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完善的市场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社区服务计划的开展,离不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市场管理制度范文,为相关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篇一:《市场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商户、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运作。
第四条 市场管理方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维护、服务等工作,并对市场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准入
第五条 凡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商户,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 经营特殊商品或提供特殊服务的商户,还需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明。
第七条 市场管理方有权对申请入驻的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户,有权拒绝其入驻。
第八条 商户入驻时,应向市场管理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用于保证其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合同义务。
经营规范
第九条 商户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
第十条 商户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不合格服务。
第十一条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不得影响市场整体环境。
第十二条 商户应遵守市场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第十三条 商户应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商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商品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 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失效、不合格商品。
第十七条 商户应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商品的质量、来源等进行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商户应妥善保管商品,防止商品受损、变质。
第十九条 商户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及时进行退换货或赔偿。
消防安全
第二十条 商户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一条 商户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二条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二十三条 商户应熟悉市场内的消防通道和疏散路线,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技能。
环境卫生
第二十四条 商户应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污物。
第二十五条 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不得随地吐痰。
第二十六条 商户应积极参与市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环境。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商户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场管理方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诚信经营、积极维护市场秩序的商户,市场管理方可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商户,市场管理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解除租赁合同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商户,市场管理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市场管理方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市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机构:市场设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第五条 准入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
2.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符合市场规划和布局要求;
4. 遵守市场管理制度。
第六条 准入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管理办提交入驻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审核:管理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市场租赁合同;
4. 缴纳费用: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 入驻经营。
第七条 退出机制:
1. 合同期满:合同期满,经营者可选择续签或退出;
2. 提前解除合同:经营者因故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向管理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强制退出:经营者严重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管理办有权解除合同,强制其退出。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八条 亮照经营:经营者应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第九条 明码标价: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条 诚信经营: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一条 公平竞争:经营者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二条 服务规范:经营者应提供优质服务,尊重消费者,礼貌待客。
第四章 商品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责任: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进货查验: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十五条 索证索票:经营者应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证照和票据,并建立进货台账。
第十六条 不合格商品处理:经营者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退货、销毁等措施。
第五章 市场秩序管理
第十七条 环境卫生: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经营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九条 治安管理:经营者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条 纠纷处理: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管理办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管理办职责:
1. 制定并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2. 负责市场日常巡查和监管;
3. 受理投诉举报,调解纠纷;
4. 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5. 组织开展市场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义务:
1. 遵守市场管理制度;
2. 配合管理办的监督检查;
3. 接受消费者监督;
4. 积极参与市场共治。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奖励:对模范遵守市场管理制度、诚信经营、积极维护市场秩序的经营者,管理办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处罚: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经营者,管理办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本制度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市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规范市场运营,保障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繁荣。
2.适用范围:本市场所有商户、工作人员及进入市场的顾客。
3.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信、服务。
二、商户管理
1.入驻资格: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经营范围符合市场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入驻流程:
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资格审核: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缴纳费用:商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保证金等。
办理入驻:领取商户证,安排摊位。
3.经营规范:
合法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
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欺诈顾客。
公平竞争: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损害其他商户利益。
诚信服务:热情服务,礼貌待客,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遵守规定: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退出机制:
合同期满:商户可选择续约或终止合同。
提前解约:商户需提前通知市场管理部门,并承担相应责任。
违规清退:严重违反市场规定的商户,将被强制清退。
三、商品管理
1.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
不得销售“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
特殊商品(如食品、药品等)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2.进货管理:
建立进货台账,记录商品来源、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索取供货商资质证明、商品检验报告等。
对进货商品进行查验,确保质量合格。
3.销售管理:
明示商品信息,包括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
妥善保管商品,防止变质、损坏。
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进行特别标识或处理。
四、市场秩序管理
1.环境卫生:
商户负责保持摊位及周边区域清洁卫生。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
垃圾分类投放,保持市场整洁。
2.消防安全:
商户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规电器。
市场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治安管理:
商户应注意防盗、防骗,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市场管理部门加强巡逻,维护市场治安秩序。
发生纠纷或意外事件,及时向市场管理部门报告。
4.纠纷处理:
商户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
市场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维护双方权益。
五、监督管理
1.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制定并实施市场管理制度。
监督商户经营行为,查处违规行为。
受理投诉举报,维护市场秩序。
提供服务,保障市场正常运营。
2.商户义务:
遵守市场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积极参与市场共建,维护市场形象。
六、奖惩措施
1.奖励:
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的商户给予表彰。
对积极维护市场秩序的商户给予奖励。
2.处罚:
对违反市场管理制度的商户,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对严重违规的商户,取消其经营资格。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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