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管理制度是指对出纳人员、操作流程、业务范畴以及相应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等进行规范的文件,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出纳管理制度就是规范出纳工作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有关于出纳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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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管理制度1
1、出纳付款前先要审核各部门人员交来的原始凭证,审核它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备,各负责人签是否齐全,对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预以退回不予支付。
2、公司业务人员、采购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部门、原因、金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借款。
3、借款在办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款,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在工资中扣除。
4、采购人员购货款的报销,需提供完整的购货发票,发票上经办人要签字,后面必需附材料保管员的材料入库单后,才能报销;材料保管员必需对照发票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一一核查实物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方能开据材料入库单,第一联保管员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存,第三联交采购人员报帐,如发现书写不清楚的,在问明后,重新注明所写内容,避免财务人员做帐不明确。
5、机械台班费的报销,需项目施工人员填写该机械台班进出场作业的起止时间原始记录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预算人员核算统一的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凭结算表及原始记录单,再由报销人打领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支付。
6、材料机械转运费的报销,由项目施工人员填写所转运物资的名称、数量和金额,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交预算人员核算统一的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后,由报销人打领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支付。
7、租赁费的报销,支付架管、扣件、搭机、升降机等租赁费,必须附有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用于财务核对租赁费用,如果每次是以预付款支付,先由租赁单位打借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进行支付,但项目保管员每月应提供所租赁单位所用机械实际租赁费用,提供给项目负责人作预借款的依据,直到不用为止,再进行统一结算。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结清,无论那种付款方式,都要附有保管员原始的机械、架管等入库、出库的台帐,根据台帐、合同,计算出使用的天数和金额,每月传递一次给财务,以便进行帐务核算。
8、项目各班组人工费的支付,在合同内的`项目,每次按工程进度和甲方拨款情况,进行综合分配,每次预借工程款,各班组打借条,注明借款额已完成的工程量、班组名称、借款姓名,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
9、合同外零星工程支付,先由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原始的施工方量,交负责人审核后,再由预算人员统计零星工程结算表,班组凭结算单打领条,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
10、公司代各生产班组支付的临时杂工,在原始单据上一定要注明清楚该杂工费的事项、工时、单价、金额及由哪个班组承担,并要求班组在原始工单上签字认可,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11、出纳人员对所报销的款项,发票联要盖现金付讫章,发票后的附件单据,要盖附件章,如果是填制费用报销单报帐的,所附单据要写明附件张数。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熟悉会计法规、财经政策、现金管理条例、财务制度。
2、每天要将门诊收费处、住院结算处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整理。收入按会计要求,财务管理办法计入现金日记帐。支出按每笔业务的发生序时记入现金日记帐。日终结出余额。清点库存,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日报表与库存现金相一致,日报表与总帐现金余额相一致。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采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办理业务。
4、任何人不准私自借用、挪用现金;不准用白条抵压库存;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
8、出纳收到的各种收款收据,在未送银行之前不得提出存根联。将收入记入现金日记帐,边同库存现金日报表、原始凭证传递到会计组,由会计主管编制凭证以后,将送了银行的收据存根联加盖审核私章提出,存根联方能退给各工作人员,按有价票据管理规定交稽核人员销号归档。
9、出纳发生的差错款和假钞,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个人赔付。
10、办公室抽屉内不得存放现金,每天下班之前,要移放到门诊收费处的保险柜内,注意锁好,保证现金的安全。
11、到银行提取库存现金,通知保卫人员一同前往,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安全。
12、使用现金支票做到份份登记。按财务管理要求认真填写。
14、每天业务完毕,离院之前检查电源线,检查保险柜,检查任何疏漏了的环节,切实保证资金的安全。
15、年末将现金出纳岗位进行书面总结,并进行分析。
16、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出纳的管理制度2
一、会计人员内部牵制管理
(一)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及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行统一资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使财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二)内部牵制管理内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任免,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
2.按照钱、财、物分管原则,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和有价证券,且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其他财会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3.各类支票与印鉴分地保管。
支票与印章分别由两人以上财会人员单独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将支票与印章同时保管。
4.出纳员、程序编程人员,不得兼任微机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5.材料购入、发出应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购入或发出的物料应办理出入库手续。
6.经办采购、入库、出库事宜,一般需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按规定办理财务手续。
(三)不兼容职务分离控制
1.管理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
2.填写票据及收据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审计人员。
3.销货人员不能同时兼任会计记账工作。
4.财务部门的出纳人员与记账人员要分离,不能兼任。
5.保管财产物资和核对实存数要与掌管账面存数的职务分离。
二、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财务人员轮岗是为了建立有效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保证财务工作正常运转,促使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参加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必备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在保证岗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进行小范围轮岗。
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轮换时间及岗位。
3.调整到新岗位的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尽快熟悉工作,需在两个月内达到独立完成任务的水平。
三、会计人员交接管理
1.中心主管人员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中心主管财务领导监交。
2.中心一般人员办理交接工作,可由财务主管或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交。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于已受理的经济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填制登记完毕。
记账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在重要账册所记数字最末一笔处盖章,并在账册“经管人员一览表”中注明移交日期并签章。
4.在会计交接中对于尚未办完的.事项,应尽可能由移交人员处理完了后移交,如确不能在移交前办完的会计事务,由移交人向接替人交待清楚,由接替人办理,接替人不得借故推托。
5.会计人员交接时,应交接以下主要事项:
(1)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种印鉴。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会计的档案资料。
(3)各种财务文件、规章制度等。
四、会计内部稽核管理
(一)内部稽核管理原则
1.由中心负责人指派专人对本中心日常会计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2.内部稽核人员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敢于坚持原则、事业心强的会计人员担任。
(二)稽核人员职责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稽核人员要按照中心下达的各项指标及上级规定要求审查各项收支计划指标。
审核其计算是否正确;各项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稽核人员要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笔审核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经济活动内容应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明知不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稽核人员负责,并按财务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理。
(三)稽核管理内容
1.复核审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2.对于记账凭证要复核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3.对账簿记录要进行复核或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账证、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
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上级的编报要求,报表种类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报送是否及时,报表中反映的各项指标是否真实。
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及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作出更正和处理。
按照会计报表编制的要求,审核各类报表的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数字及有关衔接关系是否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5.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四)稽核管理要求
1.审核人员有无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各种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有隐瞒收入形成的偷税漏税现象:一是补交应税数;二是要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因计算上的失误造成的欠交数,应在下月补交齐。
五、财务人员奖惩办法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财务工作水平,激发会计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明确对财务人员的奖励。
(一)凡在下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均给予奖励
1.在加强财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避免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凡在下列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均给予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规定,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偷税漏税、截留收入、挥霍国有资财,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3.由于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审计工作管理
(一)外审上级主管单位通知,外审机构下达审计通知书,根据外审机构的要求,财务人员配合工作。
(二)内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活动。
内部审计人员接受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1.内审范围
(1)本中心预算、决算;
(2)本中心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
(3)本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
(4)本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5)本中心固定资产;
(6)本中心财产物资;
(7)其他审计事项。
2.内审程序
(1)根据本中心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
(2)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方下发审计通知书,书面告知被审计部门;
(3)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审计规定的底稿格式对情况详细记录;
(5)审计终结,提出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部门意见,被审计部门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周内,将反馈意见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部门;
(6)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部门一周内不答复,视为无意见;
(7)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本中心领导审批;
(8)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
(9)检查审计意见书落实改正情况或复审。
出纳的管理制度3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二、负责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三、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四、认真搞好记帐、算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五、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七、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
八、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九、负责各处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十、负责基建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合理调度,严格审核程序,按施工进度和计划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十一、完成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科的全面工作。
二、严格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各项财务标准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解释工作。
三、认真做好全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安排部署检查财务科工作。
四、负责组织财务预算和年度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严格遵守各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调度使用资金。
六、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七、负责年度预算、决算、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及各项业务内容的稽核工作。
八、积极组织收入,按时足额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九、负责基建款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使用现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范围使用。
2、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项费用支出范围、标准,严格把关。
3、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
4、严格遵守财政支付中心的管理制度,及时到支付中心办理经费领拨、支付。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准确。
5、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辅助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内容齐全、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符合记帐要求,并结出余额。
6、每日核对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日记帐帐面余额应及时与财政支付中心、银行对帐单核对。
7、确保现金、有价证券和所管印章的安全。
8、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9、与会计互相配合,搞好财务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堂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单位使用现金必须按《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
2、认真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
4、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5、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要日清月结。银行日记帐帐面余额应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
6确保现金和所管印章安全。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收费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项目、收费标准范围进行收费。
2、收费员收费持证上岗,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时办理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手续。
3、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执行代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领取、使用、保管,缴销收费票据。
4、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项目,做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5、发票按规定时限,编号顺序,逐项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凡作废发票,各联次必须粘贴在存根上,并写明“注销”字样。
6、收费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热情和蔼,准确地按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财政、税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不受侵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职业道德。
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时处理往来款项。
按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各类明细帐及总帐,做到帐帐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加强财产管理,定期组织清产核资,及时核对有关帐目,做到帐帐、帐证、帐实相符。
五、每月终了,做好结帐、对帐工作。根据会计帐薄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
六、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帐薄、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七、根据年度有关资料,认真参与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并严格执行。
八、对单位的收入,除上缴财政专户外,认真填制财政集中支付进帐单,确定资金的性质,保证及时缴存,防止坐支。
九、当好领导参谋,协助领导做好业务工作。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堂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会计资料的质量。
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好用好食堂资金,认真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及时处理往来款项。
三、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方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各类明细帐及总帐,做到帐帐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无误同时保证会计报告数据的真实、完整。
五、及时正确的核算食堂的各项收入、支出、成本,通过综合整理分析,提出及时、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为管理决策服务。
六、每月终了,做好结帐、对帐工作。根据会计帐薄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
七、妥善保管好各种凭证、帐薄、报表及核算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八、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九、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工作规范
一、经费预算管理
1、根据财政部门对下年度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财务科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根据分管领导的批示和财政部门的要求,财务科制定党校经费预算编制的详细说明和有关预算编制的表格(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召开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会议,部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3、根据各科室下年度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科进行汇总整理,经分管领导批示,提交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申请的专项经费项目和日常公用经费。
4、财务科按照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根据确定的专项经费申请项目和日常公用经费,认真详细地编制单位预算,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对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明细,向分管领导汇报。
5、财务科根据批复的经费预算,编制公用经费每月用款计划、专项经费项目每月用款计划、预算外资金每月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报送财政部门。
6、各处室要增强预算法制观念,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合理按排各项支出。
7、对未列入年初预算的但必须办理的重要事项,先由各处室写出追加经费申请报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追加经费。
8、财政部门拨款后,根据财政拨款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支出结算。
9、财政拨款未到位的,财务科原则上不事先垫付,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可预付小部分资金。
10、财务科对经费实行“事先审批、事中参与、事后决算、专项管理”的办法。
11、财务科按照确定的年度预算和追加经费,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支出。并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对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及财政部门反映。
二、财务报销、财务处理
1、各处室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先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后,再由财务科统一到市集中支付中心报销。具体程序:经办人(签字)→财务科长(审签)→纪检书记(审签)→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支付中心审核报销。重大支出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按程序审批报销。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如手续不全应及时交经办人补办清楚。
(1)原始凭证的内容要填列齐全:单位名称、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制单单位盖章、填制人和收款人签名。
(2)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有经办人签名。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2、出纳员认真整理领导签批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报销单据登记表》。
3、会计人员认真审核领导签批的有关原始凭证,根据财政部门《单位预算收支科目》要求,及时编制《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汇总表》。
4、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汇总表》,加盖财务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到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报销。
5、会计人员根据集中支付中心审批后的支付申请书及汇总表,认真填列收支科目,及时编制记帐凭证。
(1)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内容按科目归类。
(2)填制记帐日期、摘要、说明经济业务内容。
(3)填制会计分录,正确使用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和金额。
6、财务科长对编制的记帐凭证认真稽核,严格把关。
(1)审核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
(2)审核记帐凭证中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同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填制制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3)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及增减金额是否正确,两方科目的金额是否平衡。
(4)记帐凭证后面附有的原始凭证张数、内容和附件是否相符。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认真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8、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各种明细分类帐。
9、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做到不重、不漏、借贷平衡。
10、会计人员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11、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及各种明细分类帐分别与总分类帐定期核对。
12、会计人员根据支出明细分类帐与支付中心的支出明细余额表定期核对。
13、会计人员根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14、会计人员定期将有关会计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15、出纳员每月10号前向财政局住房处报送公积金月报表。
16、出纳员每年按规定时间办理工会经费、养老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上缴年审等工作。
17、基建资金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支付工程款时,严格按照基建项目计划、招标文件、合同的约定及施工进度拨付。
三、现金管理
1、实行票款分离的收费项目,做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没有实行票款分离的项目,每日的收入分类填好现金缴款单及时送存银行。
2、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备用金帐簿核对。
3、收取其他款项开出收据时,应当面点清现金、检验支票,由交款人签字,收据第二联交给交款人,第三联附在交款依据上面作为记帐凭据。
4、教职工因公出差借用现金时,须提前通知财务科。
5、借用现金1000元以下的,须经财务科长审签;借用现金1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6、借款人员出具领导签批的借款单,报送出纳员,由出纳员予以付款。
7、出差人员归来,凭合法有效单据经经手人签字、财务科长、纪检书记、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后,及时送交财务科结算。会计人员认真审核领导签批后的有关单据,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
8、出纳员根据会计人员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书》、《原始凭证汇总表》,到市集中支付中心办理收支款项。
四、收入管理
1、预算外收入包括业余教育函授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2、各业务科室、班主任在领用票据时,须到财务科办理票据领用手续,财务科根据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起止页码等进行登记,逐步实现票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3、票据管理人员开具票据要按时间顺序,逐项据实填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4、各业务科室、班主任在交回原领用的`票据时,按票据的使用、作废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
5、财务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按票据顺序整理好票据,及时缴销票据。
6、每月将收入辅助帐及时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对帐。
五、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由分管财务领导、财务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同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2、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广泛征求各处室的意见,各处室向财务科报送年度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详细说明采购项目的性质、用途、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等情况。
3、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项目进行采购。各处室须提前15天向财务科报送政府采购申请报告,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财务科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负责向财政部门呈报。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竟标并签定购货合同。
4、如有特殊政府采购项目,未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处室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采购计划,经校领导研究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并落实资金来源。
六、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2、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科按照归档要求,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审核有关档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然后把档案材料进行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科和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后财务科移交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4、单位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必须会同财务科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财务科要安排专人管理会计档案,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
6、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制度。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的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7、严格划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凭证、经费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总帐等保管期限为15年;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保管期限为25年;会计决算、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存。
七、固定资产管理
1、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2、固定资产管理由行政处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发放工作;由财务科1名会计人员负责监督使用和登记固定资产帐簿、核对帐务、填报有关资产报表工作。
3、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移、报废等,报国有资产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均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调整帐卡;会计人员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帐簿、核对帐务、报送有关资产报表。资产管理员每年定期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与财务帐簿核对,切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4、购置资产要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资产购置后,首先由资产管理员在购物发票上签字,并登卡记帐,再办理报销手续。领用资产时,由资产管理员开据出库单。
5、各处室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办理转移手续,资产管理员开据固定资产转移单,调整帐卡。
6、资产管理员要经常了解固定资产使用和供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对闲置的、旧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后,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7、固定资产实行实物落实到每一个人,谁出问题谁负责。
食堂财务工作规范
一、财务报销
(一)食堂采购员在采购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单据,应先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后,再由出纳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出纳予以付款。具体程序:
1、食堂采购员采购食堂伙食用品不超过300元的由经办人(签字)→食堂负责人(审签)→分管食堂的司务长(审签)→行政处长(审签)→出纳复核付款。
2、超过300元(含300元)的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科长(审签)→行政处长(审签)→纪检书记(审签)→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出纳复核付款。
3、(1)对原始凭证的复核要具备5个基本要素①凭证的名称;②填制的日期及编号;③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④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⑤填制凭证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2)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进行审核。(3)原始凭证上应有经办人、审签人的签字,才为手续完备。(4)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规范的凭证要求退回,补办手续。
(二)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三)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定期与总分类帐核对。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每日将收付的记帐凭证整理好按顺序号登记现金日记帐。
2、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帐核对。
3、每日将收入填好现金缴款单及时送存银行。
(二)借用现金
1、食堂采购员借用现金时,须提前通知财务科。
2、借款人员出具财务科长签字的借款单,报送出纳员,由出纳予以付款。
(三)收取其他款项
1、问清交款原因并查看交款依据。
2、当面点清现金、检验支票。
3、开出收据,由交款人签字。
4、收据第二联交给交款人,第三联附在交款依据上面作为会计记帐凭据。
三、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按领用日期顺序登记。
2、借款人员要填写“借款单”经财务科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给。
3、签发支票特别注意写准日期、用途、限额,防止支票丢失或转作他用。
4、出纳员对收受的支票要认真审核,审查收款人名称是否准确,签发日期是否在规定期内,支票填写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印章是否齐全。若发生退票,由出纳员及时到支票签发单位更换,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每周和每月底检查外借支票情况,催促及时归还。
四、会计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无论是外来或自制的原始单据都必须具备下列内容,,如手续不全应及时交经办人补办清楚。
1、原始单据的名称。
2、原始单据的注明的日期。
3、食堂采购人员、保管员的签名。
4、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位和金额。
7、有关负责人的签字。
五、填制记帐凭证
1、根据原始单据的经济业务内容按科目归类。
2、填制记帐日期、摘要、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
3、填制会计分录,正确使用借、贷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金额。
4、字迹清楚、数字准确,借贷科目金额相等。
5、月底根据食堂仓库盘点表计算成本,填制凭证。
六、审核记帐凭证
1、审核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等情况。
2、审核记帐凭证中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填制是否齐全,数字计算是否准确。
3、记帐凭证后面附有的原始单据张数、内容和附件是否相符。
4、记帐凭证按时间顺序、科目分类进行编号。
5、编制会计科目汇总表,做到不重,不漏,借贷平衡。
七、记帐
1、严格按照经审核的记帐科目、登记所属明细帐。
2、遵守记帐规则,保证帐目的合法性正确性。
3、根据科目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八、结帐
1、结帐前查明本月发生的业务是否全部取得凭证,并已登记入帐。
2、根据食堂盘点表计算成本。
3、结帐时,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
4、把本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后,将借、贷发生额和余额结算清楚,填写试算平衡表。
5、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
九、对帐
1、帐本中的各项记录应与记帐凭证核对相符。
2、各类明细帐余额与总帐余额核对相符。
3、每月清理往来款项,并核对一致。
十、编制会计报表
1、根据结清核对无误的帐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2、编制完报表后要再次与帐目核对,以保证报表真实准确。
3、表与表之间核对,保持各报表之间的平衡关系和衔接关系。
4、写清应说明的问题。
出纳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及时盘点,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新点数核对相符。
第二条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要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一致;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第三条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查看账证是否相符。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第四条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条酒店现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日出纳收到的现金款项,当天全额存入银行;核报费用的’现金,一律从备用金中列支,备用金不足时,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单,逐级审批后,出纳填写现金支票,提现补备。
第六条企业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根据需要向计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计财部核定定额后领用。对于违反规定用途支出备用金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将拒绝报销。计财部负责监督或督促及时报销,对于不需用的备用金,及时结清收回。
第七条监督机制,按月核对检查现金与帐薄是否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计财部收银部管理人员应对各收费点实施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抽查,核对中若发现长短款现象,应及时向会计人员或其他指定人员申明,并单设帐户登记。待查明原因后,以书面形式报计财经理进行处理。
出纳的管理制度5
1、货币资金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现金收付,审核审批有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支票应交给签发人。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不准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3)认真登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末达帐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4)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认真审查销售业务的有关凭证,严格按照销售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及时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催收销售货款。发生销售纠纷,贷款被拒付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往来结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办理其他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现金结算业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内部核算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款项结算;企业与外部单位不能办理转帐手续和个人之间的款项结算;低于结算起点的小额款项结算;根据规定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结算。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催收结算;应付,暂收款项,要抓紧清偿。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和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应查明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处理。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及时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加强管理。对预借的差旅费,要督促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收回余额,不得拖欠,不准挪用。建立其他往来款项清算手续制度。对购销业务以外的暂收、暂付、应收、应付、备用金等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要建立清算手续制度,加强管理及时清算。
(2)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帐损失。对购销业务以外的各项往来款项,要按照单位和个人分户设置明细帐,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经常核对余额。年终要抄列清单,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3、工资核算。日常工作内容有:
(1)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根据批准的工资计划,会同劳动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掌握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分析工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工资政策,滥发津贴、奖金的,要予以制止或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根据实有职工人数、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审核工资奖金计算表,办理代扣款项(包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住房基金、劳保基金、失业保险金等),计算实发工资。按照车间和部门归类,编制工资、奖金汇总表,填制记帐凭证,经审核后,会同有关人员提取现金,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和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名或盖章。发放完毕后,要及时特工资和奖金计算表附在记帐凭证后或单独装订成册,并注明记帐凭证编号,妥善保管。
出纳的管理制度6
为了进一步贯彻对分公司费用支出的控制、降低经营成本、统一总部财务审批程序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分公司现金出纳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分公司所有支付的费用、借款等开支需要出纳员付款的必须由经手人填制“财务审批清单”经会计部主管审核,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确认报深圳总部文控中心,由文控中心分类转呈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后,分公司出纳方可支付给受款人款项,若未按规定(详见98年09月17日NR01098文件)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整分公司会计主管及出纳员不得付款,否则按以下情况分别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未经总部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而付款的,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出纳员及会计主管的责任。
2.未经分公司会计主管审核(总部文控中心将不会受转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而付款的,追究分公司负责人、出纳之责任。
3.未经分公司负责人审批(总部文控中心将不会受转总经理或财务经理审批)而付款的,追究分公司会计主管、出纳员之责任。
二、分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元,超过限额的当天必须送存银行,分公司库存现金仅用于发放工资、支付汽车过桥、加油及零星开支,其他超过使用支票起点金额的一律采用转帐支票支付。
三、自年月日起实行库存现金每周周未盘点制度。由分公司负责人及会计主管共同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核对帐实,共同加签盘点表服总部备案。空白现金转帐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保管(如果支票申请有密码的,支票密码由会计主管保管),负责人印章由分公司负责人自己保管,实行空白支票、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印章分开管理。保险柜钥匙只能供出纳员一人使用,如有备用钥匙的,由会计主管加封加盖骑缝财务专用章及主管骑缝签名,交分公司负责人保管,作特殊情况(如发现出纳有违纪嫌疑,监督或突击检查、盘点库存现金时)备用,负责人在使用备匙时必须同会计主管一起开封方可使用,否则因单独开封使用备匙而引起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负责人承担。保险柜密码只能是出纳一人知晓。出纳对保险柜及现金负完全保管责任。
四、分公司出纳员必须有当地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必须是当地国家公务员或国家正式在职职工,有固定的住所。分公司与担保人签定出纳担保协议书,报总部审查同意方可上岗。已经上岗没有担保的,补签后报总部备案。会计主管如属当地招聘,也同样需要有担保人提供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书,报总部审查备案。
五、总部拨付分公司的资金未到位时,如果分公司负责人需要借款发放工资的,也必须报总部审批后方可借款给分公司负责人(参照本通知第一条)。
六、分公司现金直销货款的收款工作必须由出纳前往收取,不得安排委托分公司送货员、司机或其他人员代为收取。如果当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收取直销现金的客户,而客户之间距离太远又无法完成的,由会计主管负责前往收取,负责人监督,收回后及时交给出纳入库送存银行。
出纳的管理制度7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因公借款,必须是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正式员工:经集团公司正式批准,有人员编号员工,各分公司必须是已内部签约受控,并赋予人员编号员工)。
2、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立借款原则。
3、货币资金收支必须及时全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4、所有借款、对外付款事前必须坚持主管审批,财务审核手续。
二、现金管理。
(一)现金借款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支付给职工、劳务工资、奖金、福利、劳务费。
2、因公出差必须携带差旅费。
3、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
4、护照签证费。
5、专门用途备用金。
6、确实需要支付现金其它支出。
7、必须预支现金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量实行限额管理制度。各经营公司根据现金需求量与当地开户行核定库存限额并严格执行。
(三)现金收入要及时全额入账,于当日或最迟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未经银行核准一般不得坐支,对确需坐支公司除经银行核准外,还必须在集团公司日记账中进行完整记录和反映,送款入行开户要有银行现金送款单。
(四)坚持现金盘点制度。每日下班前出纳必须进行现金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解决。各级财务经理负责检查出纳盘点工作。
(五)现金借款、报销规定。
1、定额借款:现金(人民币、外币)、支票、汇票、电(信汇)。限额借款:支票。
2、支票、汇票、电(信汇)借款范围。
(1)费用类。
(2)资产类(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3)采购付款。
(4)往来结算。
(5)对外投资。
3、报销(报销单据种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劳务费支出凭单、支出凭单等)。
公司支付费用要有合法单据(国税局和地税局发票章,财局专用章,相关凭证号,开单方财务专用章)
4、现金借款或报销超过20xx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预约。
(1)按约定时间、金额准时足额提取,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取,请及时通知出纳并写出情况说明,由经理签字。
(2)改日领取须另行预约。
5、在财务部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单内容完整填写,经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才借款。未经批准和审核单据出纳拒绝受理。
6、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必须在票据注明日期30天之内报账。
7、在财务有借款现金票据(不包括差旅费)报销,应在借款后10日内报销。
8、差旅费票据应在返回公司后10天内报销,并交清尾款。
9、所有现金单据报销时均需填写报销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签章后方可报账。
10、超过规定期限有借款不报账,财务部将定期发布名单,上报各主管部门领导实行黄牌警告或缓发工资。过期未报财务未进行有效催还,对财务经理通报批评。
11、丢失车票、发票者,报销人应写出书面说明,集团公司报总裁办、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后,只给予报销70%,个人承担30%。能取得发票复印件并有对方单位签章,可全额报销,但财务人员必须对票据进行核对登记。凡丢失发票给公司造成损失,其损失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并处责任人50%罚款。
(六)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核算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现金安全与完整。
三、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号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部应按《银行结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经营需要,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结算账户。
2、各经营公司在经营属地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但最多只可设立两个账号(不含纳税专用账号),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财务部批准各公司不得自行设立、变更账号。
3、集团公司在外地设立公公司或办事处开设费用账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4、实行内部核算公司,财务部可根据管理需要,给各内部核算部门开设内部存款账号,用于对各核算部门资金增减变化进行记录和管理。
5、收到客户银行转账货款要有银行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编制银收字凭证。
6、支付银行费用要有银行单据,编制银付字凭证。
(二)印章管理。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必须分开管理,一般出纳和财务经理各持一枚。
2、发票专用章由收款员专人管理和使用。
3、所有印签、专用章、法人名章的印膜和使用人均需在主管财务和物资副总经理处备案。
(三)银行票据管理: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守《票据法》规定,加强银行票据监管,确保票据安全。
1、支票。
(1)请购支票要结合经营单位需要合理确定批次和数量。
(2)对外签发支票必须填列实际用途、当天日期、金额或限额,小写金额栏前必须加封$。定额支票或超过万元限额支票必须填列收款单位全称。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许签发限额支票。不得签发远期(10日以上)支票。所有对外签发支票均需在《支票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出纳,财务经理进行行政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损失额50%。
(3)10万元以下金额借款,可以开具限额支票。
(4)10万以上金额借款不能开具限额支票,必须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支付关税、增值、调汇款除外)。
(5)空白支票必须与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分别存放和保管;对外签发未用或过期退回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剪角后并与存根粘贴妥善保管。
(6)收到支票送存银行要有银行送款单,编制银收字凭证,提取现金要有支票存根,编制银付字凭证。
2、银行汇票:对外办理汇票在未交到经办人之前要妥善保管,转交时在交接簿中进行登记时间,收款单位、金额和经办人等内容。
(1)各经营公司对外付款时暂不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2)各经营公司对所收的支票、汇票认真复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于当日或最迟于次日送存银行;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不能当日或次日送存期票,应由出纳收款员专人保存,按结算期(收票日后10日内)送存银行。
(3)各经营应建立银行退票登记备查簿,记录银行退回的支票、汇票。如银行通知发生退票在接到银行通知当日取回,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经办人与出票单位联系换票。如超过一周以上仍未换回退票,由出纳上报财务经理催促经办人解决。对因换票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承担,并对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借款、报销规定。
1、在财务部借支、汇款或办理汇票均需详细填写借款单,写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或限额、日期等,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经财务审核后才办理,内容不全或未经签字审核财务部拒绝办理。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单用途使用款项,不得超额和改变用途用款。对私自改变款项用途者,—经发现立即报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2、所有借款均应在规定期内报账,支票应在借出后10天内报账。未使用支票,应在借出后有效期内返还财务部。汇票、汇款30天内报账。财务部按月公布过期未报账名单,通知借款人报账,对过期不报而无书面说明者提出黄牌警告直至缓发、停发工薪。(借款单格式及使用说明)
(五)账、表管理。
1、出纳员应按日将银行存款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出纳员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报》,上报总经理和传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3、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各经营公司,必须按日编制《内部银行存款日报》,用于对各内部核算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4、出纳员按期向银行索取对账单,月末结账10日内编制完成银行对账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并逐条核实于次月内解决,过期未能有效解决未达账报财务经理处理落实。
5、日记账、对账单、调节表按月装订保管,财务经理定期对出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其他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管理。
(一)外币管理。
1、各经营公司部门取得外币必须及时统一上交财务部进行管理,任何部门个人因公取得外币不得截留、调换。
2、外币汇款必须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目前各经营公司暂不开设外币、外汇账号,与有此项业务时统一汇到集团公司指定账号,由集团公司与经营公司进行人民币结算。
3、因公外派出国等零星外币借款,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提前一周到财务部申请,持相关批件复印件、借款单办理预约借款手续。
4、汇率:一般情况下,按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公布当月1日汇率折算,遇有国家重大汇率调整,由财务部予以随时公布、执行。
5、所有外币收支均需按币种设立、登记日记账,真实记录反映外币增减变化和结存情况。
(二)商业汇票。
各部门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交到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登记、保管和进行账务处理,按时办理兑付事宜。
(三)有价证券。
各公司购入有价证券,财务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登记、和账务处理、妥善保管,并列期兑换。各经营公司目前只限于购买国家规定必须集团公司认购国库券等,不得随意购买其他有价证券。
(四)信用卡管理。
1、可申请持卡人员范围。
(1)公司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
(2)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年上缴集团公司100万元以上利润总经理。
(3)销售系统管理部门、供应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总经理。
(4)集团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部门总经理。
(5)财务总监特批人员。
2、申请持卡审批。
(1)董事会成员、总裁办成员和监审室成员持卡申请由总裁办审批,其他人员持卡申请由财务总监审批。
(2)经批准申请,需由持卡人填写银行有关申请表格,交至财务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持卡管理。
(1)持卡人要根据实际消费或结算需要,到财务部门申请注入适量资金,一次注款不得超过1万元(开户时按照要求注入除外),以充分利用资金,减少不必要闲置。
(2)持卡人进行消费或结算要符合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3)持卡人要在消费或结算后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使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避免长时间不报账而造成票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同时有利于财务部门同银行信用卡部门对账工作。
(4)持卡人出现信用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因未及时挂失而造成损失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
(5)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信用卡注款、报销、对账等业务。
(6)持卡人关系调离公司,必须将卡交回公司财务部。
出纳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公司机关现金使用、管理,明确使用范围,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总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公司机关任何部门、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统一管理总公司机关的财务收支。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机关各部门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财务部报账,严禁各部门截留收入或坐支现金。
第六条 坚持收、支两条线,总公司机关财务科收入的现金、结算票据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第七条 严禁将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严禁保留账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机关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转账结算,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支付手续要齐全,报销单据正确合法。经办人员应在主管领导同意、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下列业务可以支付现金: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
5.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严禁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款借据,并由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当月15日或25日前报销,不允许长期借款。
报销时必须按规定标准支付,同时,认真核实车船票和住宿费,检查发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标准,未注明和发票填写项目不全及超标准住宿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大学生探亲途中从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费用给与报销,并执行以下报销标准:长途交通费限报火车硬座票、轮船四等舱票和长途汽车票(乘坐长途汽车特指火车不方便到达的地方);短途交通费限报公共汽车票(包括小公共汽车),其他交通费不予报销。报销时须本人提供相应车票证明,无车票或车票超标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签发银行转账支票时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经办人员应及时报销发票,以注销登记记录。
第十五条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备用金管理
第十六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标准设立备用金,不包括在库现金限额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备用金的,应报总公司机关领导审批并报财务执行。
第十七条 总公司机关经理办的备用金标准暂定为5000元,行政科为__元。
第十八条 各部门备用金应由报账员负责专人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盗、遗失,并做好盘点工作。
第十九条 备用金为各相关部门日常小额开支的周转金,主要用于差旅费、按规定批准的临时人员劳务费、1000元以内的零星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
第二十条 报账员须严格按规定支付方式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应及时到财务科报账以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报账员应于每月末编制备用金盘存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科。
第二十二条 总公司机关领导、财务科应监督备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检查备用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每年年初根据总公司机关领导的批示向各相关部门发放备用金,年底各相关部门报账员到财务科核销。
第五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总公司机关3~5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财务科负责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 财务室应将各种结算凭证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应打乱密码,钥匙随身携带,人离门锁,防盗防失。
第二十七条 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向总公司机关领导报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私人借用公款,严禁白条抵库,更不得挪用现金。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室不准替私人存放现金,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开立存款账户,并由出纳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纳应不定期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并于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数额相符。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第六章账目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科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现金账目。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人员严禁登记总账。
第三十四条 出纳应根据业务票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情况,做到账目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 出纳应予每月月末核对未达帐项,并及时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条 记账时应再一次严格审核凭证,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登记入账。
第三十七条 出纳与会计应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日记账与总账,确保账账相符。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情节十分恶劣的,报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四十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总公司机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制定,经总公司机关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机关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执行。
出纳的管理制度9
《内部现金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会计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制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l)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散文阅读: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入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由于现金收付业务十分频繁,业务量大,涉及的经办人员多,很容易造成差错,出纳应及时现金进行清点,并与账面数字进行核对。因此,每日终了,出纳都要认真清点库存现金,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将两者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发现库存现金与账面余额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正确处理;到了月底,出纳还要按照规定及时结出当月收、付款的发生额和余额,与总账核对,看是否账账相符。
它包括以下几点:
(l)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
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资料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资料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人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资料、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资料、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必须审批手续能够作为单位的收益;至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
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状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放在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方法,不预先通知出纳员,以防预先做手脚,盘点时光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一天业务结束后,由出纳员将截止清查时现金收付账项全部登记人账,并结出账面余额。这样能够避免干扰正常的业务。清查时出纳员应始终在场,并给予用心的配合。清查结束后,应由清查人填制“现金清查盘点报告表”,填列账存、实存以及溢余或短缺金额,并说明原因,上报有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处理。
5.现金保管制度
现金保管制度一般应包括如下资料:
(l)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2)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光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3)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以防止有关人员利用公款私存取得利息收入,也防止单位利用公款私存构成账外小金库。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能够对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冻结单位现金支付。
(5)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
纸币必须要打开铺平存放,并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以每一百张为一把,每十把一捆扎好。凡是成把、成捆的纸币即为整数(即大数),均应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凡不成把的纸币视为零数(或小数),也要按照票面金额,每十张为一扎,分别用曲别针别好,放在传票箱内或抽屉内,必须要存放整齐,秩序井然。
铸币也是按照币面金额,以每一百枚为一卷,每十卷为一捆.同样将成捆、成卷的铸币放在保险柜内保管,随用随取;不成卷的铸币,应按照不一样币面金额,分别存放在个性的卡数器内。
出纳的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透明、服务会员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以及《社会团体组织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1、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出纳人员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根据财务会长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据实办理收付款业务。未经财务会长审核的付款凭证,出纳员不得擅自支付款项。
5、协会财务人员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收支清单),列出收入及支出明细,报告本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和结存情况。每月的财务报表要于次月5日内分别报送秘书长、财务会长、会长。
6、协会财务人员应认真保存各种单据,如凭证、库存现金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据以入账的工资发放表等,防止由于单据的遗失而造成账实不符。
(二)根据协会秘书处提交的年度预算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由会长审核,经理事会通过并执行。
(三)协会的日常财物计划,属于预算内开支的:由秘书长审核、财务会长审批;属于预算外开支的实行三级审批制度,(财务会长、常务会长、最后向会长报批)。
(四)协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指定专人负责。
(五)协会财务应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并将经营活动分析编制成财务报告,分别报送秘书长、财务会长、会长。
(六)协会财务负责应收、应支和现金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等工作,负责对会费拖欠款的催缴工作。
二、货币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必须贯彻钱、帐分管原则,会计人员不得兼办现金出纳工作,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物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2、出纳员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除秘书处备用金外,当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
3、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4、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出纳员应根据会计审核签证的会计凭证登记日记账。账款要日清日结,每日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5、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现金,必须填写借据,借据必经秘书长签字后,出纳员才能借出现金。
6、根据秘书处工作需要,实行秘书处“备用金制度”,金额为5000元。作为秘书处日常工作需要,由出纳员负责支付。其报销程序按照(三级)审批制度执行。如超出5000元,必须经过理事会审议通过预算再支出。
(二)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业务。银行账户只办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售、套用或转让。
2、加强支票管理,支票由出纳员保管,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超过1000元的,均要使用转账支票。凡使用空白支票者,由领用人填写借用单,经领导审批后并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填写使用限额后,方能领发空白支票。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领用人应在支票存根签名。
3、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员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帐帐相符、账款相符。
4、出纳员应于每月初五天内,将月末存款余额报秘书长、会长。
三、行政经费管理
(一)行政经费分两大类。一类为固定资产行政经费,含低值易耗品等;二类为行政经费开支等。预算内经费报销均由秘书长审查签字后,报执行会长审批;预算外报销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监事长签字、执行会长审批。报销必须具有合法的发票或收据。支出必须有依据。会计凭证除了转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符原始凭证外,其余必须附有完整的原始凭证入账。
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原因或用途,并按照审批程序完成签批后,方可报销。
(二)加强财务的计划管理。按照经费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每月初,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做出当月经费使用计划,执行会长、会长审批后执行。每年的费用预算需向理事会报告,批准后执行。
四、费用报销标准及程序
(一)差旅费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车费据实报销(最高标准为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火车软卧及乘飞机的需报请执行会长或会长批准方可乘坐),出差补助(离开深圳市区为准)每人180元/天,住宿标准为每人350元/天(出差时间以每天24小时计算,超过12小时计算一天)。
(二)业务招待费用协会业务招待一般客人工作餐按每人100元/餐标准,重要客人按每人200元/餐标准(经执行会长或会长批准)。
(三)交通费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乘坐交通工具的车费据实报销(如需乘坐飞机,需经执行会长或会长批准)。
(四)日常办公用品费:办公室负责编制费用开支计划;报执行会长或会长审批后,由专人负责采购。
报销程序:
1、实行“先审批,后报销”制度。凡经批准的费用,按照规定标准和批准数额,由秘书长审核、执行会长或会长审批后即可报销,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的发票必须如实填写: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所有报销的发票或收据背面,须有经办人、秘书长或验收人签名方能报销。
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如不按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出纳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第二章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
第四条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四章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打印。
第二十二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第二十六条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七条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五章会计报告与分析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章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
第四十一条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四十九条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并派员监销,销毁后,有关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未经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并负责予以修订或另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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