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一种规范和指导设计部门或团队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过程中,如何保证和提高设计质量,以确保满足客户需求、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等的系统化的管理方法或规定。它通常包括设计流程、标准、审核、监督、改进等环节,以确保设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和高质量。以下是有关于设计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
一、检测工作管理类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4、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
5、检测工作保密制度;
6、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7、检测试验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二、仪器设备与试剂管理
8、仪器设备购置及验收制度;
9、仪器设备保管维护与使用维修制度;
10、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及标志管理制度;
11、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12、仪器设备报废处理制度;
13、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三、人员管理
14、技术人员聘用及档案管理制度;
15、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16、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制度;
四、试验环境条件管理
1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18、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五、质量控制措施
19、质量管理文件制定、颁发、修改与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
20、试验室内部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21、检测不合格项目台帐制度与检测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22试验环境条件控制与保障制度;
23、各项试验操作规程;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2
(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3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贴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国家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①检查项目
②料号(规格)
③品质标准
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善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经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八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本事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第九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品质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品质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品质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供给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第十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供给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异常注明。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贴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贴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理解,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4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牌旨在确保我们的设施设备维修工作始终保持高标准,通过明确的责任分配、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提升工作效率,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降低故障率。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人员职责与权限:定义每位维修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授权,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2.维修流程与标准: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诊断、维修步骤及验收标准。
3.质量控制与检验:设定质量检查点,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得到监控。
4.培训与发展:规定定期培训计划,提升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5.记录与报告:规定维修记录的保存方式和期限,以及异常情况的报告程序。
内容概述: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牌应涵盖以下关键方面:
1.人员资质:维修团队成员的’资格认证、技能评估和持续教育要求。
2.工具与设备:工具的使用、保养和更新,以及专用设备的管理。
3.安全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危险操作的规避和应急预案。
4.供应商管理:对配件供应商的选择、评估和合作规定。
5.服务质量:设立客户满意度评价机制,持续改进维修服务。
6.环保要求:遵循环保法规,减少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环境污染。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5
连锁药店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合规性,以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的进货渠道,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库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3.销售服务管理:保证销售过程中的专业咨询和指导,防止错误用药。
4.药品追溯与召回管理:建立完善的追溯机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5.员工培训与考核:提升员工专业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6.质量监督与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内容概述:
1.药品质量管理:从采购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包括药品的`验收、存储、销售和售后服务。
2.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药品监管法规和行业标准。
3.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药品信息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4.设施设备管理:保持药店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满足药品储存要求。
5.客户关系管理:处理客户投诉,提升客户满意度。
6.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药品召回、质量事故等。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6
质量管理委员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始终满足或超越客户期望,通过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2.质量目标与策略
3.决策流程与责任分配
4.内部沟通与报告机制
5.监控与评估
6.持续改进与创新
内容概述:
1.委员会构成与职责:明确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席、成员以及各自的责任,如制定质量政策、监督执行情况等。
2.质量目标与策略:设定清晰的质量目标,并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策略,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措施。
3.决策流程与责任分配:规定质量管理相关决策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流程,明确各层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内部沟通与报告机制:建立定期的’内部会议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同时设立质量报告系统,以便跟踪和评估质量绩效。
5.监控与评估:设定质量指标,通过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监控质量体系的运行效果,对不符合项进行纠正和预防。
6.持续改进与创新:鼓励全员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7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要求,同时为了多创优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
(一)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管理网络等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2.开工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公司办理责任委托书,质检员办理质量责任委托书。
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公司相关科室配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二)专项制度
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项目内部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等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方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质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样板引路制度
2.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范样板,项目质保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质量首检鉴定,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包括:①柱筋绑扎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③板筋绑扎(弹线)④梁板模板支设⑤柱模支设⑥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墙等⑦楼梯间踏步模板支设
2.2对分包队伍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队伍坚决清退出场。
2.3各施工队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项目技术部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1进场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红章方为有效。
4.2水泥、钢材、轻质砖、轻质隔断、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昆山市(苏州)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得使用。进口钢材尚须商检局盖章。
4.3新型材料还须具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证书和产品鉴定证明。
4.4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工程上,进口钢材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4.5材料部门要对进场材料注明进场规格、产地、数量及进场日期,并按规定批量取样。
4.6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强行使用,应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
5.隐蔽验收制度
5.1隐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项目质保部将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5.2隐蔽工程是指所有将被后序工程覆盖的分项工程,如:钢筋、砼、砌体、防水材料、电器、给排水。
5.3隐蔽工程应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5.4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队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并经项目分项施工员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填写申请单,向质保部申请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及质检站来进行核验。
5.5未经甲方、监理、质检站同意,擅自隐蔽,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等后果,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6.混凝土浇筑令制度砼浇灌前施工员填写《混凝土浇灌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开盘,当监理公司有要求签署浇灌令时,须经监理签字后才能开盘。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浇筑完成后,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达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员填写《模板拆除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9.培训上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及电焊、电工、防水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施工工人必须经过入场教育,施工前施工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
10.三检制度。
第一级质量检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组织本队分项施工员及作业班组进行100%实测定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验收标准)后,填写验收申请单,向项目分项施工员申请验收。
第二级质量检验:项目分项施工员组织施工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验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报项目质保部申请验收。
第三级质量检验:项目质保部收到《验收申请单》核实签字齐全后,及时组织项目施工员,分包施工员或分包队长及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即申请甲方、监理及质检站验收。若仍存在少量问题,即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员组织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进行处罚(正式验收时整改单只发一次,第二次即为罚款单。项目质保部平时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同上)。
11.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必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建立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制度,明确交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条例。
12.质量奖罚制度公司质检科和项目质检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明细,后附)
13.工程结算质量否决制度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算部门不得结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质检员核定等级为准。
(一)质量分工
1.公司质量部的质量工作
(1)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2)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3)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5)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2.项目部质量工作: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2)执行落实公司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3)填写和编制各种验收及内部表格和资料:
(4)配合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创优方案;
(5)落实和督促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对现;
(6)协助项目经理确保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7)对项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负全面责任;
(8)负责所有的钢筋抽检、取样、协调和监控工作;
(9)作好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状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10)钢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装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隐蔽工程与甲方监理联系、配合报资料等工作;
(12)负责质保部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13)填写主体及装修各分项工程所有交工资料的填写工作;
(14)整理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前将资料备齐、填写针对甲方、监理的发文登记本、配合比及各类试验报告、合格证
(二)验收程序网络图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队质检员组织工长、班组自检工长组织施工队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队工长组织施工班组限期整改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及班组长全面跟踪跟班检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质保部组织各级工长、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质保部向工程部签发《施工许可令》甲方、监理正式验收项目质检员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准备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验收质保部根据责任情况处罚施工队,各级工长占罚款金额的5-10%问题较轻者,质保部向工长及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如属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质检员、班组验收项目工长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报项目质保部申请正式验收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填写《验收申请单》报项目工长申请验收项目工长发整改通知单或对施工队进行处罚,施工队质检员组织本队工长、班组限期整改工长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1.钢筋:
(1)钢筋加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实行首检制即每班同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先加工一根或一个经检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许偏差要求后再继续加工。钢筋弯曲后平面不得有翘曲不平现象,各弯曲部位不得有裂纹。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现象,必须重新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弯钩的平直部分长度、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制作。各种构件钢筋加工尺寸、起弯位置必须准确,偏差不得超过10mm;各种弯钩的弯折角度必须准确一致。钢筋加工完成后,应按类别、直径和使用部位挂牌,并分类堆放整齐。
(2)钢筋绑扎钢筋搭接接头必须在两端内50mm处和中间绑扎三道。在绑扎墙柱钢筋前必须根据截面尺寸线校正钢筋位置。绑扎箍筋前先在柱两对角主筋上分箍筋线(在墙的两端划水平筋位置),箍筋弯钩朝向柱心并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筋上,绑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丝头按入钢筋内。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加密箍筋。下层墙柱筋露出楼面部分必须用定位箍筋(墙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垫块应在每柱边布置不少于两行纵向间距800~1000mm,柱边长大于800mm时,行间距不大于600mm。墙筋每个交叉点均应绑扎牢固,并将扎丝头按入钢筋内,垫块距墙转角处不大于100mm,按800~1000mm间距设置。绑扎梁钢筋前将梁配筋写在模板上,摆铁时注意主次梁顺序,梁与柱相交时,梁筋在内柱筋在外,梁与墙相交时,梁筋在墙水平筋内放置。梁纵向受力筋采用双层排列时,两排筋之间应垫直径不小于25的短钢筋。梁箍筋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力筋上与纵向钢筋交叉点扎牢,绑扎扣成八字形,悬臂梁箍筋接头在下铁处。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梁端加密箍。保证各种钢筋的锚固长度。垫好梁底及梁侧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梁箍筋绑扎前必须划好线,绑扎间距均匀、整齐,主筋必须绑扎到位,保证构件截面尺寸。板筋从梁边一个间距处开始分线,纵横方向板筋均应两端分线。板筋伸入梁内,负筋放在梁上。板垫块按间距600mm设置,且在梁边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设置。在雨蓬、挑檐、阳台等悬臂板的负筋要设铁马镫保证保护层厚度。需二次浇筑的板施工缝处,板筋保护层应设通长支架固定钢筋。板筋要求绕过洞口时应用扳头扳弯钢筋贴洞边绕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各种洞口加强钢筋。作到工完场清,在验收前必须清理干净墙柱内、梁内及板面的垃圾、杂物。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在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人为的破坏、污染、踩踏等。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mm钢尺检查宽、高±5mm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mm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5mm保护层厚度基础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柱、梁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板、墙、壳±3mm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mm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mm钢尺和塞尺检查。
(1)墙柱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钢筋定位:必须将偏位钢筋调整到位后才能开始绑箍筋及水平筋。
3)电渣焊接头外观质量控制:必须及时将外观不合格接头返工重焊。
4)搭接接头长度。
5)箍筋、水平筋、竖向钢筋间距、水平。
6)洞口加强钢筋。
7)施工缝凿毛、清理。
8)钢筋上水泥浆清理。
9)焊模板定位钢筋。
10)连梁主筋锚固长度。
(2)梁板模板验收
1)模板拼缝。
2)板面标高。
3)梁板起拱。
4)柱头、梁定位。
5)柱头、梁头拼缝。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8)大梁加固方式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墙柱模板验收
1)模板拼缝。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脚贴双面胶防止漏浆,并且要下伸50-100㎜压住下层砼,背枋下伸4)500㎜锁一道对拉螺杆。
5)外墙阳角必须弹300㎜垂线做检查线(从下到上每层弹通)。
6)墙柱阴阳角做法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顶撑、带拉带撑的间距、道数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8)下脚砂浆堵缝。
9)墙柱内用钢筋撑戴堵头胶杯控制墙体厚度。
10)背枋间距。
11)墙柱根部检查控制线。
(4)梁板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梁筋锚固长度。
3)箍筋、板筋间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开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墙柱侧边垫块,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长度。
8)梁底钢筋严禁漏绑。
9)墙柱钢筋定位。
10)悬挑梁、悬挑板面筋保护层严格控制(阳台、凸窗、空调板等)。
11)楼梯板、楼梯梁钢筋调整、保护。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设人行走道保护板面钢筋。
(5)砼浇筑
1)砼标号。
2)表面标高、平整度。
3)钢筋保护。
4)收压、扫毛时机、效果。
5)一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捣密实,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浇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时间。
8)加强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
9)及时清理被污染钢筋上的水泥浆。
10)雨天保护措施。
11)墙柱根部施工缝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内容前四项为项目质保部在对相关工序验收时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即每次验收必须要达到以上所列的各项要求,才能通过项目质保部的验收。要求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以上各点的工序质量,保证能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也是施工队进行自检的目标,在施工队报项目质保部验收时如存在以上问题,将根据验收程序及奖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施工队和相关连带责任人。第五项内容为砼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砼成型质量及加强成品保护的控制点及具体措施,各施工队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保部将根据砼浇筑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
(五)质量控制程序准备工作有下列施工质量和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开工前公司收取总价的0.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质检科根据工程最终质量等级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检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考评结果决定返还率。具体为:
①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等级的返还总质保金的50%,未达到合同等级的扣除总质保金的50%。(但必须合格)②余下质保金的50%根据每月大检查考核决定,单位工程或一个标段自开工至竣工每月的质量评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额返还,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检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未执行规范标准和上级各种文件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其项目经理在一年内公司不给予分配工程业务,情节恶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别给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3、在地级以上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10000~30000元;在县(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检查中,按规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规定以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打分不满80分的,缺一分罚1000元。
4、凡在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过程中及抽查中开具书面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建设主管部门网上通报的,每次罚款5000元。对于市质监站和公司质检科开具的书面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简述在整改完成报告单上,再通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否则继续整改,若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实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复查者核实处1000元的罚款;拒绝整改的处3000元的罚款,不回复的按拒绝整改处罚,进行教育再次拒绝的勒令停工,同时进行5000罚元,且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约见。(奖罚款由公司质检科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
5、对于因违章指挥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有关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以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50~300元罚款。
6、在分项工程中,凡已纠正过的问题再次产生,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罚款,对该分项负责人给予50~300元罚款。
7、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实施或须返工、修改的分项工程不按时或拒绝整改的班组,给予200~500元罚款,整改不彻底或隐瞒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罚1000~20xx元。
8、施工队申请项目质保部验收的分项工程,如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如二次复验仍不能通过,对施工队或施工队负责人员各给予罚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材料,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1000元。
10、(1)隐蔽工程未进行检验签字就进行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500元。(2)隐蔽工程检验缺材质和试验状态检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随意加水,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300元。
12、发生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并私自违规处理,视事故性质罚款责任者300~1500元。
13、在质量检查时,技术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对口罚款责任者50~100元。
14、各种焊接试件不合格(双倍)继续施焊,罚责任者和该操作人员50~100元。
15、试验人员不按规定取样、养护和试验,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300元。
16、对测量放线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施测人员无施测记录或错投轴线,错抄、少抄标高,有其中之一者,罚责任人50~500元,因标高不准确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重罚。
(2)不按要求每层投放控制线,而是隔层投放,放线后不进行复核,导致其它分项返工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3)墙柱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墙柱控制线的控制尺寸不做标识,放线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标识,或标识混乱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标高不按要求每层用仪器抄平,而是隔层抄平,楼层作业范围内,不提供足够的标高,或者标高的误差太大的罚责任人50~500元;
(5)楼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7、对模板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无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无审批无主管施工员通知就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搭设,梁柱、墙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固、扣件个数不按要求加设或检查时发现扣件未拧紧造成滑移情况的罚款责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对楼板面上的线不进行复核或复核有问题而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私自进行调整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钢筋未通过验收或该作业部位未经过施工负责人通知就进行封模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将墙柱内的渣子清理干净,随意将墙柱的垫块取样或翻入墙柱的罚责任人50~300元;
(6)遗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每个罚责任人50~300元;
(7)梁柱、墙板上安装预留孔洞时,未经允许私自割断钢筋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经刨制、层板未经挑选就使用或将腐烂有断痕的木枋、层板用于工程上,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时,不认真吊线、不拉通线造成轴线位移或梁侧倾斜梁板几何尺寸不准、线角不直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0)封墙体模板时不对楼层顶板进行复查,造成墙体倾斜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时,门窗洞口位置不准或因加固不当造成变形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2)楼板标高控制不准,楼梯踏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支配或加固不当造成浇筑砼后楼梯踏步变形跑位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3)对现场各种模板不进行编号造成混乱,在施工现场用手提电锯等工具对模板随意切割、或将木屑朝墙或梁内丢弃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4)、浇筑砼过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负责任出现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5)砼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无试验报告或无相关管理人员的拆模许可令而强行拆模的处罚责任人200~20xx元;
(16)拆模时随意撬除将模板破坏或拆模后不将木枋层板上的铁钉、水泥浆清理干净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对模板破损的边角不及时进行裁割、修补或对不要的孔洞不进行堵塞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8)板与板接缝(缝隙、高差)超过规范标准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宽度与标准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标高、轴线与规范相差5毫米以上,给予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
(19)因施工队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杆和支撑间距超过标准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m2处罚。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的偏差超规范的允许范围,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21)混凝土脱模后不能满足结构的观感效果及结构标高、断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给予责任者200~20xx元的处罚;
并责令按期处理,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者,罚款责任班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层或未涂膜剂的班组,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24)在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浇筑过程中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14、对钢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原材料未经试验或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就进行加工的罚责任人100~1000元;
(2)钢筋成型不准确,几何尺寸超出规范要求;梁钢筋水平段过长,弯折角度不够;钢筋加工时弯钩不足10d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情况的罚责任人50~500元;
(3)钢筋加工不按设计、施工规范及钢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钢筋料表的发现的发现一次,罚款500~20xx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钢筋未分类挂牌堆放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对钢筋锈蚀、污迹不作处理直接用到工程上,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100~500元。
(5)钢筋焊接时,没有合格上岗证施焊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退场;
施焊中,如焊接有烧、含渣、焊包不均匀、错位、弯折超规范等,每根接头按20元罚款。对钢筋机械连接的不和格接头必须返工,并给予每个接头20元罚款。
(6)钢筋焊接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结果未出来前就开始大面积施工作业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7)钢筋焊接前对钢筋端头不矫正或切除,对有污染的端头不清理即进行施焊作业的;
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8)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钢筋型号,钢筋未经调直而用到工程中发现其中之一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9)现场不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割除钢筋,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0)钢筋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部位、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的班组和个人,视实际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1)钢筋各种类型接头必须按设计要求错开,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300元。
(12)钢筋绑扎时墙柱梁节点不按要求满扎、漏绑镀锌铁丝并超出规范要求的;
梁底筋与箍筋不按设计要求满扎镀锌铁丝罚责任班组100~500元。
(13)钢筋绑扎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不够、梁端加密区长度不够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钢筋绑扎时梁箍筋不按要求划分档、梁主筋不按要求分开而堆积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绑扎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钢筋绑扎时梁钢筋锚固不够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的;
梁腰筋及拉钩不按要求设置绑牢的、梁钢筋弯钩朝向不正确、底筋弯钩歪斜的;
墙柱拉钩不按要求挂设两端不绑牢垫块不按要求挂设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绑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净的,墙柱钢筋不按要求先进行正确定位导致浇筑砼后钢筋严重偏位的视实际的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7)预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绑加强筋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8)钢筋所用垫块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错用或乱用,钢筋接触模板,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元。
(19)钢筋绑扎完毕后,所有杂物须清除工作面,若验收时,钢筋废料、扎丝等杂物遗留在验收区内,给予施工班组20~200元罚款。
(20)钢筋绑扎完毕后,各级钢筋施工员、施工队必须对露筋现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发现露筋现象,每点处罚责任人50元,漏筋严重或凸出墙面超过3mm的加倍处罚;
(21)阳台、窗台板等挑板的筋绑扎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板筋保护层偏差不得超过±3mm,板筋间距不得超过±5mm,板筋绑扎必须作到横平竖直,每个网格均标准(包括分布钢筋),如在验收时达不到要求,每块板罚责任班组200元;如在结构验收或评优时用仪器检查到板筋,间距不均或保护层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罚责任队伍20xx元;
(22)浇筑砼时,钢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负责任的视实际情形,给予保守工100~300元罚款。
15、对混凝土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模板分项工程未通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验收签字质保部未签发施工许可令就进行砼浇筑的给予施工队500~3000元处罚。
(2)浇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实、压光,,混凝土表面有迹印或观感效果较差,给予责任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3)混凝土脱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浆,楼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5毫米,给予施工班组200~1500元处罚。
(4)混凝土拆模后发现构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缺陷;或构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5)在限期内未将墙、柱混凝土浮浆(含施工缝)彻底清楚干净,按50~500元处罚责任班组。
(6)混凝土楼梯踏步步级尺寸与设计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班组100~1000元罚款。
(7)因施工队违反混凝土浇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连续浇筑,导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形成冷缝。每次罚责任施工队500~20xx元。
(8)梁板砼全部浇筑完12小时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每发现一次视问题轻重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100~500元。
(9)如在搭设满堂架或吊运材料时未轻拿轻放,造成板面损坏或造成楼板开裂,视问题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100~1000元。
(10)浇筑墙、柱砼时流到楼板面的水泥砂浆,未及时清理并冲洗干净,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盖住原板面,或未复原板面扫毛面每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如罚款后仍未将板面复原,加倍处罚。
(11)梁板砼浇筑完毕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并连续养护造成板面泛白或开裂,视问题轻重程度,处罚责任班组200~1000元。其中责任施工员占罚款总额的10%。
(12)浇筑砼时,施工人员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台上或操作平台板上进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人100元。
(13)浇筑砼、清洗输送管时,未在水槽内清洗而在楼面上直接清洗,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班组100元。
(14)浇筑砼时,钢筋或木工保守工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主动进行修整或保守,一经发现对该施工队罚款100~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50~100元。
(15)浇筑砼、拆接输送管时,管内砼未倒到层板上或料斗里,并转到同标号结构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浇筑砼的粱板上,一经发现,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0元。
(16)当墙、柱、梁等构件表面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时,未经规定的配合比进行修补或处理,而私自调配材料修补,一经发现,视轻重程度处罚施工队责任人或班组100~500元。
(17)当墙、柱梁等砼构件出现较严重的蜂窝、露筋或出现狗洞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时,未经项目同意,私自用砂浆修补,一经发现重罚施工队500元。
(18)浇筑砼时,私自将低标号砼倒入高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xx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500元。
(19)浇筑砼时,私自将高标号砼倒入低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300元。
(20)安装输送管时,私自利用主梁或钢柱进行加固,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0元,如造成钢筋变形重罚1000~3000元。
(21)浇筑砼前,为图方便,私自将梁板内垃圾、渣子,冲到墙柱内,且未及时冲出,一经发现,罚款责任班组5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施工员按总金额的10%的罚款。
(22)墙、柱拆模后,未及时养护或按方案规定的养护时间连续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3)墙、柱拆模后,未及时用塑料薄膜封闭并在薄膜后冲水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4)为确保外墙面、楼梯间下层砼面、预留洞下层砼墙面不被混凝土浆污染,各队在浇筑边缘部位砼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墙模外,且必须派专人在模板下口处守护,一但出现少量漏浆时,应及时用清水洗干净,如在浇筑砼时发现漏浆且未及时清洗干净,每次罚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各100~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受罚的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有各队自行分清责任;
(25)为确保卫生间、阳台等高低垮处、预留洞周边砼的成型质量,各队在找平时必须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处罚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标高必须控制准确,偏差不得超过±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钢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与钢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26)楼梯间休息平台砼板面未压光、抹纹过多或色差过大,每块板处罚200~400元;楼梯踏步面振捣不充分,造成烂根、蜂窝麻面,或较明显的气泡现象,每块斜板处罚施工班组100~400元;楼梯浇筑完毕后未进行有效的保护,造成面层损伤、破损,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班组300元;
(27)为确保上下层砼施工缝处新旧砼结合符合规范要求,墙、柱层施工缝凿毛时,必须将面层浮浆全部剔凿掉,且在墙柱钢筋验收前将墙内垃圾用空压机及清水彻底清理干净,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问题轻重,每次处罚施工队200~500元;
(28)浇筑砼时,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及时将下层板面上、后浇带附近、预留洞口附近的砼浆彻底清理干净,并露出原楼板扫毛线,否则,一经发现无人清洗或清洗不彻底,重罚施工队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
(29)楼板面找平时,必须严格控制好阳台、后浇带、预留洞等楼板厚度,偏差不得超过±5mm,否则每处罚施工队1000~20xx元,如在结构验收时达不到要求,重罚责任队伍20xx元;
(30)阳台、外挑板、窗台板等部位的砼必须进行充分的振捣、找平,并在7天内保持板面湿润。否则,一经发现出现裂缝、强度不足、露筋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每块板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如发现有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每块板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
(31)砼浇筑过程中如遇大雨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遮盖措施,并及时对现场砼进行覆盖保护,如无防护措施或遮盖不及时,造成砼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罚责任班组100~300元,责任施工员负10%连带责任。
16、对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安装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准为图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钢筋、不准任意调整钢筋和模板,如有违反,每次对违章施工队罚款300~1000元。
(2)在装修阶段,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安装施工队不准乱凿土建的墙体,在砌砖前必须将线管、线盒预埋在砖墙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线铁丝,严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线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楼地面工程前穿电线,严禁楼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线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现此类违章现象,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3)预留、预埋的洞口、管线的位置、标高必须准确,如有位置不准、标高超高等质量问题而给其它施工队造成损失或施工不便的每处罚相关施工队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员玩忽职守而带来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费,由事故责任人承担20%~50%的罚款。(2)每一分项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发现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100元。
18、资料缺项,混凝土浇筑不做试块,砌筑不做砂浆试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负责任者,处罚100~300元,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错标,乱标者,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预留洞、设置圈过梁等未按要求实施,给予每处200元处罚。(2)砌筑工程质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灰缝不饱满、顶砖不密实、砌体轴线偏移、门窗洞口位置不准确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材料损失费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
20、对装饰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所有装饰工程都必须在基体或基层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过30mm无加强措施不分层进行、抹灰层有脱层、空鼓、抹灰面层有爆灰、裂缝等缺陷,每处罚施工队300元。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不整齐、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顺直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如施工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合格率,给予没检验批500元罚款。
(5)木门的放火、防腐、防虫处理、木门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木门框安装不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固定电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200元。
(7)木门扇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等,每处罚款300元。
(8)各种门窗表面不得有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200元。
(9)铝合金、塑钢门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必须安装完好、不得脱槽。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100元。
(10)饰面砖必须按施工工序实施,阴阳角方正,线条钩缝平滑顺直,并满足观感效果,产生空鼓、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费用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并按每平方50元处罚。
(1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阴阳角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必须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必须连续、密实;凡有不符合项,每处罚款100元。
21、楼地面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水泥砂浆楼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空鼓、表面翻砂、边角清理不干净、污染墙面等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2)面砖楼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缝不均匀、错缝、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非整砖运用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踢角不顺直、厚度不均匀等质量问题,每处罚款100元。
22、仓库保管员须对材料分类堆放、标识,对不合格品应另行堆放并作标识,或退还供应商,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23、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钢结构等施工单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坏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损失的由责任方处以200元罚款。
24、构件或预埋件用错,错安、错位、漏缺等,罚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易燃、易爆、易碎等物体须派专人巡视监护。如保护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罚责任人50~200元。
26、对产品和材料造成破坏、污染者,给予200元罚款;损失超过200元的另加损失费的30%予以处罚。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8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9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五条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测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品质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品质,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与责任性,进而有效达到全员参与品质,全员品管的目的。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益迈斯产品生产实现全过程的所有部门工作人员。
3.职责
3.1品保部根据检验标准、作业指导、BOM表、图纸、接线图和产品规格说明书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开具的品质异常处理报告和相关统计记录表格作为奖罚证据,如《进料品质异常单》、《品质异常处理单》、《产品返工通知处理单》、《绩效考核表》、《品质月报》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2生产部负责人、品保部负责人、资材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品质奖罚处置工作,并以《奖惩单》的方式呈示管理部进行批示、审核。
4.品质异常的定性范围与类别
4.1违反作业指导和计量仪器、工治具等操作规范,造成批量不良。
4.2违反检验标准而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频次10PCS/次进行自检、互检而出现品质问题,造成返工、返修或者报废品产生的。
4.4因错发、错放产品/材料/文件,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5因少装、错装造成严重后果的。
4.6生产现场物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规定摆放、标识,造成混乱或者错用的。
5.奖励细则
5.1生产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品质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有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30元/次。
5.1.3发现品管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品质损失者,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30元/次。
5.1.4互检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在严重品质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品质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30-50元/次。
5.1.6作业员在月度本职工作上未造成任何品质异常,且积极配合品管员工作者,由生产负责人和IPQC共同评选出1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后,给予奖励30-50元/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有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2.2发现相关部门资料漏洞能提前预防品质隐患者,给予奖励10元/次。
5.2.3当IPQC发现来料有批量不良时,给予奖励10元/批。
5.2.4当QA发现成品有批量不良时,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3.3进行奖励。
5.2.5当IQC月来料检验误判次数为0时,误判以来料检验标准允收水准为基准,且品质月报中IPQC月不良清单的平均来料不良率≦2%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2.6当IPQC月制程巡检误判次数为0时,即产线拆箱率为0,且品质月报中FQC成品检验合格批率≧98%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2.7当QA月成品检验误判次数为0时,即客户投诉次数为0,且日均抽检数量>40台时,给予奖励50元/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工程/技术/测试/维修/文员等)
5.3.1季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品质问题者,由各部门主管自行推举1名表现优异者,并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5.3.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品质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30-50元/次。
5.3.3在本职工作上有重大品质改进突出贡献者,视其改进效益,给予奖励100-300元/次。
6..处罚细则
6.1生产员工的处罚
6.1.1未送首件工序产品确认,造成制程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
6.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20元/次。
6.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成品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
6.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在致命缺陷而流入下工序者,给予处罚30-50元/次。
6.1.5生产过程中故意隐瞒品质问题,不按流程私下处理者,给予处罚20元/次。
6.1.6各工序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仪器、工治具等,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50元/次。
6.1.7同工序2人或以上操作时,处罚责任由成员平分或生产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6.1.8员工品质意识淡薄,要求其整改纠正品质问题时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10-100元。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IQC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1.2实施处罚。
6.2.2IPQC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2.2、5.2.3和5.2.4实施处罚。
6.2.3QA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3.2实施处罚。
6.2.4售后维修员参照品保部绩效奖金制度5.4.2实施处罚。
6.3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工程/技术/测试/维修/文员等)
6.1在本职工作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处罚10-100元/次。
7.奖罚程序
7.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品质奖罚,由其部门于事发后48小时内将奖罚信息填写在《奖惩单》上后呈送管理部审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品质奖罚,由其部门收集、统计相关信息,并于月初统一将奖罚信息填写在《奖惩单》上后呈送管理部审核、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有关部门所有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作业指导/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如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品质处罚。
8.4员工对品质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结果由品质负责人及经理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品质负责人或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9.表单
《奖惩单》
10.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在食品进口前,必须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并保证所提供备案信息准确、真实。
二、公司在向省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及原件;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相关材料及证明;
三、公司在提供上述文件材料的同时,应按规定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完整一致的备案申请表。提供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及承诺书等信息,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四、若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发生改变时,将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省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第二章食品标签管理制度
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省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本公司承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国家规定,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本公司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按照报检规定提供正确完善的材料,如下:
四、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销毁或者退货,由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本公司承诺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本公司将销毁或退货。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
一、培训目的:
1、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2、通过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员工自身的安全责任,确保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二、培训对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培训方式:
公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五、培训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应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2、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需向公司请假,食品安全培训将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同时,公司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晋级、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培训组织:
公司食品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对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四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健康档案制度
第五章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票证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按照《食品索证索票规定》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向供货方索取的具体票证如下:
二、外观查验
公司采购食品时,应对每批次食品进行外观查验,具体外观查验内容如下:
三、查验问题处理
1、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采购部门负责办理退货;
2、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行销售,由品管部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货查验执行管理:
第六章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责任人:
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仓库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库管员工作内容:
1。按送货单验收公司采购货物,验收内容如下:
2。验收问题处理:
对于验收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按公司采购制度处理。
3。验收合格后的商品入库管理:
4。商品储存管理。
(1)分类存放:
(2)安全管理:
5。商品出库管理:
6。库存盘点管理:
库管员每半个月要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盘点,以核对实际库存数,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七章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一、食品进口记录管理
1、食品进口记录内容:各批次的进口食品需做好以下记录:
2、食品进口记录责任人:
二、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
1、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内容:销售记录的内容包括下列信息:
2、销售单据的填写要求如下:
3、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管理方法: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第八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一、食品退市处置预案:
(一)当公司经营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销售:
(二)处置措施:公司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上述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二、食品召回释义
(一)食品召回定义: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司每季度组织销售部和品管部对在售食品进行一次安全调查及评估,检查所有在售食品是否有上述不合格项或潜在危害。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三)食品召回等级划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第九章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处理和有效救援,公司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由食品引起的一次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含30人)的;
2、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跨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其他以食品为载体,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第一责任人。
三、食品事故报告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或发生部门或个人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食监局报告;报告应采取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初次报告:
2、阶段报告:
3、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纪律:
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对发生或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均有义务直接报告总经理,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如有隐瞒、缓报、谎报事件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或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3
生产车间品质绩效管理与操作办法
一、目的:为提升品质,降低不良率,控制不良品,确保产品之品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制造部所有涉及产品品质均适应。
三、职责:
3.1、厂长:核准品质绩效考核办法,批准品质绩效考核结果,督导品质制度的实施。
3.2、主管、科长:加强科组管理,确保工、模、夹、治具及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指导员工依照sop作业,对本科的品质负责,主导对本科组员工品质绩效考核,确保本制度管理的正常运作。
3.3、师傅、代班:负责本组员工操作技能、产品检验的指导,对造成不良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解决,并做好班组物料品质状况记录,对员工物料品质管控有奖惩权。
3.4、操作员:严格按sop或样品作业,认真落实首件检验和自主检验工作,不生产不良,不接受不良,不放过不良品,做好不良品的区分、隔离工作。
3.5、品管员:依照检验标准认真做好首件检验和制程检验。保证制程在品质控制下稳定生产,及时做好不良品的签定及标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并协助改善,负责不良品的分类统计工作(直接工作安排由品管部负责)。
四、内容:
4.1、品质管理运作方法
4.1.1、产前原材料检验
a、在未进入生产的原材料检验均归于为产前原材料检验
b、原材料入仓库前,由iqc进行检验,不符合产品要求,判定退回供应商,符合要求视为合格并贴合格标签,仓管或车间物料员方可收存。
c、原材料在仓库或车间原材料区储存期间,仓管或车间物料员一定要按仓库管理的一般原则进行维护。如:三化、五防、先进先出等。
d、物料员或操作工到仓库领取物料时,必须见物料合格标签,再经自己初步判定是否有异常,方可领取物料;原材料有异要及时向上级或发料单位反映情况。
e、操作工在产前发现物料品质异常,不能再使用,要及时向师傅或物料员反映,以便更换合格物料。
4.1.2、首件确认:
a、操作工在接到每份《派工单》后,首先要做好如下准备:确定工位和设备,领取物料,领取模夹具和辅助工具等。
b、产前由师傅调试好机器,先由师傅制作第一件产品后,与操作工讲解产品要求、注意事项,待操作工理解后可自己按图纸或样板制作第一个符合要求的产品,称其首件。
c、待师傅口头确认首件符合要求后,操作工本人拿首件产品找现场品管员确认,品管员将按产品的标准来判定首件是否符达到品质要求。
d、符合品质要求视为合格,品管员将贴《首件样品合格标签》并签字,不合格者,品管员讲明原因后,操作工再行制作,直到品管员确认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对未做生产样板而私自生产者给予一次警告,造成恶性品质事故者记小过处分。
e、操作工将合格首件样品放置工位可见处,生产过程中要经常要对照首件有无差异,直至批量任务完成后,首件样品随大货出货。
4.1.3、生产中检验:
a、操作工在做完首件确样后,生产的前十个产品必须一一自检,可对照样品、图纸或sop表等,这样做是为了检验模夹具和设备性能的稳定性,在品质保证的前提下,也可自己寻找更方便、更快捷的操作方法。
b、批量生产过程中,要求操作工必须做好自检,以便将问题提早发现并解决,从而降低物料浪费和返修时间的`节约,提高个人和整体的效率。
c、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知道此道工序或产品(配件)的要求和特征,要对原材料或上工序半成品做好检验或互检,以便将不良物料挑出不再使用,确保产品品质。
d、生产现场,师傅、代班等要不断巡检各工位的产品质量,要求每工位每小时致少要认真巡检一次。对已出现或易出现的问题向操作工讲解详细,并多次宣导加强操作工的意识,特别是新产品的上线生产。
e、车间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使用卷尺、游标卡尺、角度尺、高度尺等量具,并且要有基础识图的知识,以便在工作中更好的运用,减少生产误差。
f、生产中,当操作工对产品存在疑问或不明白时,一定向师傅或代班询问清楚,待问题解决后再行生产。
4.1.4、交货检验:
a、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要将制作的合格产品统一整齐地排放于工位的左手边,小产品在不能损伤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可用容器盛放。
b、对于生产出现的不良品,要在制程过程中挑选出来,统一放置或及时维修,对于无法维修的不良要报于师傅处理。
c、当操作工完成批次的派工任务后,应先整顿工位,清点产出产品数量,找到品管员进行出货检查。
d、品管员若指出产品缺陷,操作工必须立即返工,待品管员再次检查,产品确认合格后,操作工到物料员处领取《流程卡》,由物料员填写内容,再由品管员签字确认。
e、物料员收到有品管员签字确认的《流程卡》后,方可接收操作工的产品,当面清点数量,作好收货记录。
f、操作工做完交货动作后,方可再领取下批次的生产任务《派工单》。
4.2、不良品的管理
4.2.1、原材料不良品的处理:
a、每位现场生产人员都必须知道产品的要求和特征,对每个部件的材料都能辨别其品质好坏。
b、物料员和操作工领料时,必须见有原材料或配件合格标签。
c、使用物料时,判定不良的物料或配件应先挑出另放,不良轻微待返修后达到品质要求可再使用,不能返修物料要退还物料员处更换。
d、严禁将不良物料直接使用在产品制造中。
4.2.2、制程不良品的处理:
a、首先在制作产品中,要严格按照样品、图纸或sop(工作指导书)作业,对于制作不良的判定也是按样品、图纸或sop为正式依据。
b、制作过程中,对于已出现不良品,轻微时应及时维护,较严重的要挑出另放,待此批完成或下班前给予返修;严禁将不良品再混入合格产品而流入下工序中。
c、对于已无法维修的不良品,要经师傅和品管判定后方可报废,物料员才可以给予补发物料;报废价值在20元以上要填写《报废申请单》,予厂长、经理批准。
d、交货时,经品管或师傅判定产品不合格,操作工要及时返修,不记工时并处罚。
4.2.3、半成品不良处理:
a、由上道工序或部门制作的不良半成品或配件,要及时退还上道工序或部门返修。
b、若本部门出现的不良品
而本部门无法维修需得到其它部门维修者,由科长级向pmc部申请。
c、包装或外发不良品若需退制造部门返修,必须向pmc部申请,制造部方安排返修。
4.3、品质管理奖惩与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详见《制造部奖励与处罚条例》《车间物料使用管理制度》。
a、奖励
a、车间全体生产人员对重大品质问题自行发现并协商处理解决,给予发现者记2次嘉奖。
b、对生产流程、生产工艺、操作方法能提出合理可靠的建议并确实能提高品质和效率的给予奸议人2次以上嘉奖。
c、发现有故意破坏产品品质行为,能挺身而出进行阻止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品管人员反映或举报,给予当事人嘉奖或小功一次。
d、车间每月能达成质量目标,给予相关师傅、组长和代班各记2次以上嘉奖。
b、处罚
a、物料收发员在发料时应根据仔细核对相关资料,对发料错误而造成批量返工者,视情节轻重处每次小过或大过处分。
b、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按模具定位操作,对未经车间师傅同意而私自更改模具者,视情节轻重处每次小过或大过处分。
c、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手法不当,堆放方式不合理,而造成产品变形、异样者处每次申戒一次;对劝说不听,我行我素,使产品继续恶化者加倍处罚。
d、返工后产品经品检复查不合格,如重复返工,累计二次以上者给予操作工和师傅或代班警告处分。
e、操作工对不良品不予以重视,且继续恶性生产,使品质不良增加,每次记小过一次,师傅或代班警告处分。
f、对在和平过程中采取投机取巧,偷工减料造成批量性返工或损失的,经予操作工或直接人员每次小过以上处分。
g、各工序必须按产品的流程和品质标准生产,如拒绝执行,故意将不良品流向下工序,给予操作工或直接人员小过一次处分。
五、总结:
品质就是生产产品的质量,是生产过程重中之重,它是关系着客户、公司、车间、自身的利益。对于我们生产一线人员,要一致惯彻“产品质量是做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的质量理念。
审批:审核:制定: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14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和任命机构的负责人。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⑦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③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⑧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②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③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④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⑤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⑧审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②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③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④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⑤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⑥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⑦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⑧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⑨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⑩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5、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②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⑥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⑦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⑧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②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③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③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④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8、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种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⑩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实施;
②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落实参加建设单位召集的图纸会审会的准备事宜;
③组织项目部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核定、技术复核;
④组织协调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落实三检制度和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⑤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⑥负责开工前的图纸自审、组织施工图会审前的问题汇总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⑦编制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⑧参加安全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社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⑨领导项目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活动,并总结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成果发表上报。
⑩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正确、清楚、齐全、完整。
10、项目质量检查员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参与对采购合格分供方的评定和对采购材料质量的验证。
②负责对班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班组自、互检进行全数复检。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检测器具,按规定实施控制。
④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⑤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⑥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⑦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⑧组织接待上级公司、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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