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档案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测绘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准则,旨在保证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档案的可靠性和可用性。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规范测绘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方便用户查询和使用,实现档案价值的最大化。以下是有关于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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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档案管理制度1
第一节行政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档案工作用办公室总负责,各部门协助管理。
二、文件档案的处理
(一)各类公文材料收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文的签收、拆封、筛选、登记、拟办、呈阅、付阅、分办、催办、收集、立卷等工作。
(二)各类文件档案得整理、利用、统计、保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及价值的发挥。
(三)政府部门下发的盖红章的文件正本必须交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门每月月底前将重要的、有价值的文件、合同等编号、分类登记造册,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各部门的各类专业档案,如工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由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应在立档后,将总目录及卷内目录交办公室一份,以便查阅、利用。
(六)各类文件档案要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携带机要文件回家或去公共场所,避免泄露、丢失等不安全事故发生。
一、各部门上报的行文,要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的格式执行,具体详见《关于行文程序的管理规定》。
二、各类公文办理程序
(一)一般下级报上级部门的请示类文件,应在三天之内回复,紧急文件应当天回复。
(二)上级对下级的指示类文件,应按指示精神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二节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由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实施。
二、管理机构及职能
(一)组织机构:
1、北京东丽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档案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开发部、经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的经理及各部门指定的`档案员。
2、参与本项工程的其它公司均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能胜任的档案工作人员,以保证高质量地管理好本项工程的档案材料。
(二)职能
1、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收各单位编制的档案文件。在检查汇总后由有关部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2、勘测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工程部移交档案。
3、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汇总后经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工程部。
4、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在建立工作完成后移交给建设单位工程部,并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文件。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归档办法:
(二)管理要求:
(三)竣工图的编制:
(四)归档范围、收集保管单位、保存期限(见附表)(五)工程档案使用:
(六)汇总上报: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档案局《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各开发区,下同)进行建设活动的各建设、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市、县、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集镇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各级城建档案馆(室)是同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在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当地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中心。
第六条市、县、区要加强城建档案馆(室)建设,要设置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和办公场所。要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城建档案馆(室)的库房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在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列支。
第八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处(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收和保管本城市需要永久和长期保管的城建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对接收进馆(室)的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对本地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监督;
(四)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主动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
(五)做好有关城建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工作,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六)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与交流工作,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和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档案。
第十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并接收下列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
1、勘察: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档案(或副本)。
2、测绘: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档案(或副本),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3、规划: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成果档案。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档案
1、道路:城市主要道路、广场、停车场和重要公路的工程档案。
2、桥涵:城市永久性桥梁、立交高架路桥、重要涵洞、隧道的工程档案。
3、供排水:城市供排水以及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管网图。
4、燃气: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工程档案及输气管网现状图。
5、供热: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热力管道工程档案及热力管网现状图。
6、照明:城市路灯工程档案及照明线路现状图。
7、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城市绿地、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建筑、雕塑等工程档案。
8、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理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9、城市防灾:防洪防灾规划、城市河道水系图、防洪堤坝工程档案。
10、城市人防: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档案局《人民防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11、村镇建设: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城市交通、电力、邮电工程档案
1、铁路:城市规划区内区段站以上的客、货运站、编组站及专业厂房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总平面布置、地下管线径路图及竣工验收报告。配套设施工程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2、民航机场:民航机场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位置图、净空图、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航站等建筑工程按工业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3、港口:港口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位置图、总平面图、综合管线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客(货)运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4、公共交通:汽车、出租车场站建筑工程档案及管线现状图。
5、主要长途汽车客运站及配套设施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6、城市供电:电厂和供电设施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供电管网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电信、邮政:邮政、电信枢纽设施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四)城市民用、工业建筑工程档案
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住宅工程、科技、文教、体育、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房开发建筑等)工程档案。
2、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包括大中型工厂、矿山、仓储等)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材料、总平面竣工图、综合管线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3、军事建筑工程档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有关规定办理。军队的非军事设施建筑工程档案,按民用建筑工程档案接收范围办理。
(五)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业、质量监督、风景园林、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形成的业务技术管理档案。
(六)城市科研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建材等科研成果)。
(七)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方面主要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城市历史、自然、地名、水文气象及经济技术等基础性资料。
(八)根据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其他特殊需要,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认为应该接收的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城建档案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一条凡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要求,负责收集和保管本部门、本单位形成的城建档案,并向所在地区的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属于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川建厅办〔20xx〕0423号)的规定与当地的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报建审批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
凡工程档案编报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该工程竣工备案书,不得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移交给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提前七天报请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材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应由档案局会同建设局、项目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室)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质量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参加验收并签署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六条在城市的道路、道沟、各种地下管线及其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馆(室)和有关单位查清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
第十七条本规定公布之前的已建工程项目,至今未移交竣工档案的或原有档案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必须按城市统一的坐标和高程进行补测、补绘,整理归档,并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馆(室)一套保存。
第十八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技术管理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管理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要求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九条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二十条建制镇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三至五年后移交县、区城建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一条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城建档案文件应是原件,并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标准要求。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实行多套分存、分级管理的原则,凡应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不得少于一式三套,即送城建档案馆(室)一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存一套备查。不需进馆(室)的一般工程档案(如门厅、厕所以及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移交城建档案的单位,应编写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在移交目录上加盖公章,并由双方负责人签字。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必须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以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城建档案馆(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定期进行城建档案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应有从事档案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成立鉴定小组,对过期和失去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进行鉴定,对应销毁的档案,应提出销毁报告,呈请单位领导审批后方能销毁。
第二十六条对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地下管线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保存。
第二十七条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或上级主管部门移交保存。
第二十八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城建档案的利用。同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技术,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九条城建档案馆(室)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及时做好登记、整理入库、编制检索工具等基础性工作。保管城建档案应有专用库房和设备,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虫蛀等保护设施。必须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破损或霉变的档案,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三十条城建档案馆(室)要创造条件,应逐步实现以计算机、缩微等新技术、新方法管理档案,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凡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城建档案、技术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档案中不宜开放的部份,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城建档案馆(室)应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应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拓展利用渠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深层次、全方位地为社会各项工作服务,充分发挥城建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城建档案的;
2、涂改、摘录、销毁、伪造城建档案的;
3、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城建档案或据为己有的;
4、倒卖城建档案牟利或卖给、赠给境外组织或个人的;
5、明知所保存的城建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城建档案损毁的;
6、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城建档案损失的。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3
一、乡(镇)、办事处消防工作五项制度
(一)双月联席会议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双月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派出所、安监办事处工商所、综治办以及辖区重点单位等组成。
2、乡(镇)、安监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双月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分析消防工作形势,交流消防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由安监办负责统一向派出所移交处理。
4、乡(镇)、办事处和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派出所要落实每周检查制度,对移交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馈。
5、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归档,遇到重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防火安全员会书面报告。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安监办、社区(村)要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对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2、组织社区(村)、辖区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时间对辖区单位和居(村)民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复查验收日统一进行复查。
3、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办,安监办负责向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检查小组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4、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和场所,由安监办负责向派出所移交处理,并填写《乡镇办事处(安监办)火灾隐患查纠移交表》。
5、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查处。
6、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活动。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季度组
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2、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乡(镇)、办事处组织社区(村)在辖区建立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消防宣传氛围。
4、按照上级部署,在“119”消防宣传日、重节日以及冬防、麦收等火灾多发季节组织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向居民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范火灾的能力。
5、定期组织居民到消防站参观,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6、督促辖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专门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四)消防安全责任奖惩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要与社区(村)、辖区单位、沿街门店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
2、乡(镇)、办事处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之中,实行目标管理,并落实考核奖惩。
3、对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导致辖区发生重特火灾事故的,对亡人火灾事故和较以上火灾事故进行倒查,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搞好半年督导、年终考核评比,每半年对社区(村)或辖区单位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评先资格;对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较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对上级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未落实消防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或不及时向派出所移交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五)消防安全联防联治制度
1、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整合安监办事处派出所和社会综治等消防监管力量,共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
3、要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4、积极构建“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社区(村)消防工作三项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组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组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社区(村)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有成员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研究解决重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组。
3、社区(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4、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5、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村)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员会、社区(村)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村)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村)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村)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社区(村)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辖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村)消防安全。
2、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节日、重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3、督促社区内(村)单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4、在辖区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放杂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对隐患较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镇安监办,由安监办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生产责令改正指令书”等有关文件。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1、居会、物业管理企业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村)单位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托社区(村)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
3、社区(村)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村)居民群众开放。
4、社区(村)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5、针对本社区(村)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6、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
7、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村)单位参观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居民群众。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我处的档案管理,理顺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管理处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
2、各股室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3、档案室是管理处档案的专管机构,在行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
4、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归档
5、各类外来文件、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立卷留存;内部文件原则上各部门传阅后,即由办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6、员工要注意随时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各部门归档案保管,员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个各种会议回到公司后,应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办公室归案保管或交本股室归案保管。
7、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归在一起。
8、档案管理员要保证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9、员工借阅档案由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领导核批,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10、本处以外单位或个人需要调取档案必须持有证明到办公室核批才能提档。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5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财务管理站保管。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6
1、测绘成果及资料人员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收集齐全、完整,装订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人员变动时,双方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未清不得离职以免档案受损失。
2、测绘成果及资料保密制度
定期组织有关保密教育材料,增强保密观念和遵守保密纪律的自觉性,克服麻痹思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切有密级的文件、刊物、档案的存放必须在有保卫的地方,并经常检查存放保管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保密守则,发现失、泄密问题,要追查责任,严格处理。
3、测绘成果及资料保管制度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咬,并做到经常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档案统计登记本,对收进和移出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底码清楚。
4、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借阅制度
查阅档案要填写登记册,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档案一般不准带出档案室,本单位借阅档案,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最长期限不准超过10天。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只准查阅不准带走。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勾画、私自复制和随意抽出文件。对损坏、泄密、丢失档案,要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室。
2)设有2名专职测绘资料档案保管人员。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有专门的测绘资料室,配备存放专用档案柜,橱柜上锁,防盗门牢固。
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由5名人员组成的质量检验小组负责测绘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共5人,负责人1名,高级工3人,测绘技工1人。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7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档案机密安全。
第二章保密测绘资料建账、收发、借用、销毁等制度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做好测绘资料的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员由公司领导和档案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测绘工程建立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建立档案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建立。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六条对于移交接收的资料,必须分类进行归档,并按存放目录保存,便于查寻整理。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本档案室内需要发送的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并保留好备份及相关手续。
第九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领导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十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十三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三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及电子文档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公司档案管理之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专管人员监督。
第十五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七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使用登记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章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条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密保存的档案不属于开放利用的范围,只限于公司职工利用,不对外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利用者须持本公司介绍信(查阅科技档案须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跨单位或部门查阅档案。须同时经归档部门领导的同意,借阅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利用者借阅档案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存储设备或其他记录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
第七条档案案卷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
第八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第九条非档案人员必须注意档案库房门窗的关闭情况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更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第十一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机密档案的复制件;确需复制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须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并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机密,对泄露档案机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萧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xxx公司所有。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8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档案法》,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使乡村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档案工作争创省级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以新的’档案团队工作为出发点,继续做好基础工作,发挥优势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调整我乡档案工作领导组,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确定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全面负责档案业务管理和建设工作。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加强档案业务学习,提高档案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首先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使大家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学、自觉学、熟悉和掌握档案知识,增强以法治档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狠抓档案业务建设,使之达到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今年在档案业务建设上,要着力抓好五个重点:
1、首先要制定出20xx年档案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同时,按照县档按局的要求,把我乡档案等级认定等级作为今年档案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按照档案等级认定的标准、认真做好档案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工作要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原则上缺什么补什么,完善补充,提高标准,保证质量。
3、加强档案基层设置建设,配齐所需的相关设施。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即:立卷归档制度、工作职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密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学习制度、工作程序、查借阅档登记簿、报送统计登记簿等,形成档案管理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具体要求
1、要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领导主抓,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奖惩。
2、要加强指导。注重对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法规、业务培训,增强档案管理意识,提高业务水平,管好屯用好档案。
3、要加强督导。采取检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档案管理按规范化要求抓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总之,今年档案工作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做好档案工作,一定能达到重新认定的标准,实现我乡档案管理提档晋级的新目标。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9
一、开展社区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增强社区档案工作意识,强化档案监督指导职能,实现依法治档,推动社区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为社区建设提供档案信息保障。
目标要求是:坚持统筹兼顾、全面规划、抓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规范的原则。按照市档案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去年4月24日关于全市各街道办事处档案综合管理达标率和社区档案管理合格率在20xx年底前达到100%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点和重点,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推进。
二、开展社区建档的重点内容
社区建档是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只有把社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等收集起来,集中统一管理,才能确保社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当前,要围绕社区的主要职能,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重视社区组建方面档案的收集。包括社区划分、建立社区党组织、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和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制度和人事、财会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确保从社区成立之初就能够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
二是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档案。要把社区服务工作中形成的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社会贫困户援助和福利服务方面档案,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方面的档案,面向社区全体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档案,建立健全起来。
三是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如社会治安、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区环境等工作中形成的档案。
三、切实提高社区档案工作水平
搞好社区档案工作是社区档案服务社区建设的前提。因此,要在社区建档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社区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首先,要加强社区档案的管理。各社区居委会都要指定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归档、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和利用等档案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档案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保管、有序管理。要不断丰富档案内容,优化档案结构,提高档案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建设的规范、标准,逐步实现社区档案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有条件的社区应积极采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高起点地开展社区档案工作。
其次,积极开展社区档案的开发利用。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搞好社区档案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一手抓建档、抓管理,一手抓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只有让档案发挥作用,才能体现档案的价值。只有更好地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档案工作才能得到发展。因此,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找准档案工作为社区建设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服务。要通过咨询、查阅、编研等形式不断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社区各项工作服好务。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1、3月中旬以前召开社区档案建设动员会议,布置社区档案工作任务,会后,各居委会主任再召集居委会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档案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
2、积极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街道社区参观档案工作成果,借鉴学习先进档案工作的方法与经验,加快自身社区档案建设的步伐。
3、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社区居委会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居委会主任对档案工作负总责,于8月20日前将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报街党政办公室备案。
4、围绕社区档案工作目标,按照街开展社区档案工作要求,各社区制定档案工作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街党政办公室,认真组织人员按规范标准要求做好档案整理工作。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10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提高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缩小城乡差异,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化得居民健康档案,利用健康档案,规范、科学的记录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到20xx年底,以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为重点的健康管理体系在城乡居民中基本建立。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健康档案合格率≥8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8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做好项目宣传、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和更新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操作,规范服务,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录入质量。
3、要加强项目宣传。中心及社区服务站要做好宣传活动,层层宣传动员,让广大居民了解建立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好处,动员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加。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和方法,保证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让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11
一、基本资料
xxx,男,10岁,现在xx小学就读,健康状况一般,体型正常,脸色红润,身体素质一般。案主性格内向,平时与邻居、朋友交流很少,只与几个同学有来往。有时会一起与同学玩玩游戏。
二、背景资料
家庭背景:案主的父母多年前来到台州,案主也随着父母与姐妹来到台州,父母都在台州打工,加上还要承担3个孩子,条件比较一般,案主有一名姐姐,一名妹妹,姐姐上初中,而妹妹还小没上学,平时父母忙,需要周玉明照顾妹妹,因此与妹妹关系比较好,父母也没有时间管他,也没什么朋友,长期以来形成了内向的性格,加上没人管,便放纵自己,学习也不认真,加之学前以及一年级的时候没有学好基础,导致到二年级还不怎么会写。
个人经历:案主就读于xx小学,成绩中等偏下,现读二年级。因家境在校期间,案主不爱学习,不写作业,上课也不听,平时考试都是倒数,老师对于周玉明也有些不管的态度,平时的周玉明不爱写作业,因此老师也没有一定让他写作业的意思,而是把别人写好的作业拿给他抄,同学们也由于案主不太会写,成绩更是倒数的,因此同学们都不怎么喜欢周玉明,因此导致周玉明的社交范围较小,同学们都不爱和他做朋友
三、主要问题
案主存在一些问题。他性格内向,由于自己消极的态度,不怎么与人交流,不太会写,完全达不到二年级学生应该达到的水平,就连模仿也模仿不来,且连自己的名也不怎么熟悉,案主的家庭系统也存在着问题。父母长期忙于工作,没有时间与能力来辅导孩子的学习,加之对孩子不管不顾的状态,因此孩子比较孤僻,由于周玉明不太会写,成绩更是倒数的,因此同学们都不怎么喜欢周玉明,因此导致周玉明的社交范围较小,同学们都不爱和他做朋友
四、问题分析
(一)问题确认。对于周玉明不会写的问题,据了解,周玉明本身没有存在问题(如先天性疾病之类),只是过于懒惰,自暴自弃,加上一年级的时候基础没学好,导致这一问题的产生,案主的问题也是受到家庭以及学校老师同学的影响。同时,学校老师和家长也没有对此进行及时的处理,并有逐渐严重的趋势。因此,既要针对案主的心理问题进行治疗,还要结合外部资源共同解决案主的问题。
(二)对于同学们不喜欢周玉明的问题,是由于周玉明不会写,成绩差直接导致的。只要把周玉明不会写的问题克服,相信同学们会改变对周玉明的态度
五、服务计划
目标在于协助案主认清自己面临的问题,发展个人的潜在能力,帮助并促使其解决自己面临的问题,协助其调整人际关系网络,促使案主能够自己努力去改善。具体计划如下:
1:帮助周玉明学会基本的写,比如简单的一,好,又此类的汉一百个
2:加强对周玉明的心理教育,让他明白父母老师没有放弃自己,使自己也不会自暴自弃,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成绩,使同学们对他改观,社交范围扩大
3:通过与老师家长的沟通,让他们明白孩子需要更多的关注,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六、服务提供
我了解了学校老师以及同学提供的`初步信息后,约见了案主。第一次接触,案主虽没有表现出太多抵触情绪,但也比较沉默寡言,在多次见面交谈过程中,我与案主也相互了解了不少,明白问题形成的原因。
1:社工根据案主情况,先从案主的心理情况开始,每个月对案主进行一次心理教育,每次40分钟,鼓励他,让他知道老师还没有放弃他,爸爸妈妈也很关心他,同学也会很愿意与他做朋友,让他要对自己有信心,重新拾起对自己的信念,积极应对和解决目前困难。
2:同时,我要对案主自身的问题进行处理,每个星期定期对案主写进行辅导与帮助,每次一节课,帮助他学会基本的汉,看他自己的能力,掌握一年级学生所应该学会的汉,例如一,又等基本汉一百个。
3:通过与老师家长的沟通,让他们明白孩子需要更多的关注,这样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例如与老师沟通,让老师定期的与案主交流,并且辅导他的作业,在父母方面,可以在空余的时间尽量陪陪孩子,也可以在学校每过一个月举办老师与家长的交流会,促进老师与家长的沟通,让孩子健康成长。
七、想要达到的效果
1:通过三个月的服务提供,通过对案主12次的辅导,使得案主成功学会汉,并且能够非常流畅的写下来。
2:通过对案主四次的心理教育,加强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使得案主明白自己的价值,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信心,能够更好的练习写以及一步步的提高学习成绩,赢得同学们的喜爱。
八、个案反思
我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会取得一定成效。我也一次你充分认识到资源的重要性,通过其他社工的帮助,解决了案主的心理问题,通过学校老师的关心与教育,解决了案主的学习问题,通过家人的关怀,解决沉默寡言的问题,本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取得案主支持方面,我们还不够到位,以致在随后与老师同学的沟通中经常无功而返,造成时间和精力的不必要损耗。因此,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地、全程了解案主的各种情况,与案主及时有效进行沟通。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12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围绕xx工作重点,强化率先、责任、效率、质量意识,运用新的档案管理软件加强xx档案工作的管理,力求为民盟工作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增强xx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自觉性,推动xx档案工作向高标准持续发展。
1.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和落实。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xx政治学习,通过做档案知识测试卷,提高法制意识和档案意识。
2.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收集好文件、材料,按分类方案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装合,并在今年9月底,完成xx年度各种档案资料的立卷工作。
3.做好档案台帐,对各项内容认真填写,为迎接一年一度的档案法规性检查作好准备。
4.及时收取、处理各类文档资料。
三、工作安排:
第一季度:
1.制订xx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2.做好xx年度的’文书处理工作
第二季度:
检查xx档案保管情况,如有不到位之处,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季度:
1.收集xx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2.整理xx年文件资料,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做好装订、分类、排列、编号、装合工作,确保门类齐全,完成立卷任务
3.做好档案局年度检查的准备工作
4.做好本年度档案工作的记录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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