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12篇)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标准化的管理方法,用于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规划、制作、安装、维护和更新,以确保这些标志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准确、有效地传达安全信息,从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以下是有关于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2025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范文大全 (12篇)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1

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的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标示汇总。

3.2设备部负责对一些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进行安装。

4、内容

4.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4.2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按gbz158-20xx设置警示标识。

4.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4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4.5安监办、生产技术部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各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6告知

4.6.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噪音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部门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4.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员工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4.6.3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培训,主管部门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车间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4.6.5设置公告栏:

4.6.5.1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

4.6.5.2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要发放到相关岗位;

4.6.5.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及检测结果公布于岗位;

4.6.5.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4.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7.2.1术语

4.7.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7.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7.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7.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7.3警示语句

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7.4.3设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

4.7.5设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7.5.1.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7.5.2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

4.7.5.2.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4.7.5.2.2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4.7.5.2.3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7.5.2.4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7.5.2.5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4.7.5.2.6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索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4.7.5.3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7.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

4.7.6.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4.7.7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4.8.1警示标识的设置高度

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警示标识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4.8.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4.8.2.1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识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4.8.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8.2.3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ο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ο。4.8.2.4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4.8.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4.9检查与维修

4.9.1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10采购

4.10.1各车间部门根据gbz158-20xx要求,对本辖区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辨识,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所需的警示标识报安监办。4.10.2安监办根据各车间部门申报情况,审查核实后,向生产厂家采购合格规范的标识。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职责

3.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生产行政部提交使用计划,由生产行政部负责审批,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由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2、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

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5.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行政部负责安装,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地表安全警示标志由于不可抗力(风雨雷电)损坏请各部门告知行政部,行政部将对其修缮或更换。

7.4、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生产行政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管理

3、名词定义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4、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4.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公司的人员易于看到。

4.1.2公司应设置专人负责公司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4.13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2安全警示标志

4.2.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2.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2.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4.3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4.3.2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3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4.3.4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3.5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4.3.6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4.3.7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4.3.8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5、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5.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须资料齐全,并有综合办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禁止采购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

5.2安全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安全防护设施所在辖区应指定专人对本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如遇异常,须及时向安全委员会报告,并在现场悬挂相应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安全标志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在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3、职责

3.1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各项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标志的采购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保管、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4、程序

4.1安全标志的采购

4.1.1安全部门汇总、编制安全标志需求计划,提交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4.1.2安全标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的规定。

4.1.3所采购的安全标志到货后,物资部门即提交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并保管。

4.2安全标志的设置

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4.2.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场所危险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2.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4.2.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4.2.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4.2.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4.3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3.1使用安全标志应向安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4.3.2危险场所已设置的安全标志,由设置者(或危险场所的作业单位)进行管理、维护。

4.3.3安全部门在日常巡检应经常性对已设置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3.4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收回保管。

4.3.5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物的安全标志,应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3.6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应及时调换。

4.3.7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及时调正,以防止相关人员不能及时地注意、明白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在安全标志上涂画),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

4.4.1各单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设计制作安全标志,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4.4.2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标志内容宜是《安全标志》中未规定的;

b)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类型,应参照《安全标志》中第4条(标志类型)的规定;

c)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所采用的安全色,应遵循《安全色》中第2条(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规定;

d)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的设置、日常管理、维护均遵守上述相应规定。

5、记录

安全标志借用应形成记录,由安全部门保存。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6

为规范安全设施的管理,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在生产活动、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标志有效、可靠,保护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设备财产安全,降低安全风险,结合生产实际,现对厂部所有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等控制管理予以规定。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部所属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二、职责

1、设备科负责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现场配置标准制定及监督。

2、各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现场安装和验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区域现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并对需新增、更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3、各车间责任范围按照《厂部5s管理制度》”各单位职责进行划分

三、术语

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生产作业(含施工作业)过程中,对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或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机电设备危险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地段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统称。包括各类防护板、防护罩、护栏、防护平台、各类安全监测、报警仪器、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含本体固有装置)。

2、安全警示标识: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安全警示标识分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领用流程

1、各使用单位负责所辖现场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检查、维护,对需要新增或破损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报计划。

2、设备科根据单位的申报计划申请,进行现场确认,提出核实意见,并报厂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

3、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到货后,各车间按照申报计划

开具领用单,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现场安装。

(二)日常管理

1、各车间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每半年检查一次,确保设施运行可靠、有效,安全标识清晰、干净,并定期进行检查予以确认。

2、因检修、施工作业,需临时拆除、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向车间领导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进行;检修完毕必须及时予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检修和使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3、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因老化、破损,不能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报送设备科审查、确认,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厂领导审批意见,汇总上报公司进行办理。

4、厂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将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完整性、有效性纳入安全检查项目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或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设备的明显位置,且醒目、清晰,各类标识应保持洁净,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的视线基本保持一致。

6、危险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标识牌,对危险因素、危害程度、事故类别、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予以明示。

7、在危险地段、高空作业区、受限作业地点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装置),各类井、坑、沟、洞均应加装防护盖板或护栏。

8、在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失效和安全标识破损、缺失的,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要求维修和恢复。

9、安全防护设施(含安全标识)未经同意,私自拆除、移动和破坏的,由各级安全部门予以制止、处理,对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担经济损失赔偿和其他的法律责任。

五、检查与考核

1、检查

使用单位班组对本单位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标定校验等工作开展日常性检查。

2、考核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厂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2)人为损坏或擅自扩大报废范围的,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个。

(3)未及时安排修复、标定、校验的,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台。

(4)因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当、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追究。

六、相关纪录

1、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2、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7

为规范车间各工作场所安全标志、安全标识、安全警示标语的设置与使用,使职工对现场职业危害或伤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管制度。

一、本制度名词解释:

1.安全标志是指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图形标志。主要有以下四种: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某种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一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

2.安全警示卡是指采用安全标志不能充分将某种危险或危害的信息传达给现场作业人员,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作的由各类图形标识和文字组合成的告知职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

3.安全警示标语是指专门书写的宣传安全思想、观点、规章制度等内容的短句或口号。

二、设置原则

1.对存在危险的设备、设施、场所或人员集中过往的区域(场所)必须设置;

2.所设置的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类别、大小、内容与设置处的危险危害情况相一致;

3.安全标志或警示卡必须设置在醒目位置,使职工有足够时间安全的阅读或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且安全标志、警示卡使用的安全色和对比色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颜色范围和亮度;

4.安全标志或警示卡的大小及材料的选择、设置形式、形状、所处位置等应与车间协调,美观。

三、以下设备、设施、场所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警示卡,且其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

1.变压器(室)配电箱及一些有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设施;

2.易燃易爆的场所或地点;

3.垂直走行梯的顶部及底部;高于2M的固定式钢平台。

4.有人员活动区域的旋转、传动机械设备或其附近;

5.人体有可能坠落、滑倒、摔跌等场所;

6.有坠落物、飞溅物的场所;

7.消防设备设置点的’通道旁。

四、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用安全标志。当现场的危险危害信息可通过设置安全标志达到警示提示作用时,必须采用安全标志而禁止使用警示卡,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序;

2.设置处所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前面不得有任何阻隔物,道路边设置时应考虑到不受树木、建(构)筑物的影响(至少保证在正面观察方向的最远视距处能看到安全标志、警示卡的全部内容);

3.采用附着式、悬挂式或柱式等固定方式安装。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应和支架牢固联接,不得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4.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各单位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设置高度一般为其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M,局部标识时可视具体情况确定;

6.使用固体式安全标语,采用绿底白字,字体一般选用黑体或仿宋体,禁用行、草字体书写;且内容简洁、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性,严禁空洞;

7.单字安全标语的边长不小于500MM。

加强管理与检查,发现其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保证安全标志标识完整,色彩清晰。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___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3、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公司员工,并GB2894—___设置警示标识。

4、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5、在工作场所中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环科、生产技术科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标志牌、定置牌、目视化看板规范、整洁,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需挂牌的设备、场所。

四、术语和定义

公司区域内应按规定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1、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意思。):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

五、职责

1、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2、部门、车间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六、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设置原则:

1、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2、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3、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4、公司区域及生产场所按规定全方位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

(二)设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GB2894—___)《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的`要求。

2、标识牌包括:各类安全标志牌、物品摆放定置牌、目视化看板等。

(三)安全标志牌的采购:

由部门、车间提出需求申请,上报安全部门汇总,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定点购买。

(四)标志牌的悬挂要求:

(1)现场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应的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标志。

(2)正常运转的机械设备、电力线路开关,均应挂“当心机械伤人、禁止伸入、禁止触摸”“送电运行,严禁拉闸”等标示牌;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修、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3)在有毒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针对某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4)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5)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6)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标志。

(8)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9)在易造成触电伤害、绞伤、烫伤、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危险部位,必须挂“危险区域,禁止逗留”、“当心中毒”、“当心触电”“禁止跨越”、“当心烫伤”等相应安全标志牌。

(10)在禁止进行起重作业、超负荷承重的地下电缆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显位置设安全警示牌;在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破土断路挖坑井的围栏、警示灯。

(11)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安全周知卡、禁止标志、警告机动车装阻火器、消除人体静电等标志、厂内了望支高点设置风向标。

(12)新项目、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设置安全标志牌。

(13)各种原料、备品备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摆放都要有相应的定置牌,标注物品名称、数量、责任人,定置牌要设置在明显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对公司内临肘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部门配备。工程承包项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一购置。

3、设置安全标志牌时须进行确认,严禁错挂。

4、部门、车间要对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坏,确保各类标识牌整洁醒目。

5、标志牌出现错挂、错摘、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整改,并纳入当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各级安全员应建好标志牌管理台帐档案。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9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二、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管理处主任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

3、各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4、各项目安全员应结合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设置的位置为作业场所存在坠落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的安全防护与标识符合规定。

6、安全标志牌未经各管理处安全员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7、各安全员应及时对变形、污损的安全标志牌进行整修和更换。

8、各项目安全员负责安全标志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9、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10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与类型

1、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如:木工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等场地,应悬挂“禁止吸烟”、“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止明火作业”等标志牌。

2、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启动”等标志牌。

3、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坑、洞等地方,应悬挂“禁止跨越”、“禁止靠近”、“当心滑跌”、“当心坑洞”等标志牌。

4、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龙门吊、井字架、外用电梯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攀登”、“禁止逗留”、“当心落物”、“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有危险的作业区如:起重吊装、交叉作业、爆破场所、高压实验区、高压线、输变电设备的附近,应悬挂“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内”等标志牌。

6、物料提升机吊笼、外操作载货电梯框架,物料提升机等地,应悬挂“禁止乘人”、“禁止逗留”、“当心落物”等标志牌。

7、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禁止抛物”、“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8、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应悬挂“禁止戴手套”、“禁止触摸”、“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9、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应悬挂“当心触电”、“有电危险”等安标志牌。

10、在钢筋加工机械、电锯、电刨、砂轮机、绞丝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的旁边应悬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11、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坑、槽)等处应悬挂“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禁止抛物”等标志牌。

12、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当心火灾”、“必须穿防护鞋”、“注意安全”等标志牌。

13、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出作业施工必需系安全带”等标志牌。

14、在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设备等旁边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等标志牌。

15、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应悬挂“紧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标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边沿等处处设置对应的标志牌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保证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警市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者毁坏的标志牌、金石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的要求,要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警示标示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示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的正常使用,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消防安全标志》JY-GB13495

《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GB7231-2003《安全色》(GB2893-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一)-2009)《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二)-2009)《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护栏及钢平台》(GB405三)-2009)《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等

四、职责

(一)采购部负责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工作;

(二)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负责各单位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三)各单位负责对各自区域内的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安装、维护和管理,建立检查维护记录及相关台账。

五、管理要求

(一)警示标示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二)各单位应在下列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环境设置安全警示标示。

1.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3.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示,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示。

4.设备裸露的运砖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5.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示。

6.所有裸露的转动轴头都应有防护套。

(二)各单位要建立区域内的安全标示台账,并载明每个安全标志的使用场所。

(三)各单位要对安全标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证安全标志的清洁醒目。

六、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一)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共四大类型。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为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向员工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文字辅助标志

1.文字辅助标志的基本型式是矩形边框,其书写顺序有横写和竖写两种形式。

2.横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与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背景色为标志的颜色,警告标志背景色为白色。

3.文字为竖写时,文字辅助标志写在标志杆的上部。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均为黑色黑体字。

4.文字辅助标志单独使用时,背景色为标志的颜色,禁止标志、指令标志为白色字,警告标志为黑色字。

5.厂区内道路指引、原材料及水泥名称、安全告示应采用蓝色背景,文字用白色黑体字并配以荧光。

七、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安全警示标示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伤亡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示(如紧急出口、主要安全等)。

(二)设置要求

1.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

3.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安全警示标示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示。用适量的.标示达到提醒人们主要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安全警示标示设置应牢固可靠,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8.标示尺寸的选择应以标示传递的信息所要保证的最大观察距离为准。要根据所要传递信息的要求(如安全要求)及客观环境的条件(场景的大小及标示所设的位置)确定最大观察距离,选择进行制作标示牌。

(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具体要求

1.皮带输送机的头、尾轮、张紧轮侧部、垂直张紧装置配重等部位应设置不大于10×10mm孔距的铁丝网防护罩;头部与尾部应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人员通过部位应设置专用跨越通道。

2.基准面2米以下的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0.9米,2米-15米的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05米,15米以上的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20米,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1米,横杆间距小于0.5米,栏杆底部应安装2×100mm扁钢踢脚板(地面的栏杆不用安装),以防高处落物伤及下方人员。

3.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烟风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

4.高噪声的设备(破碎机、立磨、球磨机、篦冷机、空压机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5.煤粉制备系统与油泵房、地上柴油罐、煤堆场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配置数量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配置及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四)其他要求

1.安全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公司共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其损坏行为加以制止。

2.安全警示标示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示,尽可能再利用,确不能利用,上交公司采购部集中进行处理。

八、检查与维护

(一)警示标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检查维护。

(二)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配置使用各使用单位应列入每周安全检查内容中。

(三)各岗位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四)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及时修整或更换。

九、记录

(一)《安全警示标示台账》

(二)《安全防护设施台账》

(三)《安全警示标示检查记录》

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制度12

一、范围

1、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如在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事故停车设施、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设施、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设施、机械运转部门防护的防护设施、载压设备的安全阀、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设施、低压真空的密闭设施、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火灾报警固定式设施、灭火设施、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设施,传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隔离栏杆、各种警示标志、生产场所的`防护栏、盖板、各储罐区的围堰等。

2、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器具),称为防护用品(器具)。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各车间、部门公司二级核算单位。

二、管理职责

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设施),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各种继电保护设施和避雷设施等)由设备部门管理。

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和其他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由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4、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

5、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设施的由计控部门负责管理。

6、生产区域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控和报警设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管理。

7、其余的安全设施由所在车间(部门)负责管理。

8、各安全设施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维护管理,定期作专业检查和校验,将检查校验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三、维护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要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各类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器具)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须由设施所在车间(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同意由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

5、凡经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检验、试验合格,报经各类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后,方可使用。

四、防护器具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和浓度等指标)正确选择和使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2、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3、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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