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福建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规范化的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健全的财务制度不仅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贪污腐败,还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本文将通过几篇范文,展示不同侧重点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福建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合作社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集体所有,维护集体利益;

(二)坚持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财务公开,增强透明度;

(四)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效益;

(五)坚持依法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本村财务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活动的开展,处理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设立村财务管理小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财务收支,监督财务公开,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本村财务管理制度;

(二)领导和监督财务管理小组的工作;

(三)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决定重大财务事项;

(五)组织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处理财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村财务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村民委员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

(三)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四)定期公开财务账目;

(五)接受村民的财务咨询和监督;

(六)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八条 村会计的职责是: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

(二)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三)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保管会计档案;

(五)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完成财务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村出纳的职责是:

(一)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三)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五)保管有关印章、票据和空白凭证;

(六)完成财务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

(一)土地承包费收入;

(二)集体企业经营收入;

(三)资产租赁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财政补贴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

(一)生产经营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管理费用支出;

(四)成员福利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财务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设立账外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集体资金。

第十三条 财务支出必须符合规定用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大额支出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管理小组审核,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 实行票据管理制度。所有收支必须使用合法票据,票据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六条 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大额支出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七条 加强银行存款管理。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不得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

第十八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九条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定期清理债权债务,及时催收欠款,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四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情况;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包括:

(一)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张贴;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

(三)利用村广播、微信群等平台发布;

(四)其他形式。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二)集体资产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重大投资项目及时公开;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村民有权对集体财务进行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四条 设立财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 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可以由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也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

第三十一条 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等。

第三条 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体所有,民主管理。

(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四)专款专用,注重效益。

第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设立村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村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决定集体经济组织重大投资、担保等财务事项。

(三)监督财务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财务审计报告。

第七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三)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四)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五)负责财务公开工作。

(六)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八条 村会计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三)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保管会计档案。

(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六)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九条 村出纳的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三)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五)保管有关印章、票据和空白凭证。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

(一)土地承包费收入。

(二)集体企业经营收入。

(三)资产租赁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政府补贴收入。

(六)捐赠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要求:

(一)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设立账外账。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收入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

(四)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监督检查,防止漏收、少收现象发生。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

(一)生产经营支出。

(二)公共事业支出。

(三)管理费用支出。

(四)成员福利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支出管理要求:

(一)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

(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

(三)大额支出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建立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

(五)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六)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

(一)土地、森林、水利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债权等流动资产。

(四)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要求:

(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二)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加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丢失。

(五)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及时清理催收。

(六)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情况。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

(一)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张贴。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

(三)利用村广播、微信群等平台发布。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二)集体资产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重大投资项目及时公开。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第十九条 财务监督:

(一)村民有权对集体财务进行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设立财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负责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审计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村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涉及集体经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企业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维护集体利益;

(二)坚持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公开透明,增强公信力;

(四)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设立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领导本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并对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本村财务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审核各项财务收支;

(五)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工作;

(六)组织财务公开工作;

(七)接受村民的财务咨询和监督;

(八)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九)处理财务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村会计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

(二)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三)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保管会计档案;

(五)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六)参与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的管理;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九)完成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村出纳的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

(三)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

(五)保管有关印章、票据和空白凭证;

(六)配合会计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七)完成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二)突出重点,保障必需;

(三)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四)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程序:

(一)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二)将预算草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十二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必须经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年度终了,村会计应当及时编制决算报告,经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经营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政府补贴收入;

(六)捐赠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 收入管理的要求:

(一)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设立账外账;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

(四)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监督检查,防止漏收、少收现象发生;

(五)对各项收入要及时催收,避免形成呆账、坏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包括:

(一)生产经营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管理费用支出;

(四)成员福利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大额支出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四)建立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必须签字确认;

(五)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六)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厉行节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

(一)土地、森林、水利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四)无形资产;

(五)对外投资。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资产台账,实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使用情况等;

(二)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

(三)加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丢失;

(五)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及时清理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六)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定期评估投资收益;

(七)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情况;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

(一)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张贴;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报;

(三)利用村广播、微信群等平台发布;

(四)设立财务公开咨询电话。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二)集体资产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重大投资项目及时公开;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第二十四条 村民有权对集体财务进行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章 审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村民公布整改结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村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完整,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涉及集体经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企业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集体所有,维护集体利益;

(二)坚持民主理财,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公开透明,增强公信力;

(四)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

第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财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村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村财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财务管理制度,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核各项财务收支,严格执行预算;

(四)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接受质询;

(五)组织财务公开,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六)配合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整改;

(七)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

(八)管理和使用集体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九)完成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村会计的职责:

(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二)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四)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参与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八)完成财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村出纳的职责:

(一)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确保资金安全;

(三)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四)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

(五)保管有关印章、票据和空白凭证,并妥善保管;

(六)配合会计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七)完成财务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应体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村财务管理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草案;

(二)将预算草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正式执行。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

(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各项收支,不得超预算支出;

(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经村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决算编制:

(一)年度终了,村会计应及时编制决算报告,经村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算报告应真实反映本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承包费收入;

(二)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集体企业经营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政府补贴收入;

(六)捐赠收入;

(七)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收入管理要求:

(一)各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不得设立账外账;

(二)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有收入必须纳入集体财务统一管理;

(三)收入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

(四)加强对各项收入的监督检查,防止漏收、少收现象发生;

(五)建立健全收入台账,详细记录各项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和经办人等信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支出;

(二)公益事业支出;

(三)管理费用支出;

(四)成员福利支出;

(五)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要求:

(一)各项支出必须符合规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大额支出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四)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实行一支笔审批,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必须签字确认;

(五)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六)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主要包括:

(一)土地、森林、水利等自然资源;

(二)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

(四)对外投资;

(五)无形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要求:

(一)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行分类管理,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取得时间、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三)加强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管理,防止乱占滥用、破坏生态环境;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防止损坏丢失;

(五)加强对债权的管理,及时清理催收,防止形成坏账;

(六)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定期评估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

第七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集体资产情况;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

(一)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张贴;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报;

(三)利用村广播、微信群等平台发布;

(四)设立财务公开咨询电话,解答村民提出的财务问题。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二)集体资产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重大投资项目及时公开;

(四)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公开。

第二十三条 村民有权对集体财务进行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十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章 审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三)资产管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审计报告应当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向村民公布整改结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十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村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村民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五:《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村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民委员会(涉及集体经济管理职能部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集体企业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集体所有,服务三农。坚持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财务管理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

(二) 民主决策,公开透明。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 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 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五) 依法合规,真实完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设立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对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负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监督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 审核财务收支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三) 监督财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的知情权;

(四) 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

(五) 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六) 向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监督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 村会计的职责:

(一)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

(二)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三) 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五) 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六) 参与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八) 向村财务监督委员会报告财务工作。

第九条 村出纳的职责:

(一)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二) 保管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三)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四) 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实相符;

(五) 保管有关印章、票据和空白凭证;

(六) 配合会计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二) 量力而行,收支平衡;

(三) 突出重点,保障民生;

(四) 实事求是,客观合理。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 村财务部门提出预算编制初步方案;

(二) 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三) 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讨论审议;

(四) 经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原预算编制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村财务部门应编制决算报告,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

(二) 集体资产租赁收入;

(三) 集体企业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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