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场所。《菜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一个规范、高效的菜市场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同时,《社区服务计划》的推行旨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社区。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相关管理者提供参考,助力打造更优质的菜市场环境。
篇一:《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整洁、卫生、安全的市场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消费者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菜市场管理坚持“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机构
菜市场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菜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办公室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市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监管、经营纠纷调解等工作。
第二章 经营者管理
第五条 经营资格
1. 凡进入本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3. 未经管理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本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摊位管理
1. 摊位分配:摊位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者申报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2. 摊位使用: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摊位位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包摊位。
3. 摊位维护:经营者应保持摊位整洁卫生,不得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垃圾。
4. 摊位续租:摊位租赁期满后,经营者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续租。
第七条 经营行为
1. 明码标价: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合理,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
2. 公平交易:经营者应公平交易,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3. 商品质量: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 计量器具:经营者应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接受计量部门的检定。
5. 索证索票: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购货凭证。
6. 食品安全:经营者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7. 诚信经营:经营者应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维护市场良好形象。
第八条 违规处理
1. 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办公室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2.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 经营者之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管理办公室申请调解。
4.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消费者管理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有权在菜市场内购买商品,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
第十条 消费者行为
1. 消费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公共道德,文明购物。
2. 消费者应尊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3. 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一条 卫生责任
菜市场实行卫生责任区制度,经营者负责各自摊位及周边区域的卫生清洁,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第十二条 卫生标准
1. 地面:地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2. 摊位:摊位应整洁有序,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3. 排水沟:排水沟应畅通无阻,无杂物堵塞。
4. 垃圾桶:垃圾桶应设置充足,及时清理,并进行分类处理。
5.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 卫生检查
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菜市场实行安全责任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菜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经营者负责各自摊位的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防范
1. 防火:严禁在菜市场内吸烟、使用明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 防盗:加强对菜市场的安全巡逻,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3. 防事故:加强对菜市场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
管理办公室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菜市场的经营活动、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投诉处理
管理办公室应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办公室有权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取消经营资格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菜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内所有食品经营者及相关管理人员。食品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肉类、水产、豆制品、熟食等经营者。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1. 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制定并完善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对食品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资质审核。
对食品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和调查。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章 食品经营者管理
第五条 经营资质要求
1. 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从事特定食品经营的,还应持有相应的专项许可证明。例如:肉类经营者需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水产经营者需持有水产品产地证明等。
3. 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
第六条 进货查验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2. 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禁止采购无合法来源、无中文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 经营过程控制
1. 食品经营者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2. 食品储存、运输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确保食品不变质、不受污染。
3. 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有明显标识,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8小时。
5.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
第八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 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3. 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第九条 不合格食品管理
1. 食品经营者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召回,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3. 不合格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条 日常监督检查
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菜市场内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等方面。
2. 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
3.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抽检
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检范围包括蔬菜、水果、肉类、水产、豆制品、熟食等。
2. 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追踪溯源。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处理
1. 菜市场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2. 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经营者责任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管理者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菜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营造清洁、卫生、舒适的菜市场环境,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消费者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统一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菜市场环境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1. 菜市场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由市场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2. 环境卫生管理小组下设环境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 各经营户是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摊位及周边区域的卫生清洁。
第二章 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
第五条 责任区划分
菜市场环境卫生责任区分为公共区域和摊位区域。
1. 公共区域:包括通道、出入口、公共厕所、排水沟、垃圾收集点等。由市场管理方负责。
2. 摊位区域:指各经营户所使用的摊位及其周边区域。由各经营户负责。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第六条 公共区域卫生标准
1. 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每天至少清扫两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扫次数。
2. 通道:保持通道畅通,无杂物堆放,确保人员和货物通行顺畅。
3. 排水沟:保持排水沟畅通,无堵塞,及时清理沟内垃圾和污物。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清理次数。
4. 公共厕所: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无异味,及时冲洗,定期消毒。每天至少清扫三次,并定期进行消毒。
5. 垃圾收集点: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加盖。垃圾桶应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两次,并定期进行消毒。垃圾分类收集,按规定处理。
6. 墙面及顶棚:保持墙面及顶棚清洁,无乱涂乱画,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7. 照明设施:保持照明设施完好,确保市场内光线充足。
第七条 摊位区域卫生标准
1. 摊位:保持摊位整洁有序,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2. 地面:保持摊位地面清洁、干燥、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
3. 垃圾:及时清理摊位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垃圾。
4. 食品: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5.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佩戴口罩。
6. 容器: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第八条 日常保洁
1. 市场管理方应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负责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
2. 各经营户应自觉维护摊位及周边区域的卫生,保持清洁。
第九条 定期消毒
1. 市场管理方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特别是公共厕所、排水沟、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
2. 各经营户应定期对摊位进行消毒,特别是销售生鲜食品的摊位。
第十条 病媒生物防治
1. 市场管理方应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滋生。
2. 各经营户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方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清除摊位及周边区域的病媒生物孳生地。
第十一条 垃圾管理
1.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设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桶。
2.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经营户和消费者的垃圾分类意识。
3. 建立垃圾清运台账,记录垃圾清运时间、数量等信息。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1. 环境卫生监督员应定期对菜市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3. 接受消费者和经营户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三条 考核奖惩
1. 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制度,对各经营户的环境卫生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对环境卫生管理好的经营户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环境卫生管理差的经营户给予批评和处罚。
3. 考核结果与摊位租赁、续租等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菜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环境,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服务至上”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1. 菜市场设立经营秩序管理部门,由市场负责人担任部门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2. 经营秩序管理部门职责:
制定并完善菜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
负责经营户的资格审查和登记管理。
负责摊位分配和租赁管理。
负责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负责处理经营纠纷和消费投诉。
负责市场宣传和引导,提高经营户的诚信经营意识。
第二章 经营户管理
第五条 资格审查与登记
1. 凡进入本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经营户应向经营秩序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如实填写《经营户登记表》。
3. 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对经营户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 摊位管理
1. 摊位分配:摊位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户申报情况,采取摇号、竞价等方式进行。
2. 摊位租赁:经营户与市场管理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摊位使用:经营户应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摊位位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转租、转让、分包摊位。
4. 摊位续租:摊位租赁期满后,经营户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经营秩序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续租。
5. 摊位调整:市场管理方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可以对摊位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经营户,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第七条 经营行为规范
1. 明码标价:经营户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合理,不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
2. 公平交易:经营户应公平交易,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
3. 商品质量:经营户应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 计量器具:经营户应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接受计量部门的检定。
5. 索证索票:经营户应建立健全进货台账,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和购货凭证。
6. 诚信经营:经营户应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维护市场良好形象。
第八条 违规行为处理
1. 经营户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经营秩序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2.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经营秩序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取消经营资格等措施。
3. 经营户之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经营秩序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4.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市场巡查与监督
第九条 巡查内容
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菜市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 经营户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证照。
2. 经营户是否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摊位位置从事经营活动。
3. 经营户是否实行明码标价。
4. 商品质量是否合格。
5. 计量器具是否合格。
6. 市场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7. 是否存在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 监督方式
1. 日常巡查:经营秩序管理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2. 定期检查: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全面评估市场经营秩序状况。
3. 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 接受举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消费者和经营户的举报。
第四章 纠纷处理与投诉受理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1. 经营户之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向经营秩序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3. 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提出调解方案。
4. 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投诉受理
1. 菜市场应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2. 经营秩序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 对投诉内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菜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菜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菜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消费者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构建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体系。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1. 菜市场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场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2.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制定并完善菜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调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市场负责人责任
市场负责人是菜市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菜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经营者责任
1. 经营者对各自摊位的消防安全负责,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经营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 经营者应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4. 经营者应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扑救措施。
第七条 管理人员责任
1.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利用宣传栏、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 张贴消防安全标志,提醒人们注意消防安全。
第九条 火源管理
1. 严禁在菜市场内吸烟,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2. 禁止使用明火取暖或照明。
3. 电焊、气焊等特殊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采取防火措施。
4. 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违规存放和使用。
第十条 电气安全管理
1. 电气线路的安装、改造应由具有资质的电工进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老化、破损应及时更换。
3.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4.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安全,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 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等。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3. 消防设施和器材周围严禁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
1.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火源管理、电气安全、消防设施和器材等方面。
2.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 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消防演练
1.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消防演练应模拟火灾发生时的场景,包括报警、疏散、灭火等环节。
3. 消防演练后应进行总结,分析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
1.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控制火势,疏散人员。
2.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利用灭火器等器材进行灭火。
3. 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扑救和调查。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奖励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六条 处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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