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5篇)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市场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与规则,以确保市场交易和运营活动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该制度通常包括市场风险评估、市场监管、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以下是有关于市场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5篇)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2

时近隆冬,天干物燥,安全防火进入高度警戒防控阶段,市场坚持每天对所有大厅内商户抽烟现象和不安全用电行为进行全面的检查,望各位商户予以配合和支持,同时要求诸位商户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管理制度和签订的《防火安全责任书》,在此重申以下管理事项:

1、市场禁烟,如发现商户个人摊位有烟头,处以个人100元人民币罚款。

2、发现在禁烟区或摊位中吸烟者,处以200元罚款;不主动缴纳罚款者,罚款单交财务部扣除质保金500元,情节严重者逐出市场,不赔偿任何损失。

3、如发现顾客在摊位内吸烟或送货员和顾客交谈吸烟不制止者摊主、送货员各罚200元。

4、严禁使用麻花线、脱皮电线、插盘上接插板、一根线上三个接头以上等不安全用电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罚款200元。

5、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和使用和违规电热器具(热得快、电暖器、破插盘、电热扇、取暧器等),发现者没收违规用品,罚款300元。

6、市场各出入口、通道、配电箱、消防设施前禁止码放商品、物品,违者罚款100元;擅自损坏市场消防标识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500元。

7、超过本通电线路负荷用电者,导致后果自负,不再重新接电,另行罚款100元。

8、造成火灾险情者,处以20xx元的罚款,另外赔偿损失。

9、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油桶、有毒、有辐射或其他危险性的.货物,发现者除没收外并处20xx元罚款。

10、自觉约束家人、小孩、老人在市场内的安全及其他行为,特别是交通安全与防火行为,履行好监护人职责,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另行罚款300元。

11、市场禁止明火作业、电气焊作业前要及时向市场保卫部门申请,批准后现场有专人防护、现场配备灭火器材、水或沙子;四级风以上时在室外不准明火作业。

12、时值冬季,请各位商户及生活区租房朋友们注意防煤气中毒,使用合格的炉具取暖;市场商户严禁经营不合格的煤炉,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以上管理措施利人利已利发展,望所有商户朋友、消费者朋友及市场管理人员自觉执行,并相互监督;市场承诺:积极举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市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4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二、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三、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五、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八、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

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九、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5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第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五条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电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集贸市场内严禁燃入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务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其它

第三章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摊。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14、我镇市场管理人员蒋永龙、杨文斌两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规范整治四次,早上6时前赶到市场值班管理、整顿服务制。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1、涉毒活动;

2、赌博活动;

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

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xx、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

5、酗酒闹事;

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

2、禁烟区内吸烟;

3、焚烧;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

2、改造电气线路;

3、进行室内装修;

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9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1

发布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保持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达到100%;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废旧物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市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3

物业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业户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与生活环境。而且,物业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保护物业的装饰材料,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在农贸市场,我们将对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居住、办公和经营环境。

1、环境卫生管理主要任务和组织结构

(1)环境卫生管理的主要任务:

a、负责农贸市场内公共部位的保洁,使其达到标准的清洁要求;

b、负责制定清洁设备和清洁用具的采购,合理掌握清洁费用的`支出;

c、负责对清洁员工的业务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d、负责接受客户的委托清洁业务。

(2)组织结构

(3)12小时保洁制度

农贸市场实行12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7:00上班直至晚上19:00时下班。以保证农贸市场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农贸市场人流低谷时和下班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2、垃圾分流

在狠抓环境管理和培养业户环保意识的基础上,我们将对垃圾实施“三化”管理,即垃圾收集袋装化、垃圾回收资源化、垃圾处理无害化,从而实现有效的垃圾分流。

(1)垃圾收集袋装化:垃圾收集,统一采用垃圾袋进行袋装。

(2)分类功能的垃圾箱。

(3)垃圾回收资源化:通过垃圾箱,从中分捡出可回收物品进行回收利用,避免资源浪费。

3、杀虫灭鼠

杀虫灭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主要消杀对象是老鼠、白蚁、苍蝇、蟑螂及蚊子。

(2)花钱买安全,可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消杀工作。

(3)专业消杀公司应出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保证所用药物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对人体不构成为危害。

(4)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消杀范围、要求和标准。

(5)定期进行二次防灭虫药、三次防灭鼠药的工作,如发现或出现问题,消杀公司应保证随叫随到随杀。

(6)实行重点防治,配电房、仓库等等部位以防鼠为主,其他设施和场所以杀虫为主。

(7)杀虫灭鼠工作通常安排在下班后或节假日进行。杀虫灭鼠实行施工记录卡管理,做好签字验收工作。

(8)对由市、区爱卫会等部门布置的除四害活动或专项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4

xx城区便民市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xx城区便民市场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满足市民生活需求,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陕西省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xx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以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不污染环境、方便市民生活为前提,按照控制规模、压缩品种、限时定点的要求,在城区部分居民聚居区和小街(巷)统一规划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便民市场,解决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谋生和农民进城卖菜难的问题,缓解城区市场规划建设先天不足给市民带来的生活不便,最大限度地方便、服务、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二、管理责任

对在xx城区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事处是辖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搞好辖区内临时便民市场的综合整治,抓好规范运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各便民市场达到干净卫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的管理目标。

三、设置期限

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的过渡期均暂定为两年。在过渡期间,

根据城市发展和市场配套建设的进展情况,对需要撤销的临时便民市场予以撤销或取缔,在撤销或取缔时,市场内的各类经营户应无条件服从。

四、申报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由市场所属的办事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设置报告。

2、按照便民市场设置原则,办事处必须建立和完善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机构、制度,使市场设置布局合理化。

五、管理标准

(一)定位标识经批准设置的临时便民市场必须明确标识,统一挂牌划线,在各便民市场出入口设置统一规格的市场标识牌,确定市场内各类产品(商品)的经营区域,合理设置市场摊位,划行归市,并对各经营区域施划明显的标线(黄色),注明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单位(部门)、责任人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各类经营户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要求经营,禁止超越界限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

(二)强化管理xx城区所有临时便民市场均要按要求配备垃圾收集容器,统一摆放位置,垃圾密闭收集、集中堆放、日产日清、卫生达标,禁止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有碍市容观瞻行为;经营品种要适当集中,方便群众需要;定期实行“四害”消杀,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市场要有专门的管理和保洁人员,维护市场秩序,清理市场垃圾,保持市场干净卫

生、经营有序、车辆停放整齐,市场周边市容环境卫生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畅通。

(三)经营时间早上6:30分——晚上20:30分。

六、执法监管

区工商、卫生、质监、农业、城管、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卫生城市检查标准》,参照《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xx城区集贸市场创卫工作标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办事处做好城区各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确保便民市场创建达标。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序言:

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市场部门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员的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市场营销部门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制度所称职员,系指本市场营销部门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3.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销售部年度市场营销计划

第三条基本目标

一、基本目标之销售额目标:本公司20xx年度销售目标如下:

(一)部门全体:xxxxx万元RMB以上;

(二)每一员工/每月:xxxxx万元RMB以上;

(三)每一区域办事处机构/每月:xxxxx万元RMB以上。

二、基本目标之利益目标(含税):xxxxx万元RMB以上。

三、基本目标之新产品的销售目标:xxxxx万元RMB以上

第四条基本方针

一、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一直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并有效地活动时,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二、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向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三、为加强机能的敏捷、迅速化,本销售部将大幅委让权限,使人员得以果断抉择,实现上述目标。

四、为达到责任目标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五、为使规定及规则完备,本市场部将加强各种业务管理。

六、为促进公司,设立销售方式体制,将原有购买者的市场转化为多元化销售的市场,使本公司具有主导代理商、零售店的权利。

七、将出击目标放在工程建设项目,各地区经销代理商与零售店上,并致力于培训、指导其促销方式,借此进一步刺激需求的增大。

八、如经销商与本公司在交易上订有书面协定,彼此遵守责任与义务。基于此立场,本公司应致力于达成预算目标。

第五条业务机构计划

一、内部机构

(一)将设立xxxxx销售中心,分辖xxxxx区域借以促进本地市场经销商的发展及工程项目的销售活动。

(二)将先后分别在xxxxx设立办事处,从事经销商的开发及产品的推广。

(三)以上各新体制下的业务机构暂时维持现有公司销售制度现状,不做变革,借此确立各自的责任体制。

(四)在业务的处理方面若有不备之处,再酌情进行改善。

二、外部机构

交易机构及制度将维持由本公司→代理商→零售商的旧有销售方式。

第六条零售商的促销计划

一、新产品销售方式体制

(一)将福建经济较有活力地区的N家零售商店依照区域划分,于各划分区内采用新产品的销售方式体制。

(二)新产品的销售方式是指每人各自负责本区域N家左右的店,每周或隔周做一次访问,借访问的机会督导、奖励销售,进行调查、服务及销售指导、技术指导等,借此促进销售。

(三)上述的N家店所销出的本公司产品的总额须为以往的3倍以上。

(四)库存量须努力维持在零售店为1~2个月库存量、代理店为2~3个月库存量的界限上。

(五)销售负责人的职务内容及处理基准应明确化。

二、新产品合作伙伴的建设与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推广活动。

(一)为使以新产品的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一合作伙伴销售方式所推动的促销活动得以开展,另外又以不同区域各主力经销商,零售店为中心,要依地区进行招商,销售与推广。

第三章岗位责权

第七条:岗位名称:销售部经理直接上级:营运总监

下属岗位:区域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岗位性质:全面主持公司销售部门日常的整体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部门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对公司产品营销进行规划,对各区域市场进行调研,根据本企业产品优势与特点,结合不同区域市场客户群体需求,配合营运部制订相关的营销政策,营销区域的划分,协助公司招商工作的规划与开展;

2.负责制订营销管理制度,编制本部门年季月销售的计划工作;

3.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对产品市场销售潜力的调查和分析;

4.为公司产品进行市场定位,渠道定位,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开拓和管理工作;对销售管理办法的研究和改进,提出改进销售和开发新产品的建议;

5.对下属销售人员工作的考核、评比、激励,并加以制度化予以完善;

6.本部门销售人员的销售成绩统计与分析;

7.对客户环境的调研:客户的规模、产业链分布构成、购买力、同类产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竞争环境、竞争结构与规划、竞争内容与手段等分析;

8.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对各区域办事处的工作进行考察检验,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处理;并认真的听取区域销售人员的意见,对办事处的下一工作进行指导。

9.严格执行资金使用和出差审批手续,加强对区域办事处销售人员的过程管控及营销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10.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区域经理主要对销售经理负责,销售经理直接对营运总监负责,小事周报,大事日报,重要事件及时报告,最迟距离事件发生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内;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负担一切责任,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11.负责监督管控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对存在管理漏洞方面的区域和责任人给予及时的督导改善,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部门及各区域的工作;

12.销售经理结合销售部的具体情况按半年一次向营运部提交各区域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销售经理有对下属的人事具有推荐权和考核、评价权,处理等。

第八条:岗位名称:区域经理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销售主管,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岗位性质:全面负责公司区域办事处机构的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本区域办事处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指挥、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负责开发新市场,根据企业产品本有的优势和该区域客户现有与潜在的购买力来做好市场的布局、造势工作、策划并提出营销主攻方向与经销商发展管理策略;

2.制定、策划所负责区域的月、季、年的销售计划和促销方案;

3.负责指导区域销售人员工作,对区域经销商进行培训管理并负责本区域办事处机构的正常工作;

4.定期对所辖区域市场的整体态势及营销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及时的反馈给销售经理,并提出完善意见(注:该分析报告应该是全面透彻的,必须有一定的量化指标来说明问题,如销售额,广告投入额,经销商状况,部分终端客户的走访记录,营销人员日常工作记录以及广告投放记录等)。

5.对下属人员工作的考核、评比、激励;销售成绩的统计与分析。

6.对同业客户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本区域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

7.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

8.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该区域市场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无条件负有监测当地广告的义务及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促销手段,并及时反馈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

9.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区域经理主要对销售经理负责,小事周报,大事日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内,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负但一切责任,公司保留追究的.权利。

10.区域经理分季度,半年,全年对本区域进行销售情况的评价和总结,并及时上报给公司,区域经理有对下属人事的考核和评价权。

第九条:岗位名称:销售主管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

下属岗位:销售专员,业务员,销售内勤,市场调查员等

岗位性质:负责公司某重点区域项目或者区域办事处机构下面片区经销商的销售及培训管理工作;

管理权限:对本区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负责开发新市场,积极配合公司根据企业产品本有的优势和该区域客户现有与潜在的购买力来做好本市场的布局、造势工作、并提出营销意见与经销商发展管理策略;

2.制定所负责区域项目或客户的月、季、年的销售计划和促销方案;

3.负责指导区域销售人员工作,对所辖区域经销商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产品在当地该项目的正常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4.定期对所辖区域市场的整体态势及营销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详细的分析报告及时的反馈给区域经理和销售经理,并提出完善意见(注:该分析报告应该是全面透彻的,必须有一定的量化指标来说明问题,如销售额,经销商状况,部分终端客户的走访记录等)。5.对下属人员工作的考核、评比、激励;销售成绩的统计与分析。

6.对同业客户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本区域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

7.负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

8.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该区域市场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无条件负有监测当地广告的义务及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促销手段,并及时反馈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

9.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销售主管主要对区域经理负责,每日一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内,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承但一切责任。

第十条:岗位名称:销售专员,业务员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区域经理,销售主管

岗位性质:负责公司某重点项目或者区域办事处机构下面经销商的销售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所辖区域职责范围内客户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1.负责开发新市场,积极配合公司根据企业产品本有的优势和该区域客户现有与潜在的购买力来做好本市场推广销售工作、并提出营销意见与经销商发展管理策略;2.制定所负责区域项目或客户的月、季、年的销售计划和营销方案;3.负责指导对所辖区域经销商进行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产品在当地该项目的正常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4.定期对所辖区域市场的整体态势及营销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详细的分析报告及时的反馈给区域经理和销售销售主管,并提出完善意见(注:该分析报告应该是全面透彻的,必须有一定的量化指标来说明问题,如销售额,经销商状况,部分终端客户的走访记录等)。6对同业客户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本区域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分析和讨论。7.负责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产品销售货款回收与账物卡的核对,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司各区域及各部门的工作;8.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该区域市场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无条件负有监测当地广告的义务及了解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产品本市场相关运作模式与促销手段,并及时反馈公司产品相关的信息。9.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销售专员,业务员主要对区域经理和销售主管负责,每日一报,距离事件发生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四小时内,重要事件及时报告;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承但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岗位名称:销售内勤直接上级:销售部经理

岗位性质:负责对公司所有销售区域的文档往来有监督,信息传递,协调管理工作管理权限:对所有的区域销售回款及所有客户的工作有协调、监督管理的权力;管理责任: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

1.负责销售部内所有的各类销售文档的起草及档案管理工作;对销售部门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客户的咨询等;

2.向销售经理报告各部门的来往文件,及时追踪各部门之间的文件处理进度,并加以及时提醒解决。

3.完好的执行力,无条件负有监管各区域市场办事处和客户与销售部之间的文件传递管理及后续行动,并及时向销售经理反馈相关部门的信息。

4.公司推行程序化层次负责制,销售内勤主要对销售经理负责,事无大小,及时汇报,重要事情要马上报告;如遇销售经理外出不在公司或因为出差外地而一时联系不上,事情需要马上处理的情况可以直接向营运总监或者董事长汇报请示处理;如有缺报漏包,当事人承但一切责任。

第四章职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销售部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职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带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确又要事需离开应向主管领导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6.职员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职员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网上聊天。

8.职员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职员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职员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职员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13.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区域办事处以办事处具体工作制度为准。

14.所有职员应亲自打卡(或者签到)计时,不准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签到),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15.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16.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7.职员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18.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19.职员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20.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签到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或签到表)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21.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22.上、下班而忘打卡(签到)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者签到表)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23.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4.委托或代人打卡(或者签到)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25.职员旷工,不发当天薪资及当月奖金。

26.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五章待遇第十三条:薪资

27.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职员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8.职员的基本待遇有固定工资、职务补贴和销售提成加奖金,合理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

29.月薪工资在次月5-10日前现金发放或存入职员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六章休假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

按国家规定,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清明:1天(四月五日)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端午1天(六月八日)中秋:1天(九月十四日)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职员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30.一般职员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职员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31.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职员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职员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32.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职员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33.春节休假或探亲的职员,不得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34.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职员,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七章请假

第十五条:请假职员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参照行政管理部规定。

第八章加班

第十六条:加班费的计算:

35.一般职员加班工作时间记为职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36.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37.职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九章出差第

十七条:出差

38.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职员出差,受派遣的职员,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39.职员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40.公司对出差的职员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41.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十章培训

第十八条:培训

42.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职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43.新职员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职员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职员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44.职员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5.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46.公司所有职员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职员培训登记卡》上,《职员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职员档案内。

47.公司对职员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公司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目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一)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二)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三)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一)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二)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三)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尚欠账款(达X万元以上)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2.尚欠账款达X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3.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5.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6.新开发顾客。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来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来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顾客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一)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二)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以《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项准则实行。

第六条紧急报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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