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于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旨在提供几份不同侧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二条 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包括:
1. 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购置和维护费用。
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费用。
4.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5. 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复训。
第六章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服役的设备。
第七章 作业场所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保持作业场所整洁、卫生,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员工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九章 危险源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十条 对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第十一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 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二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程序、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侧重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四条 风险辨识:公司定期组织各部门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第五条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
第六条 风险管控措施:
1. 重大风险:制定详细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2. 较大风险: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3. 一般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4. 低风险:采取一般的安全防护措施,由岗位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
第七条 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八条 公司定期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九条 隐患排查:
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2. 部门级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每天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
4. 岗位安全检查:员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进行岗位安全检查。
第十条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3. 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 员工的安全行为。
6. 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
第十一条 隐患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应详细记录隐患的名称、位置、类别、等级、发现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二条 隐患报告:员工发现隐患应立即向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报告;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无法解决的,应逐级上报。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
1. 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2. 较大隐患:由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报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 重大隐患:由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方案,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应做到“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和整改预案。
第十五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责任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整改、验收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对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侧重特种作业与承包商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行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和承包商作业活动。
第三条 特种作业和承包商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 特种作业管理
第四条 特种作业范围:
1. 电工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 高处作业;
4. 制冷与空调作业;
5. 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复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第六条 特种作业审批:
1. 特种作业前,必须办理特种作业审批手续。
2. 特种作业审批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特种作业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审批。
第七条 特种作业监护:
1. 特种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2. 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章 承包商管理
第八条 承包商资质审查:
1. 选择承包商时,应审查其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等。
2. 优先选择安全管理水平高、信誉好的承包商。
第九条 安全协议签订:
1. 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2. 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
1.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概况、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 承包商作业监管:
1. 对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检查。
2. 监督承包商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 对承包商的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 承包商考核:
1. 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侧重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 事故案例分析。
5. 应急救援知识。
6.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
1.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2. 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复工培训。
3. 专题培训(如消防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4. 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安全竞赛等。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公司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1. 对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1. 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 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 应急管理
第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
1. 公司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2. 各部门根据公司预案和实际情况,编制部门级应急预案。
3.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应急预案评审与修订:
1. 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 根据评审意见和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应急演练:
1.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2.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应急演练应做好记录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第十二条 应急资源保障:
1.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事故应急响应: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 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3. 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八条 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救援。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由dashan收集整理,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删除(点这里联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enku.puchedu.cn/297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