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管理制度》作为城市管理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明确商户、单位和居民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责任,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它不仅能有效改善市容秩序,还能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营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落实该制度,许多社区积极探索并制定了《社区服务计划》,旨在通过社区力量,协助商户和居民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本文将整理3篇不同侧重点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范文,从不同角度阐述制度的具体内容、实施方法以及考核标准,为各社区提供参考和借鉴。
篇一:《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本社区范围内沿街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其经营、办公场所或住宅门前一定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秩序维护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范围的划定:
(一)沿街商户:以商铺门面为基准,向外延伸至人行道边缘(无人行道的,延伸至道路路缘石边缘)。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围墙或建筑红线为基准,向外延伸至人行道边缘(无人行道的,延伸至道路路缘石边缘)。
(三)居民住宅:以房屋外墙为基准,向外延伸至人行道边缘(无人行道的,延伸至道路路缘石边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沿街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第二章 三包责任内容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保持责任范围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污物、积水、油渍等。
(二)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乱涂乱写、乱挂乱晒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
(四)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清洁。
(五)禁止在责任范围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
(六)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积雪,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第六条 绿化责任:
(一)爱护责任范围内绿化,不得损坏、践踏、攀折花草树木。
(二)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杂物。
(三)配合社区居委会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四)如责任范围内有绿化损坏,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
第七条 秩序维护责任:
(一)维护责任范围内秩序,不得乱摆乱卖、占道经营。
(二)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三)不得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噪音扰民的行为。
(四)及时劝阻和制止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 监督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责任单位的基本信息、责任范围以及履行责任情况。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设立“门前三包”监督岗,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标准:
(一)优秀:责任单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秩序维护良好,无居民投诉。
(二)合格:责任单位基本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秩序维护较好,偶有居民投诉,但能及时整改。
(三)不合格:责任单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秩序维护较差,居民投诉较多,且整改不及时。
第十三条 对考核优秀的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设立“门前三包”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积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对积极参与“门前三包”管理的居民群众,社区居委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社区居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 对阻碍“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社区所有沿街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成立“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担任组长,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设立“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和宣传教育。
第二章 责任单位义务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一)每日早、中、晚各清扫责任范围内一次,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油污等。
(二)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乱贴乱画的小广告,对一时难以清除的,可采取遮盖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三)沿街商户应在门前设置符合规定的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垃圾桶应及时清理,不得满溢,不得散发异味。
(四)禁止在责任范围内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
(五)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按照规定投放垃圾。
(六)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责任范围内积水积雪,确保行人通行安全。
第六条 绿化方面:
(一)爱护责任范围内的绿化植物,不得损坏、践踏、攀折。
(二)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除草等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三)发现绿化植物有病虫害,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配合进行防治。
(四)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植、砍伐绿化植物。
第七条 秩序维护方面:
(一)严格遵守经营秩序,不得超出门店范围占道经营,不得乱摆乱卖。
(二)车辆停放应规范有序,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等公共空间。
(三)不得在门前堆放杂物、建筑材料等,影响市容观瞻。
(四)严格控制噪音,不得进行扰民的商业宣传活动。
(五)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三章 社区居委会职责
第八条 制定“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九条 组织开展“门前三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责任单位和居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 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责任范围以及履行责任情况。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责任单位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设立“门前三包”监督岗,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第十四条 加强与城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
(一)市容环境卫生:地面清洁程度、垃圾清理情况、乱贴乱画清除情况等。
(二)绿化:绿化植物生长情况、养护管理情况、有无损坏等。
(三)秩序维护:经营秩序、车辆停放情况、有无噪音扰民等。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方式:
(一)日常巡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巡查,现场记录存在的问题。
(二)居民监督: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三)定期检查:社区居委会定期组织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
(一)优秀:各项指标均达到标准,且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工作。
(二)良好:各项指标基本达到标准,能够较好地履行责任。
(三)合格:各项指标勉强达到标准,存在一定问题,但能够及时整改。
(四)不合格:各项指标均未达到标准,存在较多问题,且整改不及时。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对考核优秀的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对考核良好的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给予鼓励,并提供一定的支持。
第二十条 对考核合格的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其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社区居委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责任书》
甲方:(社区居委会名称)
乙方:(责任单位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范围
乙方承担“门前三包”责任的范围为:以乙方经营、办公场所或住宅门面为基准,向外延伸至 人行道边缘(无人行道的,延伸至道路路缘石边缘)。具体范围见附件示意图。
第二条 责任内容
乙方应自觉履行以下“门前三包”责任:
(一)市容环境卫生方面:
1. 保持责任范围内地面整洁,无垃圾、污物、积水、油渍等。每日清扫不少于 次。
2. 及时清除乱贴乱画、乱涂乱写、乱挂乱晒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3.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甲方。
4. 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清洁。垃圾分类投放。
5. 禁止在责任范围内焚烧垃圾、树叶等废弃物。
6. 及时清理责任范围内积雪,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二)绿化方面:
1. 爱护责任范围内绿化,不得损坏、践踏、攀折花草树木。
2. 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垃圾、杂物。
3. 配合甲方做好绿化养护工作。
4. 如责任范围内有绿化损坏,及时报告甲方。
(三)秩序维护方面:
1. 维护责任范围内秩序,不得乱摆乱卖、占道经营。
2. 车辆停放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3. 不得在责任范围内进行噪音扰民的行为。
4. 及时劝阻和制止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第三条 监督管理
1.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甲方设立“门前三包”监督岗,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
3. 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奖惩措施
1. 对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秩序维护良好的乙方,甲方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秩序维护较差的乙方,甲方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五条 特别约定
(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例如:对于特殊行业,如餐饮行业,需增加有关油烟排放、餐厨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约定)
第六条 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其他
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社区居委会盖章) 乙方:(责任单位盖章/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责任范围示意图(附图说明乙方“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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