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员工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石。它旨在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并严格执行《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社区服务计划》则是企业回馈社会、促进和谐共生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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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厂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道路、停车场等。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厂长担任主任,负责厂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厂长:全面负责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投入。
(二)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三)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四)班组长: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检查本班组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五)全体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
(五)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
(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
(二)日常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
(三)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和特定作业组织专项安全培训。
(四)事故案例分析: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训。
第十二条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及考核结果。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三条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
(一)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每天进行。
(二)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或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四)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后组织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设备安全状况;
(二)电气安全状况;
(三)消防安全状况;
(四)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详细记录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收情况。
第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环节。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四条 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内容、时间、人员及更换的零部件。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第二十九条 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第三十条 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第七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三十二条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三条 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三十五条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第八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
第三十七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
第三十九条 装卸货物时必须注意安全,严禁超载。
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岗位需要,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 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四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发放情况。
第十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十五条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六条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第四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八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五十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为建立健全厂区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区内的所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道路、停车场、食堂、宿舍等区域。本厂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相关方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安全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厂区安全。
(4) 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
(1) 厂长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厂区安全生产工作。
(2) 副厂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协助厂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 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b. 制定和完善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d. 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e.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f.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g. 审议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要事项。
2.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 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职责:
a.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b. 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c.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e.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f.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g.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 职责:
a.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b.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d.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员工安全健康。
e.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f. 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5) 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6)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3.1 培训对象:所有员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工员工、外来人员等。
3.2 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5) 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6)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 安全生产技能。
3.3 培训形式:
(1) 新员工入职安全培训。
(2) 日常安全教育。
(3) 专项安全培训。
(4) 班组安全活动。
(5) 事故案例分析。
3.4 培训管理: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实施。
(2)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 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4.1 安全检查类型:
(1) 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每天进行。
(2) 定期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
(3) 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或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4)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安全检查。
(5)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
4.2 安全检查内容:
(1) 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2) 电气安全状况。
(3) 消防安全状况。
(4) 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5)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6) 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 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8)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4.3 隐患排查治理:
(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2) 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确定治理优先级。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
5.1 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5.2 设备档案: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装日期、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报废日期等信息。
5.3 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内容。
5.4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5.5 特种设备管理:
(1) 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 特种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6.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6.2 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6.3 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6.4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5 火源管理:
(1) 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2) 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 用电安全管理
7.1 电气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7.2 电气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3 电气检查: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4 用电安全:
(1)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八章 车辆安全管理
8.1 车辆管理:建立车辆进出厂区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行驶路线、停车区域、限速要求等。
8.2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
8.3 车辆安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8.4 装卸安全:装卸货物时必须注意安全,严禁超载。
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9.1 配备标准:根据岗位需要,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9.2 使用管理: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维护。
9.3 质量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9.4 发放管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详细记录发放情况。
第十章 应急管理
10.1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0.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10.3 应急救援: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10.4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 奖惩
11.1 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11.2 处罚: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11.3 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12.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2.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厂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维护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厂区内的所有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生活区、道路、停车场等,以及所有员工、外来人员、承包商等。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 (安全管理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全员参与的原则,全体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制定和完善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审核批准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二)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部门负责人职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其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 (员工安全责任)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配合安全检查。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对象)所有员工,包括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工员工、外来人员等。
第十二条 (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厂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五)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 (培训形式)
(一)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二)日常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专项培训:针对特定作业或设备组织专项安全培训。
(四)事故案例分析: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吸取教训。
第十四条 (培训档案)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五条 (检查类型)
(一)日常检查: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每天进行。
(二)定期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
(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作业或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安全检查。
(五)节假日检查:节假日前后组织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检查内容)
(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二)电气安全状况。
(三)消防安全状况。
(四)作业环境安全状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八)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确定治理优先级。
(三)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隐患内容、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五章 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设备档案)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装日期、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检修记录、报废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条 (操作规程)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三)特种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条 (消防通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 (火源管理)
(一)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二)电气线路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二十九条 (电气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 (电气检查)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十一条 (用电安全)
(一)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三)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八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车辆管理)建立车辆进出厂区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行驶路线、停车区域、限速要求等。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管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酒后驾驶。
第三十四条 (车辆安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三十五条 (装卸安全)装卸货物时必须注意安全,严禁超载。
第九章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配备标准)根据岗位需要,为员工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 (使用管理)员工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维护。
第三十八条 (质量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三十九条 (发放管理)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详细记录发放情况。
第十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条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 (应急救援)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
第四十三条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章 奖惩
第四十四条 (奖励)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处罚)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四十六条 (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厂区安全管理制度》(着重于承包商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为了规范本厂区内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承包商作业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厂厂区内从事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的承包商及其所有员工。
1.3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承包商对其自身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本厂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 承包商资质管理
2.1资质审核:
所有拟在本厂区内开展作业的承包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如适用)、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协议:
本厂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安全协议应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与控制、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等内容。
第三章 入厂安全教育与培训
3.1入厂教育:
承包商所有员工在进入厂区前,必须接受本厂的安全入厂教育,了解厂区的安全规定、风险因素、应急通道等信息。
入厂教育内容包括:
本厂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安全风险告知。
应急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
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其他必要的安全知识。
3.2岗前培训:
承包商应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识别与控制方法、应急处理措施等。
岗前培训应结合实际作业内容进行,确保员工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3.3记录管理:
本厂和承包商均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详细记录培训内容、时间、人员、考核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
4.1风险评估:
承包商在开始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识别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风险评估应由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并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2作业许可:
对于高风险作业,如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承包商必须向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申请作业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许可申请应包含:作业时间、地点、内容、风险评估报告、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
4.3安全巡查: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承包商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监督检查其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承包商应配合本厂的安全巡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4.4安全防护:
承包商应为其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4.5安全交底:
承包商在每天作业前,应向其员工进行安全交底,告知当天的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安全措施等信息。
安全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由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监督与检查
5.1日常监督: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包括:
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风险评估的进行情况。
作业许可的申请情况。
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
事故报告的处理情况。
5.2定期检查: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定期组织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全面评估其安全管理水平。
定期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向承包商提出改进建议。
5.3专项检查:
针对特定作业或特定风险,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可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专项检查应突出重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6.1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本厂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信息。
6.2事故调查:
本厂将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承包商应配合本厂的事故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6.3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承包商应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章 奖惩
7.1奖励: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承包商,本厂将给予奖励。
7.2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本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合同等处罚。
第八章 附则
8.1 本制度由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厂区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化学品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化学品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涉及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品、腐蚀品等。
1.3管理原则:
全员参与、预防为主。
源头控制、过程管理。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化学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厂长任主任,负责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
委员会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职责:
制定和完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化学品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审批化学品采购计划。
协调处理化学品安全事故。
2.2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职责:
监督检查各部门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档案。
负责化学品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2.3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化学品采购管理
3.1采购申请:
各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化学品采购申请,详细说明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采购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2供应商选择: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化学品供应商。
供应商应提供化学品的MSDS、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
3.3采购验收: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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