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是指对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的整理、规范和改进,以确保管理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从而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的过程。通过标准化管理,组织可以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管理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以下是有关于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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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
为增进客户利益及公司品牌在海外的信誉度,将国外市场业务工作的执行予以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销售区域划分
第一条公司CEO需具体明确地划分各外贸人员的海外市场服务区域。公司CEO须对有关人员强调执行区域界线及指定销售产品线的严肃性,外贸人员无权变更及调换服务区域;区域界线的解释、裁定、变更由公司CEO负责。
第二条外贸人员对辖区内的地理环境、人口、经济发展、消费水平、市场变化等要深入了解,掌握市场变化、竞争情形,并拟定应对策略。
第三条公司CEO、外贸主管及外贸人员须随时了解各类客户的销售性、安全性、收益性、发展性、合作性等情况。
第二章客户管理
第四条外贸人员应建立辖区内每位客户的资料卡,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的客户资料卡格式(按ERP系统要求),并经公司外销部审核后成为有效客户存档,才可以进行业务往来(接单、下生产任务单)。
第五条未经公司外销部的同意,外贸人员不得随意增减客户。
第六条将客户分级
公司外销部须根据营业额、企业性质划分客户等级,分A/B/C/D四级;
A级:年销售额500万美元以上(含);
B级:年销售额300(含)至500万美元;
C级:年销售额100(含)至300万美元;
D级:年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下;
第七条弹性划分客户的等级,并非一成不变;客户资料卡由公司外销部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八条对于A、B级客户的总经理、采购主管、财务主管的个性、爱好。家庭状况,外贸人员都要建档管理,要做到非常熟悉。
第九条与A、B级客户应经常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客户需求、意见和建议,并对其进行拜访:
1.A级客户,公司CEO每年例行拜访;技术副总每年例行拜访;
2.B级客户,公司CEO每年不定期拜访技术、生产、质保部等领导每年(国内、外展览会)定点拜访;
3.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财务、质保、生产、开发等部门)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和公司外销部外贸人员沟通,了解海外市场概况及客户需求、意见和建议;
4.财务部门应建立起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对账机制,每季度定期整理客户对账单与客户对账,杜绝因个别业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损害公司和客户的经济利益。
5.公司外销部应每季度编辑“公司热点快讯”,于公司网站发布或邮寄给客户。让客户准确掌握公司最新的动态及产品信息。任何人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损害公司形象。
第十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管理水平,由公司外销部接待科统筹做好所有海外客户来访的接待工作(包含欢迎指示牌的制作:客户姓名、公司名称):
1.如需到机场迎接,公司外销部接待科应向总务部安排接机事宜。必须提前十分钟抵达机场或酒店将客人接来公司;
2.外销部接待科或责任外贸人员应将有关资料、档案、样品等置于洽谈室;
3.如客户需要饮料、食品等,外销部接待科应通知洽谈室管理人员准备。
第三章海外客户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外贸人员与客户的业务往来,通过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进行联系。若为电子邮件,必须使用公司域名的邮件地址,严格禁止以私人邮件地址为联系,由公司IT部门对全体外贸人员注册的邮件地址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邮件服务器对收发的邮件集中管理;若为传真文件,必须建立客户往来传真档案夹,按客户别/日期顺序归档,相关档案需有专人管理。IT部门须获得公司授权,对进出邮件是否遵守公司规定进行不定期稽核,并提交异常报告给公司CEO。
第十二条外贸主管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手机号码卡(长期用于对外名片上的号码)由公司定期统一缴费,相关使用人应善尽保管义务,号码卡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当使用人离职时必须交回手机号码卡。
第十三条外贸人员与每月25日必须提交“月销售展望及总结工作报告”(详附表),由外贸主管审查后于每月27日前交公司总经理审核。
第十四条外贸人员对客户报价的请求(RFQ),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外销部颁布的价格表(应做好文件控制)进行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公司外销部在进行订单审查时若有发现不符合事项,除不予接受该订单外,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客户签订合同(PI)及付款作业
1.公司外销部和海外客户签订合同(PI)时,须使用公司法务部制订的统一文本格式合同,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文本格式、或更改合同条款,否则一律无效。
2.海外客户签订PI后须于当天传回公司财务部备案。生产单则统一传真至公司技术服务经理处评审再转往生产部生产。
3.各区域总代理商的设立,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制订的总代理资格条件的要求呈公司CEO签字核准后才能生效,并使用规定的总代理协议文本进行签订。对于未经公司CEO批准而擅自设立总代理、使用其他版本合同、外贸人员私自增减合同条款等违纪行为,并因此造成公司经济及法律上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4.海外客户订单一律采用现款交易,L/C或T/T付款;特殊情形须经公司CEO核准,否则一律不予安排生产(必须严格执行订单审查程序)。公司指定的收款专户,见附件(由财务部制颁)。
5.每一笔外贸订单交易,应做到销售合同、客户单位名称、销售单证、销售发票、收款专户的一致性;于订单审查过程,财务部必须严格审查及监督,未经公司CEO批准不得经第三方走账。如果外贸人员违章操作从中牟取价差图利,贪污公司的公款,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6.货物出口报关单证作业由公司外销部统一制单,相关运输船务等统一由公司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公司外销部须将上述配合作业的第三方予以统一建档管理,并对彼等的配合度定期实施季度考核。
7.严禁利用公司名义向客户销售其他公司产品、或销售其他公司所生产的仿制本公司的产品来欺骗客户,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各区域在处理客户的售后服务需求时,须严格按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执行,严格控制三包配件的免费赠送;所有免费配件的赠送必须依销售合同的规定申请,由质保部进行确认。如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配件金额超过1000元人民币以上者,须按客户投诉程序报请公司CEO批准。
9.各区域责任外贸人员每个月30日应编制“客户订单收货确认月度报告”提交公司外销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查,对于接收数量异常或货物损坏等情事,应将客户投诉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文件连同“客户收货异常月度报告”提交公司外销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查及处理。
10.售后服务部门部每月30日提交“海外客户免费配件赠送明细月报”给公司外销部进行核对后,一联给财务,列入有关区域销售费用/销货成本。
第四章业务拜访及国内外展会参展管理
第十六条所有外贸人员参加国内外展会或客户拜访等业务活动,必须事先提交相关业务计划报请公司CEO批准,并由公司责任领导亲自带队参与。不得私自单独拜访,否则严肃处理并且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财务报销。
第十七条展在会会场取得的.客户名片必须统一集中保管,不得由私人保管。展会结束后由带队领导于返回公司一周内提交“展会成果报告”呈报公司CEO,内容包含:
·接待客户总数、既有客户数、新客户数
·接收名片张数
·新客户按交易意愿:极高意愿、一般、意图不明分别统计数量
·展会订单统计报告:现场成交金额、三个月内有望成交金额
·客户意见及建议事项:产品、服务、销售渠道、政府法规及竞争情报
·建议采取的后续市场营销行动计划(依各区域)
·参展费用科目明细报告
·展会效益总结:人均差旅费用、(已成交)每万元美金平均参展费用、三个月内有望成交每万元美金平均参展费用。(如可行,提供历届趋势统计图表)
·检讨及改进事项:摊位设计及布置、客户接待、展品及产品信息资料、建议可行的节约方案
第十八条国外业务拜访活动结束后,应于返回公司一周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呈报公司CEO,必要时辅以简报方式进行。
第五章品牌使用及管理
第十九条外贸人员均应积极促销公司产品并维护公司商标在市场上的声誉。原则上,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及使用其他商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其他商标需报公司CEO批准。
第二十条经销商可将商标用于与产品销售相关的各项经营活动。但禁止经销商将商标作为其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或在本国注册我公司商标。一旦经销协议终止,经销商应在销售完所有存货后立刻停止使用我公司商标。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未经授权,使用或侵犯我公司专利、版权及商标。所有外贸人员应主动向公司总部提报侵权事实并积级协助公司产权部举证。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抢注我公司商标,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驻外办事处办公管理
第二十二条派驻外地各办事处服务的外贸人员薪资核定及奖金发放,统一依据公司制订的《营销人员薪资报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各驻外办事处不经公司CEO批准不得自行招聘人员。所有派驻办事处员工由公司总部人事部统一招聘,交纳三金,签订用工合同及竞业禁止合约。
第二十四条各驻外办事处行政及办公费用的报销及核准权限,须依照公司财务部门制订的“办事处办公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
·办事处出纳每周固定保持一定数额的零用金(视业务运作需要),统一在每月20-25日间开票支领,并于此同时办理上个月的费用核销手续。
·每周五汇总出纳明细周报及相关单证(含零用金缺补申请单),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
·办事处零用金支出核准权限设定:单一用途支出金额1000元内,授权办事处主管签字后支用;1000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财务副总或公司CEO核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2
第一章物资申请计划
第一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设计文件、相关会议纪要、施工调查等,按工程件名分别提出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因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要求而造成重要物资积压、减少或变更时,项目部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计划,报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审核,经客专中心领导批准后生效。由于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部负责向建设单位办理确认手续及追加经济补偿等事项。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零星购料除外)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条施工生产中主要设备(如通信、信号设备;干线光、电缆、信号电缆等)和大宗物资由客专中心实施采购;对一些采购程序简单(如业主、总包单位已经招标和确定的施工物资等)和供应渠道明确的物资,由项目部实施采购;采购合同由客专中心统一管理。
第五条施工工程中一般物资,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工程施工进度,按计划分期分批自行采购。采购合同报客专中心备案。
第三章物资采购原则
第六条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七条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除仅有唯一供货单位或客专中心生产经营有特殊要求外,客专中心主要物资的采购应当选择两个以上的供货单位,从质量、价格、信誉等方面择优采购。
第九条应选用(特别是铁路信号工程)经相关权威部门认证通过的产品,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也应符合上述要求;如业主或设计推荐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和设计沟通,由业主或设计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送客专中心相关部门长期保存。
第十条项目部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价不得超过工程管理部门公布的设备材料采购指导价。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一条供应商是指采购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供应客专中心、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的生产经营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供应商应提供的资质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项目必须属于规定的’生产经营项目);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注册证书;
5、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量鉴定证书;
6、与投标项目一致的相关业绩说明。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整理、收集并保存供应商资料,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工程管理部门并负责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汇总,并定期公布。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合同在签订前,应认真做好采购物资市场询价工作和物资采购中标单位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合同的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签约原则的条款;
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履约能力;
3、是否具备签订合同必要条件;
4、从工程质量、工期、资金、成本效益等方面评审合同风险;
5、合同条款是否完善,内容是否详尽准确。
第十七条重大物资采购合同,除了评审外,有关合同条款还必须经过客专中心律师审核,方可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时,应使用客专中心规定的合同文本或工商局的标准合同书,须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第十九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后,工程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由客专中心管理部门管理的合同,合同款项的拔付,由合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最终由客专中心总会计师批准或总经理方可支付合同的有关货款。
第六章现场物资管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按客专中心有关规定,配置专职材料管理人员,设置现场料库,建立健全现场物资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对工程物资的现场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应对项目部的现场物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工程施工物资到达的接收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材料人员负责批准的零星材料采购工作。
第二十五条物资检验应按客专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配合质检员进行物资的进货验证、检验,确保采购物资质量。采购物资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解决。
第二十六条物资到货的点验、领用、处置的和规定:
1、采购物资到货后,应当进行点验,检验其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物资点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填一式二份材料点验单,由该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或现场收料人员)、物资主管等参与验收的人员分别在点验单上签字。点验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品种和质量不符的,应如实做好验收记录,并向项目经理,并及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参与物资点验的人员应当严格按标准和程序进行点验,并对点验结果承担责任。
2、项目部应根据要求建立材料管理账册,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进行材料物品分类管理。
3、领用时填写一式二份材料领用单,一份作为财务报销的凭据,一份作为材料保管人员的进出库手续。料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在途单或者发票做好点收工作,根据点收单和领料单按月填制库存物资动态表,做到账账、帐表、帐实相符。
4、存货按季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数额较大的盘亏、毁损,所在项目部应查清原因,及时报告客专中心物资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现场料库应严格按客专中心物资管理规定,做好库存物资的仓储、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工程剩余物资或废旧材料根据物资性质依据有关规定处置或调剂使用。
第七章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客专中心监察审计部门为物资采购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计划编制、审查供应商的资格、选择和招标采购方式、谈判和评标、履行采购合同、验收商品以及结算货款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除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还可对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督,以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一条对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及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客专中心职工有权对违反本规定损害客专中心利益的行为向客专中心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人应当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客专中心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调离岗位、解聘、除名等处分;给客专中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3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书》,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环保课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课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3)《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环保课办理。安全环保课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
(14)《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环保课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4
一、服务承诺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10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丢三落四。
7、不要打业主的电话,如急需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或到公用电话亭,更不能把业主的电话告诉他人。
8、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公司及业主,更不要把自家烦心事讲给业主听。切记自己是来赚钱养家的,不是出来找麻烦的。
9、工作时尽量小心仔细,如损坏东西应主动认错,争取公司及业主谅解,切不可将损坏的东西扔掉或推卸责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办公室及业主家。不得使用业主专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动用主人化妆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业主的私人用品。
1、注意细节,不经业主同意不要进入主人卧室,如要进去工作必须先敲门,征得主人同意方可进入,出来时应轻轻把门扣上,平时应衣着简朴,不可穿太透太紧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妆或佩戴首饰。
2、不可把外人带到业主家中来,也不可把业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况透露给他人。
3、不得在顾客家中看电视、听音乐,喝茶,喝酒,抽烟等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4、给公司和业主采购物品时,要记好明细账,不得虚报冒领,要帮助公司及业主节约各种开支。
5、与业主发生不愉快和矛盾时,不论谁对谁错,都不得擅自与业主争论,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出面协调处理。
6、不得擅自要求业主增加工资,接受业主的小费,向业主借款。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号码,一律以办公电话为中心。手机自备。
8、完成任务后,离开顾客家时,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办公电话便于更好的为客户下一步服务。
四、奖励和处罚制度
1、出勤天数控制:员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内的工资表准版元天。
2、新员工试用期90天,在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标准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资标准计付,出勤天数按有关规定核算。协议期内的正常工资在当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预借工资。特殊奖励和处罚按规定增减。
3、员工在试用期90天内,纪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动他人、怠慢工作,有损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将予以辞退。
4、损坏、丢失的财物一律照价赔偿;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计工资,并如实修复完工,造成材料损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收麦当月和农历xx月,分别出勤天数在29天以上者分别每月奖励300元。农历正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者本月奖励800元。平均工资以年出勤天数计算。
6、请假需提前有请假条,负则按旷工对待。无故旷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资。
7、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
8、不能耽误零星小活(限时20分钟必须联系到用户)否则将扣发20元工资。
9、标志服连续两天不穿的扣工资20元。
10、员工在工作期间干私活走后门(只要是收费的发生交易的均视为私活),偷卖材料,造成损失一律按原价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价格的10倍扣发工资(凡参与此活的人均视为责任人,按人头计算份额)。11、员工在进本单位十天后公司将为你办理保险一份,合作期满或300天后可与报销,提前离开本单位的不予报销。
五、风险防控制度
1、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个人彩色相片三张),交予公司人事人员核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2、家政服务员必须提供卫生部门指定的检查单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且不能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同时客户有义务告知家中是否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务员并须参加企业对其进行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的培训管理服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4、职业保险、意外保险:公司要为员工设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客户、经营者、家政服务者提供相应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风险。
5、联合诚信:家庭服务消费者、经营者、服务者三方都要诚信。
首先,经营者要诚信经营,提供诚信服务,对消费者和家政员;其次,消费者得诚信消费,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企业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员要诚实服务,要具有责任心和爱岗敬业。
6、法律服务: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寻求正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纠纷解决。
7、公司的管理风险防范:员工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为员工做医社保,投保一些相应保险;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引进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适用于全体员工。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5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二、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三、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四、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五、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二、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三、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四、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五、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6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区、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苏天能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供应科所有购买的设备、配件、坑木,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企管、机电等有关单位,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供应科应按科学要求,给予加工;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科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各专业、科室、区队,都要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监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性能,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标准化办公室配合矿劳资及有关单位搞好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六条:矿标准化领导小组、标准化办公室对全矿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司标准化工作,规范公司的生产管理、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公司产品、技术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国际之间的技术合作、贸易与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法》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质量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司标准化体系、组织制(修)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类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等的制(修)订和实施都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生产质量部统一管理公司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表现为:
(一)组织落实国家制修订标准的原则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提出公司制(修)订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三)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
(四)组织制(修)订各类标准;
(五)组织申报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及军用标准、行业标准;
(六)参与新产品研制、老产品改进及分析方法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标准化要求,负责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对公司实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负责公司制(修)订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二章标准制(修)订的原则
第四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准化法》要求,企业要逐步完善和强化企业标准化工作,凡公司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的依据。对公司产品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若尚无标准的产品必须制定相应的标准。
第五条标准的制(修)订要积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可参考国外公司指标或实物指标进行制(修)订。分析方法标准力求准确可靠。
第六条凡公司基本定型的产品各事业部生产线、生产组技术负责人必须提出并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管理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标准;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凡属开发新产品的项目,在项目鉴定时,应有“暂行技术条件”及配套的“检测方法”。并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相应标准。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及市场情况,必须于每年的10月底将需制(修)订的标准计划报生产质量部。在生产过程中,对急需制(修)订的产品标准、分析方法标准也可及时提出申请,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八条每年12月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提出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经与科技部确认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科技部在公司r&d基金项目中列支,并纳入公司r&d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标准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标准的制(修)订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三章制(修)订标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标准起草人按相关标准格式填写相应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或《国军标项目论证报告》,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申报,待标准化上级部门立项后(企业标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产质量部书面通知标准起草人及部门负责人,起草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制定出工作大纲,工作大纲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修)订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主要依据、适用范围和国内外标准发布情况;
(二)工作内容、协作单位及分工;
(三)预计提出标准草案稿、征求意见稿、预审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的时间;
(四)分析方法标准的验证单位。
第十二条制(修)订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标准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二)标准编写格式、内容和编制说明等应按《有色金属标准制(修)订程序及要求》、《有色金属标准编写示例》、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jb0.1《军用标准文件编制工作导则第一部分:军用标准和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写;
(三)试验报告、验证报告(分析方法标准必备文件之一)应符合有关研究报告撰写的要求;
(四)标准文本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产生不易理解和不同理解的可能性;
(五)标准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表达和概念应准确,并与有关标准相一致;
(六)标准的图样、表格、数值、公式、化学分子式等技术内容应准确科学;
(七)标准文本应包括:标准正文、标准编制说明书、分析方法标准还应包括标准试验报告、验证报告等材料。
第四章标准审定、报批和发布
第十三条标准草案完成后,由生产质量部统一组织标准的审定工作。
第十四条标准预审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起草人必须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材料:
(一)预审稿标准文本;
(二)编制说明;
(三)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四)标准征求意见处理结果汇总表;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七)标准预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五条预审会通过的标准预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预审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前一个月完成送审稿提交生产质量部,送审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预审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预审会议纪要
(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预审会专家签名表;
(八)标准送审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及其纸子版15份。
第十六条审定会通过的标准送审稿,标准起草人必须按照审定会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标准文本,并按进度要求在审定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报批稿提交生产质量部,报批稿包括以下材料:
(一)标准文本、编制说明书;
(二)标准分析方法还必须提供试验报告或补充试验报告、验证报告;
(三)审定会会议意见处理汇总表;
(四)采用或参照国外标准原文、译文;
(五)标准检索或查新报告;
(六)审定会议纪要(含标准水平评价);
(七)审定会专家签名表;
(八)有色金属标准审定情况登记表(国军标填写标准报批书)。
(九)标准报批稿的所有材料均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七条国标、军标、行标和地方标准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审定、审批、发布和实施。企标由生产质量部组织审定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发布和实施,产品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制(修)订标准工作完成后,生产质量部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标准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及签入合同的非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在公司内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出口产品技术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质量部对签入合同的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对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为稳定和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和降低标准技术指标,达不到公司公告的有效标准技术指标的产品或公司签订的技术协议的产品,生产质量部有权不给予办理产品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标准属于科技成果,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应的标准,以及对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标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修订标准颁布实施后,原来的老标准即自行废止。
第六章标准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产质量部负责收集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并发放给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发放到各生产线、生产组相关技术人员手里,并对其进行监管,确实保证标准的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六条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属于外来文件,由生产质量部归口管理,各岗位保留的该类文件应有专人保管、妥善存放。各部门正在执行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标准必须与公司公告的公司产品标准公告的标准编号和发布的年代号相一致,顾客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
第七章标准制(修)订经费的来源及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标准制(修)订经费指的是承担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化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经费以及公司r&d项目的经费支持,当经费到位后将由生产质量部通知科技部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管理办法》相关办法统一管理经费的开支。
第二十八条标准制(修)订完成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每项标准的起草人给予300元~400元的标准制(修)订劳务费或视具体情况下拨一定的制(修)订经费。
第八章标准制(修)订的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纳入公司各部门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曰起开始实施,并同时代替q/spm-gl-16-20xx《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8
企业标准化――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3、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厂。
4、内容
4、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4、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4、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4、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4、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9
一、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夯实基层工段班组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二、适用范围
池州海螺制造一分厂
三、职责履行
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卫生情况及时汇报,拿出解决处理方案;杜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出现反复。
四、考核基准
1、安全基础管理
①分厂定于每周四上午8:30分组织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计划检修例外),特殊原因必须经分厂主要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考核工段长40分/次,迟到者30分/次,参加检查中未认真履行职责20分/次;请假每次30分/次。
②各工段每季度均要自行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验证考试,考试试卷留存。各工段对公司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材料组织各班组学习,查摆自身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加以改进,借鉴好的安全管理经验,提升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缺少一期或学习材料未组织班组研讨的,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40分/次。
③工段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时间,工艺运行班组8天/期,长白班及维修班组7天/期内开展,夜班不允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厂检查到班组安全活动开展超期,按20分/天考核班组长,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天;中控操作员必须参加当班班组安全活动,如代换班或请假休息,必须在正常上班后,工段分管班组或当班组长通知补学。
④各类安全文件传阅会签及分厂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讨论的,在下发之日四天内未签名或未组织学习者,考核班组长20分/次,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次。
⑤各工段要对所属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内容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熟悉的纳入当月考核,确保员工做到“三会”。工段每周抽查不少于4人,建立专项记录簿,被抽查员工本人要进行签名确认;如分厂或公司检查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核工段第一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分/次。
⑥工段每月对安全基础管理开展情况,不少于两期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并按照基础管理检查标准纳入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
⑦工段开展班组安全会必须通知相关专业主管参会发言签名,主管每月参加分管工段班组安全会不少于两期,每少一期考核相关专业主管月度考核分20分;同时工段开展班组安全会要通知分厂分管领导参会,分厂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期参加班组安全会并发言,未做到或未通知,考核分厂分管领导或工段长月度考核分20分/次。
⑧工段每天的早晚交接班会,工段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结合当班作业任务,布置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参会人员对各类记录本必须规范签名,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⑨工段安全例会必须在次月1号前召开,通知分厂分管领导参加(分管领导不在,可请其他厂长参加),并形成纪要下发班组并上交一份至分厂;工段长安全管理写实卡必须如实填写,在次月1日前上交分厂,发现写实做假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20分/次。
2、员工行为管理
①各级管理人员关注好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当班作业精神状况,不定时深入现场检查员工的作业行为及精神状态;加大高偏远区域岗位的走动,重在提醒指导作业;如发生事故经调查工段管理人员未按照分厂要求到现场检查及危险作业监控,除事故责任通报考核后,再按本制度追加考核60分。
②加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实行连带责任考核,工段每月对员工当班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期自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工段每月每少一期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20分/期。
③工段每天安排迟到早退情况的检查,早上上班必须在7:55分到达值班室,每迟到或提前早退一分钟考核当月考核分20分,特殊情况例外(公司班车晚点及雨雪恶劣天气)。
④员工现场着装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严格按照公司“三违”考核基准执行。
⑤工段每月不定期检查内部员工当班劳动纪律情况,每月必须有一期夜间劳动纪律自查,发现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做不到或无夜间自查及分厂值班检查到工段员工违纪现象,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40分/次,当班值班长40分/次;
⑥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值班长组织值班技术员利用夜班时间,每人每月查处两起劳动纪律、工作质量情况检查,下发通报;每少一期考核相关值班长当月考核分40分。
3、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①分厂及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通报整改项,必须按照排定的时间内完成,届时验证一项未完成、整改不彻底或借故延迟整改的按20分/项进行考核,再次验证时未完成加倍考核。
②工段每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自下而上进行梳理,不少于两期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分厂对各工段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发现弄虚作假或验证未完成在通报验证栏填写已完成的,考核工段检查验证人20分/次。
③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要彻底,出现反复现象考核整改及验证责任人当月考核分40分/项。
④重大安全隐患平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列入计划检修项目,现场要有醒目标识并在班组值班室将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上墙,让每位员工知晓如何防范,未做到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40分。
⑤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及公司“三违”检查考核标准中内容要求,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工段管理人员必须进入现场做好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护,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40分。
4、安全事故管理
①各工段要严格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严禁事故隐瞒不报,各工段只要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均要立即汇报分厂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厂将情况汇报上级部门并拿出处理意见。
②工段内部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工段主要负责人牵头(配合)进行分析,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80分。
5、安全培训管理
①分厂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排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验证考试,不合格(初次60分、二次70分、三次80分)达不上定岗要求,继续留在分厂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做不到考核分厂安全员月度考核分40分。
②工段对新进人员成立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计划表,培训内容上交一份至分厂,工段对新进人员安全知识掌握熟悉情况进行测试,不合格不予定岗;分厂将不定期检查新进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培训流于形式,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40分。
③工段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必须(至少)有一期安全知识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试,不及格要纳入个人月度考核,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及分厂开展的各项安全知识培训或其他安全活动,工段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传达下去,鼓励员工积极踊跃参加,未通知或未传达,考核工段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⑤工段第一负责人及分厂安全管理员必须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培训档案,专项存档备查;如发现安全培训档案建立不全或未建立,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厂安全员月度60分。
6、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①机修、电气、煤磨工段对已从事特种作业但尚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人员,现场作业要重点做好管控;人员名单工段梳理上报分厂汇总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处负责与安全培训机构联系,对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②吊车、叉车、装载机驾驶必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经省、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严格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③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各种起重作业指挥手势,旗语及联系信号,熟练掌握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④电气维修必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经省、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严格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⑤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后,不允许随意调动岗位,如确实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动,提前打报告至分厂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特种作业取证费用将从工段月度工资总额或个人月度工资中扣除。
7、安全设施管理
①工段每月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检查通报每月28日前上交分厂,其中包括消防沙必须保证在80%以上,消防桶及消防锹配备齐全,损坏或丢失,实行责任追究;灭火器压力必须在绿线范围内,定期清理积灰,保持干净整洁;以上要求任意一项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②因维修或其他原因作业需要,对割除的栏杆及平台孔洞,在作业结束的同时,恢复安全设施;计划检修时其他参检作业组因作业需要,破坏的安全设施,在检修结束时,相关业主工段做好督促,并做好提醒,如当时未完成整改恢复,做好记录现场并有醒目的标识,检修结束后,及时联系恢复,未做到考核相关工段长月度考核分40分。
③现场各区域安全警示牌,必须指定责任人定期做好保洁维护,发现蓄意破坏或长期不予管理,造成警示标志使用期限短或损坏的,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点。
8、检修安全管理
①停窑计划检修,各参检工段及班组提前三天召开检修安全动员会,落实检修作业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每6个检修项目,布置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书面的检修安全协议书让每个参检作业人员签名承诺,未做到以上要求,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40分。
②重大、危险区域及高空大件吊装检修作业,工段管理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控,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未做到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③日常预检预修,工段认真召集参检人员开好班前会,结合当天的工作任务布置和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未做到考核相关项目负责人40分。
④生产过程中出现紧急突发事件,分厂值班领导及值班长进入现场,排查故障处理时存在人身伤害因素,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能组织并现场指导作业,待维修人员撤离后,管理人员才能离去,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60分。
五、激励基准
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用报分厂嘉奖后,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再给予额外嘉奖60分。
②现场作业各级人员相互做好监督提醒,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分厂将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下发处理通报,并给与检举揭发人员同等分值奖励。
③积极参加公司、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拿到名次的人员,分厂将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另给予获得名次人员加月度考核分30分,参加活动人员加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安全知识考试(新进人员除外)前三名,分厂将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另给予加月度考核分50分、30分、20分。
⑤公司及分厂对违章违纪行为通报考核的,视其后期的三个月工作表现,给予适当返还考核分。
⑥工段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除分厂按照协议书条款兑现奖励后,工段加当月考核分20分,工段长加月度考核分100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池州海螺公司制造一分厂职能室研讨制定,请各工段遵照执行,前期分厂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本制度下发即日起废除;
2、本制度实施由制造一分厂起草并归口管理,解释权归一分厂;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0
为了规范化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全员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目前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十四条禁止规定。
2、厂区内禁止吸烟,包括卫生间(除固定吸烟室)违者罚款200二次予以辞退
3、安全通道严禁阻塞占用,违者罚款200-500元(第一责任者为车间主管)
4、用电设备高压设备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维修人员要检修高低压用电设备及机台,手报声光系统,维修时要悬挂有人工作牌,有人监护,无关人员禁止操作高低压设备。
5、任何个人或部门无紧急事故不得挪用和借用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和水带枪头。
6、各部门车间内必须做到2-3米之内消防栓灭火器不能遮挡,直接责任人车间主管,有效监管,如果触犯罚款,第一次面壁思过,第二次进行罚款200-500元
7、车间员工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下班穿反光服,骑车遵守交通规定佩戴头盔,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载人,违者罚款50-100元
8、车间动用电气焊,角磨机,切割锯等易产生火花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在有人监护,做好必要防护配好灭火器方可施工。
9、员工上班时间禁止使用手机,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第一次面壁思过,班组长车间主管附带责任,第二次各级处罚50元。
10、非专业员工不得靠近或者进入有限空间,违者罚款200-500元。按程序经审批进入现场作业有人监护。
11、货梯使用规定:遵守“人先入货后入”规定,如果因违反规定产生的损失照价索赔,直接的班组长车间主管宣贯不到位取消当月绩效考评,严重予以记大过降级。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1
一、加强手术负责制
1、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应根据本科现已开展的手术,制定各级医师的手术权限并报医政科备案,所有医师必须在本人责任权限内开展手术。
2、报告当遇到紧急手术超出当班医师的手术权限或技术水平时,在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政科汇报。
3、教学手术管理在医院开展的各类手术中,实习生、进修医师只能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观摩学习或担任助手从事辅助工作,不得独立上台操作
二、加强手术操作规范化、
1、制定常规手术规范科主任负责制定本科范围内的常规手术操作规范,内容要详细、具体。
2、围手术期检查
(1)、术前全面检查:在术前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临床检查,各学科专业的手术如有必要的’项目检查不全者,手术室可拒绝安排手术。
(2)、术中异常情况会诊:在术中如出现异常情况须向其他科室或医师会诊时,该科室或医师必须以会诊为当前第一选择,迅速及时应诊,不得拖延,更不得决绝。
(3)、术后监护:危重患者术后先送入icu,经24—48h监护后再转入相应病区;一般患者术后回所在病区,但医护人员必须注意加强患者监护,如有问题,须尽可能保证随叫随到,以免贻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
三、加强术前讨论
1、常规手术专业组讨论对于常规开展的手术,须在本专业组内进行术前讨论,形成手术操作意见,并作记录。
2、新手术方式、疑难患者全科讨论对于新开展的手术方式或患者属疑难患者时,须在全科范围进行充分的讨论,对手术方式选择,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一个较为准确地预测,形成手术操作意见,并作记录。
四、重大手术审批报告
对于截肢等重大手术,负责医师须填写手术审批表并报医政科批准后,方可进行手术。
五、加强围手术期患者沟通及签署同意书
1、术前谈话及签字在手术前,负责医师应对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应具体、详细地告诉患者及家属手术及麻醉的方式,术中和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注意事项,在患者或家属同意的并签字后方可开展手术。
2、术中谈话在手术进行中如出现病情变化或需要改变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时,出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其完成手术。
六、手术患者术后管理制度
1、根据病情、病种进行监护、观察、治疗。落实“外科手术患者护理常规”及“外科常见疾病诊治常规”。
2、麻醉医师术后应去病区看手术患者,并向责任护士交代有关注意事项,防止麻醉并发症的发生。
3、各级医师认真查房,注意病情变化及术后并发症的发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发现问题逐级汇报,及时处理。
4、预防术后感染,合理使用抗生素。
5、及时查看病理结果,避免延误患者治疗。
6、提高术前、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第四条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是指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绩效。
第二章自评组织
第六条企业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厂级和车间(分厂)级。
第七条各车间(分厂)的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分管副主任
成员:安全员、工艺员、机械员、工段(班组)长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向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汇报;
3、负责自评结果(包括本单位自评和厂级自评中涉及本单位的问题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第八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领导
副组长:技安处处长
成员:财务处处长、厂安全标准化内审员、生技处、环保处
(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办公室设在技安处)
其职责为:
1、负责编制、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纳入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厂长批准后实施;
3、负责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第三章自评办法
第九条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
第十条各单位按厂级检查和评价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
第十一条每月各单位进行自评检查,并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每月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基础工作或专门要素,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全风险奖励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安全标准化运行年度自评:
1、每年底,先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一起编定),并报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自评的结果,纳入安全风险奖励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输入;
4、对某些较紧迫的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形式下达到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技安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3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员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主任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包括停机、停电在内的紧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产班组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作业现场存在的设备、环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安全主任或总经理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安全主任和总经理给予处分。
安全主任也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可给予处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员工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章、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具体详见《安全检查表》)。
二十四、综合性安全检查由安全主任负责组织,检查结束后形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安全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安全主任负责归档备查,并按照政府要求上报至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综合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经安全主任或总经理同意后采取临时监控措施后,才允许生产作业。
检查中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立即纠正,严重的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处分。
第五章设备维护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纳入维护管理范围的设备设施包括:
二十七、电工(由生产主管兼任)负责保管设备设施的随机文件,并按照随机文件有关要求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有记录并归档。
二十八、电工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检修过程中发现故障,可能危及设备或人员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机器上悬挂或在机器旁醒目位置设置“机器维修中,禁止使用”的标志牌。
二十九、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机器设备,在使用机器时,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维修,不得带病操作,否则造成人为扩大机损及出现次品按价赔偿。
三十、电工要熟悉设备设施随机文件,在检修、维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维修,如必须带电维修,应安排监护人员,并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一、设备设施故障电工无力修复的,报总经理处理。
第六章危险作业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险作业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登高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
(一)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和仓储区域内使用明火以及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以及金属打磨等会产生火花的作业;
(二)登高作业系指坠落高度2米以上,有坠楼危险的临时作业,本公司主要的高处作业有高处的检修、维护以及屋面作业等;
(三)临时用电作业系指在生产、施工和检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使用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系指进入封闭或半封闭、通风不良的非固定场所的作业,本公司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是进入锅炉炉膛或其他设备内部的检修作业。
三十三、凡实施危险作业的,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安排专人监护,做好安全措施(具体的全措施详见附件)。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管理制度标准化管理15
1总则
1.1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2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3.2根据标准对象的不同,企业标准分为三大类,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主要对物,管理标准主要对事,工作标准主要对人,即对人的工作质量作出的规定。
3.2.1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主要包括:产品标准、工艺标准、工艺装备标准、基础标准、零部件标准、材料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等,其中产品标准是技术标准的核心。
3.2.2管理标准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它包括基础标准、分工标准、程序标准、方法标准、定额标准、质量要求、信息传递与处理标准,以及考核、奖惩标准等。
3.2.3工作标准是指按部门和工作岗位及各类人员有关工作质量的`标准,它包括部门工作标准、专项通用工作标准和各类人员工作标准。工作标准的内容包括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应达到的目标、每项工作的期量值、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学工作程序和方法、相关联岗位协调配合与信息传递的方式,以及考核条件的规定等。
3.3健全公司内部标准体系,每年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新,保持标准体系的先进性和各类标准的有效性。
3.4公司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批和发布
3.4.1凡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都必须制定公司企业标准。为赶超国际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公司内控标准。
3.4.2公司企业标准一般由公司自行制定,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产品标准应按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
3.4.3制定公司企业标准的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收集资料、整理分析、起草、征求意见、会签、审批、发布实施。
3.4.4公司企业标准的编写内容、编辑方式,参照国家标准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号执行公司企业标准Q/AC20501001《企业标准分类及编号的一般规定》。
3.5公司企业标准的修订
3.5.1企业标准一经发布实施后,应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以便获得标准的综合效益。公司无权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只能反映情况或提出修改建议。
3.5.2为适应现代技术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需要,应及时废除已落后的或即将落后的标准,将先进的科学技术纳入公司企业标准3.5.3公司企业标准修订后,一般其编号顺序不变,只改变年代号。
3.6标准的贯彻
3.6.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贯彻标准的技术、物质条件,应纳入公司有关计划,公司领导应予保证。
3.6.2已经批准和备案的公司产品标准和其它公司标准,一经发布均应严格执行。
3.6.3凡公司正式生产的产品,必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检验,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零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保证稳定生产优质产品和符合标准的产品。凡按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量部门发给合格证。
3.6.4在贯彻各级标准确有困难时,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暂缓执行期限和贯彻执行的措施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暂缓执行。未正式批准前,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3.6.5应经常掌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6.6标准化成果属于科技成果,按公司有关科技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后果者应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意降低标准,欺骗用户,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应追究经济责任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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