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管理制度规范怎么写 (17篇)

管理员管理制度是指对管理员这一职业的规范和准则,包括管理员的职责、权限、行为规范、考核标准等。它旨在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从而为企业或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以下是有关于管理员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管理员管理制度规范怎么写 (17篇)

管理员管理制度1

第一条公司为了吸引所需的优秀人才,并且激发员工的进取心,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此晋升管理制度。

第二条晋升较高职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良好;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课程训练;

5.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和潜力。

第三条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3月根据考核评分制度(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企业政策在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公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总经理特别助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分别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呈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员工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本制度于制订之日正式生效。

管理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一套科学的、有序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了公司主要的规章制度、员工的基本工作要求以及员工违纪将受何种处罚,表现优秀将受何种奖励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的服务理念是“xxxxxxx”,这一理念必须体现在每一个人的工作之中。

第五条本规范为具体涉及的事项,参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范实施的目标。

(1)建立精炼、高效、统一、符合本公司特点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高效率运行的管理机构。

(2)建立一支品德高尚、技术优良,工作有序、勤奋敬业、作风正派的’员工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七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令行禁止。

第八条热爱公司、热爱工作,以公司为家。

第九条讲究个人卫生,保持衣冠整洁,注重个人形象。

第十条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言谈举止端庄大方。

第十一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向公司请假;请假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互相团结,听从上级指挥,服从公司分配,严以自律,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出入公司及上班工作时需要佩戴工作证。

第十四条钻研技术,钻研业务,工作积极,勤奋敬业,按时、按量、保质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对待员工一视同仁,不偏袒,不以权谋私;员工相互之间尊重,不拉帮结派,不挑拨是非,不公报私仇。

第十六条不打人、不骂人、不闹事、不赌博、不酗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第十七条爱护公共设施,不私自挪用公司物品;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不泄露公司机密。

第三章主要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上班时间开始后到班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下班的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早退每次扣10。00元。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事有病不到班必须亲自请假,不得找人代假,请假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履行书面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者离岗视为旷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履行请假手续者,事后补假需出具相关有效证明)。请假手续需经于行政部申请请假条,由部门直接主管的签字同意之后,方能生效。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者修养者可以凭医院证明请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而未经公司批准者予以除名。病假工资参照公司福利制度执行。

(2)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者可请事假,事假不带薪,假期不超过10天。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带薪婚假3天。

(4)丧假:直系亲属或者旁系亲属丧亡者,可请丧假,时间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除外。

(5)公伤假:因公受伤可以申请公伤假,假期以实际天数而定。公司根据工伤事故的处理条例付给医药费,工资照发并给予适当补助。

(6)请假期限: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7)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经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8)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者,7天以内以旷工论处,超过7天以上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二十二条公司内严禁大声吵闹,工作区域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上班时或进出办公室禁止吃零食。严谨在公司内及公司门口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第二十三条办公区不允许停放私用车辆,自行车或摩托车一律停放在停车位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第二十四条听从公司安排,服从公司调动;上级不允许歧视员工且应分工合理,不允许敲诈勒索、徇私舞弊。

第二十五条爱护公司财物,注意办公用品以及各类仪器的维护和保养,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破坏和浪费现象。

第二十六条严禁盗窃私人及公司财物。

第二十七条禁止鼓动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唆使他人罢工、怠工、擅自离岗或者集体离职。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采购中收取回扣,或者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贿赂;禁止利用公司资源私下做生意。

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公司出现非常事故时散布谣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打卡考勤,上下班必须由本人打卡,禁止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伪造出勤记录,一经查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并且每人处罚100元,上下班忘记打卡者视为迟到或者早退。

第三十一条员工对主管有意见可向主管提出或者向上级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因此不按时、按量、保质完成工作或者中止工作。

第三十二条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办公区域;禁止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各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注意自身修养,不得辱骂员工,应该与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员工工作情绪,使下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三十四条员工招收、辞退、调职、离职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办理。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三十五条奖励规定

1、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酌情给予荣誉表彰或者物质奖励,并纳入年度考评。

(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起表率作用者。

(2)团结同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着。

(3)热爱公司,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任劳任怨,表现突出者。

(4)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连续3个月以上全勤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纳入年度考评。

(1)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或者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的建议,并给公司带来较大效益者。

(2)提高研发技术水平,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

(3)工作勤奋,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有显著成就,或者拓展业务,增加销售额有突出业绩者。

(4)敢于坚持原则,检举揭发公司内的不良现象,维护公司利益者。

(5)维护安全,奋不顾身处理突发性危险事件者。

(6)对公司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十六条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连续3次且劝说教育无效者。

(2)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不听劝告,态度不端正者。

(3)怠工或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工作失误1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5)出言不逊,行为不检点,对客户不礼貌者。

(6)不佩戴工作证,不注重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者。

(7)在禁烟区吸烟、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8)不按工作程序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着。

(9)上班时干私事,无故离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10)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工作质量低劣者。

(1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纸屑、果皮、烟头且不听劝告者。

(12)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半天以上者。

(13)在办公区域嬉笑吵闹及散布对生产不利言论者。

(14)有上述类似的行为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连续两次被警告,或者两个月内3次被警告而无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挑三拣四,推卸责任,无故终止或分派工作未按时完成,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3)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公司工具及仪器设备损坏者。

(4)上班前饮酒过度,严重影响工作,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者。

(5)上班时间娱乐、赌博,影响较坏者。

(6)工作懒散,上班时间睡觉或者消极怠工者。

(7)对下属违纪及不良行为不予制止,不纠正处理,纵容放任者。

(8)因工作粗心,失误造成工作质量下降者。

(9)有上述行为类似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带动5人以上擅自离岗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在公司区域内酗酒、滋事,造成恶性影响者。

(3)屡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调动,给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造成较大损失者。

(4)一个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

(5)连续记过两次以上或者连续警告4次以上者。

(6)带头煽动罢工、严重怠工、严重影响研发进度者。

(7)在公司区域内打架、赌博、滋事,造成恶性事故者。

(8)大肆散播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9)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10)偷盗私人或公司财物者。

(11)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者挪用公司钱物者。

(12)严重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者。

(13)玩忽职守,造成研发技术产品存在较大问题者。

(14)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开支,经查实属实者。

(1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当地政府治安管理条例者。

(16)有上述类似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之规定与公司以前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范之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范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管理员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酒店工服管理工作,确保酒店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订本酒店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前台配装

冬季:蓝黑西装,白衬衣,小黑跟皮鞋(不准穿亮色鞋和休闲鞋)

夏季:t恤和黑蓝色一步裙,小跟黑皮鞋,头花。

2、工程保安:上衣黑蓝色夹克,黑蓝色裤子。

3、客房服务员冬季:米黄色上衣和深色裤子,小黑布鞋,头花。

夏季:t恤休闲裤,小黑布鞋,头花。

二、冬装管理

1、新入职的员工如无合体的工服,自行准备,等试用期过后,将由单位配装。

2、客房、工程、保安员工入职时到酒店领取各岗位统一制服,领用时工服如是旧的,员工离职时交回,如损坏或丢失,则按照工服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工装发放时如果是酒店新购置的,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如不满一年,将会在离职时工资中扣除。

3、前台、管理人员须需进行量体裁衣,工服由酒店统一配发。员工在入职后每月在工资中扣除100元,扣完为止。如员在离职时,工作满一年,则工装归个人所有,酒店退还员工工装费用。如员工未做满一年,离职时工装自己带走,酒店不承担费用。

4、所有员工在进入工作岗位时必须按要求着装。

二、夏装管理

所有员工在夏装发放起之日,做满三月后,工装将归个人所有,酒店承担该费用。如未满三个月离职个人将承担该工装费用。

管理员管理制度4

宾馆酒店员工管理制度:结合总经理室对宾馆经济活动的安排,计划期内客源、货源、内务价格等变化情况,并作出详细分析和充分估计,以审定、编制财务计划、依据总经理审定的宾馆财务计划,按各部门的不同经营范围、计划期的多方面因素和历史资料,参考部门初的上报计划,分摊宾馆计划指标,下达给各业务部门实施、财务计划分为度、季度计划:

(1)每三季度进行宾馆财务内审,每四季度各部门向财务部提交用款计划,经综台平衡后,提出每二的财务收支计划,报宾馆总经理室和财务部。

(2)宾馆财务部按标准的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比例,下达定额指标给各部门。

(3)各业务部门根据上报宾馆总经理审批后的’季度计划指标,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按月分摊季度任务指标作为本部门季内各月指标检查尺度。

(4)宾馆对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检查按季进行清算。

(5)财务部应编制:流动资金计划、营业计划、费用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利润计划、偿还债务计划及基建计划、利润分配计划等。

(6)各部门应编制:

①销售部及前台:客源计划(包括外联部分)、费用计划、营业计划和利润计划等。

②客房部:备品使用计划(含耗用品)、费用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③餐饮部:营业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物品采购计划、设备维修更新及购置计划等。

④商场部:销售计划(分批发与零售)、商品进货计划(分进口商品和出口产品)、利润计划、费用计划、外汇使用计划、流动资金计划、商场装修计划、设备维修及购置计划、印刷品付印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⑤西餐歌舞厅: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利润计划、费用计划、食品原材料及商品采购计划、耗用品购进计划和设备养护计划等;

⑥采购部:物料进货计划、工衣工鞋订做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等;

⑦旅游部:客源计划、营业计划、利润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⑧管家部:费用计划、用品使用计划、花瓶盆载及用品、用具购置计划、清洁机具养护及更新计划、花店经营计划等;

⑨布草部:费用计划、布草添置计划和备品耗用计划等;

⑩事务部:职工餐厅收支计划和费用计划等;

(7)总经理室、人事部、财务部、保安部和事务部要编制费用开支计划。

(8)各部所需编报的计划、送财务部汇总呈报。

管理员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经营目标、营销方案、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仓库中产品轮定期查看是否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第七条:公司的办公时间严禁做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请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工作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员工之间不得评论他人是非,制造不和谐气氛。

第十五条:下班时,离开办公室的最后一个人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和对所有电脑关机,保证无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仓库里产品定期抽查灭火器是否能正常使用,确保仓库安全,整洁。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十七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十八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第二十三条: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经公司领导考虑其可行性并实施后,给予现金奖励。

管理员管理制度6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管理员管理制度7

为了规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树立鼎信装饰公司形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乱扔烟头、注意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漆工进场时候要认真检查现场情况,发现有损坏的地板砖和其他物品及时报告;在施工过程中保护好地板砖和各种管道,不得损伤和损坏。发现随地吐痰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乱扔烟头一次罚款五十元;现场开罚单。

二、漆工进场时候要仔细验收前一道工序的质量;发现前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则影响漆工施工的情况下必须先和公司负责该工地的管理人员或则设计师联系。

三、漆工施工时候要注意保持清洁卫生;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摆放要整洁有序;油漆辅料不得随意放置。批腻子时候,用过的腻子袋不得随意丢弃;白漆之后,报纸需要清理干净;涂乳胶漆之前必须把地面清理干净。换掉的衣服和鞋子需放在地上指定位置,不得放进衣柜里面;违者发现衣服一次,罚款五十元;发现鞋子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四、要注重细节,补钉眼不得漏补,边角必须修正,钉头不得裸露,刷漆必须到位;处理乳胶漆基层腻子前,要认真检查墙体情况,处理不平整的墙面;腻子包装袋不的随意乱扔,要统一摆放。

五、乳胶漆第一遍面漆之后,一定要找补墙面;木器漆底漆时,一定要找补到位。

六、漆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同时也不得浪费材料;要做到合理有效利用装修材料。

七、施工过程要规范、必须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不得图省事私自篡改施工工艺。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八、按时上班下班、不能无故旷工;有事需提前向设计师请假;下班时候要关好窗户,关掉电源。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百元,现场开罚单。

九、鼎信装饰管理人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不合理及违规将及时通报批评和按照规定处罚;并命令限期整改。在限定期限内不整改者,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不准收受客户任何赠送的烟酒礼品,不准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宴请,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现场开罚单。

十一、不准向客户索取任何物品,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二百元。不准窃取客户和公司的`任何物品,发现一次即行辞退。

十二、不得发布任何不当言论,不得发布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论,不得发布诋毁客户的言论,不得与客户无礼争吵,发现违规一次严重警告或者即行辞退。

十三、漆工进场需先熟悉本制度;如进入本公司工地施工,即认为对本制度认可。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工地施工的所有漆工。

十四、被罚人员不服处罚的,有本公司经理裁决,如果经理裁决不应该处罚的,罚单即行失效;如果经理裁决应该处罚的,该罚单即行生效。

十五、本制度规定的被处罚人统一规定为工长;工长对本工地发生的一切违规行为负责。

十六、工长认真阅读本制度并认可后需签字;签字之后,即表示对本制度完全认可和接受。

管理员管理制度8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商品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商品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帐

所有商品应按每一品种规格设置商品明细账,所有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及存放区域均应在明细分类账上作详细的记录。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报废品、试用品等应分别建账反映。

二、入库

商品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订货单、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根据实物填写入库单,入库单应详细登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经手人,并根据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和存货卡。入库单一式三份,仓库一份、供应部门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财务结算时与发票一同交财务)。

三、出库

根据开具的各卖场送货单发放商品,出库单应登记编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批号、有效期、单位盖章及送货人、收货单位及经手人、库管,根据送货单逐日逐笔登记商品明细账。送货人应在当日内把卖场签收的回单交给财务,若有特殊情况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时交回,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库单一式四份,仓库一份,卖场二份(一份卖场存根、一份结账时与财务核对),一份交财务。

四、必须严格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

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登记入账,做到日清日结,确保商品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每日工作结束,应将当日发生的入库单、领料单交财务部门。

五、原则上按先进先出法发放商品。

六、盘存

每月中旬定期盘点(总库和卖场)。盘点包括存货数量和质量的检查。库存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存在质量上的问题需处理的.,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七、仓管员工作职责

1、准确地做好商品进出仓库的账务工作。

2、严格按照商品的验收要求做好商品验收工作。

3、不合订购要求的商品坚决不予验收。

4、认真做好仓库月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5、认真做好仓库商品的分类摆放和保管工作。

6、认真做好仓库安全防范(做到防火、防盗、防潮)及卫生工作。

7、认真做好仓库发货工作,坚持发货原则:先进仓的货先发。

8、认真做好退货工作。退货原则:确认报废、过期的商品要求及时通知采购员退回供货商并报财务;卖场退回的商品及时回收仓库保管。

9、认真做好各卖场的销售监控工作,避免商品丢失。

10、有责任提出仓库管理的合理建议。

11、认真配合各分销商或卖场做好各类商品的收发及调货工作。

管理员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岗位与技能水平上的绩效产出,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员工的薪资调整、技能培训、职务晋升等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根据山西路桥集团《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开原则。公开绩效考核的结果,使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化、规格化、标准化。

(二)客观原则。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引导员工持续改进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重视反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以更好地体现员工的自身价值。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全体管理员工。

第二章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分类

按考核类型分为:员工年度绩效预考核与项目目标利润考核。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周期

项目部实行年度预考核,项目完工最终考核的方式,每个项目工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第六条绩效考核机构

项目部相应成立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考核小组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更换。

第七条绩效考核组分工

项目部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人员,成员负责考核项目部行政岗之外的人员。

第八条绩效考核结果

1、项目部人员日常考核结果以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月评分结果为准。年终时项目部统计汇总后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计算分值金额。员工不上岗的月份不予考核。

2、项目部人员累计考核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三章绩效工资总额

第九条项目部“三定”编制内的管理岗、主管岗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原则上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0%计算。

项目部年度经营若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以审计报告为准),可按每超100万元增加1%的比例增加绩效工资总额,但最高上限为年度工资总额的20%。

第十条项目部行政岗之外其余岗位的(包括工勤岗)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按该部分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5%计算。项目部工资总额的累计月数不得超过项目合同工期月数加2个月交工验收期。项目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发放标准按集团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以上所指年度工资总额,以年终时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经审计,若项目部年度经营亏损,不得发放年度绩效工资(以集团财务部门提供的审计结果为准)。

第四章绩效工资的确定

第十四条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基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30%;

2.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由公司考核领导组年终对各项目部的考核分数确定。考核为优秀的考核系数为1.2;良好的考核系数为1.1;称职的考核系数为1.0;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3.项目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合同规模确定:特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3;大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2;中型项目调节系数为1.0;小型项目调节系数为0.8;

4.项目部行政岗正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项目调节系数×出勤(任职)月数÷12;

5.项目部行政岗副职绩效工资=正职绩效工资×0.7×出勤(任职)月数÷12;

6.项目部行政岗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五条项目部其余岗位(含工勤岗)绩效工资的确定

1.年度绩效考核总分的确定。年终时将相应员工绩效考核分数累加后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2.分值金额的确定。分值金额=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3.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分值金额×本人年度考核总分×项目部考核系数;

4.项目部其余岗位绩效工资的累计计发月数不得超过合同工期规定的月数再加上2个月的交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的绩效奖金的确定。项目部超额完成利润奖金的分配,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七条项目部行政岗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6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2%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4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3.项目发生亏损的,勒令将已发放的绩效工资全部退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其余岗位按年度考核结果预发绩效工资的80%,剩余部分待项目竣工审计后按项目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发放:

1.完成项目目标利润指标超过80%的,每增加1%的利润指标,发放1%的绩效工资。最高发放至绩效工资的20%(总计100%)。

2.完成项目利润指标不足80%的,不予发放剩余绩效工资,原则上已发放的部分全部扣还。

第六章特殊情况的绩效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项目部行政岗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月份为任职次月至离职当月,任职和离职时间以任命文件为准。遇项目完工或工作调动调整岗位至新项目部的,分别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的,绩效工资的计发方式随之调整。上半月变动的,当月调整,下半月变动的,次月调整。

第二十一条员工婚假、产假、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期间不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正常上岗期间,在规定的请假期限之外,累计请假满3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80%,累计请假满60天的,发放当年绩效工资的60%,累计请假满90天的,不予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时绩效工资的计发办法:

1.员工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5%、10%、20%、30%。

2.调离岗位和降职的,按新岗位确定绩效工资。被免职后未明确新岗位的不再计发绩效工资。

3.员工受到警告、记过或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10%、20%、30%。

4、员工受到降级、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按其新任岗位确定绩效工资,并视情节分别扣发本人当年绩效工资的30%、50%。

5.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未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发放当年绩效工资。

6.本条所称组织处理或处分,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规定程序所做出的正式结论(决定)。

7.本条所称“当年”,是指作出处理或处分结论(决定)的年份。

第二十四条年度经营亏损的(以审计报告为准)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兼任项目部领导的,扣发20%的绩效工资;未兼任项目部领导的不予计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常务经理绩效工资按照正职标准计发。机关部室未设置正职负责人,部门内只有一名副职主持工作的,按正职标准计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绩效考核作为薪酬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让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让员工了解考核的方法、过程,实现全员参与。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公示。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经考核小组研究后,做出书面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与本方案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考核说明

第三十二条项目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考核评估表

项目部管理人员指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进度控制:

1、采用目标工程进度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工作项目进度的检查、工作项目的进度控制、工作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工程延期和工程(工作)延误等要求。

3、每月工作进度均列入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4、持续时间是进度的重要指标,指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

5、进度指标按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

6、持续时间按工程项目节点工期进行分解和评定,以每月上报监理单位或公司的月进度工作项目完成工作时间和部位进行月度评价。

7、在评价或评定的考核期内,实际完成与计划完成比值低于70%时,进度控制分值不计入该评价或评定期的考核。

8、按项目部或各部门每月编制下达的工作进度,提前一天完成给予加3分(往后叠加),延期一天完成扣1分(往后1+n,n为天)。

9、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在项目各阶段制定各自层次的进度计划,需要不断监控项目工作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10、项目工作的进度控制,其包括主动性和被动性。因此必须建立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做到及时检查、比较与分析、确定调整措施、修改计划。

二、质量管理

1、采用质量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主要为现场工作质量管理的内容:质量缺陷的预防(即预防产生质量缺陷和防止质量缺陷的重复出现)、质量的保持(时效)、质量的改进和质量的评定等。

3、质量控制是将测量的实际质量结果与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差异作出改进的决定并加以落实。

4、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施工过程的监测和测量,进行相关抽样验收和工序控制,做好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

5、评定期,进行实测实量、检验相关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相结合。评定标准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

6、各分项工程以检验批的合格率、优良率进行评价,要求合格率须达到100%、优良率在85%以上。检验批不合格扣5分,分项不合格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7、工程质量不合格品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两类。凡不能作让步接收、而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的,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

8、项目出现一项质量问题扣3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评定分数最高不超过60分,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不得计入评定考核。

9、激励项目部质量创优,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加10分;获得结构省市级优质:银质奖加10分、金质奖加20分;获得竣工省市级优质工程加30分。

10、项目部应加强对活动过程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要求流程化、数据量化,做到直观、明晰。重视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过程确认和再确认。

三、安全、文明施工/CIS管理

1、采用安全/文明施工/CIS目标实现百分比(%),进行综合评定。

2、评价内容主要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项目环境管理、企业CIS、文化建设、标准化工地管理和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原则。

3、评价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及公司绿色工地达标标准、标杆工程管理办法、项目文化建设指南等。

4、施工准备

(1)、正式开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种开工审批手续和有关证件,如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现场布置依据项目策划,组织对临时用电设施、施工机械、消防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综合布置,以保证整体效果有利于施工管理和安全要求。

(3)、按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分包单位进场,各分包进场前应对其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经验证合格后将有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

(4)、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留存验收记录。

(5)、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的一般安全教育包括: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转场教育、变换工作教育、特殊作业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等,并留存教育记录。

(6)、安全技术管理,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其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

(7)、安全验收,各种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主要有各种大型设备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验收、各种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验收等。

(8)、检查评价中缺少一份《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保卫协议书》扣5分,缺少一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扣3分;安全技术交底不及时,缺少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

(9)、项目应及时做好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危险较大的作业、部位、环境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和记录扣5分。

(10)、激励项目创标化、树标杆,按当地相关规定:获得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10分;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20分;获得国家级AAA工地加30分。

4.技术管理

4.1强调团队的技术分配,技术指向和技术监察、服务,明确划分技术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施工技术水平。

4.2评价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资料管理、测量工作管理、试验工作管理、监视测量装置和实测实量管理、项目信息化管理等。

4.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并应严格执行编制及审批程序。

4.4技术交底管理应完善三级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交底记录,审核人、交底人及接受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4.5施工资料管理,是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是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的重要文件。编制施工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编整做到及时、正确、完整有效,并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

4.6施组、方案针对性较差扣5分,未及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扣3分;技术交底缺少一份扣5分,签字不齐全扣3分;资料编整不及时、有效扣5分,部门主管检查不到或存在问题未提出扣3分;

4.7测量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项目日常具体的测量工作,包括现场测量定位,楼层平面位置线、水平标高位置线、测量报验等。未及时进行验线复核扣5分,轴线等位置线位移超规范规定1倍以上扣3分,造成尺寸重大错误扣10分。

4.8试验工作由技术部门归口管理,编制本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和“施工见证取样计划”,按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及时提供合格的试验资料并进行试验具体工作。未按工程进展及需要及时填报施工/试验委托单和送检扣5分;未及时建立各试验资料、试验台帐,相关试验资料未及时归档扣3分。

4.9项目部应重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录入不及时扣3分,在公司检查中获表扬的加3分,集团检查中获好评加5分。

4.10积极推广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施工技术,开展QC攻关课题加3分。

5.项目综合管理

5.1.项目部是企业品牌形象展示的窗口,结合集团公司“四三规划”,为能更好的展现项目整体团队风貌,重视客户关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抓住工程管理的主动权,强化过程管理,将项目综合管理列入年度考核。

5.2评价内容主要为项目相关方的评价、反馈意见,各级部门检查、评比记录、标杆工程建设、集团四个最佳工程等。

5.3客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在90%及以上,且无较大投诉,加10分。满意率低于85%扣5分;出现事件未及时处理,投诉到公司扣10分,投诉到集团公司扣20分。

5.4施工现场设有样板区或者样板图板加5分;获得集团公司四个最佳工程单项奖加30分。按公司标杆工程管理办法,评为区域公司标杆工程加20分,评为集团公司标杆工程加30分。

5.5公司工程管理综合检查中,排名在1~3名分别加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名在前3名可加5分。集团公司检查排名在1~5名,分别加50、40、30、20、1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前3名可加10分。

5.6公司工程管理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分别扣10、20、30分计算,集团公司检查中排名最后5名分别扣10、20、30、40、50分计算;单项检查排在最后3名扣5分;连续两次检查中排名最后3名不再列入本年度考核评价。

5.7安全管理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加20分。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5分,本年度累计事故处理费用超过30万元另再扣10分;发生伤亡事故不再列入考核评价。

5.8项目部召开各级现场会,召开地(市)级和区域公司现场会加10分,召开省(市)级和集团公司表扬现场会的加20分。

5.9认真贯彻实施三体系管理,在综合管理体系内审、外审中受到表扬或贯标工作显著的加5分;各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

5.10后勤管理,随机抽查现场职工20人,满意度在85%以下扣10分;被媒体曝光和政府通报批评的扣20分。

5.11监理公司或业主针对项目工程管理每月发出的监理通知单达3张扣5分;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每项扣10分。

5.12综上述内容,项目管理中受到批评、处罚的事项,公司和监理公司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1分,其他相关责任人扣0.5分;政府相关部门开具的单项主要责任人扣2分,相关责任人扣1分。

管理员管理制度10

矿山安全员是整个矿山工作中最关键的岗位之一,直接关系到矿山的正常生产、生存发展,岗位十分重要。为确保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望遵照执行。

一、制定整个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岗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用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交企业备案。

三、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作好日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的思想。

五、安全员必须在生产现场随时巡视,不得滞留在办公室。在巡视过程中督促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置,防患于未来。

六、凡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安全员必须立即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提供真实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尽快妥善处理,安全员必须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合同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人。如属安全员失职造成的事故,安全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重点妥善组织开山班严格按规定时间放炮,并与其一道共同负责检查督促放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放炮现场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拉响警报,确保放炮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服从主管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兼任砂石选题监督的工作,控制挖掘机对砂石采集的含泥量,保证砂石质量。

九、安全员兼职空压机房的开机管理维护。

管理员管理制度11

1、每周二、周四召开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例会,要求各部门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收银部管理人员除外)必须参会;每周六为各部门管理人员扩大会议,要求各部门部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全体参会。

2、会议当天规定签到时间为17:45止,其余日期签到时间为18:45止,其他会议签到时间以总经办通知为准。

3、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的会议安排,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尽量避免会议时间的冲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在开会当日17:55之前知会总办,并委派部门其他人员替代参会,以保证部门工作的交接顺畅。如部门无任何人员参会,应得到总经办或会议主持人的批准;会议所要求的内容如有脱节,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参会管理人员必须于开会当日17:55准时抵达会场就坐,并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等待开会,不得无故迟到。

5、除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级)外,所有参会男女管理干部按规定着西装、衬衣,系好领带参会,女管理干部需化淡妆。人事、工程、总控、电脑各部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佩带工号牌参会及工作。

6、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如长时间接打电话及交谈),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7、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工作,并针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书面记录。

8、厨房部、工程部、电脑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18:45止。收银部管理人员除每周六管理人员扩大会议外,其他日期每日签到时间为当日20:00止。

9、以上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予以每次50—100元的处罚。总经办将对一贯认真执行以上制度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管理员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份,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必须通过董事会经行交易,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票,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五条在股份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

第三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禁止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三)在本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其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份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参照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披露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员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员工是公司永续发展的第一原动力,关注员工的发展就是关注公司的未来。

第二条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员工素质,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企业形象,特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经营业绩状况和企业发展规划有计划的满足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员工培训的主要承办机构,其培训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提供可供参考的员工岗位素质标准,为员工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参照;

3、对员工个人素质进行调查;

4、协助各个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培训需求;

5、征集员工个人的培训需求

6、整合各种培训需求,按照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年度、月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年度、月培训计划的实施;

8、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确保受训人员素质达到既定标准;

9、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10、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11、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12、做好培训调查,确保培训方式、方法、内容不断得到改进,提高培训效果。

第六条各部门权责

1、制定部门培训计划;

2、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第七条公司培训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外部培训,主要是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培训;二是内部培训,主要是针对新进员工举办的公司有能力承办的相关培训。

第八条公司内部培训讲师主要由需求部门指定。

第九条培训讲师(技术类)标准如下:

大专以上,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

高中以上,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初中以上,从事本专业7年以上;

第十条培训师的产生主要采用自荐与选举相结合的方式。

1、自荐,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2、所有自荐的候选人必须自己组织好教材和授课提纲,参加试讲。

3、试讲评审团由以下人员组成:与所选课程有关的一线人员2名;综合部培训主管1名;从事相关专业的人员2名。

4、评定范围:语言是否通俗易懂,能否为普通员工所接受;台风是否大方得体,语速、板书能否为人接受;专业知识与技能是否有知识性、常识性漏洞等。

5、评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的开发

培训课程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技术类;二是制度、安全、团队精神类;三是质量、管理类。

第十二条培训体系包含三个模块。

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态;

(3)培训形式:以座谈与现场讲解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

公司简介;

公司制度介绍;

产品/业务介绍;

2、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形成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氛围;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技术类、市场类、管理类等多个方面;

3、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

1、新员工培训

(1)新员工的培训在员工入司当天进行。

(2)各培训科目由相应的内部讲师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3)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

2、内部培训

(1)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2)员工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3)根据课程需要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3、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审批权限。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综合管理部门备份存档。

4、参加公司内部集训的员工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外出受训员工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综合管理部门存档。

5、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员工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评估

1、对授课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员工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员工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第十五条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两种。理论培训在三楼会议室进行,实践培训在车间现场进行。

第十六条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从每年的财务预算中直接划出。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将培训经费与服务年限结合起来,确保公司与员工个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得到保障。

第十七条培训纪律

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公司对按规定积极参加培训活动的员工给与每次五元的奖励;对于无视培训纪律,无故旷课的员工给与每次五元的罚款。

##结束

管理员管理制度14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与激励机制,积极吸引、开发、保留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类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通用工种人员。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适用专业毕业生;

2、按照用人单位的需要接收的适用于社会服务性岗位、工种和特殊技能岗位、工种的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必须接收录用的复转军人;

4、按照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适用人员。

三、管理权限

1、电力公司对公司所管辖的企业按照本办法聘用的各类人员实行计划管理,聘用指导,控制监督的原则;

2、遵循“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负责被聘用人员的选聘、使用、考核、培训、劳动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对被聘用人员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的原则。聘用人员本人需委托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对其人事关系等实行人事代理。

四、劳动用工及工资计划管理

1、各用人单位每年11月底前应根据本企业下年度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预测,在本单位内部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下年度本企业《聘用人员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列明聘用的岗位、工种、专业、人数、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达劳动用工计划时,审批下达聘用人员计划。

2、对各用人单位因工作任务急需,聘用期限不满一年的临时用工,可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和紧迫程度,追加劳动用工计划和聘用人员计划。

3、对已达到或超过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员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即不另行增减聘用人员工资计划。

4、对未达到劳动定员或暂定人数的电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工资计划,实行增人增资,即根据实际聘用人数另行核增聘用人员工资计划。但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定员人数的工资计划。

5、对暂未核定定员的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的聘用人员,在电力公司每年核定暂定人数的基础上,下达新增聘用人员计划。按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分类核算,统一管理的原则,将聘用人员的工资纳入各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管理。电力公司每年下达工资计划时,将根据各用人单位实际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核增聘用人员的工资计划。下达增人计划而实际未新聘用人员的,不予核增相应的工资计划。

6、电力公司每年对各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到期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合同期满的聘用人员无论是否在岗,均直接核减劳动用工计划。对新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专业公司,还需相应核减工资计划。

7、各企业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进行聘用的复转军人,按规定相应增加工资计划。

五、聘用原则

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对有志于开创、发展、建设电力事业,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按本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并遵循三项用人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才原则;

3、量才使用,择优聘用,人尽其才的适用原则。

六、聘用条件

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各项聘用条件,其中: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无党纪、行政处分及刑事处罚的记录;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7、对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生产岗位或特殊工种岗位和社会通用工种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8、被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应控制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生产岗位35岁以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已证明,拟聘人员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10、经批准,已自谋职业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电力公司系统职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含聘用人员计划),在公司系统内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确有空岗的情况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经电力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通过媒体广告、设摊招聘、他人引荐或网络查询等形式对外开展招聘活动。

3、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格审查筛选,确定应试人员名单。

4、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性质以及应聘人员个人经历等,选择恰当的考试、考核方式。一般应有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单位负责组成招聘考试工作小组,组织并参加对应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工作。

6、经招聘考试合格初步确定的人选,视情况应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调查。

7、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合格后,还必须到用人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出具医院体检证明,以确保应聘人员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将招聘工作全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电力公司报告,同时上报《应聘人员录用意向报告书》。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各单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审查被录用人员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上岗条件,确定录用人选,分类报批并公布结果。

9、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电力公司审批意见,对被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单,并限期报到,签订初聘人员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

10、初次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及复转军人均需到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电力公司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员可暂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待续聘时再予以办理。

11、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把外系统进人录用关,对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岗条件录用人员的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辞退被录用人员,由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同时将严肃处理该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经办人员。

八、初次聘用人员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间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对初聘人员均应进行试用或培训,坚持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原则。

2、初聘期限分别为:

(1)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为6个月;

(2)适用于特殊技能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个月;

(3)适用于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的应届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为30———45天;

(4)复员军人培训期一般为一年;

(5)转业干部适应期最长为2年。

(6)对于直接引进的特殊人才或高层管理人员,经电力公司批准后,确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员一般为1———6个月。

3、初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必须按规定与企业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初聘期满后,双方重新确立劳动关系。

4、初聘期间,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培训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

5、聘用人员初聘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其道德品质、业务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规章制度、敬业精神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鉴定(大专以上人员应附实习报告),确认其是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发书面通知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无论续聘与否均及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

6、聘用人员在初聘期间违反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的立即予以辞退,由各用人单位即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报备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

九、续聘合同的管理

1、对初聘期满考核合格需续聘的人员,必须先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或续办人事代理委托手续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若不能实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不得聘用。

2、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所有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必须按《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协议各一式3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执一份。

3、续聘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期限:

(1)续聘人员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项目为期限两种,一次最长不超过5年。所有聘用人员在同一企业内续签劳动合同最多不超过2次。

(2)聘用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执业资格或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聘用的应届大专毕业生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应届中专、技校毕业生初次续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6)聘用社会服务性通用工种人员,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续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7)聘用的复员军人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1~2年,转业干部初次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为2~3年。

4、续聘合同终止与再次续签

(1)所有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劳动关系。

(2)无论何种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按有关规定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办法。

(3)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依据《劳动法》、《电力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当时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聘用员工在合同期内的考核结果,依照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经电力公司批准劳动用工计划后,可再续签2~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聘用协议书》的签订

(1)各类聘用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还必须在《劳动合同书》内明确规定签订《聘用协议书》。

(2)《聘用协议书》主要条款应明确:聘用人员的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享有的权益,聘用协议终止条件等,双方应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签字生效。

(3)《聘用协议书》与《劳动合同书》应同时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条款应相互对应,协调一致,互为补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条款和文字。

(4)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时,还需签订补充聘用协议,作为聘用协议的变更证明。

(5)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时,也应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不再重签劳动合同时,即视为聘用协议到期,自动解聘。

6、实行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被代理人签订的《聘用协议书》,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鉴证。

十、聘用人员的人事代理

1、根据自治区人事厅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各用人单位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

(1)办理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合同鉴证手续;

(2)办理代理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业务,接受、保存、调转其人事关系,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传递及材料续整;

(3)为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具代理人员的公证、结婚、离婚、独生子女、档案工资记载、求职升学、出国政审、因私出境护照及需要从档案材料中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

(4)办理聘用人员的工资收入记载、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考试报名等手续;

(5)接转代理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

(6)代理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代委托单位和个人办理代理人员社会保险业务;

(7)办理双方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人事代理必须由聘用人员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应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人事代理协议,明确代理对象、代理期限、代理内容,确定代理费用和交纳的方式等。代理费用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企业工作性质、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员自身条件,对聘用人员分别实行全过程人事代理制和阶段性人事代理制。

(1)对企业聘用社会性通用工种人员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项目为聘用期限的人员,无论初次聘用还是续聘,在聘用期间均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

(2)对企业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内的,在聘用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劳动合同期限为连续3年以上的,在聘期满3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也可结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3)对由电力公司管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经电力公司批准,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应由电力公司负责及时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对企业急需聘用的特殊专门人才,在初次续聘期间实行全过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之内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或继续委托人事代理,或结束人事代理委托,经电力公司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对再次续聘期限为2年以上的,须经电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手续,将其纳入电力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范围。

4、各用人单位对拟结束人事代理委托、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员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各用人单位每年应及时向人事代理机构统一转移已形成且需归档的聘用人员的各类材料。

十一、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从签订《聘用协议书》、《劳动合同书》之日起对聘用人员实行全过程考核制度,建立业绩考核档案,记录奖惩情况,每年一小结;合同期满,做出总体评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业绩考核档案及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及时转入人事代理机构。

2、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聘用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在对现有机构、岗位设置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工作基础上,制定聘任人员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3、聘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所从事工作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忠于企业,保守企业秘密。

4、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在培训、使用、奖励、提拔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应与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同等对待。

5、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情况时,按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理,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根据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员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统内各用人单位之间直接调遣。在各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必须遵循本办法中“聘用程序”所规定的办法办理,并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7、企业对违纪的聘用人员,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聘用人员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享有辞职的权力。

8、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和原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减少因员工离职造成的对企业工作上的损失。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将其保管和领用的文件、资料及公共财务向原聘用单位有关部门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责任不清或无法追索责任的后果。凡未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企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企业可予以除名或开除。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国家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2)泄露企业机密,影响内部团结,损害企业形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者;

(4)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单位应对辞职和被解聘、辞退、除名、开除的聘用人员及时填写《人员变动登记表》,并向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备。同时,将上述人员介绍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1、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原聘用单位必须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十二、工资报酬及相关待遇

1、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遵照有关规定,按时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聘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以及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2、聘用人员工资报酬实行档案工资与执行标准相分离的原则。聘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初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初聘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发放,其工资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①中专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450元;

②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650元;

③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850元;

④双学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工资为1100元;

⑤硕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月工资为1500元;

⑦对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人才的,可参照上述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以不高于30的幅度适当提高。

(2)对初聘期限内被辞退者,仅支付实际工作或劳动期间的工资,不另支付其他费用。

4、续聘期间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会通用工种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地区当年劳动力市场相关专业岗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标准,按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分高、中、低三档价位执行。

(2)聘用的生产专业技术及各类管理人员的工资,用人单位可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状况,结合被聘用人员的岗位和业绩考核结果,按照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结构,自行决定工资水平及分配方式。

(3)对聘用的其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项目)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种分配办法。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其奖励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据实列支。奖励办法有:

①项目成果奖励;

②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净利润提成;

③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

④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分配。

(4)对聘用的营销人员,其收入一是可依据完成的销售收入量确定,二是可与销售经营的实际回款额挂钩。对推销新产品和库存1年以上积压产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货款效果显著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其奖励可在销售费用中据实列支。

5、聘用人员属特殊专业人才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聘用期间,可享受本单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享受奖励住房的政策(国家或自治区房改政策已明确执行商品住房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6、其他聘用人员在履行短期劳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单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购房待遇。

7、各用人单位必须为聘用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可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连续工作满3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9、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在享受各种待遇上与本单位原职工同等对待。

10、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或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政府等有关规定执行。

11、聘用人员不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制度,不执行电力公司职工自谋职业的有关规定。

1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工资与相关福利待遇随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办法对聘用人员未明确的事宜,均参照电力公司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试行。

管理员管理制度15

一、展厅车辆管理:

1、销售顾问应每天使自己在展厅管辖区域内的展示车辆保持内外整洁、无划痕,打开发动机盖、后背箱、车门后不能看到灰尘、污渍、手印等影响车辆美观的痕迹。

2、在展车前放置车辆说明标志牌,前车牌处粘贴车型牌,后车牌处粘贴公司名称牌。

3、要去掉车内座椅上的塑料套、警告标志,地板上要有脚垫,SAILSRV车放倒的后排座要在顾客走后恢复原状(前台负责),车辆座椅按照公司要求位置放置。

4、车辆摆放时,车轮徽标应统一平行于地面,车内外后视镜应调整到合适的位置,展车应经常更换位置,穿插不同的颜色。

5、展车轮胎必须喷上表板蜡,从任何角度都不能看到灰尘。

6、展示车辆要及时充电加油,不能出现无油无电现象。

7、发现故障的车辆要立即退出展厅报修。

8、展厅内一律不得点火试车,若客人强烈要求时,销售顾问应给予婉拒。

9、展车内不准吸烟,若客人吸烟,销售顾问应有礼貌地提醒制止。

10、展厅内配备的试音碟片(CD、VCD、DVD)由管理该车的销售顾问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送给客户。

11、展车要保持流动性,原则上车辆展示不得超过一个月,以保证展车内部的整洁及可售性。

12、展示车辆的点烟器、钥匙、保养手册、随车脚垫等物品必须专人保管,节假日进行交接,不得遗失,否则由责任人出资弥补。

13、当其他区域的销售顾问出差或调休时,在公司的销售顾问有责任、有义务清洁非自己管辖区域的展示车辆。

14、销售经理每天上午09:30和下午14:30检查展示车辆,如发现展车未达到以上标准,对管辖该区域的销售顾问罚款30元现金,如果该区域内车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销售顾问托管,罚款金额均摊。

二、日常工作

1、上班穿着工装,并保持工装整洁,挂工作牌,仪容、仪表符合公司《员工礼仪守则》和公司关于着装的规定。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处30元罚款。

2、当客户接待通知某销售顾问出来接待顾客,一分钟内出来接待顾客或委托他人接待顾客。

3、接待顾客时必须面带微笑,目视顾客欢迎光临或问好,顾客就座后及时为顾客倒上茶水,接待顾客时禁止把手插在衣内。

4、出现问题耐心向顾客解释,在展厅禁止与客户大声争执。

5、禁止让外人查看顾客信息、定单表、库存表、CALL—OFF表、收车通知等内部资料。

6、保持展厅和办公室的整洁4s店展厅规章制度百科。

7、遵守公司关于电话的使用规定,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接起,并使用公司规定的规范用语。

8、交车时要陪客户试车,试车时给客户详细讲解车辆使用知识及车辆注意事项。

9、交车把客户介绍给售后服务的业务接待人员,工作繁忙时将售后服务业务接待人员的名片交给客户,请客户出现问题时及时与售后业务接待联系,以方便客户维修。

10、交完车后,当天将发票提货联、车辆检验表和车辆保养手册副联交给库存管理员,将客户信息交给销售业务助理。

11、服从部门经理和主管的工作协调安排。

管理员管理制度16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公文管理,办公事务用品管理,公务车管理,邮发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主管私章等涉及公司对外交往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五条、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各单位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六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以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盘。

第七条、公司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

第八条、需签章的经济文本审批权限参照“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九条、公司的公文格式应规范化,公文处理程序应严肃、正确。

第十条、公司公文的发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包括公司各类红头文件、总经理办公例会会议纪要、规章制度、通知、指示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打印的涉及公司权益的外发文稿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后发送。

第十二条、各单位、各部、室所有打印成文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下行文稿必须报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第十三条、办公事务用品类别规定如下:

(一)办公用品(桌椅等)。

(二)事务器具(活页夹、度量衡器具等)。

(三)印刷品。

(四)纸张(复印纸、传真纸、打印纸等)。

(五)杂物器具(杯子、茶叶等)。

(六)办公自动化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七)其它。

第十四条、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

(一)办公事务用品的购发由各部门在每月1—5日间造好用品需求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购买、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回。低值易耗办公事务用品可由总经理办公室确定购买。单件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二)计划外办公事务用品的申请领用,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会签后方可购发。

(三)公司新聘工作人员办公用品,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部门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正常工作。

(四)公司办公事务用品应建立账簿,购发手续清晰、规范。

第十五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部门主管级以上领导外出联系工作或外地出差接送;接待外宾;接待兄弟单位或有关单位来厂办事的工作人员;其它人员的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驾乘人员凭其签发的用车通知单用车。

第十七条、申请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严格按规定派车,不得随意扩大用车范围;向同一方向的用车,以节约为本,能合用车的就合用车,不另派车。

第十八条、公司的司机应服从调度,安全驾驶,爱护车辆,文明行车。

第十九条、公司在无车或车辆不足时,申请人应依照上述原则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总经理办公室与集团公司车队协调派车。

第二十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为各部门收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都由文书登记、收发。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的报刊订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费报刊的征订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分管领导,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报批处理。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由公司办公室文书负责。要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

第二十三条、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管理员管理制度17

第1条考核目的

本公司实施对物业人员的绩效考核旨在实现以下目的。

1.通过绩效考核提高总体物业服务质量的水平。

2.通过绩效考核对公司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通过对员工绩效进行客观评价可以有效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培养和树立正确的公司价值观。

第2条考核对象

本公司物业人员考核对象共分为以下三类。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等)。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物业管理人员等)。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工程维修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

第3条考核时间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考核上一年度的工作。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三季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半年的工作,第二年度的第一个月的上半月考核上一年度下半年的工作。

3.公司基层工作人员每月度考核一次,具体时间为第二月度的上半月考核上一月度的工作。

第2章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4条考核管理委员会职责

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考核管理委员会,领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批。

2.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等级的评定。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第5条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对各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2.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

3.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

4.协调处理各级员工对绩效考核的投诉申请事宜。

5.定期对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6.对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第6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监督管理。

2.负责处理本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申诉事宜。

3.负责对本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

4.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评价。

5.负责所属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并与员工沟通,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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