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消防管理制度》是确保幼儿安全、维护幼儿园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它不仅关乎幼儿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指导教职工快速、有序地组织疏散和自救。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幼儿园消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幼儿园消防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幼儿园提供参考借鉴,帮助其构建更加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切实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篇一:《幼儿园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幼儿、教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区域和人员,包括教职工、幼儿、家长及临时进入幼儿园的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修订完善。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确定幼儿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定期更新。
(六)组织制定幼儿园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八)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幼儿园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园长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协助园长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六)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 各班级教师是本班级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向幼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检查本班级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幼儿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幼儿的自救能力。
(四)保护幼儿免受火灾危害。
第七条 其他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爱护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四)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厨房、配电室、锅炉房、仓库、实验室、资料室等。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幼儿园内吸烟、乱扔烟头。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器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沙箱等。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器材管理记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等。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火灾的危害性。
(三)防火的基本知识。
(四)灭火的基本方法。
(五)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
(六)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可以采取:
(一)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二)播放消防安全教育影片。
(三)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四)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五)利用宣传栏、标语等进行宣传。
第五章 消防应急疏散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疏散顺序、疏散责任人等。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疏散能力。
第二十一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消防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
第二十二条 疏散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持镇静,不要惊慌。
(二)听从指挥,不要乱跑。
(三)捂住口鼻,弯腰前进。
(四)沿疏散路线,迅速撤离。
(五)到达安全地点后,清点人数。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日常检查与维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幼儿园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场所、设施及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园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为成员。
第五条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
(二)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制定和演练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六)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管理。
(七)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防火巡查制度:
(一)幼儿园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由安全员或指定人员负责巡查。
(二)巡查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安全情况。
2.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 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4.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清晰。
5. 有无违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三)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二)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压力是否正常,有效期是否到期。
(三)消防栓应保持完好,水带、水枪等配件齐全,定期进行试水检查。
(四)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定期检查电池是否正常。
(五)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二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一)厨房用火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人走火灭。
(二)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三)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四)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发现老化、破损及时更换。
(五)离开教室、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电源。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一)幼儿园应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二)必须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场所,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三)严禁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安全疏散管理:
(一)幼儿园应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清晰、明显。
(三)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的危害性、防火灭火知识、逃生自救技能等。
(三)宣传教育形式可以采取讲座、展览、演练、发放宣传资料等。
第四章 消防应急与处置
第十六条火灾报警与扑救:
(一)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
(二)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三)疏散人员时,应保持冷静,引导幼儿有序撤离。
第十七条应急疏散程序:
(一)听到火警信号后,各班教师立即组织幼儿排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指定路线撤离。
(二)撤离过程中,教师应密切关注幼儿情况,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三)到达安全地点后,教师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领导报告。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幼儿及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幼儿以及进入幼儿园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园长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的副园长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班级教师代表等为成员。
第五条 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
(二)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制定和演练消防应急疏散预案。
(六)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和管理。
(七)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安全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各班级教师是本班级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级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
(一)幼儿园必须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每年至少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的危害性、防火灭火知识、逃生自救技能、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三)培训形式可以采取讲座、观看消防安全教育片、实地演练等多种形式。
(四)每次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幼儿消防安全教育:
(一)各班级教师应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内容应包括:认识火灾的危险性、火灾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火灾、如何报警、如何逃生自救等。
(三)教育形式可以采取故事、游戏、儿歌、绘画、情景模拟等方式。
(四)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幼儿的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重点岗位消防安全培训:
(一)对厨房、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灭火方法、应急处置程序等。
(三)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定期组织复训,确保重点岗位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演练:
(一)幼儿园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演练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确定疏散路线、明确疏散责任人、准备必要的物资等。
(三)演练过程中,要确保人员安全,避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四)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厨房、配电室、锅炉房、仓库、实验室、资料室等。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幼儿园内吸烟、乱扔烟头。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器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沙箱等。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突发事件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幼儿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区域和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第七条 班级教师是本班幼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所有教职工都有维护幼儿园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日常防火检查:
(一)幼儿园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制度,由安全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安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等。
(三)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一)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二)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压力是否正常。
(三)消防栓应保持完好,水带、水枪等配件齐全。
(四)严禁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一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幼儿园内吸烟、乱扔烟头。
(二)使用电暖器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劣质电器。
(三)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
(四)定期检查电器线路,发现老化、破损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一)幼儿园应尽量减少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
(二)必须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专用场所,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三)严禁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安全疏散管理:
(一)幼儿园应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清晰、明显。
(三)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第四章 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四条火灾报警:
(一)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
(二)报警时要讲清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第十五条应急疏散:
(一)听到火警信号后,各班教师立即组织幼儿排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沿指定路线撤离。
(二)撤离过程中,教师应密切关注幼儿情况,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三)到达安全地点后,教师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领导报告。
(四)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疏散能力。
第十六条初期火灾扑救:
(一)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教职工应利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二)扑救时要注意安全,防止被火烧伤、触电等。
(三)如火势较大,无法控制,应立即撤离,等待消防人员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报告:
(一)发生火灾事故后,幼儿园应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人员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侧重于责任追究与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所有区域和人员。
第三条 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园长是幼儿园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修订。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确定幼儿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定期更新。
(六)组织制定幼儿园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八)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协助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协助园长组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六)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教育和督促本部门教职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五)配合幼儿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班级教师是本班幼儿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向幼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组织幼儿进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幼儿的自救能力。
(三)检查本班级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保护幼儿免受火灾危害。
第八条 其他教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爱护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四)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厨房、配电室、锅炉房、仓库、实验室、资料室等。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幼儿园内吸烟、乱扔烟头。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电器设备和线路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器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沙箱等。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四章 消防安全责任追究与考核
第十六条 幼儿园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奖金等。
第十八条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十九条 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行政责任追究、经济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追究等。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程序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每年对各部门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消防器材管理情况、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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