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和方法的总称。它涉及合同签订、审批、履行、变更和解除、争议解决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学校合同的合法、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有关于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1
一、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节约用电、反对浪费。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开线口(违者罚30元)、私拉乱接(违者罚5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照价赔偿,电表外接线用电(罚50元),并都纳入评价之中。
二、本校教师生活用电,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电个人承担。师生食堂、小卖部、打印室用电均由承包人承担。每学期放假前7天,用电管理人员收清电费并公示用电情况。
三、所有个人用电电表须经总务处与电管员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或私自启封者处50——100元罚款。
四、教室以能见度为标准开关灯,能看得见仍继续开灯,浪费用电的其费用由代课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学生宿舍和教室昼夜通明其电费由学生和相关老师承担。同时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开关灯不及时扣相关教师或单位积分0.5—2分。
五、禁止大负荷用电,凡因超载用电引用电设施损坏的,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用电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凡私人在校内锯柴等非照明用电的,电费一律按功率计算,当面结清,由学校收清电费。
七、公用电灯随用随开,谁开谁关,除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外,其余不得开放长明灯。
八、用电管理人员依据本制度及时查处,每周将其积分报学校兑现奖惩(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时、不到位、粗疏、渎职等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电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以上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2
一、消毒负责部门:
校长负总责,学校总务处负责监督、指导、检查,相关人员具体实施。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及功能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宿舍、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尤其是学生经常接触的物品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厕所用生石灰粉进行消毒。
三、消毒时间:
每周对校园进行卫生大扫除,确保校园整洁干净。每天应有一定时间(中午12:30时下午学生放学后17:30时)打开教室门窗、寝室窗户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保洁员按时负责进行每天的公共卫生环境打扫工作,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四、异常情况:
如发现校内出现类似“流感”现象传染病,班主任及教师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对患传染病学生上课的教室、及时进行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的消毒,情节严重的及时联系家长进行隔离治疗。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五、餐饮具消毒:
1、食堂工作人员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2、学生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经常晾晒被子。
六、消毒记录:
专人记录消毒情况,消毒人员若贻误消毒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按相应的教师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经学校批准,可在已核定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财务、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普通工岗位除外),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统一组织招聘;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签订劳动合同(协议)。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同文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由聘用单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锦州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资标准为500-1000元/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按上一年度月薪酬标准的5%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150%。薪酬达到最高标准的外聘人员,如年度考核为优秀,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福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缴纳,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由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须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人员工资。
七、考核
1、外聘人员的考核由聘用部门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除独立法人单位外)报人事师资处审核后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2、年度考核按《渤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论作为工资晋级和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者,在合同期限内下一年度继续聘用。
八、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2、损害单位权益及严重违背社会道德或行业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3、蓄意滋事、打击报复、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所在部门管理规定或岗位操作规程,造成较为严重后果或虽未造成较为严重后果但经教育不改的;
5、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经教育不改的.;
6、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8、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各种形式组织、参与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活动的;
9、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10、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
11、其他经学校与工会组织协商认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被考录(选调)到国家机关、脱产参加非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岗位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发生变化,或学校编制内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等原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需要外聘人员或需要减少外聘人员数量的,学校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雇用关系)。
(四)学校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雇用关系),须提前30天告知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须提前30天向人事师资处提出书面申请;聘用人员因学校原因依法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应书面告知人事师资处。
九、违规聘用责任
各用人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外聘人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未履行聘用程序私自聘用外聘人员的,或按学校有关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因隐报、瞒报聘用人员信息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或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办理续聘手续的,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处罚,直至免去领导职务,涉及经济责任的,由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相关说明
1、各用人单位(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外聘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各用人单位(部门)首次聘用合同期满,在办理续聘手续之前,必须向学校提交续聘申请,并附续聘岗位及续聘人员名单,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方可续聘。
3、学校退休返聘人员执行学校现行规定。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人事师资处。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4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职龄考核积分
职龄积分=职龄×5。
二、工作量考核积分
1.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教师周人均工作量=学校教师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师总数
2.教师个人工作量得分=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教师周人均工作量×50分
3.教师个人周实际工作量=周课时标准工作量x职称系数
4.周课时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语数外及选修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1.1×(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5)+附加课时数。②必修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1.05×(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4)+附加课时数(奥赛班数理化等竞赛学科工作量标准=1.05×(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1)+附加课时数)。③其它学科的老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周授课时数+周备课时数×0.5)+附加课时数④附加课时的计算方法:早读每节按0.5课时计,中午训练每节按0.5课时计。○5管理课时(标准课时):副校长每周9课时;中层正职每周7课时;中层副职每周5课时;兼职干事每周2课时。⑥体育老师课间操每周加2课时,机房管理员每周加3课时,电教员每周加8课时⑦年满48周岁女教师和年满53周岁男教师,每周工作量加1课时,每超一年加0.5课时,但最多加不超过4课时。⑧职称系数:高级为1.1,中级为1.0,初级为0.9。
三、实绩考核积分
教学实绩分两部分:一部分为个人学科均分(达B率)在年级或者在科目组的位置(5分),另一部分为任教班级目标数完成情况在年级或者在科目组的位置(15分)。
1.均分(达B率)(5分)
高一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均分和在年级的位次,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高二年级语数外选修学科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均分(达B率)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必修学科第一学期按照期中期末,第二学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均分(达B率)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4.5分,第二名记3.5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4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高三年级语数外选修学科上学期按照期中考试与市一摸考试、下学期按照高考成绩的均分(达B率)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4分;后三分之一名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4.5分,第二名记3.5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5分,第二名记4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4分。音、体、美、信息、通用技术记分。如果期中期末两次成绩均超出合理区间的得2分。
2.班级目标数达成率(15分)
高一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班级目标数达成率之和在年级的位次,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1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13分;后三分之一名11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
高二、高三年级按照每学期的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班级目标数达成率之和在年级同科目组的位次,同科目组有三个班以上(含三个班)年级前三分之一名记15分;年级中间三分之一名记13分;后三分之一名11分。强化班或者奥赛班2个班的第一名记15分,第二名记13分;同科目组只有两个班的第一名记14分,第二名记12分;同科目组只有一个班的记13分。四、教科研考核积分
1.教研活动考勤(3分)
⑴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⑵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
⑶事假扣0.1分/次
2.听课(2分)
⑴完成学校90%以上得2分。
⑵完成70%~90%得1.5分。
⑶完成50%~70%得1分。
⑷50%以下的不得分。
3.论文发表、课题研究(2分)
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一篇记1分。
⑵市级论文每一篇记0.5分。
⑶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竞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7分、0.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0.7分、0.5分、0.3分。
⑷在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中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教育主管部门指省市教科院、教研室,教育学会折半记分)
⑸国家级课题主持人记2分、核心成员记1分
省级课题主持人记1.5分、核心成员记0.5分
市级课题主持人记1分(不累计)
4.骨干教师(1分)
⑴教授级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教师、名校长记1分
⑵市级学科带头人、能手完成学校规定要求经县局考核合格者记1分。
⑶县级对应得0.5分(市教坛新秀记0.5分)。
5.教师专业培训(1分)
⑴本学校组织的专家讲座、业务培训活动中每缺席一次扣0.4分。
⑵外出学习一次完成相关工作得0.2分,没有服从学校安排每次扣0.4分。
⑶青蓝结队工作
①满足学校规定要求的师傅加0.5分。
②开设一次学科讲座加0.3分
6.公开教学工作(1分)
⑴每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活动,开展公开教学活动且组内同行评价良好的得1分,没有开设不得分。
⑵承担学校大型对外公开教学一次加0.5分。
在符合xx中学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下,按上述一~四条积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聘用。
教师聘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李白河小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本学期试行年级组聘用教师制度。
实施办法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体教师民主推荐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全体教师根据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职责,结合自己的学历、资历、能力和意愿提出竞岗申请。
三是由各聘用领导小组(以校长、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为核心,各安排一位学校中层人员进行联系、协调)根据教师意向,本组需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第一轮聘用,聘用教师的数额达岗位设置的60%,要求原任教师不少于一半,注意男女教师比例、年龄段比例、语数教师比例。对于各年级聘用中有重复的教师由学校统筹。
四是公布第一轮聘用结果,未被聘用的教师根据空缺的岗位,再次投报岗位意向,并进行第二轮聘用,聘用教师的.数额达到教师总数的90%。
五是剩下的10%的教师由学校听取教师本人意向后统一安排,如不服从则作为待聘教师。
试行方案以稳定队伍为前提,以试行人员聘用制为核心,以实行岗位管理为重点,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岗定员的原则。通过此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师德(15分)
结合《镇沅县直属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细则》,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再参与考核;合格以上的,按教研组考评占40%,学校考评组占60%的量化结果,以最高分为满分依次计算个人该项得分。再算出三年平均分。
(二)、履职考核和业绩考核(35分)
按照履职考核分和业绩考核分之和的平均分的最高者为满分计算出每分分值,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再求出近三年的平均分。
(三)、教龄(教师)、工龄(工人)(20分)
以在岗人员中教龄、工龄最长的为满分计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
(四)、学历(10分)
本科10分,专科9分,中师及同等学历8分。
(五)、受聘现职(20分)
以在岗人员中受聘现职最长的为满分计算出每年分值,再依次计算出各人此项得分。
(六)、加分。首次聘用,女教师53岁(含53岁)以上、男教师55岁(含55岁)以上的,加5分。以后有空岗则按此方案高分聘用。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5
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订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任课。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
4、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反之,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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