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但其潜在危险不容忽视。不规范用电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严重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是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根本措施。这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尊重,也是履行社会责任、服务社区安全的重要体现。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实施。
篇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区域内的供配电设施、用电设备及其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等一切与电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用电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的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全体员工均有遵守本制度和维护用电安全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进行修订。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成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生产/运营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负责人及专业电工。
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审定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
3. 研究解决安全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落实。
5. 审批重大电气作业计划及临时用电方案。
6. 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 负责本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
2. 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和培训。
3. 参与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4. 参与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台账。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工程部门职责:
1. 负责全单位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线路的规划、设计、安装、改造、维护和检修管理。
2. 制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
3. 负责电气专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指导。
4. 确保电气设备、防护装置、接地系统等符合安全规范,并定期检测。
5. 管理电气设备技术档案。
第八条 各用电部门职责:
1. 负责本部门所辖区域内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
2.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用电教育。
3.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简单维护。
4. 发现电气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初步控制措施。
5. 配合专业电工进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第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电工)职责:
1. 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 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巡视、检查、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
4. 负责临时用电的安装、检查和拆除。
5. 正确使用和保管电工仪器仪表、安全工器具。
6. 指导和监督非电工人员的安全用电行为。
7. 做好电气运行、维护、检修记录。
第十条 全体员工职责:
1. 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及相关安全用电规定。
2. 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违章操作。
3.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
4.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擅自改动电气线路和设备。
5. 积极参加安全用电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三章 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电气设计与安装:
1.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电气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经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
2.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持证电工进行,严禁无证作业。
3. 电气装置的选型应符合使用环境和负荷要求,具有必要的防护等级。
4. 低压配电线路必须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重要设备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6.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与线路:
1. 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铭牌清晰,操作机构灵活可靠。
2. 开关箱、配电盘应编号清晰,指示明确,箱内整洁,箱门完好并上锁。
3. 电缆、导线应按规定敷设,绝缘良好,无破损、老化现象。禁止使用绝缘不合格或破损的导线。
4. 线路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规范。禁止使用“羊尾巴”等不规范接线方式。
5. 移动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并配备完整的插头插座。严禁拖拽电缆或将电缆浸泡在水、油中。
6. 照明灯具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与可燃物保持足够距离。
第十三条 安全防护:
1. 配电室、开关柜、变压器等电气设施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护遮拦。
2. 高压设备操作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操作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安全工器具,并设专人监护。
3. 电气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电气设备,并加强绝缘防护。
第四章 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一般规定:
1. 操作电气设备前,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2. 严禁带电作业(特殊情况需经严格审批并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3. 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顺序。
4. 严禁湿手或穿着湿鞋操作电气开关和设备。
5.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自制的电气工具和设备。
6. 离开工作岗位或设备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第十五条 电气维修作业:
1. 电气维修作业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
2. 进行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采取防止误送电的技术措施(如加锁)。
3. 检修前必须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有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均应采取隔离措施。
4. 如需部分停电进行检修,应在带电部分与检修部分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设置可靠的绝缘隔离。
5. 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绝缘良好的梯具。
6. 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物,拆除接地线,撤除警示牌,恢复送电前应仔细检查。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
1.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由专业电工按规范安装、维护和拆除。
2.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架空或沿墙敷设,严禁拖地或与金属管道、构件接触。
3. 临时用电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4. 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规定时限,到期必须拆除。
第五章 维护与检修
第十七条 定期检查:
1. 专业电工应定期对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线路、接地装置、防雷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做好记录。检查周期根据设备重要性、环境条件等确定。
2. 各用电部门应每日对本部门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班前班后检查。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用电专项检查或综合性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 维护保养:
1. 根据设备说明书和运行情况,制定电气设备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并实施。
2. 定期清扫电气设备和配电箱(柜)内外的灰尘、污物。
3. 定期测试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保护器动作性能等。
4. 对老旧、超期服役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及时进行更新改造。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和本制度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用电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规程的培训与考核,确保持证上岗,并持续更新知识。
第二十二条 针对性地开展触电、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演练。
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对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模范遵守本制度,在防止电气事故、消除电气隐患方面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严禁用水扑救未断电的火灾。同时报警并报告上级。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规定上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侧重操作与维护)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及临时用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操作性管理制度。本制度是《安全用电管理总则》的具体化和补充,重点关注现场执行层面。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电气设备操作、保养、维修、巡检、试验及临时用电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设备操作工、维修工、外来施工人员等)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职责划分
1.设备使用部门/人员:
负责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日常操作、清洁及外观检查。
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配合电工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保管好设备的随机工具和资料。
2.电气维护部门/电工:
负责电气设备的计划性维护、周期性检查、故障诊断与排除。
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负责临时用电的规范管理。
管理和维护电工安全工器具和仪表。
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指导。
3.安全管理部门: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组织安全用电检查和培训。
参与电气作业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
四、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范
1.操作前检查: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整洁,有无障碍物、积水、易燃物。
检查设备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完好无损。
检查设备外壳、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
确认急停按钮、安全防护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阅读并理解设备操作说明。
2.操作中注意事项:
按规定顺序启动和停止设备。
操作时精神集中,不随意离开岗位。
密切注意设备运行声音、温度、气味有无异常。
严禁超负荷使用设备。
操作高压设备或进行送停电倒闸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移动式电气设备使用时,注意保护电缆,防止被挤压、割伤或受热。
3.操作后工作:
按规程停止设备,切断电源开关。
清洁设备及周围环境。
整理好电源线。
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如需要)。
五、电气维护与检修安全作业
1.工作许可制度:
所有电气维修、检修作业(除简单的日常维护外)必须办理“电气作业工作票”,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安全措施、负责人、工作组成员、有效期限等。
工作票须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开始作业。
2.停电、验电、挂地线(或采取等效措施):
检修工作原则上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停电操作:必须断开所有可能来电的电源开关(包括控制电源),并在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必要时加锁。
验电:必须使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严禁用万用表等低压仪表在高压回路上验电。
接地:确认无电后,应立即在工作地点两端悬挂接地线或采取其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突然来电。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3.作业过程安全: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登高用具,系好安全带。
在狭窄或密闭容器内作业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工具、材料摆放有序。
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室外线路或高压设备的检修工作。
如确需带电作业(仅限低压特殊情况),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使用专用工具,并设专人监护。
4.工作完成与送电:
工作结束后,全面检查确认无遗留工具、材料,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拆除接地线(或等效措施)。
拆除标示牌、解锁。
由工作负责人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通知操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恢复送电。
工作票终结归档。
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申请与审批:凡需设置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注明用电地点、负荷、用途、期限、负责人等,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领导批准。
2.安装与敷设:
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
应从专用分配电箱引出,严禁从已有固定线路或插座上私自搭接。
必须装设合格的总开关、分路开关及漏电保护器,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应能防雨、防尘,并上锁。
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良好的电缆,架空或沿墙固定,不得承受张力,穿越道路或障碍物时应加套管保护。严禁乱拖乱放。
临时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3.使用与检查:
临时用电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工应定期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严禁超负荷使用或擅自改动。
4.拆除:用电结束后,必须由原安装电工及时、彻底拆除所有临时线路和设备,恢复原状。
七、安全工器具与仪表的管理
1.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操作杆、验电器、绝缘垫等安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清洁的专用柜内,不得挪作他用。
2. 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和预防性电气试验,试验合格并贴有合格标签后方可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3. 电工仪表(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兆欧表等)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可靠。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选择合适的量程。
八、应急处置预案(简要)
1.触电急救:立即切断电源 -> 使伤员脱离电源 -> 检查呼吸心跳 -> 进行心肺复苏 -> 呼叫急救中心。
2.电气火灾:立即切断着火区域电源 -> 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 报警 -> 疏散人员。
九、培训与考核
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本制度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电工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和安全规程的复训。
十、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单位相关奖惩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篇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办公及商业场所)
1. 总则
1.1 目的:为规范本场所(办公室、商铺、公共区域等)的日常用电行为,预防因电气使用不当引发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完好,营造安全的办公和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场所内工作、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以及涉及本场所电气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1.3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人人有责,共同维护用电安全。
2. 日常安全用电规范
2.1 电源插座与插头:
a) 不得在一个插座上同时连接过多大功率电器,避免超负荷运行。关注插线板的最大承载功率。
b) 插头插入或拔出时,应手持插头本身,禁止拉拽电源线。
c) 发现插座、插头松动、变形、发黑或有异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d) 保持插座、插头干燥清洁,不得在潮湿环境下操作。
2.2 电源线与电缆:
a)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需增加插座或线路,须向管理部门申请,由专业电工安装。
b) 保护好电源线,避免被踩踏、挤压、锐器割伤或接触高温热源。
c) 不得随意捆扎、扭曲电源线,不将电源线打死结。
d) 发现电源线绝缘层破损、老化、裸露线芯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电器并报修。
2.3 电器设备使用:
a) 使用电器前,应检查电器本身及电源线是否完好。
b) 严格按照电器说明书操作,不使用来源不明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
c) 严禁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安全认证标志)电器产品。
d)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下班或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电源。
e) 电暖器、饮水机、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应使用专用插座,周围不堆放易燃物品。
f) 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电器设备。
g) 严禁在办公、经营场所使用电炉、电热棒等高危险性电加热器具(除指定区域和设备外)。
2.4 照明设备:
a) 定期清洁灯具,更换损坏的灯泡、灯管应先切断电源。
b) 照明灯具与可燃装饰物(如窗帘、纸张)保持安全距离。
c)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常亮或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定期检查。
2.5 离开与锁闭:
a) 最后离开办公室或工作区域的人员,有责任检查并关闭所有非必要的电器电源(如电脑、照明、空调、饮水机等)。
b) 确保关闭总电源开关(如适用且被要求)。
3. 电气设施管理与维护
3.1 日常检查:
a) 各部门/商户指定人员每日对责任区域内的用电情况进行简易巡查,注意有无异常现象(如异响、异味、过热)。
b) 物业管理或指定维护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区域的配电箱、线路、开关、插座进行检查。
3.2 维护与报修:
a) 本场所内所有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业电工进行。
b) 任何人员发现电气故障或安全隐患(如打火、漏电、线路破损、开关失灵等),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如可能),并迅速报告管理部门或物业。
c) 管理部门或物业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专业电工处理。
3.3 配电箱(柜)管理:
a) 配电箱(柜)内外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杂物堆放。
b) 配电箱(柜)门应保持关闭并上锁(如设计有锁),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
c) 箱(柜)内开关应标识清晰,注明控制范围。
d) 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配电箱(柜)内的开关。
3.4 接地与防雷:
a) 确保所有按规定需要接地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与接地线可靠连接。
b) 定期检查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4. 应急处置措施
4.1 发现人员触电:
a) 保持镇定,首要任务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可立即拉下附近电源开关或拔掉插头;若无法及时断电,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塑料制品等绝缘物将电源线挑开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切勿直接用手接触触电者!
b) 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移至通风干燥处,解开衣领,检查呼吸心跳。若无呼吸心跳,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急救电话求助。
4.2 发现电气火灾:
a) 立即切断着火区域的电源总开关。若无法切断总开关,应切断分路开关。
b)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未断电的火灾。
c) 火势较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并迅速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
4.3 应急联系:
a) 熟记本场所的内部紧急联系电话(如物业、保安、管理处)以及外部急救、火警电话。
b) 了解本楼层或区域的总电源开关、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5. 宣传与教育
5.1 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告栏、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定期向场所内所有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本制度规定。
5.2 对新入职员工或新入驻商户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的告知或培训。
5.3 在适当位置张贴安全用电警示标识。
6. 责任与奖惩
6.1 所有在本场所的人员均有遵守本制度的义务。
6.2 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气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或责任部门的责任。
6.3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重大电气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可给予适当表扬或奖励。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7.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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