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方案是指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实施方案。它是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安排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制定清产核资审计方案,可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助于企业全面摸清家底,为下一步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改善、风险防范化解等重要决策提供坚实支撑和有力保障。以下是有关于清产核资审计方案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1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规模、结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清查核实公司资产的真实情况。通过此次清产核资工作,建立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清产核资对象及范围
公司及所有子公司。范围是上述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公司的负债、利润、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
申报内容包括:清产核资报告,会计报表、清产核资申报表。
三、工作安排
(一)公司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由牵头。
(二)财务主导,指定专人对接,做好汇总工作。各中心安排专人配合财务管理中心完成。
(三)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清产核资申报表》的内容,按照各公司、分类清理出资产清单,由各公司财务人员主导据实进行填报。按照先易后难的方式进行填报,公司业务不涉及的表格不用填报。各公司《会计报表》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填报。
(四)在填报过程中发现有不清楚、有疑问的及时反馈到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经汇总后与水投公司资产管理部沟通后统一回复。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清产核资申报工作是重要的工作,请各中心、各分子公司要认真对待,保证按要求、按质按量完成。
(二)子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总责,每个公司要指派专人员参与此次工作,包括财务负责人员和资产清查人员。各公司于日前将资产清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到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三)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必须全方位清查,不留死角,查清有效资产,弄清权利归属,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三)此次公司清产核资时点为20xx年X月X日。希望各子公司在月日前,将清产核资报告,会计报表、清产核资申报表上交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四)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后按时间要求报X公司资产财务部。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2
为了推进各行政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制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利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星村镇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三资”监管的实施方案》,结合各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如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等。为促进村集体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弄清“家底”,明确产权关系,加强村集体管理,维护村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
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部分困难,增强发展后劲,推进村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资产运营效益。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全面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促进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二)重估主要固定资产价值,促进村集体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三)对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归属进行必要界定,理顺产权关系。
(四)核定法人财产占用量,对清出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逐步进行处理。
(五)对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依法进行核实、确认予以登记。
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内容
1、资产清查,是指对集体组织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
2、价值重估,是指对集体组织中以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
3、产权界定,是指对集体组织的财产依法确认其所有权归属的法律行为。
4、资金核实,是指按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后的资产实际占用量进行重新核实。
5、产权登记,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占有资产的产权,依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6、建章建制,是指对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相应健全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加强内部经营管理。
(二)基本要求
1、清产核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借清产核资之机收权、改变其隶属关系或分配制度。
2、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统一步骤,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的单位,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经验和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报送和反映。
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分工,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组成员如下: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对村集体组织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各项负债、权益及对外投资(含实物和现金)等进行逐项清理。
2、对村集体主要的固定按统一规定,进行价值重估,并填制“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申报表”。
3、对村集体资产的产权按统一规定进行界定,并填制“产权界定申报表”。
4、对村集体清产核资有关数据,按统一规定填制的“清产核资统计报表”。
(三)核实资金(登记产权)阶段
1、对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清查、重估、界定结果、填制“资金核实申报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2、有关部门对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中清出的各项问题,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研究处理,对法人财产占用量进行核实。
3、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审批结果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核实批复结果,按规定时间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总结检查阶段
1、乡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对清产核资有关报表进行收集和汇总。
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暴露出来的问题,边清边改,边建章建制,并制定整改措施。
3、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单位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要对清产核资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逐步建立我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资料档案。
5、要根据清产数据资料深入分析本单位的资产结构,分布状况和经济发展前景,提出分析报告。
6、对此次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做出完整的总结,并提出全面工作的总结报告。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3
为保证筹建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永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联社资产负债状况,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特制定以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臵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全面审计评估叙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叙永县联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叙永县联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全面准确清查叙永县联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叙永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原则: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要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对象:叙永县联社。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3月31日。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组织领导
叙永县联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由筹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并聘请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叙永县联社各部门、信用社及分社负责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清产核资工作。
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经叙永县联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依据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叙永县联社和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再由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处臵方案。
本项目总负责人:凌剑雄(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清产核资总负责人:刘涛(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总负责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四、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程序、范围和内容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为: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农村信用社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认定净资产。本次清产核资只作评估而不做真实的调账,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统一调帐可以在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至开业当年决算前完成。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准确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现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真实和准确;以及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认定、损益认定、资本核实等。
(一)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损失状况,剔除不应入账的应收利息,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1.现金。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2)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3.存放同业款项,指各信用社存放在银行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
(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存放联社的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4.拆放同业
(1)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处理。
(2)逐笔登录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
(3)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4)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5.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鉴于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结合叙永县联社实际,本次清产核资中信贷资产评估按如下操作细则进行。
(1)工作要求。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①信贷资产按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级分类评估。
②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金额越大、风险越大的贷款,就要实施越深入、越充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对前十户贷款和单户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贷款需函证。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每个网点机构函证50户。
(2)工作步骤
①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达
到100%,逐笔追踪。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
②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③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xx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xx22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川银监发20xx24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xx23号)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
A、对完全不能收回的贷款,当前在正常、逾期或呆滞贷款核算的,转入到损失类贷款核算;
B、对损失率超过50%的贷款,评估可能的损失比率;
C、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④呆账贷款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xx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xx90号)等财税政策,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4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经研究决定在省公司总部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核实固定资产、查清家底,做到账物相符,为实现动态监控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完成,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2、汇总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期限和范围
(一)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20xx年7月31日。
(二)固定资产清查期限:自20xx年8月19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止。
(三)清查范围:省公司总部所有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办公文秘设备、施工设备、机房设备等,不论购置时间先后,不管资金来源渠道、资产分布、计提折旧与否,均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四、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和任务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主要任务:
1、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2、整理、编制固定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表格。
第二阶段:清查阶段(20xx年8月26日至9月29日)主要任务:
1、对省公司总部的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核对。
2、填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完善省公司总部固定资产台帐。
3、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报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小组。
4、撰写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07日至10月18日)主要任务:
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及省公司要求,建立固定资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一)为认真做好这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请各部门(中心)于20xx年8月21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员名单报于综合部。
(二)在清查登记过程中,应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虚、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可靠。
(三)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问题和损失,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1、盘盈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如实进行登记,详细说明原因并签字盖章。
2、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部门(中心)内部鉴定证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3、被盗的应提供: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公司内部核批文件;涉及索赔的,需理赔情况说明。
(四)此次清查要求公司总部所属的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五)省公司综合部及财务资产部全面负责此次清查工作,其他各部门进行相关配合。
(六)通过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准确掌握省公司总部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部门(中心)须指定专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所属部室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部门(中心)固定资产的变动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形成和完善固定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5
根据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XX乡关于印发关于建立XX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示范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
2、明晰资产所有权;
3、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
4、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二、工作内容
1、全面核实资金、资产、资源。摸清村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情况,掌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来源渠道。
2、全面核实村级组织长短期负债情况,落实化解村级债务责任。
3、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权益。
4、清查核实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最终达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5、明晰产权归属。在清核资产过程中,凡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产权备案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占有的资产,一律到乡经管站进行产权备案登记。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班子。成立由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为成员的XX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政务中心。清产核资工作实行领导包片、干部联村、经管站、财政所负责业务指导。各村相应成立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村主任负总责,村级报账员、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等配合并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按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3、组织培训。以经管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填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同时梳理资产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签字、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对账外实物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并计入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
3、形成报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清查表及其附表记载情况,分别形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
4、公示结果。清查结果经支村两委初审核定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报乡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审查通过后,以财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确认备案。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支村两委和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并向乡经管站备案登记。
(三)总结阶段
各村应及时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和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形成本村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报告,调整村级组织资产清查后的会计报表,做好清产核资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以及审核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报表,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经管站。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集中交易示范点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质量,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农经办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乡经管站具体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业务操作,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是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程配合,承担信息、沟通、协调、条件等具体清产核资工作。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积极参与,加强民主监督。
(三)加强检查督促。乡纪委办公室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6
为贯彻落实《x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促进全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根据《x县清产核资及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组织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资产清查,掌握全镇资产总量和分布情况。
(二)依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存量资产使用效益分析,加大对全镇国有资产的统筹调控力度,避免国有资产低效运转和闲置浪费。严格规范资产出租、出借操作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资产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通过规范处置流程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二、方法步骤
(一)组织工作。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撮镇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区域组成长乐、龙塘、镇区三个清查小组,并按资产大类:土地与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与电气电子及通信设备,文化体育设备与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无形资产,交通运输设备与及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四大类进行具体分工。
(二)清查内容。按照实际情况盘点现有各类资产。要完整、准确地填报镇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实际拥有和控制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情况,不得瞒报、漏报,严禁弄虚作假。
(三)内部公示。各单位对清理、核实的资产,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内部公示。举报电话:。
(四)时间要求。清查小组与各单位经内部公示后将核对无误的`清查表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送镇财政所,由财政所组织实施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中进行录入工作,并于11月20之前通过网络上报的方式将资产信息上传到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过程中,必须据实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四)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7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全区国有企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对全区各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范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实行国有企业资产的动态监管。
(三)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监管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二、工作范围
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企业均包括在清查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本次清查工作以各企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各企业在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按标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一)户数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对企业的户数、分布、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和统计。
(二)账务清理。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以20xx年3月5日为基准日,对企业及下属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资产清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四)资金核实。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核实国家资本金,完善基础管理制度,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五)健全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完成清查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采取自查申报、核实和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计划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开展资产清理,核实资产权属和去向,切实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审核清理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确认无误后将自查情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3月15日前将收集好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二)审计核实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真实可靠,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进行逐一审计,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三)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各部门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区国资中心要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账内及账外资产,不得隐匿资产,不得虚报、瞒报,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做到账实相符。
(三)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通过资产清查,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企业改革改制的方案,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四)各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将清查报告和清查统计表册(请各单位在企业管理工作群内自行下载)及电子版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区国资中心。逾期不报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各单位要及时向区国资中心报送负责人联系方式,建立企业管理工作群,传达和下载有关文件、表册,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8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xx]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xx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五、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六、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xx]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0日—4月5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财务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xx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9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2、20xx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3、20xx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xx〕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4、20xx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xx〕7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5、20xx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xx〕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6、20xx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xx〕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7、20xx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xx〕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8、20xx年9月3日财企〔20xx〕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9、《企业会计制度》
(二)行为依据
1、20xx年8月19日国资评价〔20xx〕45号文件《关于做好执行工作的通知》;2、20xx年9月2日国资评价〔20xx〕58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3、年月日部门号文件《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以账面数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结果函》;4、公司函〔20xx〕2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5、清产核资中咨询服务、经济鉴证和专项财务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10
一、注销清算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法》,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
二、注销工作内容
(一)股东会清算决议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1、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2、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组备案(工商局、劳动部门)
1、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刊登注销公告(发行报纸)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只有在登报一定天数(45日)后才能到企业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1、登记债权债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2、清产核资
清算资产包括:
(1)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2)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公司优先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收回。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由债权人以提保财产为限优先受偿,未受偿部分视同非担保债权。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3、分配财产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4、清算报告
按照股东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完财产,由中介机构出具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六)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局)
1、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算税务鉴证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2、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
①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
②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③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
⑤《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
①《评估报告》;
②《业务报批单》;
③《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④《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七)银行账户注销(开户银行)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
2、开户许可证
3、印鉴卡
4、印鉴卡上预留印鉴
5、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6、销户申请书
一般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一并办理基本户内余额转帐或取款手续。
(八)海关手续注销(海关)
(九)外汇手续注销(外汇管理局)
(十)工商局受理、注销(工商局)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注销公章印鉴
(十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技术质量监督局)
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3、工商局注销回执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11
因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制定如下清算方案: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本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四、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
(三)缴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的比例分配。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产核资审计方案12
根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初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财务状况、清算损益和清算财产分配情况发表审计意见。清算审计除检查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评价管理当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的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与披露外;还要对资产的清算价格是否适宜,负债的减免及偿付原因,有无对债权的放弃行为,有无未入账的清算收入,清算资产的分配是否合规等进行审计。
第一部分:清算审计的工作流程
了解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在接受清算审计委托之前,首先了解拟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
(2)评价专业胜任能力:在了解和获取上述情况的基础上,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人员对该项清算业务的胜任能力。包括审计人员是否了解和掌握关于破产日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3)签订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签订该项业务约定书时,应分别约定清算组与审计人员的各自的特殊责任与义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签章要力求完整,无遗漏;
(4)编制清算审计计划:根据企业清算日会计报表等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重要性水平。并对注册会计师及助理审计人员按审计报表项目或按业务循环进行合理分工;
(5)实施审计工作:在承办企业清算日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在会计报表审计程序执行同时突出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和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6)编写审计报告;
(7)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与客户进行初步沟通;
(8)将审计工作底稿送交三级复核,并由项目经理跟进;
(9)出具正式报告。
第二部分:
审计所需提供的资料
审计需要的资料: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企业股东会***清算的决议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资产分配表;单位执行的制度;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相关资料、清算截止时点的财务报表;单位清算年度的会计账簿及凭证;有关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批文;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明细及盘点表;单位各种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无形资产证明书;清算资产的评估报告或非货币性资产变现价值确认书。
其他与清算相关的资料等。
第三部分:清算审计的重点
清算审计的重点是核实清算期初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财务状况、清算损益和清算财产分配情况等。
第四部分:具体审计程序、内容与步骤
一、审计资产
(一)库存现金: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现场盘点。
(二)银行存款:取得全部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存款和贷款进行函证。
(三)短期投资:对证券进行盘点,并进行函证,对非证券的其他投资,应当取得投资合同,并进行函证。
(四)应收款项:应当进行函证,应当对所有的应收款项进行核实。
(五)存货: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
(六)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益:全部调整记入未分配利润。
(七)长期投资:对债券进行盘点,并进行函证。
(八)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相关权证、购置合同或建造合同及工程审计报告、工程财务决算书等资料,并对固定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九)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相关权证、购置合同或批准文件等资料,对无形资产的权属进行核实。
二、审计负债
(一)银行借款:取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进行函证。
(二)应付职工薪酬:取得企业劳资部门的未发放工资的花名册。
(三)应交税费:取得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汇算表、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文件等资料。
(四)其他债务:对其他债务进行核实。
三、审计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取得最近一次的章程(加盖登记机关的备案专用章)和验资报告。
(二)资本公积:核实资本公积形成过程和余额。
(三)留存收益:结合资产负债的审计,以及清算日前会计期间的损益的审计进行调整。
(四)清算日前会计期间的损益的审计:对企业清算日前的一定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一般是在清算日的基础上向前倒推3-5年个会计年度。
审计清算期间财产处置
清算期间财产处置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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