率每月一次。
3、在评定保洁服务质量时将空置单元的保洁养护纳入考核范畴。
4、对空置单元的保洁应达到以下标准:
4.1空置单元的地面无杂物、无积水;
4.2空置单元的墙面无污染、无蜘蛛网;
4.3空置单元内的所有设备无污染;
4.4打扫完毕应关好空置单元的所有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保洁员打扫完毕空置单元后要认真填写《空置单元清洁记录表》,并接受上级的检查。
九、收发报纸工作规定
1、当送报工作人员将报纸送到大堂接待处后,由前台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2、前台接待人员将报纸分发完毕后交送报人员。
3、送报人员按分发报纸的明细送至业户所在地。
4、业户收件后,必须签字确认。
5、如收件人不在时,将此报纸登记好,送到前台保管。
6、前台接待人员必须将报纸的种类、数量登记清楚。
十、保洁监管工作规定
1、了解保洁公司工作安排。如:人员安排及所管辖区域、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情况。
2、每日到岗分两次巡视大堂、办公区、外围、垃圾房等公共区域。
3、听取保洁公司每日工作安排。
4、检查楼内保洁人员吃饭时间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持情况,如发现安排不合理,立即与保洁公司管理人员协商调配。
5、参与保洁公司例会,总结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安排,将未完成的工作跟进。
6、听取客户意见与建议。
7、向部门经理汇报当日的工作情况。
8、做下班前的最后巡视。
9、在巡视中发现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有任何损坏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维护修理。保洁人员发现类似情况,应立即上报公共区域保洁主管人员,主管人员通知相关部门。
11、每周与保洁公司管理人员开一周工作总结会,并请保洁公司提交周末清洁工作计划和下周工作安排。
12、每月末与保洁公司管理人员开当月工作总结会,并请保洁公司提交下月工作安排。
13、每月末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交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并请领导做出明确指示。
13、定期对保洁公司进行专业培训,并作好记录。
十一、送餐工作监管规定
为了给各业主、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保证饭菜的质量,优质的’服务,对标厂餐厅应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每日的饭菜的质量及花样:
(1)每日饭菜保证生熟分开。
(2)每日早餐花色品种不少于八种,中餐主菜不少于五种主食不少于四种,晚餐不少于八种。
(3)每周一中午前报送本周主菜单。
2.对服务态度礼仪礼貌规定:
(1)需要微笑服务。
(2)餐厅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
3.对餐厅卫生,消毒情况规定:
(1)认真做好每日卫生及消毒,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对餐盘及餐具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2)每日对分餐间内的卫生进行认真清扫,确保清洁无污物。
(3)针对就餐场地,餐桌及环境卫生进行仔细清扫保洁,确保无杂物垃圾。
(4)对现有员工及新调入的员工的健康证的进行备案及培训工作。
(5)对每日剩饭及垃圾应及时清运。
(6)认真做好灭鼠工作,同时做好防灭蚊蝇蟑的工作。
(7)每日对餐厅外围及步梯的卫生进行保洁确保扶手无尘土,步梯无油污。
4.建立检查抽查制度及周会制度:
(1)每天对餐厅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客户服务部经理及反馈送餐公司。
(2)督促送餐公司建立自检制度同时作好自检及巡检工作,确保工作落实。
(3)建立周会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
(4)建立培训制度,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及本岗位的业务水平,具体计划由餐厅主管编写,并做好《培训记录》。
(5)每周五把本周总结及下周工作要点报客务部。
十二、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
1、在标厂确定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堆放站点指定地点设立专用分类容器。
2、标厂公共区域内固体废弃物分类容器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容器,并在指定地点设立专用废旧电池回收箱。
3、公共区域内固体废弃物由保洁员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装入相应分类容器后送至标厂分类、堆放站点。
4、分类、堆放点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具体分类、回收。
5、分类、堆放点安排专人负责站点内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回收、清运、倾倒。
6、废蓄电池由工程部负责联系供应商,做到更换完毕后立即由蓄电池供应商统一回收处理。
7、废墨盒使用完毕后,统一存放在复印室内设立的废旧墨盒回收箱中,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定期联系供应商回收。
8、废硒鼓由专业厂家更换完毕后立即进行回收处理。
9、杀虫剂及灭鼠药包装材料由保洁公司做完虫控工作后统一进行回收处理。
10、办公垃圾由各物管中心负责统一收集处理。
11、采购部负责对工程有害材料的回收;在购买时选择能回收有害废旧材料的供方。
12、确保标厂无污染。
十三、包装容器回收管理规定
1、对于包装容器回收要专人负责。
2、对于包装容器定期进行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
3、保证标厂无污染。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生产装置有更好的工作环境,xx部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部门各生产班组。
3现场卫生管理范围
卫生管理范围包括:各生产班组外操室,各生产班组承包本装置生产卫生区域、机组和消防设施。
3.1外操室卫生管理
外操室是班组员工休息区域,对外操室的环境卫生有以下要求:
(1)外操室地面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由班组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清理,要求各班组每工作日至少一次对外操室进行清扫;
(2)外操室座椅摆放整齐,办公桌上办公用具、报表及水杯等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外操室工具柜内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识,工具摆放要整齐有序,布局合理,工具柜内环境要清洁、无积尘、无杂物;
3.2生产装置现场卫生管理
生产装置现场卫生管理范围为各生产班组承包本装置卫生区域及机组,各班组在每工作日要对其进行清扫,要求如下:
(1)承包卫生区域地面要清扫干净,做到地面洁净、无积灰、无积水、无垃圾,若有杂物要及时清理或摆放整齐,禁止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2)承包机泵、压缩机表面无积灰、无油污、无杂物;
(3)要及时处理现场跑、冒、滴、漏等现象,避免对生产现场卫生环境破坏;
3.6生产装置消防设施卫生管理
各生产班组负责其承包区域消防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每周必须对区域内的灭火器和灭火器箱进行清洁,做到灭火器瓶体、灭火器箱外表面无灰尘、无污垢;灭火器箱内部无杂物。
(2)每周对应急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清洗,做到标识牌抹无灰尘、无污垢。
4现场卫生考核办法
现场卫生工作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各生产班组安排好卫生清理工作,由值长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
(1)未达到要求的对岗位人员罚款5-20元/次。
(2)根据检查情况,评出现场较好岗位,奖励5-50元。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4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在施工现场,要时刻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尤其是在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时。施工中必须严禁擅用明火。施工现场要严禁吸烟,严格禁止擅自运用各种形式的明火。因施工必要时,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尽量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在进行施工组织时,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可配置适当数量的临时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临时用水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在附近应设置消防水池,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就近取水灭火”。
5、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扯电线,采用电炉子做饭,使用电暖器要注意周围近距离内不要放置可燃物,无人时要关闭电源,使用电褥子时,首先要购买合格产品,防止使用时漏电,无人时不要开通电源,防止温度过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6、加强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重视日常的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可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介绍一些消防知识、火灾案例,有条件的施工单位,还可组织职工进行灭火演习,从而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5
一、抓好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工作,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催收、工程承接为工作重点,奖优罚劣,完成上级各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
二、带头执行实施分公司的各项文件和管理制度,并及时传达和落实公司的会议精神,对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有领导权和指挥权,及时处理好甲方、监理关系。
三、组建好项目领导班子,负责好工地之间的人员调动,保证充足人员合理安排调动督促人员及工序穿插,保证充足资金及各种材料供应确保各项生产按计划顺利进行,对项目班子成员有撤换的权力。
四、抓好项目部的财务管理、资金催收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定期检查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帐目心中有数,杜绝非生产性开支及其它违法经营活动。
五、抓好经营核算及成本分析工作,每月进行成本分析,对比找准原因奖罚分明,制定好劳动定额及人工费价格,搞好产值、人工费、材料费及报销单据的审核,抓好项目部的经营管理,按照成本控制流程定期每周三召开项目部会议,重点抓好过程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不出现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宣传企业文化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
七、抓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明奖罚制度,招用好生产人员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确保工程按期交工。
八、搞好产值、二包人工费、点工及零星用工工费、材料表及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抓好各种材料的质量、价格把关工作。抓好食堂的管理工作,堵塞一切漏洞。
九、负责好各单项工程的’生产,人员安排和调动,督促施工工长搞好各工种工序之间的穿插,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抓好劳动定额制定及人工费价格的制定,确保经济效益。
十、制定项目部管理细则,做好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
十一、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协调周边关系,减少工作失误。
十二、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1、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2、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3、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4、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1、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2、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3、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4、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1、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3、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5、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6、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3、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7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川xx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原则、方式、流程,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设计。
第二部分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按国家规定,八小时内,办公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上午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
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不针对出差人员及加班到22:00后下班人员)。
2、员工每日到公司上班必须先打卡报到,有事需外出的必须在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或提交钉钉外出申请,事假及调休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年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下班时打好卡方可离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乐捐5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日工资的2倍(基本工资21.75天*2)扣除5分钟内(不包括5分钟)不算迟到。
3、事假需提前一天填写事假请假单或提交钉钉申请,请假1天(含)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请假超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3天以上需经部门主管、行政人事经理、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准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事假天数)。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4、员工生病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请假三天及以上需提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补填病假请假单,请假审批流程同事假。病假按天数扣除当事人日工资的一半(基本工资/21.75天×病假天数/2)。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
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或钉钉提交外出申请。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及人事部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递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6、如未能按上述第3、4、5条执行,则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二倍日工资(2×基本工资/21.75天),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7、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辞职,公司也可随时提出辞退。
二、工资制度
1、公司实行以下发薪制度,即每月15号发放上月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奖金。
正式员工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社保+补贴。
2、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而定),在此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各种福利补贴(特别奖除外)。
3、员工领工资时及时核对金额,不允许随意交流个人收入金额。
第三部分员工的福利管理制度
一、假期类型
(一)无薪假
1、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连续事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30天。
2、年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基准年薪/12/21.75。
3、月薪人员无薪假,每天扣款基数:月薪/21.75。
(二)有薪假
1、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收费单等原件,且与请假时间相符),视为病假。全年病假天数不超过24天。
②病假一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50%;病假超过一天,五天(含)以内,发放日薪的40%;连续病假超过五天,按医疗期相应待遇处理。
2、医疗期
①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住院治疗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②医疗期结束后,员工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按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方式处理。
③在规定医疗期内,员工收入按当年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基数计算。
3、工伤假: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经申报批准后可做工伤处理。伤者入住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并持医院证明方可进行休假。工伤期间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
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四川省外员工可增加2天路程假,员工请婚假必须向行政部出示其结婚证书。
5、产假:
产假期限根据国家规定执行。20xx年产假规定为女员工生育假期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期及以后该员工的岗位,由公司另行安排。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除次以外均不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有薪丧假。丧假期限为5天。
7、陪护假:
①男性员工属于晚育的,且生育第一胎的,在配偶生育前或后可一次性享受10天陪护假(含节假日)。
②陪护假需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出示员工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③陪护假为带薪假。
8、哺乳假、接送假:
女性员工育有13周岁(含)以下的小孩,工作日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接送假。哺乳、接送假为带薪假。哺乳假、接送假不能累加使用。
9、学习假:
员工在考取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后,并注册用于公司的,可持有效凭证补请学习假(一年内假期不超过5天),学习假为带薪假。
10、年假:
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从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假,司龄每满一年派发一次。
年假天数
司龄
年假天数
1~2年
5天
3~4年
6天
以后每增加1年,年假增加1天,最长不超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或者冲抵休假天数:
①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②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③司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④请事假连续超过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⑤全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假。
3)年假使用
①年假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一安排。如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对员工的年假申请进行调整。
②原则上年假要求在本年度内休完。公司在每年3至8月份有计划安排员工休年假,其余月份根据工作情况,不批准连续年假。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年度内休完年假的,经总经理批准,可将剩余年假延期至下年度累加使用。
11、国家法定节日: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为带薪假。
12、六一儿童节:
育有13周岁以内儿童的员工可带薪休假半天。
13、三八妇女节
女员工在“三八妇女节”可带薪休假半天。
14、保险: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后,均享受本公司提供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福利。
15、生日福利:转正员工在生日当天可获得公司赠送的生日福利一份。
16、全勤奖: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特设立全勤奖:
①员工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
②月末根据考勤打卡记录统计确认后,一次性每月给予全勤奖励。
三、假期规定
1、婚假、年假及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相互间不能连续休假。
2、三天以上的国家公布的长假(含调休)前后各一天不得请事假和调休。
四、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按法律规定禁止录用以下人员:
①未满法定工作年龄者;
②经医疗机构证明的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它不适合工作的疾病者;
③被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④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⑤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⑥曾因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⑦其它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者。
2、员工入职办理:
①新员工到部门办公室报到,提交各类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②新员工填写入职登记表,办理入职。
③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安排办公位置等,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由直接负责人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④试用转正:新员工工作满试用期时,由部门主管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主管对其进行评估,填写《转正申请表》,如果公司认为试用人员合格,则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前提条件: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诚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由入职本公司之日起计。
类别
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主创及以下级别设计师/其它岗位基础员工
三年
3个月
资深设计师及以上/中层以上管理岗位
三年
6个月
中级以下设计师
一年
1-3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申请提前转正。
五、加班
1、非工作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方案组长或项目设总或中心副总组织,由总经理签批确认,记为加班。加班确认手续需在加班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行政前台备案,逾期则不记为加班。
2、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由总经理签批认可的在公司的集中加班,视为加班。
3、加班考勤以加班确认手续为依据(包含钉钉打卡记录)。
4、方案组长、项目设总、中心副总对加班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加班时间,按月统计并公布。
六、加班纪律
1、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应合理安排工作,杜绝不必要的加班。
2、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员工需无条件服从,不可拒绝。
七、加班补助
1、加班工作餐:在公司工作到20:00以后的、非工作日集中加班,公司提供加班工作餐(用餐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2、加班交通车: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超过21:00后的,公司安排交通车送加班员工至相应公交车站或换乘地点。
3、自带车辆员工非工作日在公司集中加班拼车的、或因加班额外产生的停车费,给予车辆补助(按公司现行车辆补助规定执行)。
八、晋降级:
1、定期:
①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晋降级评定工作,参加人员为司龄超过一年的员工。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员工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考核,经公司综合评定后确定晋降级。
②新进员工在转正满半年后,参加一次评级工作。
2、不定期:在平时工作中,对表现优异、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或表现恶劣,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者,由用人部门提名,报各中心副总及总经理核准后,向董事长提请晋降级批准。
九、岗位调整:
1、员工可根据自身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申请岗位变动。
2、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员工个人能力及公司岗位空缺的情况对员工调整岗位。
3、凡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人员均须填写《员工岗位调整申请表》,并报本部门、调入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审批。岗位调整以人力资源部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后方生效。员工岗位调整时,应填写《工作物品移交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交接工作、物品,结清相关帐务,并经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新岗位入职。
4、员工离职办理:
①员工离职,须提前15-30天提交离职审批表,向本部主管提出书面或钉钉申请,人事部签字,转交总经理审批签字。
②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乙方交还公司财物。
③员工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后,到财务部进行各种款项的交割结算,包括各种借款、物品扣款、工资、福利等结算。
5、合同解除:
甲方辞退乙方,须由乙方所在部门的主管填写辞退审批表交总经理签字,然后由该部门主管会同财务部与乙方办理离职前的交接手续,向乙方开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乙方在通知书上签名后方可领回本月工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私吞公司财产、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未经公司允许擅自帮助其他品牌或人员等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级、出言不逊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等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
7、试用期内,离职人员以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其实际劳动时间给予工资。
十、财务制度
(一)报销制度:
1、各部门员工每周把要报销的票据统一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2、日常费用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①经办人认真填写费用报销单
②部门主管签字-(审核费用合理性)
③财务部主管签字-(审核票据真实性并符合财务制度)
④总经理签字-(审批签发)
⑤到财务部出纳处领款。
3、填制报销单时,应按报销单的格式填写所在部门、时间、报销内容、金额、经手人,并把原始发票附在报销单后面。如原始发票丢失,必须写明原因,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不经批准,不允许随便替票。坚决禁止补票、假票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予严惩。
4、将填写粘贴好的报销单按审批程序交有关经理签字和财务部审核后,交出纳报销领款。
第四部分员工的培训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实施。例如开展内部员工当任讲师、聘请专业讲师,购买在线视频培训、采购专业培训课程等。
批准与解释
1、本制度自审批完成之日起生效执行。
2、本制度未提及事宜,按公司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公司的其他规定,自本规定执行日起废止。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8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19年1月5日起执行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0
1、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接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的部件有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对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设剪刀撑,其规定为两端各设一道,并从低到上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净距不应大于15m。
9、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10、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型式是tn—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δ的选择要求是iδ>30ma,tδ>0.1s,iδtδ≦30mas。可分别选择为iδ=50ma,tδ=0.2s、iδ=75ma、tδ=0.2s、iδ=100ma、tδ=0.2s、iδ=200ma,tδ=0.15s。
12、固定式塔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车变幅限位器。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3、桩基作业时,严禁闲人进入。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变种所占的满分分值应为:脚手架10分、施工用电10分、施工机具5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人员的权数为0.6,项目负责人的权数为0.4。某施工现场使用3台塔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1号塔吊得分为92分,2号塔吊得分为83分,3号塔吊得分为86分,该施工现场塔吊分项表实得分为87分。
16、安全生产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的落实、整改隐患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8、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正对性强。
19、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属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指的“四口”防护。
20、《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制止。
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
24、系统的四个基本属性及其含义是:①整体性系统是由两个以上的元素所组成的整体;②相关性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是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③目的性系统必须有确定的目标,这是系统存在的前提;④环境适应性系统应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5、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错误操作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冒险进入危险场地、站坐不安全位置、不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具、不安全装束均属于不安全行为。
26、风险和危险的区别: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而风险是指危险的程度。
27、在人的三种视野中,范围最大的是动视野。
28、发生塔机事故的原因有:①无证操作;②超负荷运行;③指挥信号错误,造成误操作;④歪拉斜吊;⑤安全装置失灵;⑥轨道与附着装置安装不合要求;⑦不履行保养检修制度,故障未及时排除;⑧对气候变化估计不足,特别是夜间无人工作时遇到大风,夹轨钳夹持不住。
29、安全电压的使用范围有:①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就采用36v。②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③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高于36v。④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⑤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0、工作接地电阻值和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欧姆。
31、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关,保险等;②无保护性的底线或底线质量不良;③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维修;④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⑤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32、电焊机为什么要加装二次防触电保护装置由于交流电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可达到50v~90v,是不安全的,发生伤人事故也相当严重。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除在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有二次侧也加装防触电保护装置,此装置可以把空载电压降低到35v~24v以下,因此完全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3、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准色是: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34、用水救活应注意:①不能扑救带电火灾;②不能扑救油类火灾;③不能扑救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④不能扑救赤红的金属;⑤不能扑救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火灾。
35、使用系统工程的方法:①可以有效的识别出存在于系统各个要素本身、各要素之间的危险性;②可以有效的了解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消除各要素由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危险性;③系统工程所采用的工具、方法中,很多都能用于解决安全问题。
36、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37、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38、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而事故隐患则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对该隐患不加以正确的管理措施,那么隐患很可能变为事故而发生,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事故发生时事故隐患的结果。
39、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要采用围栏、盖板等措施或醒目的“安全”、“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及安全宣传,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40、操作混凝土振捣器应注意:①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心软电缆;②绝缘良好有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③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④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⑤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⑥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1、操作蛙式打夯机应注意:①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保护胶圈;②手柄必须加绝缘材料;③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④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⑤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42、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栏防护,严禁人员穿行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
43、操作混凝土搅拌机:①操作搅拌机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②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应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后方可清理;③运行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④班后将搅拌机内外刷洗干净,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⑤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
44、从安全角度来理解电气设备接地原因:①消除漏电。电气设备如果通电部分的绝缘性能欠佳,就会轻则感到“麻手”,重则伤人。倘若接地,漏电电流就从地线漏到大地,从而保护了人身安全;②避免雷击。电气设备上的避雷器是一种防雷击的器件,必须埋好地线,以便引泪入地;③消除感应。电气设备会受到静电感应,如果机壳接地,就可将感应电荷安全地导入地中。
45、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配电系统中,不能同时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6、泡沫灭火机千万不能灭电火;计算机和贵重设备着火用1211灭火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防冻伤。
47、安全带使用时应注意:①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长限定在1。5~2米。②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③不宜低挂高用;④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⑤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48、拆除模板的安全要求:①模板拆除前要有砼强度报告核验结构强度。②3m以上高处作业搭设牢固操作平台。③拆除区域设置警示和监护人。
49、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有: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50、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51、高温作业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
52、产生污水的施工环节有:①桩基施工、基坑护壁、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的泥浆;②混凝土(或砂浆)搅拌机、模板、工具的清洗产生的水泥浆污水;③现浇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浆;④油料、化学溶剂泄露;⑤生活污水。
53、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或物质,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划分事故类型的主要依据是起因物。
54、湿土地区开挖时,若为人工降水,降至坑底0。5~1。0m以下深度时方可开挖。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雨季开挖基坑(槽、沟)的支撑和边坡情况,防止受水侵松产生边坡坍塌。
55、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56、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施工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砂性土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5m时,宜采用明沟排水。
5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多台机械同时挖基坑,机械间的距离因为10m较为安全。
58、基坑开挖时,坑边1m范围内不准堆放土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9、坑壁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开挖标准是桩身混凝土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后。
60、驾驶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1、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开挖放坡不够、边坡顶部超载、震动、基坑未设置连续挡土墙或未设内支撑、施工机械进入开挖区、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开挖、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排水措施不力等。
62、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有:土的类别影响、土的湿化程度影响、土内含水多、气候的影响使土质松软、边坡上面附加荷载外力的影响。
63、安全保证计划是依据安全策划的具体结果而编制的。
64、工程项目内审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四个环节之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分工程项目贯标、施工企业内审、审核机构认证、安全监督检查四个环节。
6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但并不是安全检查的唯一标准。在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中,施工组织设计一项目是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6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应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资格。
67、劳动者在工作中,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应拒绝执行。
6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6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或有证据证明的引起该患者职业病的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7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季候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工作,分配工作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这是人事、劳资部门的责任。
71、目前我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
7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以及死亡。
74、职业危害因素能否引起职业病,主要取决于接触的计量,即接触的时间和浓度。
75、劳动保护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企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
76、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7、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可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这种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研究整改对策。
78、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79、季节性检查时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由安全专职机构,根据不同季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检查。
80、防暑降温检查工作主要有:入夏前检查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夏令期间的防暑降温检查。对后者的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
81、安全验收评价是指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在正式正常运行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82、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评价时、一般因遵循的程序是: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危险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突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结论报告。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
一、全体教师应当自觉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
二、自觉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修养,树立“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形象,以规范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为要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学“六认真”等管理制度,教师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擅离职守,上课不使用手机、不吸烟,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等。
四、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教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全体教师应服从组织安排,乐意接受学校分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六、全体教师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改正自由散漫的作风,值日要及时到位,值班应履行职责。
七、全体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不以教谋私,不以教谋财,不向学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推销资料,不得重利轻教。
八、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应善于引导,注意方式,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后进生,正确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不致使学生流失。
九、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执行教育收费制度,不搞个人收费,不搭车、不加码、不巧立名目收费,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十、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十一、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成效,行政值日领导每天负责督促落实,月月检查,每期评选优秀工作者五名。
十二、上述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一律与评优晋职、认资竞聘挂购,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依法处理外,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2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三章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4
在当今社会,建筑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成为了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的运营效率,更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本文将探讨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策略。
一、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使企业内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冲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工程质量: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策略
明确管理目标: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要明确企业的.管理目标,确保制度能够为实现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清晰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协调。
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涵盖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人员培训: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确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建立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的实施策略,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制度建设管理制度15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然而,随着行业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挑战。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成为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意义
规范企业管理行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明确企业的管理目标、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从而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确保企业运营的有序性。
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内部资源得到更高效的配置,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策略
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制度执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提升员工管理素质: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和执行能力。通过培训,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企业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创新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企业应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需求。通过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结论
总之,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提升员工管理素质以及创新管理模式等策略的实施,可以确保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建筑企业还应不断关注市场动态和技术发展,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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