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是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妇女儿童水平的重要保障。它规范了妇女之家的日常运行,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妇女之家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据。随着社会发展,妇女对自身权益的关注日益增强,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也更加多元。《妇女之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有助于满足妇女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同时,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整合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了更好地落实上述目标,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的《妇女之家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借鉴。
篇一:《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之家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维权服务、文化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广大妇女群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所有妇女之家。
第三条 妇女之家应坚持以服务妇女群众为中心,以维护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发展为目标,努力将妇女之家建设成为妇女群众信赖和依靠的温馨家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妇女之家应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社区(村)妇联主席或妇女代表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社区(村)工作人员、妇女代表、志愿者等。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二)制定妇女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三)组织开展各类妇女活动,丰富妇女文化生活;
(四)收集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
(五)协调各方资源,为妇女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负责妇女之家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妇女之家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接待来访妇女,解答咨询,提供服务;
(四)组织开展各类妇女活动,做好记录;
(五)收集整理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活动开展
第八条 妇女之家应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政策宣传: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提高妇女群众的政策意识;
(二)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技能培训: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四)文化娱乐: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五)健康咨询:提供健康知识咨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六)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七)关爱帮扶: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传递社会温暖。
第九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如:
(一)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政策解读、法律知识、健康保健等方面的讲座;
(二)技能培训班:开设手工制作、烹饪、家政服务等技能培训班;
(三)文化娱乐活动:组织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
(四)亲子活动:开展亲子阅读、亲子游戏、亲子手工等活动;
(五)节日庆祝活动: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等节日开展庆祝活动。
第十条 妇女之家应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服务妇女群众的活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账目清晰,收支透明;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妇女之家安全有序运行。
第十二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妇女之家的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七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社区(村)妇联应定期对妇女之家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服务开展情况;
(三)活动开展情况;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妇女群众满意度。
第二十条 对工作优秀的妇女之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社区(村)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妇女之家的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妇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规范妇女之家的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妇女之家”命名的,由社区(村)妇联主管,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妇女之家应以“服务妇女,促进发展,维护权益,构建和谐”为宗旨,围绕妇女儿童的需求,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妇女之家实行主任负责制,由社区(村)妇联主席担任主任,负责妇女之家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妇女之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 妇女之家可以聘请热心妇女工作的志愿者,协助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
第七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主任、工作人员、志愿者的工作职责。
(二)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三)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经验教训。
(四)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账目清晰,收支透明。
(五)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妇女之家安全有序运行。
(七)活动审批制度:所有活动均需提前报批,确保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符合法律法规。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妇女之家应根据妇女儿童的需求,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宣传教育: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二)权益维护: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健康保健: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四)技能培训: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
(五)文化娱乐: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六)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七)关爱帮扶: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传递社会温暖。
第九条 妇女之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如:
(一)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政策解读、法律知识、健康保健、家庭教育等方面的讲座。
(二)技能培训班:开设手工制作、烹饪、家政服务、电商等技能培训班。
(三)文化娱乐活动:组织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体育比赛、联谊活动等。
(四)亲子活动:开展亲子阅读、亲子游戏、亲子手工、亲子运动会等活动。
(五)节日庆祝活动:在“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节日开展庆祝活动。
第十一条 妇女之家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妇女儿童参与。
第十二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活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效果等信息。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项目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五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考核评估
第十六条 社区(村)妇联应定期对妇女之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服务开展情况;
(三)活动开展情况;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五)经费使用情况;
(六)妇女群众满意度。
第十八条 对工作优秀的妇女之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社区(村)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妇女之家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的作用,结合本社区(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村)辖区内的妇女之家。
第三条 妇女之家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妇女儿童和家庭,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妇女之家由社区(村)妇联领导,成立管理小组,由妇联主席担任组长,成员由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志愿者等组成。
第五条 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妇女儿童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妇联的工作部署。
(二)制定妇女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管理,包括场地维护、设施管理、资料收集等。
(四)组织开展各类妇女儿童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文化生活。
(五)收集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协调各方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七)完成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妇女之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执行管理小组的各项决定。
(二)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接待来访妇女儿童,解答咨询,提供服务。
(四)组织开展各类妇女儿童活动,做好记录。
(五)收集整理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管理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妇女之家应根据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一)政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权益维护: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矛盾调解等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健康保健: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四)技能培训: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
(五)文化娱乐: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七)关爱帮扶: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传递社会温暖。
第九条 妇女之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如:
(一)学习交流:组织妇女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实用技能等。
(二)文体活动:组织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
(三)亲子活动:组织亲子阅读、亲子游戏、亲子手工等活动。
(四)志愿服务:组织妇女志愿者开展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妇女之家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妇女儿童参与。
第十二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活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效果等信息。
第五章 场所管理
第十三条 妇女之家应保持场所整洁、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 妇女之家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八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十九条 社区(村)妇联应定期对妇女之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服务开展情况。
(三)活动开展情况。
(四)场所管理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妇女群众满意度。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优秀的妇女之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社区(村)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妇女之家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辖区妇女儿童,构建和谐社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所有以“妇女之家”名义开展活动的场所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妇女之家应坚持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努力打造妇女儿童信赖的温馨家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第四条 妇女之家由社区(村)妇联直接领导和管理,成立管理委员会,由妇联主席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妇联执委、妇女代表、热心妇女工作的志愿者等。
第五条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妇女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二)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管理,包括场地维护、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
(三)组织开展各类妇女儿童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收集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协调各方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加强妇女之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妇女之家的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妇女之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熟悉妇女儿童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定期接受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第八条 妇女之家鼓励和吸纳志愿者参与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活动开展
第九条 妇女之家应根据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政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健康保健: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四)技能培训: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
(五)文化娱乐: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七)关爱帮扶: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传递社会温暖。
第十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如:
(一)学习培训:组织妇女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实用技能等,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
(二)文体活动:组织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亲子活动:组织亲子阅读、亲子游戏、亲子手工等活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四)志愿服务:组织妇女志愿者开展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
第十一条 妇女之家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妇女儿童参与。
第十二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活动档案,详细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效果等信息,为今后开展活动提供参考。
第四章 场所管理与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妇女之家应保持场所整洁、卫生、舒适,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第十四条 妇女之家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十五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妇女之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妇女儿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九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 考核评估与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社区(村)妇联应定期对妇女之家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服务开展情况。
(三)活动开展情况。
(四)场所管理情况。
(五)经费管理情况。
(六)妇女群众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优秀的妇女之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推广其先进经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社区(村)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妇女之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妇女之家的管理,提升服务妇女儿童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教育、维权服务、文化娱乐、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村)所有妇女之家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妇女之家应以服务妇女儿童为根本宗旨,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核心,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妇女儿童温馨的家园。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妇女之家在社区(村)妇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妇女之家管理委员会,由妇联主席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妇联执委、妇女代表、志愿者等。
第五条 妇女之家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妇女之家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管理,包括场地维护、设施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等。
(三)组织开展各类妇女儿童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收集妇女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五)协调各方资源,为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负责妇女之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妇女之家的社会影响力。
第六条 妇女之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妇女之家鼓励吸纳志愿者参与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妇女之家应根据妇女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政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二)权益维护: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等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家庭暴力、性骚扰等问题。
(三)健康保健: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关注妇女的生殖健康和心理健康。
(四)技能培训: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创业能力,例如:家政服务、手工制作、电商培训等。
(五)文化娱乐: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文艺演出、书画展览、读书会等。
(六)家庭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七)关爱帮扶:对困难妇女儿童提供关爱帮扶,传递社会温暖,例如:慰问困难家庭、资助贫困学生等。
第九条 妇女之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例如: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针对单亲母亲的帮扶计划等。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条 妇女之家应定期开展各类活动,如:
(一)学习培训:组织妇女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实用技能等,提升妇女的综合素质,例如:妇女干部培训班、法律知识讲座、创业指导课程等。
(二)文体活动:组织文艺演出、书画展览、体育比赛等活动,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例如:广场舞比赛、歌唱比赛、书画作品展等。
(三)亲子活动:组织亲子阅读、亲子游戏、亲子手工等活动,促进家庭和谐幸福,例如:亲子运动会、亲子故事会、亲子烘焙等。
(四)志愿服务:组织妇女志愿者开展扶贫帮困、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例如:敬老院慰问、社区清洁活动、爱心义卖等。
第十一条 妇女之家在开展活动时,应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趣味性,吸引更多妇女儿童参与。
第十二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活动档案,详细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数、效果等信息,为今后开展活动提供参考。
第五章 场所管理
第十三条 妇女之家应保持场所整洁、卫生、舒适,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第十四条 妇女之家的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十五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妇女之家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妇女儿童的安全意识。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妇女之家的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九条 妇女之家应建立健全财务账目,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妇女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 社区(村)妇联应对妇女之家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服务开展情况。
(三)活动开展情况。
(四)场所管理情况。
(五)财务管理情况。
(六)妇女群众满意度。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估妇女之家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妇女之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妇女之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社区(村)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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