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安管理制度 医院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保安管理制度》是维护医院安全稳定、保障医患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石。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环境日益复杂,医院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一套完善、高效的保安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能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事件,还能提升医院整体形象,营造和谐的就医环境。《医院保安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日益凸显,旨在通过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提高其专业技能,从而构建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本文将呈现多篇不同侧重点的《医院保安管理制度》范文,以期为医院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篇一:《医院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医院保安管理制度 医院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部、住院部、急诊部、医技科室、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停车场等。

第三条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 保卫科是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五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保卫工作,自觉遵守本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医院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保卫科长、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后勤保障部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安全保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四)定期分析安全形势,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五)协调处理各类安全事件,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六)向上级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第八条 保卫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组织开展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组织消防演练;

(四)负责治安管理,维护医院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责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监控系统管理,实时监控重点区域,录像资料妥善保存;

(七)负责门卫管理,严格出入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八)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

(九)负责安全保卫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 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三)定期检查本科室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配合保卫科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医院保安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保安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维护医院形象。

第十三条 保安人员应熟悉医院的布局和安全设施,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四条 医院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的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医院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 医院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医院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条 医院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禁烟区吸烟。

第二十一条 医院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

第五章 治安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院加强治安巡逻,维护医院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制度,加强重点区域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十六条 医院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破工作,及时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二十七条 医院对医患纠纷进行及时调解,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八条 医院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第六章 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医院实行车辆进出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医院。

第三十条 医院设置停车场,规范车辆停放,维护交通秩序。

第三十一条 医院加强对停车场和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辆被盗或损坏。

第三十二条 医院对特殊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等)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畅通无阻。

第三十三条 医院禁止在院内乱停车,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第七章 监控系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医院对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录像资料妥善保存。

第三十六条 医院加强对监控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控技能和责任意识。

第三十七条 医院严格控制监控录像的调阅和复制,防止泄露。

第三十八条 医院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八章 门卫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院实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出入登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第四十条 门卫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四十一条 门卫人员应熟悉医院的布局和安全设施,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二条 门卫人员应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第四十三条 门卫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九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四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五条 医院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十六条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

第四十七条 医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医院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侧重风险评估与预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医院的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医患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急诊、医技科室、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 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风险评估先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 保卫科是医院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改进。

第五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制度,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医院安全。

第二章 风险评估与预警

第六条 医院应建立常态化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医院各区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明确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第七条 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安风险:包括盗窃、诈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

(二)消防风险:包括火灾、爆炸等;

(三)医疗安全风险:包括医疗纠纷、医闹事件等;

(四)环境安全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疫情传播等;

(五)设施设备安全风险:包括停电、停水、电梯故障等。

第八条 风险评估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场调查: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安全状况;

(二)数据分析:对历史安全事件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趋势;

(三)专家咨询:邀请安全专家进行指导,提供专业意见;

(四)问卷调查:向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安全需求和担忧。

第九条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医院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

(一)加强人防:增加保安人员,加强巡逻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技防:完善监控系统,安装报警装置,提高安全预警能力;

(三)加强物防:设置隔离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四)加强制度防范: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十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员工和患者注意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 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一)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二)医院内部OA系统、公告栏等;

(三)短信、电话等方式。

第十二条 医院应根据安全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医院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复训,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保安人员应熟悉医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十五条 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院安全。

第十六条 医院应建立保安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保安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医院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四章 重点区域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医院应根据各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门诊大厅:加强人流疏导,防止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二)急诊科:加强秩序维护,防止医闹事件发生;

(三)住院部:加强病房巡查,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四)药房:加强药品管理,防止药品丢失或被盗;

(五)财务室:加强现金管理,防止现金被盗或抢劫;

(六)监控室:加强监控设备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七)配电室、锅炉房等重要设备间:加强设备巡查,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医院应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医院应在重点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和患者注意安全防范。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医院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流程和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火灾、爆炸;

(二)盗窃、抢劫;

(三)医闹事件;

(四)自然灾害;

(五)疫情传播;

(六)停电、停水等。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五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医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医院应在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侧重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急诊、医技科室等。

第三条 医院处理医患纠纷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维护稳定。

第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公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五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 医患纠纷预防

第六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第七条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减少医疗差错。

第八条 落实知情同意制度,充分告知患者病情、诊疗方案、风险及费用等,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第九条 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倾听患者的诉求,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及时化解医患矛盾。

第十条 建立健全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第十一条 定期开展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沟通能力和处理医患纠纷的能力。

第十二条 建立高风险患者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医患纠纷的患者进行重点关注,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第三章 医患纠纷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医患纠纷后,医护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公室等部门应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进行协调和沟通。

第十五条 医患沟通办公室应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医患双方的隐私,避免扩大影响。

第十八条 严禁医务人员私自与患者或家属达成协议,严禁向患者或家属承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第十九条 在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如发生患者或家属扰乱医疗秩序、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保卫科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

第二十条 医院应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医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 保卫科在医患纠纷处理中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防止医闹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及时制止患者或家属扰乱医疗秩序、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配合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公室等部门做好医患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医院重点区域的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和可疑行为。

第二十五条 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医闹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及时报告医闹事件,请求公安机关的支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侧重内部安全防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进入医院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重点防范、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安全保卫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保卫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协调医院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 保卫科是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章 内部安全防范责任

第六条 医院各科室、各部门是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 各科室、各部门应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医院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 重点部位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 医院的重点部位包括:财务室、药房、机房、配电室、监控室、档案室、病案室、实验室、放射科、门诊大厅、急诊室、住院部等。

第十二条 对重点部位实行重点防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监控设备等。

第十三条 重点部位应实行出入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四条 重点部位应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疑情况。

第十五条 对重要物品、重要资料实行专人保管,建立严格的登记、保管、使用制度。

第四章 防盗安全防范

第十六条 加强对门窗、围墙等防盗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加强夜间巡逻,特别是在节假日和夜深人静时,增加巡逻次数。

第十八条 提醒员工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不要放在办公室或宿舍内,防止被盗。

第十九条 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问和检查,必要时报警。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报案制度,发生盗窃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五章 防火安全防范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四条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六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

第六章 防破坏安全防范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

第二十八条 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可疑人员的监控,防止其破坏医院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发生破坏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处置。

第七章 网络安全防范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查杀。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黑客入侵和信息泄露。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侧重培训与考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医院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规范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更好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保障医院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 医院保安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素质强队、服务至上”的原则,注重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第四条 保卫科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岗前培训:新入职的保安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包括《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二)医院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三)保安专业知识:包括保安职责、安全防范技能、消防知识、急救知识、防暴技能等。

(四)职业道德:包括保安职业道德、服务礼仪、文明用语等。

(五)岗位技能:包括岗位操作规程、器械使用方法、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等。

第六条 定期培训:在职保安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律法规更新: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的安全事件案例,总结经验教训。

(三)技能提升:学习新的安全防范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服务意识:加强服务意识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五)心理疏导: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工作压力,保持良好心态。

第七条 专项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保安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二)反恐防暴培训:学习反恐防暴知识,提高反恐防暴意识和能力。

(三)医患纠纷处理培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提高医患纠纷处理能力。

(四)外语培训:提高外语水平,方便与外籍人士沟通交流。

第三章 培训方式

第八条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

第九条 技能培训:通过实操演练、模拟演习、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技能训练。

第十条 现场指导:由经验丰富的保安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 外聘专家:邀请安全专家、消防专家、法律专家等进行授课,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 网络学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方便快捷,提高学习效率。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理论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对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保安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

第十四条 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的安全防范技能、消防知识、急救知识、防暴技能等。

第十五条 岗位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的岗位操作规程、器械使用方法、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等。

第十六条 服务考核:主要考核保安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

第十七条 综合考核:综合考虑保安人员的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岗位表现和服务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 笔试:主要考核理论知识。

第十九条 实操:主要考核技能水平。

第二十条 现场观察:主要考核岗位表现和服务态度。

第二十一条 问卷调查:主要了解患者及家属对保安服务的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领导评价:由领导对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保安人员晋升、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对考核优秀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晋升。

第二十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纪律、考核不合格且拒不改正的保安人员,予以辞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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