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管理制度范本》是规范组织内部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的制度性文件。在全球经济日益复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有效的资产管理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还能提升组织的整体竞争力。《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的出台,旨在为各行各业提供一套可参考、可借鉴的资产管理框架,帮助组织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体系。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许多组织积极推行《社区服务计划》,以回馈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参考。

篇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三)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调整,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一)单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度制定和监督检查。

(二)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价值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

(三)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工作。

(四)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应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购置理由、预算价格等内容,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购置理由的合理性、预算价格的准确性以及资金来源的可靠性。

第八条 经过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九条 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采购程序,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确保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条 对于特殊或重要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单位的实际需要。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验收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验收时,应核对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并检查固定资产的外观质量和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并进行试运行,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验收单》是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之一,应妥善保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和其他相关凭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入账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内容,详细记录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上。

第十八条 每个固定资产应设置唯一的固定资产编号,并粘贴在固定资产的醒目位置,以便于管理和核查。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编制,例如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购置日期等进行编码。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维修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二十五条 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固定资产的用途、拆卸或转移固定资产。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维护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和专项维护。

第二十八条 日常维护是指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保持固定资产的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 定期维护是指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预防固定资产发生故障。

第三十条 专项维护是指对发生故障或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维修或改造工作。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第三十二条 维护保养完成后,应详细记录维护保养的内容、时间、人员等,并填写《固定资产维护保养记录》。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调拨、出售、捐赠等。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说明报废理由。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经过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进行实物清点和账务处理,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上进行注销。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出售、捐赠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收入应纳入单位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单位领导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 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是:

(一)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无形资产管理中的职责。

(二)规范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三)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为本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维护本单位的无形资产权益,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第四条 无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本单位无形资产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维护和处置等工作。

(二)分级负责原则: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所使用或者管理的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泄密和侵权行为发生。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主研发、购买、接受捐赠、投资等。

第六条 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应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确定研发方向和目标。

第七条 研发过程中,应加强对技术资料和实验数据的管理,防止泄密。

第八条 研发完成后,应及时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保护研发成果。

第九条 购买无形资产,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评估,确定购买价格和购买条件。

第十条 购买合同应明确约定无形资产的权属、使用范围、转让限制等条款,防止发生纠纷。

第十一条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第十二条 接受捐赠前,应审查捐赠方的资质和信誉,防止接受不合法的捐赠。

第十三条 以无形资产投资,应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第十四条 投资协议应明确约定无形资产的权属、使用范围、收益分配等条款,防止发生纠纷。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评估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下,应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一)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在入账前。

(二)购买、接受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对外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等。

(四)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十八条 评估结果应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应建立无形资产登记簿,对所有无形资产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登记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名称、类别、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评估价值、使用期限、权属证明文件等。

第二十一条 无形资产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使用无形资产,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无形资产。

第二十七条 对重要的无形资产,应制定专门的使用计划,确保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维护,防止其价值贬损。

第二十九条 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应按时缴纳年费,确保其有效性。

第三十条 对非专利技术,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第三十一条 对商誉,应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十二条 对土地使用权,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股、报废等。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和处置价格。

第三十六条 处置方案应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处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处置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检查内容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登记、使用、维护和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

第四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容易耗损的物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等。具体范围由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目标是:

(一) 确保低值易耗品供应及时、充足。

(二) 有效控制低值易耗品的使用,防止浪费和流失。

(三) 降低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小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小组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完善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二) 审批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

(三) 监督检查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

(四) 处理低值易耗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行政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一) 编制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

(二) 组织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

(三) 建立低值易耗品台账,记录低值易耗品的收发存情况。

(四) 定期盘点低值易耗品,确保账实相符。

(五) 监督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情况,制止浪费行为。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

(一) 审核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

(二) 核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

(三) 监督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采购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包括:

(一)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二) 签订采购合同。

(三) 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使用管理,包括:

(一) 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

(二) 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保管。

(三) 节约使用低值易耗品,杜绝浪费。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计划性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

(二) 经济性原则: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降低采购成本。

(三) 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 竞争性原则:选择多家供应商,进行比价采购。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流程:

(一)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低值易耗品需求申请表》,报行政部门。

(二) 行政部门汇总各部门的需求,编制《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报低值易耗品管理小组审批。

(三) 采购部门根据《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四) 采购完成后,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五) 财务部门根据《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和采购合同,进行付款。

第十三条 对于紧急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可以进行紧急采购,但需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应优先选择绿色环保产品。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验收时,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 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二)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 包装是否完好。

第十六条 验收不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退回供应商,并要求更换或赔偿。

第十七条 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入库,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入库管理

第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入库时,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安全。

第二十条 低值易耗品应设置明显标识,方便查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存放情况,防止霉变、损坏和丢失。

第六章 领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门领取。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门根据《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发放低值易耗品,并在台账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领用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低值易耗品,不得转借或挪用。

第二十五条 对于使用完毕或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应及时交回行政部门。

第七章 盘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

第二十七条 盘点时,应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盘点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低值易耗品管理小组。

第八章 报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无法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应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报废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行政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 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低值易耗品管理小组审批。

第三十二条 审批通过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报废处理的低值易耗品,应在台账上进行注销。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对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物资的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生产原料、设备备件、工程物资等。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供应商应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质量优先原则: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本单位的质量要求。

(三)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高的物资。

(四)集中采购原则: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物资应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避免分散采购,提高采购效率。

(五)合规性原则:所有采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采购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 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审批重大物资采购计划。

(三)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活动。

(四)处理物资采购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采购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三)组织物资采购活动。

(四)签订采购合同。

(五)组织物资验收。

(六)处理采购过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并参与物资验收。

第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资金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采购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部门应根据使用部门的需求,编制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 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二)预计采购时间。

(三)预计采购价格。

(四)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应经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如需调整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应报经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六条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

第十七条 供应商的评估标准包括:

(一)资质: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信誉: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质量:所提供物资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价格:所提供物资的价格是否合理。

(五)服务: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采购部门应与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的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物资,但供应商数量有限。

(三)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简单的物资。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物资。

第二十一条 采购部门应根据物资的特点和采购金额,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物资,应至少选择三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并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物资,应报经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章 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二)单价和总价。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应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后签订。

第二十八条 采购部门应妥善保管采购合同。

第七章 物资验收管理

第二十九条 物资到货后,使用部门应会同采购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验收时,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二)物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包装是否完好。

第三十一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办理入库手续。

第三十二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要求更换或退货。

第八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采购合同,及时支付采购款项。

第三十四条 付款方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物资采购台账,详细记录物资采购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三)采购物资的质量。

(四)资金使用的效益。

第三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降低办公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是指公司日常办公所需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一)文具类:笔、纸、本、文件夹、订书机、胶带等。

(二)耗材类:打印纸、墨盒、硒鼓等。

(三)日常用品类:饮用水、纸巾、清洁用品等。

(四)其他办公设备及配件:如键盘、鼠标、耳机等。

第四条 办公用品管理的目标是:

(一)保障办公用品的合理供应,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二)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使用,杜绝浪费。

(三)降低办公用品的采购成本和管理成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 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二)编制办公用品采购预算和计划。

(三)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

(四)建立办公用品台账,记录办公用品的收发存情况。

(五)定期盘点办公用品,确保账实相符。

(六)监督检查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制止浪费行为。

(七)定期向上级报告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和管理。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的资金管理和报销工作。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九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计划性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避免盲目采购。

(二)经济性原则: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降低采购成本。

(三)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环保性原则:优先选择环保、节能的办公用品。

第十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流程:

(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申请表》,报行政部门。

(二)行政部门汇总各部门的需求,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报领导审批。

(三)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四)采购完成后,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填写《办公用品验收单》。

(五)财务部门根据《办公用品验收单》和采购发票,进行付款报销。

第十一条 紧急需要的办公用品,可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紧急采购。

第十二条 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可实行集中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用品验收时,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采购清单一致。

(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包装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 验收不合格的办公用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办理退换货手续。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办公用品,应及时入库,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入库管理

第十六条 办公用品入库时,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做到摆放整齐、标识清晰。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确保办公用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 行政部门应定期检查办公用品的存放情况,及时处理变质、损坏的办公用品。

第六章 领用管理

第十九条 员工领用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行政部门领取。

第二十条 行政部门根据《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发放办公用品,并在台账上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为节约办公成本,提倡员工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避免浪费。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时,应将未使用的办公用品交回行政部门。

第七章 盘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

第二十四条 盘点时,应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盘点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领导。

第八章 报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于无法使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办公用品,应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办公用品报废应填写《办公用品报废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行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批通过的办公用品,由行政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处理的办公用品,应在台账上进行注销。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浪费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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