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学校作为连接家庭与学校教育的桥梁,在提升家长教育理念、优化育儿方式、促进家校共育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家长学校管理制度》是确保其有效运行、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这不仅有助于明确办学方向与目标,规范教学活动,更能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满足广大家长的学习需求,最终服务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本文旨在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结构各异的《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侧重:组织架构与运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政策精神,结合本校(或本社区/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家长学校是面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下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公益性教育机构(或项目),旨在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更新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育儿能力,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构建和谐亲子关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本家长学校坚持公益性、普及性、指导性、实践性原则,以服务家长、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实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运行、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及评估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作为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或社区/机构负责人)、德育(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优秀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社区代表(如适用)等组成。
(一)校务委员会主任(校长)职责:
1. 全面负责家长学校工作,把握办学方向。
2. 审定家长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3. 协调校内外(或内外部)资源,保障家长学校正常运行。
4. 主持校务委员会会议,决策重大事项。
5. 对外代表家长学校。
(二)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副校长)职责:
1. 协助主任(校长)工作,分管日常事务。
2. 具体组织实施家长学校工作计划。
3. 指导教学管理、活动组织等工作。
4. 负责家长学校的宣传与联络。
(三)校务委员会委员职责:
1. 参与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2. 根据分工,承担相应管理或指导任务。
3. 反映家长、教师、社区等各方意见与建议。
4. 参与家长学校的评估与监督。
第六条 家长学校设办公室(或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务主任)由校务委员会指定人员担任。
(一)办公室(教务处)职责:
1. 执行校务委员会决议,落实各项工作安排。
2.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文件草案。
3. 负责家长学员的登记、建档与管理。
4. 负责教学安排、场地协调、设备管理等教务工作。
5. 组织开展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6. 管理家长学校的档案资料。
7. 负责信息发布、沟通联络等工作。
第七条 家长学校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授课教师(讲师)、辅导员、志愿者等。
(一)管理人员: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授课教师(讲师):承担教学任务,负责课程开发、备课授课、答疑解惑等。优先聘请校内优秀教师、德育干部、心理健康教师,并可外聘家庭教育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等。
(三)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特定班级或群体的家长学员管理、沟通联系、活动组织、学习辅导等。可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兼任。
(四)志愿者:协助开展家长学校的各项服务工作,如活动组织、后勤保障、宣传推广等。
第三章 学员管理
第八条 凡本校(或本社区/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学生家长均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鼓励家长积极主动参与。
第九条 学员入学(或参与项目)需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学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家长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子女情况、学习需求、出勤记录、学习反馈等。
第十条 学员应遵守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习活动,积极参与互动交流,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家长学校应尊重学员隐私,妥善保管学员信息,不得用于与家长学校活动无关的用途。
第十二条 对于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表现突出的学员,家长学校可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无故缺席、违反纪律的学员,应进行沟通教育。
第十三条 建立学员沟通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学员对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应根据不同年级(或年龄段)学生家长的特点和需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应涵盖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亲子沟通技巧、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等方面。
第十五条 教学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用专题讲座、工作坊、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经验分享、亲子活动、线上学习、咨询辅导等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六条 严格教师选聘与管理。建立授课教师(讲师)资源库,明确选聘标准和程序。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规范教学过程管理。课前,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教学资料;课中,应注重启发引导,组织有效互动;课后,应及时收集反馈,布置适当的实践性作业或思考题。
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学员评教、同行听课、专家评估、教学督导等方式,对课程效果和教师教学水平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积极开发和利用各类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读本、音像资料、网络课程等。鼓励教师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或教材。
第五章 活动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各类主题活动,如家长沙龙、读书会、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优秀家长评选、亲子实践活动等,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吸引力。
第二十一条 活动策划应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和兴趣点,注重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应周密细致,提前发布通知,明确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方式、注意事项等。做好活动过程记录和资料归档。
第二十三条 加强活动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家长学校坚持公益性,原则上不向家长收取费用。必要的资料费、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非营利原则,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家长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学校(或主办单位)专项拨款。
(二)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
(三)社会捐赠或赞助(需符合相关规定)。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经费预算、审批和报销程序。定期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或主办单位)应为家长学校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保障,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七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家长学校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管理水平、教学效果、家长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估可采取自评、互评、上级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表彰先进、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评估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师资队伍、课程教学、活动开展、条件保障、家长参与度与满意度、育人成效等。
第三十一条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本制度应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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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侧重:课程体系与教学实施)
前言:办学理念与目标
本家长学校秉持“以生为本,家长主体,科学指导,教学相长”的办学理念,致力于构建一个开放、互动、支持性的学习平台。我们的核心目标是:系统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素养,使其掌握符合子女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教育方法;促进家长自我成长与反思,建立积极健康的亲子关系;增强家校沟通与合作的有效性,形成教育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我们相信,赋能家长,就是赋能孩子的未来。
第一部分:课程体系构建
第一条 课程规划原则
1.系统性:课程内容覆盖从学前到高中(或根据服务对象确定具体阶段)各学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家庭教育重点难点。
2.科学性:课程内容基于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研究成果,摒弃伪科学和不实信息。
3.针对性:针对不同年级、不同背景、不同需求的家长群体,设置差异化、个性化的课程模块与主题。
4.实践性: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教育策略和方法,鼓励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实践应用。
5.时代性:关注社会发展对家庭教育提出的新挑战,如网络素养、生命教育、财商教育、劳动教育等,及时更新课程内容。
第二条 核心课程模块
本家长学校课程体系主要围绕以下核心模块展开:
1.儿童发展心理学:
各年龄段(婴幼儿、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身心发展规律与特点。
认知、情绪、社交、道德等领域的发展里程碑与关键期。
常见发展问题(如注意力不集中、叛逆期、学习困难等)的识别与应对。
2.家庭教育理念与原则:
现代家庭教育思想(如尊重、平等、民主、赏识教育等)。
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价值观。
家庭教育中的“度”与边界。
隔代教育的智慧与挑战。
3.亲子沟通与关系:
有效倾听与表达技巧。
非暴力沟通模式。
情绪管理与共情能力培养(家长自身与引导孩子)。
高质量陪伴的艺术。
冲突解决与关系修复。
4.学习习惯与能力培养:
激发学习兴趣与内在动机。
培养自主学习、时间管理、专注力等良好习惯。
阅读习惯的养成与指导。
创造力与批判性思维的家庭培养。
家校配合,共同关注学业发展。
5.品德行为与社会性发展:
规则意识与责任感的培养。
挫折教育与抗逆力塑造。
社交技能与同伴关系指导。
网络素养与媒介使用管理。
劳动教育与生活能力培养。
6.身心健康与安全:
儿童青少年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疏导。
压力管理与应对。
生命教育与性教育。
家庭安全环境建设(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等)。
健康生活方式(营养、运动、作息)的引导。
7.法律法规与政策:
《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
教育政策动态与解读。
第三条 课程形式与载体
1.必修课程:针对全体家长或特定年级家长开设的基础性、系统性课程,以专题讲座、系列课程为主。
2.选修课程:根据家长兴趣和需求开设的特色课程、专题工作坊、技能训练营等,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
3.线上课程:利用网络平台提供录播、直播课程、微课、学习资料等,方便家长随时随地学习。
4.线下活动:定期举办家长沙龙、读书会、案例研讨会、经验分享会、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等,强化学员互动与实践体验。
5.学习资源:提供推荐书目、文章、视频、工具量表等辅助学习资料库。
第二部分:教学过程实施
第四条 教学计划制定
1. 每学期(或学年)初,教务部门根据课程体系和家长需求调研结果,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安排、授课教师、时间地点、教学形式等,并提前向家长公布。
2. 教学计划应体现循序渐进、长短结合、形式多样的特点。
第五条 教师选聘与培训
1. 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养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优先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表达能力的校内骨干教师、心理教师、德育专家,并积极引进外部家庭教育专家、学者、优秀家长讲师等。
2. 对所有授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家庭教育理论、授课技巧、沟通能力、政策法规等。
3. 建立教师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条 课堂教学规范
1.课前准备:教师需深入了解授课对象特点,精心备课,准备翔实、生动、实用的教学内容和课件。
2.课堂组织:营造积极、开放、尊重的课堂氛围。运用启发式、互动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鼓励家长提问、讨论、分享。合理控制理论讲授与实践活动的时间比例。
3.内容呈现:语言表达清晰、准确、生动、富有感染力。理论讲解深入浅出,案例选取典型、贴切。注重将科学理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
4.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家长疑问,引导家长深入思考。组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活动,促进家长间的经验交流与相互学习。
5.课后延伸:鼓励家长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家庭实践,可布置观察作业、反思日记、亲子互动任务等。提供课后咨询或线上答疑渠道。
第七条 教学辅助与支持
1. 为家长学习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教材、资料等支持。
2. 建立班级(或学习小组)微信群、QQ群等线上交流平台,方便师生、生生之间的沟通与资源共享。
3. 配备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学员联络、学习督促、活动组织等工作。
4. 提供个性化咨询服务,对有特殊困难或需求的家庭给予重点关注和指导。
第三部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第八条 教学评估体系
1.学员反馈:每门课程或每次活动结束后,通过问卷、座谈会、在线评价等方式收集学员的评价意见,了解其对课程内容、教师教学、组织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
2.同行评议: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评课,交流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3.专家督导: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家长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
4.效果追踪:通过家长访谈、子女表现观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追踪评估家长学校学习对家长教育行为、亲子关系、学生发展产生的实际影响。
第九条 评估结果应用
1. 定期汇总分析各类评估信息,形成教学质量报告。
2. 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完善管理服务、评价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
3. 及时向家长、教师及相关部门反馈评估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十条 持续改进机制
1. 建立家长学校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和家长需求变化,动态调整和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计划。
3. 鼓励教学创新,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课程开发。
结语
本家长学校将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精心设计课程,规范教学实施,强化质量监控,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家长满意度,努力将家长学校建设成为家长信赖、学生受益、社会认可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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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侧重:学员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
宗旨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保障家长学校各项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明确家长学员、授课教师及管理服务人员在家长学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行为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家长学校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互相尊重、积极参与、共同成长的学习共同体。
第一部分:家长学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学员权利
1.平等参与权:凡符合条件的家长均有平等机会报名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活动,不受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
2.获取信息权:有权及时了解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课程安排、活动计划、规章制度、师资情况等相关信息。
3.接受教育权:有权按时参加所报课程的学习和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取家庭教育知识与技能指导。
4.意见表达权:有权对家长学校的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管理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学或管理中的问题,有权通过正当渠道反映。
5.隐私保护权:提供的个人信息受保护,除家长学校管理和教学需要外,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或作他用。
6.获得支持权:在学习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有特殊需求时,有权向家长学校寻求合理的帮助和支持。
7.申诉权:对家长学校的处理决定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二条 学员义务
1.遵守制度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按时出勤义务:珍惜学习机会,按时参加家长学校安排的课程和活动。确需请假,应提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如:一学期超过总课时1/3),可能影响后续参与资格或评优资格。
3.积极参与义务: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课堂讨论、互动交流和实践活动,完成学习任务。
4.尊重他人义务:尊重授课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学员,课堂内外言行文明,不干扰他人学习,共同维护良好学习秩序。
5.爱护公物义务:爱护家长学校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学习资料,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6.维护声誉义务:自觉维护家长学校的形象和声誉,不传播不实信息或发表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
7.教学相长义务:将所学知识积极应用于家庭教育实践,乐于分享实践经验和心得,与其他家长共同进步。
第二部分:授课教师与管理服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教师权利
1.教学自主权:在遵循教学大纲和计划的前提下,有权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组织课堂教学活动。
2.获得尊重权:其人格、专业能力和劳动成果应受到家长学员和管理人员的尊重。
3.获取资源权:有权获得必要的教学资源、信息和培训机会,以提升专业能力。
4.评价建议权:有权对学员的学习态度、参与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家长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获得报酬权(如适用):按约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津贴。
第四条 教师义务
1.教书育人义务:认真备课、授课,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解答学员疑问,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2.为人师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言行雅正,关爱学员,教学态度严谨,作风正派。
3.遵守规范义务:遵守家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配合教学管理工作。
4.持续学习义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5.保密义务:对教学和工作中接触到的学员个人信息、家庭情况等予以保密。
第五条 管理服务人员权利
1.执行管理权:有权依据家长学校规章制度,对教学活动、学员行为、场所使用等进行管理和协调。
2.获得尊重权:其人格和劳动应受到教师和学员的尊重。
3.建议权:有权对改进家长学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出建议。
第六条 管理服务人员义务
1.服务保障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教学安排、活动组织、后勤保障、信息沟通等服务工作,确保家长学校正常运行。
2.规范管理义务:公正、公平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家长学校秩序。
3.热情周到义务:对待教师和学员态度热情、耐心、周到,积极回应需求,解决问题。
4.廉洁自律义务: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保密义务: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敏感信息、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
第三部分:行为规范与纪律
第七条 课堂纪律
1. 准时进入教室(或线上课堂),不迟到、不早退。
2. 上课期间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非紧急情况不接打电话。
3. 保持课堂安静,不随意走动、交谈,影响他人听课。
4. 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进行。
5. 尊重不同观点,讨论交流时文明用语,理性表达。
第八条 活动纪律
1. 按时参加活动,遵守活动安排和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2. 注意言行举止,展现良好精神风貌。
3. 参与亲子活动时,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确保子女安全。
4. 爱护活动场地及设施。
第九条 网络学习规范(如适用)
1. 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使用文明、健康的网名和头像。
2. 在线上平台交流时,语言文明,尊重他人,不发布无关信息、广告或恶意言论。
3. 保护好个人账号密码,不与他人共享。
4. 按时完成线上学习任务,积极参与线上互动。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口头提醒、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参加活动、取消学习资格等处理。
2. 对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对严重违反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者,将取消其在家长学校的一切资格,并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部分:沟通与申诉机制
第十一条 沟通渠道
1. 家长学校设立固定办公地点(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微信群等,方便学员、教师、管理人员进行日常沟通。
2. 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或发放调查问卷,听取意见建议。
3. 设立意见箱(或在线反馈平台)。
第十二条 申诉程序
1. 学员、教师或管理人员如对家长学校的某项决定或管理行为有异议,或认为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可先向直接负责人或班级辅导员口头或书面反映。
2. 如对初步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家长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3. 家长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在收到申诉后一定工作日内(如:5个工作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给申诉人。
4. 如对办公室(教务处)处理意见仍不满意,可向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校务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5. 整个申诉处理过程应做到公正、透明,并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参与家长学校活动的学员、教师及管理服务人员。如有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冲突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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