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的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石。门卫作为校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管理制度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师生安全和校园秩序。《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规范门卫工作,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构建平安校园。本文将呈现多篇《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进行阐述,为学校提供参考。

篇一:《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门卫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负责学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以及校园巡逻等工作。

第三条 门卫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 门卫人员职责

第四条 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确保值班期间不脱岗、不漏岗。

第五条 负责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查验、登记。

(一)对教职工、学生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出入证等)出入。

(二)对外来人员进行详细询问、登记,并联系被访者确认后方可允许进入;未经被访者同意或无法联系的,一律不得进入。

(三)对携带物品进出的人员进行检查,防止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校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四)对进出学校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第六条 负责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一)定时巡逻校园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

(二)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三)制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七条 负责学校邮件、报刊的收发工作,确保及时、准确。

第八条 负责维护门卫室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洁。

第九条 熟悉学校基本情况,掌握常用电话号码,如报警电话、火警电话、急救电话等。

第十条 完成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三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学生凭有效证件出入校园。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来访实行登记制度。

(一)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来访事由、被访者姓名及部门。

(二)门卫人员联系被访者确认,经同意后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后,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四)来访人员离开时,应交回临时出入证,门卫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第十三条 严禁校外推销人员、无证商贩等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因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应持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并经门卫人员核实后放行。

第四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六条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应说明来访事由,并联系被访者确认。

(一)门卫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品后填写《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

(二)引导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放。

(三)外来车辆离开时,门卫人员核对登记信息无误后放行。

第十七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十八条 严禁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九条 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出入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条 携带可疑物品、危险品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学校财物私自带出校园。

第六章 突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时,门卫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三条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暴力事件时,门卫人员应立即关闭校门,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警。

第二十四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门卫人员应协助学校做好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门卫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篇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进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 学校门卫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的重要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保卫处(科)负责学校门卫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配备、培训、考核等。

第六条 门卫人员具体负责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门卫工作;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四)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第三章 门卫工作规范

第八条 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确保值班期间不脱岗、不漏岗、不睡岗。

第九条 值班期间,门卫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条 门卫人员应熟悉学校的基本情况,掌握学校各部门的联系方式,熟悉报警电话、火警电话、急救电话等常用电话。

第十一条 门卫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师生员工的询问。

第十二条 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等)进出校园。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来访实行登记制度:

(一) 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来访事由、被访人姓名及部门。

(二) 门卫人员通过电话或对讲系统联系被访人,确认来访事由。

(三) 经被访人同意后,门卫人员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并发放临时出入证。

(四) 来访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学校,交回临时出入证。

第十五条 严禁以下人员进入校园:

(一) 未经许可的推销人员、小商小贩等;

(二) 衣冠不整、精神异常者;

(三) 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者;

(四) 其他可能危害学校安全的人员。

第十六条 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因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应持有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的请假条,并经门卫人员核实后放行。

第五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八条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来访车辆应主动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说明来访事由。

(二) 门卫人员通过电话或对讲系统联系被访人,确认来访事由。

(三) 经被访人同意后,门卫人员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四) 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交通。

(五) 车辆离开时,门卫人员核对登记信息无误后放行。

第十九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 严禁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携带可疑物品、危险品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学校财物私自带出校园。

第七章 夜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夜间门卫人员应加强巡逻,重点巡查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等重点区域。

第二十五条 夜间进出校园的人员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门卫人员应仔细核对身份信息。

第二十六条 夜间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八章 突发事件处置

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时,门卫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八条 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暴力事件时,门卫人员应立即关闭校门,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警。

第二十九条 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门卫人员应协助学校做好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等工作。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门卫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门卫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三:《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本制度采用更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强调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代学校安全管理需求,提升学校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旨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学校门卫管理体系。

第三条 学校门卫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决策和协调。

第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或指定部门)负责学校门卫管理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 门卫人员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招聘、培训、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门卫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使用门禁系统等智能化设备。

第三章 智能化管理系统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智能化门禁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

(一) 人脸识别: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自动记录进出时间。

(二) 车辆识别: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车牌识别,自动记录进出时间。

(三) 访客预约:外来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访客预约,经被访人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临时通行权限。

(四) 报警联动:当发生异常情况时,门禁系统可自动报警,并与学校监控系统、报警系统联动。

(五) 数据分析:系统可对进出人员、车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第九条 门卫人员应熟练掌握门禁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门禁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四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师生员工凭校园卡(或人脸识别)进出校园。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来访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一) 访客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线上预约,填写来访事由、被访人信息等。

(二) 被访人收到预约信息后,进行确认或拒绝。

(三) 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临时通行二维码或短信验证码,访客凭此进出校园。

(四) 未预约的访客,需在门卫处进行现场登记,门卫人员联系被访人确认后,发放临时出入证。

第十三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校园。

第五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车辆凭车辆通行证(或车牌识别)进出校园。

第十五条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预约,并经被访人确认。

(二) 车辆在门卫处接受安全检查,并登记车辆信息。

(三) 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区域停放。

(四) 车辆离开时,门卫人员核对登记信息无误后放行。

第十六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六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七条 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八条 携带可疑物品、危险品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严禁将学校财物私自带出校园。

第七章 巡逻与监控

第二十条 门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特别是在夜间和节假日期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校园主要出入口、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十二条 门卫人员应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校园安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第八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门卫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

第二十四条 门卫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应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第二十六条 对表现优秀的门卫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门卫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篇四:《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侧重于服务意识和人文关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同时营造温馨和谐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秉承“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同时,注重服务意识和人文关怀。

第三条 门卫人员不仅是学校安全的守护者,也是学校形象的展示者,应以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为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提供便利。

第二章 门卫人员形象与服务规范

第四条 门卫人员应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佩戴工作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门卫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微笑服务,耐心解答询问。

第六条 门卫人员应主动为师生员工和来访人员提供帮助,如指引方向、提供饮水、协助搬运物品等。

第七条 门卫人员应积极学习服务礼仪和服务技巧,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校园卡、工作证、学生证等)进出校园,门卫人员应微笑示意,欢迎师生员工。

第九条 外来人员来访实行登记制度:

(一) 门卫人员应主动询问来访人员,了解来访事由,并进行详细登记。

(二) 联系被访人确认,经同意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并告知注意事项。

(三) 对行动不便的来访人员,门卫人员应主动提供帮助,如搀扶、引导等。

(四) 对携带大件物品的来访人员,门卫人员应主动提供协助。

第十条 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校园。

第四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车辆凭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园,门卫人员应敬礼示意,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第十二条 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门卫人员应主动询问来访车辆,了解来访事由,并进行详细登记。

(二) 联系被访人确认,经同意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引导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停放。

(三) 对载有特殊物品的车辆,门卫人员应特别注意,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校园。

第五章 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 携带大件物品、贵重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五条 携带可疑物品、危险品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严禁将学校财物私自带出校园。

第六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七条 遇到师生员工或来访人员身体不适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门卫人员应立即提供帮助,如联系校医、拨打急救电话等。

第十八条 遇到师生员工或来访人员遗失物品时,门卫人员应做好登记,并协助寻找失主。

第十九条 遇到师生员工或来访人员之间发生纠纷时,门卫人员应及时劝解,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巡逻与监控

第二十条 门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特别是在夜间和节假日期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校园主要出入口、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第二十二条 门卫人员应通过监控系统实时掌握校园安全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服务态度、业务能力、仪容仪表等。

第二十四条 对表现优秀的门卫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门卫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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