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8篇)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和加强临床用血的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这些制度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临床用血计划和需求量,建立用血申请、审批和调剂制度,加强血液采集、储存、制备、发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输血技术操作和输血适应症,建立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加强血液库存预警和应急用血管理,以及开展血液利用效益评估和反馈等。通过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可以确保临床用血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以下是有关于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8篇)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1

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和安全。

2、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3、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经医务科或者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向输血科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5、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

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

6、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

7、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

8、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输血质量管理持续改进(PDCA)

一、策划

1.实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临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识的认识,培养科学合理用血的理念,医务科对既往临床用血管理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2.临床用血中存在的问题

⑴输血质量管理中各部门职责范围不够明确,输血风险控制不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机制,临床输血工作不够规范,对临床科室的输血管理督导不到位。实际工作中,少部分临床医生对输血风险认识不足,没有严格把握输血指征和正确选择血液成分,出现了输“保险血”、“营养血”和“人情血”等不恰当的输血现象;⑵输血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临床输血质量管理人员中合格的高层次技术人才相对短缺。医院未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职责往往难以落实,临床输血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以及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等均难以较好开展。

⑶相关硬件设施不足,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达不到《四

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仪器设备配置有所欠缺,未独立设置输血科,输血科建设和发展缓慢,与卫生部要求难相适应。

⑷临床用血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表现为医师用血权限把握不严,临床用血不规范,成分输血存在误区,临床用血计划不落实,临床医生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人情输血、安慰输血时有发生。输血前检查不规范,输血记录单记载不全,无输血管理信息系统等。

⑸临床科室对用血情况未进行考评分析,临床医师对输血知识更新较慢,对合理用血、输血严重危害知识掌握较少。

3.确定方针和目标并制定计划调整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二级组织: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科长、血库主任、临床各科科主任及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专家组成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成立输血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各级组织的计划目标、工作职责和细则。制定并实施输血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1)落实《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

(2)输血科为临床提供24小时配血、供血服务,满足临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根据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种类提出合理用血方案,开展对临床医师输血知识的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2

1.总则:

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及《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院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方案和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院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2.组织管理:

医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在医院层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在试点科室层面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并设立个案管理员。

2.1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委员,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试点科室科主任及相关辅助科室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2.1.1制定我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2.1.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1.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2.1.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2.1.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

2.1.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2.2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医教科科长、护理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临床专家担任组员。指导评价小组主要职责为:

2.2.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2.2.2制定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2.2.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2.2.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2.3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担任组长,相关医疗、护理人员任成员的。实施小组主要职责为:

2.3.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2.3.2负责提出可是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并同药剂、检验及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临床路径的文本。

2.3.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2.3.4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可是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2.4个案管理员由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师(个别科室可由主治医师)担任,主要职责为:

2.4.1负责实施小组与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2.4.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别人变异情况。

2.4.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2.4.4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3.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流程:

3.1试点病种的选择:各试点科室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在卫生部试点病种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病种作为试点病种。选择时重点考虑常见病、

多发病;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相对较少的病种。

3.2临床路径文本的制定:试点科室可根据选择开展临床路径的病种,结合卫生部公布的临床路径标准组织制定相应的临床路径文本,以使推行的路径标准符合我院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但科室制定的标准不应低于卫生部标准。科室制定的临床路径文本报医教科审核备案后试行。

3.3临床路径文本的试行:试行前,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应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推行临床路径的目的与意义、病例纳入路径标准、诊疗过程注意事项、退出路径的标准及变异的情形、病例资料信息汇总、管理等内容。试行期间,个案管理管理员应认真收集、分析相关评价数据,并根据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分析、评价工作。经治医师应严格按照路径标准实施诊疗行为,并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服务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各服务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3.4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试点科室应及时对临床路径文本的试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讨论后可对路径文本进行修订,填写临床路径文本审核表(见附件)并注明修订依据。修订后的文本经医务部审核,必要时提交医院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在科内组织实施。

3.5护理部配合试点科室做好相关病人的宣教工作,并结合试点情况

适时开展实施护理版临床路径试点。

3.6信息科负责临床路径与电子系统的整合工作,各试点科室将本科室试点病种临床路径标准交信息科制作模板。医教科将选择1个试点科室参与系统开发与改进工作。

3.7医教科负责临床路径管理的考核与反馈。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3

第一部分:教学管理

一、临床教学组织管理

1、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由院长分管、医务科组织实施。

2、规划医院临床教学工作、制定临床教学工作制度、督促临床教学管理情况、部署医院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工作事务、检查临床教学工作质量、组织临床教学活动、研究临床教学方法、处理临床教学问题。

二、临床教学管理规范程序

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分管院长——医务科——临床科室——带教老师。

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

分管院长:管理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

医务科:由主任领导、主管教学专职管理人员具体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

临床科室:主任统一领导教学工作,监控教学质量,对带教老师督促、指导,并反馈科教科。

带教老师:协助主任具体组织教学任务与计划的实施,安排本科室的教学任务、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整理书面材料,填写各类表格,上交医务科。

三、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

1、院长、分管院长、有关职能部门、临床教研室等管理人员组成。为医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

2、实施《贵州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加强教学管理。按实习大纲要求统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3、建立一支机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充分调动教学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教学光荣的思想和责任感,不断改革和发展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

4、制定本院的教学工作目标和每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的有关制度及管理措施,定期检查评估医务科、临床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评教评学活动,总结推广教学经验,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良好秩序。

5、每年度初及新学年实习医师来院前各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落实本年度的教学计划、教学准备工作、教师备课情况。

6、每年保证两次的教学行政查房,随时了解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听取各教学科、教师及实习医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教学有关的各部门的工作。

7、随时与医学校取得联系,接受医学院校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共同开展教学研究。

四、临床教学行政查房制度

1、医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的临床教学行政查房,由医务科提议,分管院长主持,参加部门有:医务科、护理部、临床教学教研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2、分管院长着重调研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执行情况,总结教与学的质量,促进教学相长。

3、检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等方面的情况,督促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的实施成效。

4、开展评教评学,了解带教老师的建议,收集实习医师的意见,促进临床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5、查房的有关科室、部门具体汇报开展临床教学情况,包括硬件和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6、制定教学整改措施。

五、教学查房制度

1、教学查房由临床科室,每两周进行一次。

2、由主治医师主持。

3、查房前实习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包括熟悉病例、完善资料,准备查房用具等。

4、查房时首先由实习医师汇报病史,住院医师补充;主持人要从实习医师所能承受或理解的角度来分析临床情况,有意识培养实习医师比较正确的临床思维。

5、尽量详细而又深入浅出分析病例,介绍诊疗进展和本院的诊疗特色。

6、特殊情况下在床边只做病例资料的采集或病例特点的分析,避开患者或家属集中在示教室进行分析。

7、查房后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负责登记及记录。

教学查房基本要求:

教学查房是临床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考察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重要形式,教学查房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各科室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一)、目的:检查查房人员的教学意识、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二)、要求:通过对病人进行病情询问和规范的体格检查,根据病情就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等方面对实习医师、住院医师进行有针对性、指导性、启发性的提问与辅导。气氛活跃,要体现查房医师在教学查房中的主导地位。

三)、参加人员:主治医师、主管病床的住院医师、实习医师。

四)、时间安排:约30分钟内完成(儿科可延至45分钟)。

五)、查房模式:

1、查房时各级医师站位安排:查房医师站在病床右侧,住院医师站在病床左侧,实习医师站在住院医师的右侧。

2、由实习医师携带病历、辅助检查报告资料和有关查房用具。

3、具体实施步骤:

①、实习医师简明扼要汇报病情(包括病情变化、诊疗效果、重要的临床检查结果等),时间3—5分钟,不要求作体格检查。

②、住院医师补充,时间3-5分钟,不要求作体格检查。

③、查房医师实施查房(时间20-25分钟)。

④、针对病情进行有侧重的体检(要求手法、顺序符合规范)。

⑤、结合病情、诊断及治疗的特点进行诱导式、启发式的提问(由实习医师、住院医师按先后顺序回答问题)。

⑥、扼要进行查房小结并指出汇报病情和查体手法中的不足部分或常见的弊端。

4、有关注意事项:

①、应熟悉病情。在查房过程中要体现良好的医德医风,关心病人体贴病人,对下级医师起表率作用。

②、有严谨的工作态度,熟练、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及实践水平。

③、对病情进行分析和讨论时应注意保护性医疗措施,必要时应在离开病房后再进行。

六)、修改实习生医疗文书制度

1、实习医师在病房轮转时应书写完整病历,要求专科以上学生每周至少完成2份、中专学生至少每周完成1份,病历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不能用表格式病历。

2、完整病历标准参照《贵州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3、完整病历书写后应及时提交给上级医师修改,上级医师应认真审查,用红笔严格修改,每页如修改5处以上则应叫学生重抄。

4、有带教任务的医师开医嘱时,应先由实习医师书写,上级医师亲笔签字。如学生还不具熟练则应草稿试写,经修改确认后重抄到医嘱单内,并由上级医师亲笔签字。实习医师不能代替执业医师签名,未经执业医师签字的医嘱不能执行。

5、有带教任务的医师开申请单时,应先由实习医师书写,上级医师修改后并亲笔签字。

6、因学生书写错误,导致医疗纠纷或产生不良后果者,责任由带教老师承担。

7、未认真指导学生书写医疗文件属带教失职行为。

七)、指导实习生操作制度

1、直接带教老师有指导实习生掌握常用临床诊疗操作的义务和责任。

2、操作前带教老师与学生讨论操作过程有关注意事项。

3、老师、学生戴帽子、口罩。

4、检查病人(换药项目要查看伤口情况,看完后用原敷料盖好伤口)。

5、学生洗手。

6、学生准备操作器具。

7、向病人问候、简单解释,说明来意。

8、学生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无菌原则进行操作,老师及时指导纠正。

9、操作完毕向病人问候,交代注意事项,说再见。

10、收拾好操作器具(换药时须把换下的敷料放进指定的污物桶)。

11、清洗敷料盘,放到指定地点。

12、洗手。

13、带教老师总结,指出优缺点,提出改进方法。

第二部分:教师管理

一、主管院长职责

1、在院临床教学领导小组和院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院的临床教学工作。

2、指导教学管理人员制定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科教科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3、每年主持召开二次以上全院临床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

4、每年主持二次以上教学行政查房,检查、督促规章制度的落实,指导临床教学工作,解决教学问题。

5、对教学各级管理机构和教学人员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并将监控情况在院科主任会议上通报。

6、加强各级教学人员的师德建设,提高教学意识。领导对各级教学人员教学能力培训和全面考核,并对教学人员的使用、奖惩、晋升提出具体意见。

7、领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活动,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主持全院教学、培训、科研经验交流会。

8、领导开展教书育人活动,认真落实学生教管活动工作。

9、不断完善医院的教学设施和条件,创造医院优良的教学环境。

10、每年对科教科和教研室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11、加强与医学院校的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教育、卫生部门有关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以便调整我院的临床教学工作方案。

12、及时认真总结临床教学工作的经验教训,向院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不断提高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质量。

二、教师管理制度

1、为保证教学质量,医院聘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医德医风高尚的医务人员为兼职教师。

2、理论大课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任课老师,临床小讲课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任课老师,临床实习必须由高年资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任课老师。实行带教老师资格审定制度。

3、各教研组在每学年开学前将任课老师及带教老师名单送科教科审批备案。开学后,教学人员应保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4、带教老师要充分了解实习大纲计划要求,指导学生参加病房或门诊的一切医疗活动。

5、带教老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指导实习医师书写病历,对各种医疗文书必须亲自修改并亲笔签字。

6、严格医疗操作规范,带教老师必须亲自指导实习医师进行各种治疗、操作。基本操作的带教要规范,让学生有尽可能多的机会提高三基水平。

7、按教学大纲要求和医学院校的具体安排,抓好学生的实习阶段操作能力诊断能力和病历书写能力的训练与考核,保证临床实习质量。

8、以严格的要求、严肃的态度、严密的作风培养实习生的科学精神、组织纪律性及良好的医德医风。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的训练。采取启发式教学法,将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贯穿于教学。

9、对待学生态度既要亲切又要严格要求,关心学生的学习与生活。随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生的服务态度、学习成绩、劳动纪律等。

10、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充分利用实习时间,不得随意减少学时。

11、在每科实习结束前所在教研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对实习生的鉴定、评分。

12、教师在完成每学年的教学任务后,应做好自我述职与鉴定,接受医院的`考核和考评。

13、科教科、教研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教师在临床带教中的动态和情况,收集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14、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级教学人员职责。开展评教评学活动,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

三、临床带教老师审定制度

1、为保证临床教学带教质量,直接带教老师实行审定制度。

2、带教老师府符合下列条件:具有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临床业务素质良好。

3、具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热情和一定的临床教学能力。

4、能规范指导学生开展诊疗工作,耐心修改医疗文书、开展教学查房、认真规范指导学生操作。

5、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临床带教老师资格由本人自荐、教研室推荐、科教科审定的程序。

7、每年由科教科公布带教老师名单。

四主治医师教学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学科具体临床教学工作。

2、承担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和教学行政工作,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

3、全面熟悉本科室病人的病情,掌握近期病情的演变情况。

4、熟悉教学内容,重视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

5、带领本科实习医师的日常查房、实际技术操作工作。指导实习医师的临床操作时,查体示范要规范化、手法、顺序要正确。

6、开展教学查房工作,每两周至少举行一次。为人师表、礼貌待人、体恤病人、仪表端庄、谈吐文雅,结合病例深入讨论,提出正确诊疗计划。正确引导学生的临床思维,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7、组织临床病例讨论,每两周至少举行一次。结合实习内容及本科室实际经验,启发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积极参加本学科临床教学的教研活动,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

9、具体指导住院医师开展临床教学工作。

10、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一项教学改革或教研科研,完成一篇教学论文。

11、实习结束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业务技能进行综合评定。

12、完成其他临床教学丁作。

五、住院医师教学职责

1、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学科具体临床教学工作。

2、承担毕业实习的临床带教任务,责任心强,带教意识强。

3、热情指导、因材施教。按“跟诊、试诊、独立诊疗”三步骤对学生进行教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级医师汇报。

4、每天具体指导实习医师的日常工作,包括具体指导病房诊疗工作、门诊诊疗工作、病历书写、医嘱、申请单、临床诊疗操作等工作。按时检查修改学生的医疗文书,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5、对实习医师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实习医师操作时一定要有上级医师在场。

6、重视学生的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言传身教,注意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医德。

8、协助上级医师组织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对学生进行出科考试、考核等工作。

9、积极参加本学科临床教学的教研活动,每季度至少参加进行一次。

10、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每年至少开展或参加一项教学改革或教研科研。

11、完成其他临床教学工作。

六、教学年度考核制度

考核原则:分清职责、分开指标、分类考核、分别奖惩。

考核办法:每年年终由院教学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时主要看指标完成情况和平时考察相结合,有一项主要指标未完成即定为不合格。

奖惩办法: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考核定为优秀可推荐参加优秀带教老师评选,考核不合格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考核指标:

医务科:

1、明确教学职责,对全院临床教学工作负责;

2、每年组织主持召开全院临床教学工作会议2次以上,主持召开带教老师座谈会2次;

3、每年组织主持教学行政查房2次以上;

4、每年检查督促科教科、教研室落实工作情况4次以上。

带教老师:

1、为人师表,遵守各项教学工作制度;

2、按要求认真完成指定的带教任务,如具体带教、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出科考核等;

3、督促、指导学生完成完整病历,修改病历、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各种申请单、医嘱、出院记录等;

4、规范指导学生进行与本专业有关的临床操作(如拆线、换药、胸穿、腰穿等);

5、积极参与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搜集典型病例、开展教学研究。

4,做好水电等设施的日常维护。

第三部分:实习医师管理

一、实习医师书写病历要求

1、实习医师要求书定完整病历,专科及以上实习医师每周至少完成2份,中专实习医师每周至少完成1份。

2、完整病历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经上级医师审签后附在本院医师书写病历的后面一同随病案入档,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不能代替本院医师,本院医师应书写的病历不能由实习医师代笔。

3、用病历纸书写,不得用表格病历代替,标准参照《贵州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4、完整病历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体格检查(按系统循序进行,分段记录每个器官系统的望触扣听内容),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5、实习医师要提高自觉性,在写病历时不得抄袭住院医师所写的病历。

6、实习医师不得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会诊记录和手术记录。

7、实习医师书写病程记录时应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字,每页修改三处以上要求重抄,实习医师签名前要有上级医师的签名,格式为“上级医师签全名/实习医师签全名”。

8、实习医师书写的医嘱和申请单要有上级医师的审签。

9、凡有分管床位均要求按照上述标准书写完成完整病历,出门诊或轮转到其他医技科室可以不写病历。

二、实习医师入科教育制度

1、实习入科时由教学秘书进行入科教育,时间半天。

2、科室的专业设置与特长,医疗组分布情况和带教老师情况。

3、科室的常规工作制度。

4、医德医风和医疗安全教育。

5、医疗文书书写,如病历书写、医嘱书写、申请单书写等。

三、实习医师出科考核制度

1、实习医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服从科教科安排,到相应科室进行轮转学习,不得提前或推迟到科室。

2、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带教工作,具体负责对实习医师的工作学习安排和日常管理。

3、实习医师应服从科室的工作学习安排,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实习结束前科室应组织对实习医师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应采取闭卷考试。

5、实行带教与考核分离制度,由教研室负责人指定专人对实习医师进行考核。操作考核可考核实际临床操作能力,书写病历或病历分析,评分应实事求是,不打人情分或照顾分。

6、实习医师出科时的总成绩应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成员集体评议,负责带教的指导老师可列席。

7、每个实习医师的各科室实习总成绩,各科室应另外书面报告科教科

四、实习医师考勤制度

1、实习医师应严格按照科教科的实习安排进行实习,实习期间的考勤工作由实习队长、教研室和科教科共同监督考核。

2、每天提前15分钟上班,不迟到、早退,按要求做好考勤签到。

3、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星期天或节假曰休息需要根据所在科室的工作安排,需要上班、值班者应跟带教老师值班,原则上只补休下午半天。

4、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必须请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本院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其他情况事假需提交书面请假审批单、1天以内由实习队长、教研室负责人批准,2—4天由实习组长、教研室负责人、科教科逐级批准,请假审批单存根所在科室和科教科各存一份。请假5天以上还应另须学校审批。不得口头请假或事后请假。

5、实习医师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按旷课l天,旷课2天者,该科实习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7天,实习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累计旷课达15天以上退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6、因请假造成学习任务未完成者,须补实习并考试考核合格方能补写鉴定。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4

一、来院各种手续办理程序

1、医务部注册报道。

2、办理住宿有关手续。

3、在医务部领取实习生上岗证和实习考勤表并参加岗位培训。

4、医务部检查实习生应带的物品(如白大褂、帽子、口罩、笔记本、听诊器等)。

5、分组后由医务部带领学生到各科室交接上岗。

二.、实习结束后离院要求:

⑴医院各有关科室办理离院手续。

⑵实习成绩册按填写要求由实习医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交回所在系(院)。

三、组织纪律

1、遵守上、下班制度(与带习老师作息时间相同),不准窜岗。

2、遵守医疗保护性制度。

3、严格执行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4、在医疗活动中,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不准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师姓名。

5、参加医院的科研活动,应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6、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7、实习期间,未经医务部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科室,或延长实习时间。

8、参加科室(教研室)、科室、医院组织的学习班、学术会或其他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以免影响课堂、会场纪律。

9、严格执行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四、医德医风

1、在工作岗位上必须穿戴整洁、佩带胸牌,仪表端庄。

2、工作要认真负责。

3、不准以医谋私。

4、要关心、体贴、爱护病员,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谦虚好学。

5、爱护医院各种公共财物、医疗设备,保护公共场所清洁,搞好个人卫生。

6、遵守医院的廉洁行医的若干规定和医患共建文明公约。

7、遵守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

8、积极参与医院、科室(教研室)、科室的文体活动。

五、医疗文件及技能的基本要求

1、上岗前参加医院的岗前培训,掌握各种医疗文件书写的规范。

2、医疗文件记录要求作到准确、及时、规范,字迹清楚、卷面整洁、不得涂改。

3、在带习老师带领下作好试诊记录。

4、在带习老师现场指导下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各项技术操作。

六、实习生纪律规定

1、必须参加所在科室的业务学习。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擅离工作岗位。

3、请销假管理规定

⑴病假须有实习医院开具的医疗证明,经带教教师、实习队长同意后,将证明交医务部存查。

⑵事假必须写明请假原因,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实习科室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下,须经医院医务部审批;七天及以上经学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准假,请假手续复印件交所在医院医务部存查。

⑶假满必须到医务部销假;不假离岗或未完清请假手续离岗者,按旷习论处。

⑷事假累计一周以上者,按规定必须补完所误实习时间后,医务部方给予签署实习鉴定意见。

4、学生转院实习规定:因择业、用人单位试用需转院实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报系学校教务处及医务部审批。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医院管理,如有违纪行为者,将按医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毕业实习未按实习计划完成,不予按时毕业,必须重补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七.其他

1、积极参加教学医院组织的义诊、科普宣传、医保咨询、创建、达标、评

优等社会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教学医院、科室、实习队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活跃医院的空

气。

实习生岗前培训制度

一、学生正式进入临床岗位前由医务部主持的培训会议。

二、院长或分管院长介绍医院发展史及科室设置、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医务部负责对实习生的管理制度及医事制度的培训。

四、医务部负责医德规范,医患沟通等的培训。

实习生病历书写制度

一、实习生均应遵守医院病历书写制度,严格按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中医管理局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病历书写。

二、实习生在带习教师的指导下,每周至少书写1份完整病历。

三、实习生书写好的完整病历,带习教师必须认真修改,并审查签字。

出科考核、考试制度

一、实习生在每科实习结束时,进行出科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二、操作技能考核以医疗文件、体格检查、临床操作为主要内容,带教老师面试为主;理论考试以基本知识为主。

三、出科考试时医院和科室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监考,考核中应严肃认真,客观反映平时的实习情况。

四、临床各科室做好实习生的考试、考核成绩登记,及时造册上报医务部。

关于实习队工作的管理规定

临床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毕业实习质量直接影响对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德医风的培养。加强实习队的建设和管理,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毕业实习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为确保毕业实习任务的.圆满完成和对人才质量的培养,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队长职责

1、实习队是各院校根据临床毕业实习工作特殊需要组建的临时组织,由实习队队长及实习学生组成。

2、实习队的任务是配合医院具体地负责实习生的政治思想、业务、行政和生活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实施。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临床毕业实习工作任务。

3、实习队受院校和基地医院的双重领导。实习队设队长1人。根据医院科室设置情况和实习轮转需要,实习队可分为若干实习小组。

二、实习长职责和管理

1、实习队长是院校负责实习队全面工作的全权代表。其尽职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毕业实习质量和学院的声誉,责任重大。

2、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在实习医院的领导下,与医务部紧密配合,制订出执行实习计划的细则,并协助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实习生守则》,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4、深入细致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生活管理。根据院校和实习医院的规定,组织好定期的政治学习和间周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及时解决在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学生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遵守实习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实习,并经常监督检查,严防医疗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

6、教育学生尊敬老师和实习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正确处理好同学之间、与外校同学之间及医患之间的关系,协助实习科室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和考勤工作。

7、经常深入有关科室,听取实习学生的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和医院有关部门反映,起好桥梁作用。

8、强化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管好活动经费及财物。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

9、认真做好记录,对本队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如实反映。

10、实习结束时,配合医院对实习学生逐个作出鉴定。

11、实习队长对本队的工作全面负责,如因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要追究队长相应的责任。

12、实习结束时,必须做好交接、完清手续,不得遗留问题。对完成毕业实习各项任务好,责任心强,实习医院和实习生反映好、成绩突出的实习队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毕业实习工作完成任务差,造成毕业实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的队长,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相应处分。

三、实习生纪律规定

1、必须参加所在科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不任意调班、换班,不擅离工作岗位。

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学生转院实习规定:因择业、用人单位试用需转院实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报系(院)、教务处审批。

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医院管理,如有违纪行为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实习生岗位职责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随时注意病人心理、生理及病情变化,关心病人。

二、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病房实习,每个学生应分管3~5张床以上;新病人入院后,应立即进行询问病史和查体,并于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书写;对危重病人立即书写病历,认真填写医疗记录,开出医嘱,并主动交教师修改。

四、实习医师应主动书写医疗文件并记录有关资料;各种检查申请单、会诊记录、转院转科记录、交接班记录、各种医嘱、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术前术后小结、阶段小结。所有文字必须工整、准确、无涂改。经教师修改后的医疗文件应重新誊写。

五、积极参加科室会诊、疑难、死亡病例及医疗事故的病案讨论。如属自己所管病人,应充分作好准备,详细掌握病情,积极发言。请他科会诊时,应主动汇报病情,陪同会诊医师诊视,详细作好记录。

六、学生应提前15分钟上班,巡视好所管病人,在上级医师查房时,主动答问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

七、经常巡视病房,对危重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即使报告病情变化并做记录。

八、参加急诊、节假日夜班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九、实习医师应主动搞好科室、诊室的清洁卫生,并积极参加其他义务劳动。

十、严防医疗事故发生,如因粗枝大叶,工作不负责,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影响,要严肃处理。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5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6

医院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环节如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

六、相关科室加强医疗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十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第二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page]

(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第二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条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规范,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

第三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四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六章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用血的管理制度8

1.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建立血液透析病历

2.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血液透析病历分为临时透析病历和长期透析病历,其各自病历要求如下:

1、临时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已归入住院病历者除外)及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

2、长期透析病历:要求包括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病历首次病程日志、医嘱单、血液透析治疗记录单、所有化验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报告单及血液透析月小结

3.对于所有住院及急诊留观的透析患者,在每次血液透析结束后,应由透析中心的医生将患者的透析情况以透析记录单的形式记录于各自病历中

4.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和/或其家属均应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及中心静脉置管知情同意书(必要时)

5.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应详细采集相关病史,包括导致肾衰竭的原发病因、既往病史、用药史、药敏史、首次查体结果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医疗付费方式等,并记录到首次病程记录中

6.所有首次于本透析中心接受血液透析患者均应提供近期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相关病毒学检查结果,如近期未行上述检查者,应在血液透析开始前抽取血样做以上相关检查,并将结果归入透析病历中。对乙肝和丙肝患者的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等作明确标识。

7.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应用医嘱单详细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病情变化调整药物的使用,并如实记录在医嘱单上

8.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在我院所做所有化验结果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应完整保存于血液透析病历中,并标注检查时间及检查项目

9.血液透析中心的医生每月应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对所有在本透析中心接受长期血液透析治疗患者的透析质量做出月小结。月小结内容应包括:患者透析充分性评估、透析方案的修改建议、并发症的防止建议及相应的饮食生活指导

10.透析记录单需要记录内容包括:

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例号、床号及病人来源

2、透析日期、时间,透析次数

3、应用的透析机及透析器的型号

4、透析方式(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等)及透析通路

5、抗凝方式

6、干体重、透前及透后体重,设定脱水量及实际脱水量

7、透析液流量或血液滤过置换液量;透析液或置换液中钾离子、钙离子及碳酸氢盐的浓度

8、透析中血流量、静脉压、动脉压、跨膜压及单位时间超滤量监测结果

9、透析中其它特殊治疗及处理:应用可调钠、可调超滤、在线尿素监测、血容量监测、再循环测定、内瘘血流量测定等,紧急通路溶栓,吸氧、换药等操作,所有透析过程中及透后即可给予的药物治疗

10、监测并记录患者在透析过程中血压、心率情况,对于透析过程中患者出现的各种症状给予相应的描述,并记录处理措施及其结果

11、由护士记录透析过程中透析通路的相关情况

所有透析患者的病历资料均由透析中心负责统一保管,所有透析病历资料概不外借。任何人不得将患者透析病历带离透析中心。如需了解患者相关透析情况,有透析中心医生出具相关内容的病历摘要。在患者由于各种原因退出透析后,将其全部病历资料整理后统一收存保管,资料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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