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基础保障。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为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社区消防安全面临着诸多挑战,制定并有效实施《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为了提升社区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制定一份周全的《社区服务计划》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点的《消防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旨在为社区、企业和相关单位提供参考,助力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篇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消防档案管理,确保消防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相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消防安全的场所、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消防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档案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消防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单位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清单、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图、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等;
(四)消防宣传教育情况: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消防演练方案、消防演练记录等;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等;
(六)火灾事故情况:火灾事故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处理决定等;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消防安全相关文件。
第五条 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图纸规范。
第三章 消防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 消防档案由单位指定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消防档案应当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并进行编号。
第八条 消防档案应当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九条 消防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 消防档案的查阅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 消防档案的复制、借阅应当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消防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三条 消防档案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四章 消防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变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消防安全责任人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消防档案。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等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相关记录归档。
第十七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整理、补充和完善,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法规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九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消防档案管理的各项职责,确保消防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一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消防档案丢失、损坏或者泄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地对消防档案进行管理,保障消防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为消防安全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区域内的消防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消防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 单位(场所)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2.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基本情况;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
5.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及分布位置;
6.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二)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1.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清单、分布图;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
3. 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图、竣工验收报告;
4. 消防设施、器材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三)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情况:
1.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2.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3.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2.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3. 消防演练方案、演练记录;
4. 消防宣传资料。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
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六)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1. 火灾事故报告;
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 火灾事故处理决定。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五条 消防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并进行编号。
第六条 消防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第七条 消防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消防档案的查阅应履行登记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第九条 消防档案的复制、借阅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消防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以上,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消防档案的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章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法规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消防档案管理的各项职责,确保消防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五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 对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消防档案丢失、损坏或者泄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消防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区域和部门的消防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消防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概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基本信息。
2. 消防安全组织:包括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职责分工等。
3. 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依据、管理措施等。
(二)消防设施:
1. 消防设施清单:包括消防设施的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生产厂家等。
2. 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标明消防设施的位置和分布。
3.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人员、结果等。
5. 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逻辑说明。
(三)消防安全检查:
1.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包括隐患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责任人等。
3. 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包括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结果、责任人等。
4.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时间、评估机构、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四)消防宣传教育:
1. 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包括宣传教育的时间、内容、形式、对象等。
2. 消防宣传教育记录:包括宣传教育的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等。
3. 消防演练方案:包括演练时间、地点、目的、内容、组织、参加人员、注意事项等。
4. 消防演练记录: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效果评估等。
(五)灭火应急预案: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和接警程序、疏散引导程序、灭火行动程序、安全防护措施、通讯联络方式等。
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效果评估等。
(六)火灾事故:
1. 火灾事故报告: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
3. 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七)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 消防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消防档案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六条 消防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编制案卷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装订。
第七条 消防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八条 消防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条 消防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一般性消防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
(二)重要的消防档案,如涉及建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应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消防档案的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第四章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消防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二)负责消防档案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负责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登记管理工作。
(四)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消防档案丢失、损坏或者泄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档案管理,规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区域的消防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消防档案管理遵循“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
第二章 消防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单位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建筑面积、 Occupancy(占有用途)等基本信息;
2.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目录及文本,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 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6. 其他与单位消防安全相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二) 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1. 消防设施设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等),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生产厂家、供应商、维护保养单位等信息;
2. 消防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图;
3.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验收报告、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4.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维护保养时间、维护保养人员、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5. 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
(三) 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复查情况等);
2.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
3.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4. 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四)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师资等);
2.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师资、培训效果评估等);
3. 消防演练方案(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目的、演练内容、演练组织、演练步骤、演练注意事项、参演人员等);
4. 消防演练记录(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内容、演练过程、演练效果评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5. 消防安全宣传资料。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和接警程序、疏散引导程序、灭火行动程序、安全防护措施、通讯联络方式、应急物资储备等);
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地点、演练内容、演练过程、演练效果评估、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六) 火灾事故情况:
1. 火灾事故报告;
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3. 火灾事故处理决定;
4. 火灾事故经验教训总结。
(七)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第三章 消防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指定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消防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并进行编号。
第七条 消防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 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第九条 消防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 一般性消防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
(二) 涉及建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重要消防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条 消防档案的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第四章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消防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二) 负责消防档案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 负责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登记管理工作;
(四) 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 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消防档案丢失、损坏或者泄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档案管理,确保消防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档案管理体系,提升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所有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等均纳入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 消防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档案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做好本部门涉及的消防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二章 消防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 消防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一)单位基本情况:
1. 单位概况: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
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依据、分布位置、管理措施等。
(二)消防设施、设备情况:
1. 消防设施设备清单:消防设施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生产厂家、维护保养单位等详细信息。
2. 消防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图:清晰标明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分布,便于查找和使用。
3.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检测时间、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4.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详细记录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人员、结果等,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 自动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确保自动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
(三)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2.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责任人等。
3. 火灾隐患整改报告:详细报告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整改结果、责任人等。
4.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时间、评估机构、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建议等。
5. 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消防部门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宣传教育的时间、内容、形式、对象等。
2.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详细记录宣传教育的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等。
3. 消防演练方案:包括演练时间、地点、目的、内容、组织、参加人员、注意事项等。
4. 消防演练记录:详细记录演练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效果评估等。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本: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报警和接警程序、疏散引导程序、灭火行动程序、安全防护措施、通讯联络方式、应急物资储备等。
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详细记录演练时间、地点、内容、过程、效果评估等。
(六)火灾事故情况:
1. 火灾事故报告:详细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2.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详细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等。
3. 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七)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1. 消防工程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合格证明等。
2. 消防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等。
3. 其他需要存档的消防安全相关文件。
第三章 消防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 消防档案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消防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档案目录,编制案卷号,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装订。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杀毒和维护。
第七条 消防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盗的安全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温湿度计等。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第八条 消防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擅自查阅、复制和外借消防档案。
第十条 消防档案的保管期限:
1. 一般性消防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
2. 涉及建筑物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等重要消防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消防档案的销毁,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负责监督销毁。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消防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消防档案的建立、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二)负责消防档案的日常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负责消防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登记管理工作。
(四)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六)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对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晋升职务等。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消防档案丢失、损坏或者泄密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处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有消防档案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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