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是组织确保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提升顾客满意度、实现持续改进的基础。它规范了从管理职责到资源配置、从过程控制到绩效测量的各项活动,对稳定运营、增强市场竞争力至关重要。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是组织标准化运作的必然要求,同时,其严谨的策划与执行思路也为《社区服务计划》等旨在提升社会福祉的项目提供了有效方法论借鉴,确保服务目标的达成。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与结构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1. 总则

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1.1 目的

为规范本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产品和(或)服务的质量满足顾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升组织整体绩效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持续改进和永续经营,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以下简称“本文件”)。本文件是组织内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活动的根本依据和行为准绳。

1.2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影响产品实现、服务提供及其支持过程的部门、人员和活动。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策划、设计开发、采购、生产、服务提供)、测量分析与改进等全过程。

1.3 引用标准与文件

本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主要依据(但不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组织自身发展战略和质量方针。相关支持性文件,如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等,均为本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术语与定义

本文件中使用的术语与定义,遵循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关键术语如“质量”、“质量管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顾客满意”、“持续改进”等的具体含义在本文件的相关章节或附录中予以明确。

2. 质量管理体系

2.1 体系建立与文件化要求

2.1.1 本组织按照适用的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1.2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a) 成文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c)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程序文件;

d) 确保过程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作业指导书、规范、图纸等;

e)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要求的记录。

2.1.3 文件的控制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 文件得到必要的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 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e) 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其分发受到控制;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需保留作废文件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2.2 记录控制

为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所建立的记录,应予以控制。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文件,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3. 管理职责

3.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其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 定期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获得。

3.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标,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

3.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3.4 策划

3.4.1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3.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总要求以及质量目标;

b)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3.5 职责、权限与沟通

3.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3.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者代表,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3.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3.6 管理评审

3.6.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求,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管理评审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3.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内外部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包括投诉);

c) 过程的绩效和产品的符合性;

d)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

g) 改进的建议。

3.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4. 资源管理

4.1 资源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以下方面所需的资源:

a)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 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4.2 人力资源

4.2.1 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4.2.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符合性工作的人员所必需的能力;

b) 适用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获得所需的能力;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组织的人员认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记录。

4.3 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适用时,基础设施包括:

a)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 过程设备(硬件和软件);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讯或信息系统)。

4.4 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这包括物理因素(如温度、湿度、照明、清洁度)和社会因素(如无歧视、和谐)。

5. 产品实现

(本篇范文侧重于框架性、政策性内容,产品实现部分的具体过程细节将在其他范文中详述,此处仅作原则性概述)

5.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在进行产品实现的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

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 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5.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组织应确定与产品有关的顾客要求,并进行评审,确保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5.3 设计和开发(若适用)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包括阶段划分、评审、验证、确认和更改控制。

5.4 采购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应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实施控制。

5.5 生产和服务提供

组织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这些条件应包括获得设备、使用监视测量设备、实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等。

5.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提供产品符合确定要求的证据。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6. 测量、分析和改进

6.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

a) 证实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6.2 监视和测量

6.2.1 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的一种测量,组织应监视有关顾客对其要求是否已被满足的感受的信息,并确定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

6.2.2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策划的安排、标准要求和组织建立的要求,以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和保持。

6.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适用时进行测量,以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结果的能力。

6.2.4 产品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要求已得到满足。

6.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应建立程序文件,规定不合格品处置的控制以及相关职责和权限。

6.4 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持续改进。

6.5 改进

6.5.1 持续改进

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6.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应制定程序文件,规定评审不合格、确定原因、评价措施需求、确定和实施措施、记录结果及评审有效性的要求。

6.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应制定程序文件,规定识别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评价措施需求、确定和实施措施、记录结果及评审有效性的要求。

7. 附则

7.1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属组织最高管理层或其授权的部门(如质量管理部)。

7.2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组织内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7.3 本文件将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法律法规更新及组织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修订程序按文件控制要求执行。

篇二:《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主题: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生产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及相关法规要求,预防批量性不合格品的发生,特制定本专项管理制度。本制度是《质量管理制度文件》体系中关于生产过程控制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所有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材料投入到成品入库的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活动。涉及部门包括生产部、质量部、技术部、设备部、物料部等相关部门及其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生产部:负责按照生产计划、工艺文件和本制度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技能并遵守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环境、物料状态进行日常管理和监控,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异常。

2.质量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制定与维护,组织实施首件检验、巡回检验、过程抽检和最终检验;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隔离和处置的监督;负责质量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监督和审核。

3.技术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发放生产所需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技术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性和适用性;参与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和质量问题;负责工艺纪律的监督检查。

4.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点检、校验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要求。

5.物料部:负责按规定要求供应合格的原材料、辅料和包装物,确保物料的标识、存储和发放符合要求,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二章 生产准备质量控制

第四条 技术文件准备

生产前,生产部和质量部必须确保获得并理解由技术部发放的最新有效版本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图纸、检验标准、物料清单等技术文件。严禁使用过期、作废或未经批准的技术文件。

第五条 物料准备与核对

1. 生产部根据生产指令(工单)到物料部领取所需物料。领料时,需核对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数量是否与工单要求一致,并检查物料外观质量和有效期(若适用)。

2. 质量部负责对关键或指定物料进行入厂检验或验证,确保物料符合规定要求。

3. 生产现场物料需定置摆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淆、污染和损坏。

第六条 设备准备与确认

1. 生产操作人员在开机前,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点检表对所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2. 对于需要精确控制参数的设备(如温度、压力、速度等),操作人员需确认仪表显示在规定范围内,必要时由质量部或设备部进行校准状态确认。

3. 模具、工装、夹具等在使用前,需检查其完好性和适用性,必要时进行试模或首件验证。

第七条 环境条件确认

生产部需确保生产现场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洁净度、光照等)符合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对于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序,需有相应的监控措施和记录。

第八条 人员资质与准备

生产部需确保安排的员工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上岗资格,特别是特殊工序操作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保用品,了解当班生产任务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第九条 首件检验

1. 每班开工、更换物料/模具/工装、调整设备参数、工艺变更或停机较长时间后重新开机时,必须进行首件检验。

2. 操作人员生产出首件(或少量样品)后,需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提交给质量部检验员或指定人员进行专检。

3. 检验员依据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标准对首件进行全面检查。检验合格后,签署首件检验报告,并在合格首件上做出标识,方可投入批量生产。首件不合格,必须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制作首件直至检验合格。

4. 首件检验记录和合格样件需妥善保存至该批次产品生产结束。

第十条 过程巡回检验

1. 在批量生产过程中,质量部检验员需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检验项目,对各工序的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

2. 巡检内容包括: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文件操作,设备参数是否稳定在规定范围,物料使用是否正确,在制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现场“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环境、工装器具等是否符合要求。

3. 检验员需对巡检中抽取的样品进行测量或检验,并将结果记录在巡检记录表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班组长或操作人员进行纠正。

第十一条 操作者自检与互检

1. 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需对自己加工的产品按照作业指导书或检验卡的要求进行自检,确保本工序加工质量。

2. 提倡并实施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产品的检查(互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3. 自检和互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操作人员应主动标识、隔离,并报告班组长处理。

第十二条 关键工序与特殊过程控制

1. 技术部应识别并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其结果不能通过后续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的过程)。

2.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操作要点、控制参数、监控方法、人员资质要求、设备确认要求等。

3. 加强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监控频率和记录要求,确保过程能力持续满足要求。必要时进行过程确认。

第十三条 工艺纪律检查

技术部和质量部有权对生产现场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包括操作方法、工艺参数、图纸版本、工装使用等。对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有权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不合格品控制

1.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合格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必须立即进行有效标识(如使用不合格标签),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不合格品区域,与其他物料或产品严格隔离,防止混用或非预期流出。

2. 操作人员、检验员或班组长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及时记录不合格现象、数量、发生工序等信息。

3. 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生产、技术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式(返工、返修、降级使用、报废等),并监督处置过程的执行。

4. 对于批量性或严重不合格,必须启动不合格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程序,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5. 所有不合格品的记录和处置记录必须完整保存。

第十五条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

1. 在生产全过程中,应确保产品(批次或单个)具有清晰、唯一的标识,以便识别其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和区分不同产品。

2. 对于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建立并维护从原材料接收到成品交付的追溯系统,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追溯到相关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物料批次、操作人员、设备等信息。相关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第四章 生产过程监控与测量

第十六条 过程参数监控

生产部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按照工艺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如温度、压力、时间、速度、电流、电压等)进行定时监控和记录。监控设备应处于校准有效期内。参数异常时,应立即调整并报告。

第十七条 质量数据统计与分析

质量部负责收集各检验环节的质量数据(如合格率、不合格项分布、关键尺寸CPK等),运用适用的统计技术进行分析,评价过程稳定性和能力,识别改进机会,并定期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报告分析结果。

第五章 制度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培训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人员进行本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检验标准的培训,确保人人理解并掌握岗位职责和质量要求。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 检查与考核

质量部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持续改进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提出改进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建议。组织应定期评审本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根据内外部审核发现、顾客反馈、数据分析结果等,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主题:文件与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质量管理体系(QMS)所要求的文件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同时,为确保质量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和妥善保管,以提供产品符合要求和QMS有效运行的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所有文件的控制,包括内部制定的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标准、表单等)和外来文件(如法律法规、顾客提供的标准/图纸、供应商文件等),以及所有用于证实符合要求和QMS有效运行的质量记录。

3. 职责

3.1文件控制中心(通常由质量管理部或指定部门/岗位担任):

负责建立和维护文件总清单(包括外来文件清单)。

负责文件的统一编号、版本管理、标识、分发、回收和作废处理。

负责组织文件的定期评审和修订工作。

负责保管文件的原件或主控副本。

负责外来文件的识别、收集、登记、分发和控制。

监督各部门文件控制的执行情况。

3.2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组织本部门所需文件的编制、申请和内部评审。

确保本部门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

负责本部门持有文件的保管,防止污损、丢失。

及时向文件控制中心反馈文件使用中的问题或修订建议。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作废文件的回收或销毁。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文件接口工作。

3.3文件编制/修订人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或修订文件内容。

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3.4文件审核人

对文件的内容、格式、与其他文件的协调性进行审核。

3.5文件批准人

对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最终审批,授权发布。批准权限按文件层级和性质确定。

3.6所有员工

有责任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进行工作。

有责任保护好所使用的文件。

有责任妥善生成、保管和提交相关的质量记录。

4. 文件控制程序

4.1文件的分类与编号

文件按性质可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性文件、技术性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图纸等)、表单记录类文件等。

文件控制中心负责制定统一的文件编号规则,确保每个文件具有唯一标识。编号通常包含文件类别代码、部门代码(若适用)、流水号和版本号。

外来文件也应进行登记编号,以便管理。

4.2文件的编制、审核与批准

文件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承担。

编制完成后,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核。审核重点在于内容的正确性、逻辑性、与其他文件的协调性、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等。

审核通过后,提交给规定的批准人进行批准。批准意味着文件正式生效,可以发布使用。

编制、审核、批准的记录(如审批单)应予以保存。

4.3文件的发布与分发

经批准的文件,由文件控制中心加盖“受控”印章(或采用电子水印等方式标识),并进行登记。

文件控制中心根据《文件分发清单》将受控文件分发到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分发可以是纸质版或电子版。

接收部门需在分发记录上签收。电子文件需确保接收者能够访问。

文件控制中心负责维护《文件总清单》和各部门的《文件持有清单》,确保清单的准确性。

4.4文件的使用与保管

各部门应确保在使用场所能方便地获取到所需文件的有效版本。

使用者应爱护文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受控文件。

电子文件需有防篡改措施和备份机制。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5文件的更改与修订

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文件需要更改时,可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理由和建议内容,提交给文件控制中心。

文件控制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更改申请进行评审。若同意更改,则按原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文件将赋予新的版本号。文件控制中心负责发布新版文件,并同时收回所有分发点的旧版文件。

应在文件本身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文件的更改状态(如修订记录页)。

4.6文件的评审

文件控制中心应定期(如每年一次)组织对现行文件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特别是结合内外部审核发现、顾客反馈、法规变化、技术发展等因素。

评审结果可能导致文件的修订、废止或保持不变。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4.7文件的作废与处置

当文件被新版本替代、不再适用或组织决定废止时,文件控制中心负责宣布文件作废。

对于已分发的作废文件(纸质版),文件控制中心负责通知各持有部门,并监督其回收或按规定销毁(如加盖“作废”章后存档或直接销毁)。确保使用场所不再有作废文件。

对于电子版作废文件,应从系统中移除或进行明确标识,限制访问权限。

若因法律法规要求或知识积累需要保留作废文件,应在文件上加盖清晰的“作废存档”标识,并单独存放,防止误用。

4.8外来文件的控制

各部门接收到的外来文件(如图纸、标准、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等),应及时提交给文件控制中心进行识别、登记和纳入控制。

文件控制中心负责跟踪外来文件的有效性(如标准是否为最新版),并及时将更新信息通知相关使用部门。

外来文件的分发、使用、保管和作废参照内部文件的管理要求执行。

5. 记录控制程序

5.1记录的标识

所有质量记录(包括纸质和电子记录)应具有清晰的标识,以便识别其内容、来源(如相关产品、过程或活动)、生成日期等。

记录所使用的表单应是受控的,有唯一的表单编号和版本号。

5.2记录的生成与填写

记录应在活动发生时及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

填写人员应签名或盖章(或有电子签名等可追溯的标识)。

记录的修改应采用划线方式,保留原内容可见,并在旁边签名和注明日期。禁止涂改或使用修正液。

电子记录的生成和修改应有相应的权限控制和日志追踪。

5.3记录的收集与传递

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集本部门产生的质量记录。

记录在不同部门或岗位间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记录不丢失、不损坏。

5.4记录的存储与保护

各部门或指定的记录保管部门应为质量记录提供适宜的存储环境(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磁等),防止记录损坏、变质或丢失。

记录应分类存放,排列有序,便于检索。

电子记录应有定期备份和恢复措施,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如防火墙、病毒防护、访问控制)。

5.5记录的检索

应建立记录清单或索引,方便需要时能够快速、准确地查阅到相关记录。

查阅记录应有适当的权限控制。借阅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

5.6记录的保存期限

文件控制中心(或联合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产品特点和组织需要,规定各类质量记录的最短保存期限,并形成《记录保存期限表》。

保存期满的记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

5.7记录的处置

对于达到保存期限且无其他保留价值的记录,由记录保管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应采取安全的方式(如粉碎、焚烧、专业销毁服务等),特别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记录。销毁过程应有记录。

电子记录的处置应确保数据无法恢复。

6. 附件

附件一:《文件编号规则》

附件二:《文件编制/修订/评审/批准流程图》

附件三:《文件更改申请单》(模板)

附件四:《文件分发/回收记录单》(模板)

附件五:《文件总清单》(格式)

附件六:《记录保存期限表》

附件七:《记录销毁申请/批准单》(模板)

7. 生效与修订

本程序文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程序的修订遵循本文第四章关于文件更改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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