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安管理制度》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一个完善的保安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事件,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为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响应并落实《社区服务计划》,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学校保安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学校提供参考,助力构建更加安全、稳定的校园。
篇一:《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运动区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二章 保安人员职责
第五条 保安人员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必要时进行证件查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三)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巡逻时要注意观察校园内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事件,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学校领导。
(四)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五)协助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调查工作。
(七)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情况,如来访人员、巡逻情况、处理事件等。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六条 门卫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七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八条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九条 对携带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条 禁止非本校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
第十二条 做好门卫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 巡逻制度
第十三条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实行校园巡逻制度。
第十四条 保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
第十五条 巡逻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区域:
(一)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区域。
(二)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
(三)操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
(四)围墙、大门等安全边界。
(五)监控盲区和偏僻角落。
第十六条 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一)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
(二)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盗窃隐患、设施损坏等。
(三)是否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十七条 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八条 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时间和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第五章 应急处置制度
第十九条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二十二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第二十三条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七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七章 监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对校园进行全方位监控。
第三十二条 保安人员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 监控录像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复制。
第三十四条 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三十五条 发现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保安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和学习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操场、实验室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保安人员管理
第四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 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二) 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重点巡查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
(三) 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如监控设备、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 协助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打架斗殴等。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沉着冷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五)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调查工作。
(六)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情况,如来访人员、巡逻情况、处理事件等。
(七)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保安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九条 学校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对无证件或拒绝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对携带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发现可疑物品,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禁止非本校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
第十五条 做好门卫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 巡逻制度
第十六条 保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巡逻路线应覆盖校园的各个角落,确保无盲区。
第十七条 巡逻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区域:
(一)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区域。
(二) 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
(三) 操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
(四) 围墙、大门等安全边界。
(五) 监控盲区和偏僻角落。
第十八条 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一) 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
(二) 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盗窃隐患、设施损坏等。
(三) 是否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吸烟、酗酒、赌博等。
(四) 是否有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摔倒、受伤等。
第十九条 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二十条 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时间和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第五章 应急处置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盗窃、打架斗殴、食物中毒等。
第二十二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二十四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第二十五条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七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校园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三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七章 监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对校园进行全方位监控。
第三十六条 保安人员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条 监控录像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复制。
第三十八条 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 发现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保安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运动区等。
第三条 学校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保安人员管理
第五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和指挥。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素质和安全保卫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八条 保安人员主要职责:
(一) 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
(二) 负责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
(三) 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制止违章行为,处理各类纠纷。
(四) 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 负责学校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六) 协助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七)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学校建立保安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条 学校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保卫知识、消防知识、急救知识、突发事件处置等。
第三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对无证件或拒绝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对携带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 禁止非本校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 做好门卫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 巡逻制度
第十七条 保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巡逻路线应覆盖校园的各个角落,确保无盲区。
第十八条 巡逻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区域:
(一)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区域。
(二) 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
(三) 操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
(四) 围墙、大门等安全边界。
(五) 监控盲区和偏僻角落。
第十九条 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一) 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
(二) 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盗窃隐患、设施损坏等。
(三) 是否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吸烟、酗酒、赌博等。
(四) 是否有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摔倒、受伤等。
第二十条 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二十一条 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时间和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第五章 应急处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盗窃、打架斗殴、食物中毒等。
第二十三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二十五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第二十六条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二十八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一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二条 严禁在校园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五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七章 监控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对校园进行全方位监控。
第三十七条 保安人员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 监控录像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复制。
第三十九条 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十条 发现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保安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 侧重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运动区以及校园周边环境。
第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关注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协调,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 保安人员管理
第五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重点培训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防范知识,以及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技巧。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八条 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二) 加强校园巡逻,重点巡查校园周边环境,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
(三) 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制止违章行为,处理各类纠纷。
(四) 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 负责学校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六) 积极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校园周边环境的治安动态,及时报告可疑情况。
(七) 协助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八)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学校建立保安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特别要考核保安人员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 学校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第十一条 学校要积极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区域:
(一) 校园周边道路。
(二) 校园周边商业网点。
(三) 校园周边出租房屋。
(四) 校园周边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 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一) 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周边活动。
(二) 是否有非法摆摊设点、乱停乱放车辆等影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三) 是否有在校园周边散发非法传单、张贴非法广告等行为。
(四) 是否有在校园周边进行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要积极配合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远离校园周边的不良场所。
第四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对无证件或拒绝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校园。要特别关注来访人员是否有携带危险物品,以及是否有不良企图。
第十九条 对携带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第二十条 禁止非本校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
第二十二条 做好门卫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章 巡逻制度
第二十三条 保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巡逻路线应重点覆盖校园周边环境。
第二十四条 巡逻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区域:
(一)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区域。
(二) 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
(三) 操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
(四) 围墙、大门等安全边界。
(五) 监控盲区和偏僻角落。
(六) 校园周边道路、商业网点、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
第二十五条 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一) 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
(二) 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盗窃隐患、设施损坏等。
(三) 是否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吸烟、酗酒、赌博等。
(四) 是否有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摔倒、受伤等。
(五) 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安隐患等。
第二十六条 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二十七条 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时间和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第六章 应急处置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盗窃、打架斗殴、食物中毒等。
第二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三十一条 发生盗窃案件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第三十二条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第三十三条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三十四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十七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校园内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第四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同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
第八章 监控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控。
第四十三条 保安人员要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十四条 监控录像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和复制。
第四十五条 监控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四十六条 发现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七条 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保安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保安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聘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因保安人员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学校保安管理制度》 – 侧重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办公区、生活区、运动区,以及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
第三条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同时,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将其纳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关注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章 保安人员管理
第五条 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信息安全意识、网络安全基本知识、防范电信诈骗等。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八条 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学校门卫管理,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二) 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安全隐患,尤其要注意是否有人员在校园内进行非法网络活动。
(三) 负责维护校园秩序,制止违章行为,处理各类纠纷。
(四) 负责学校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 负责学校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特别是涉及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各类信息。
(六) 协助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包括网络安全事件。
(七)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学校建立保安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特别要考核保安人员在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 学校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 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加强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病毒、木马、黑客等恶意攻击。
第十三条 学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浏览非法网站,不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重点保护。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学校要定期对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对无线网络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接入和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网站的安全管理,防止被篡改和攻击。
第四章 门卫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所有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姓名、单位、来访事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出示有效证件。对无证件或拒绝登记的人员,禁止进入校园。要特别注意来访人员是否携带可疑电子设备,以及是否有进行非法网络活动的迹象。
第二十一条 对携带物品进出校园的人员,要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同时也要注意检查是否有非法电子设备。
第二十二条 禁止非本校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校园。特殊情况下,需经学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情况,尤其是注意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周边进行非法网络活动。
第二十四条 做好门卫室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第五章 巡逻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保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巡逻路线应覆盖校园的各个角落,确保无盲区。
第二十六条 巡逻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区域:
(一) 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内部及周边区域。
(二) 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要场所。
(三) 操场、体育馆等运动场所。
(四) 围墙、大门等安全边界。
(五) 监控盲区和偏僻角落。
(六) 网络机房、服务器机房等重要信息系统场所。
第二十七条 巡逻时要注意观察以下情况:
(一) 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校园内活动。
(二) 是否有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盗窃隐患、设施损坏等。
(三) 是否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如吸烟、酗酒、赌博等。
(四) 是否有学生发生意外情况,如摔倒、受伤等。
(五) 是否有人员在校园内进行非法网络活动,如使用非法无线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二十九条 做好巡逻记录,详细记录巡逻时间和巡逻过程中发现的情况,特别要记录涉及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情况。
第六章 应急处置制度
第三十条 学校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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