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仓库管理制度是医院运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疗物资的供应保障和成本控制。一个完善的仓库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物资的出入库流程,确保物资质量安全,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损耗,最终提升医院的整体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本文旨在通过整理并呈现不同侧重点的医院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为医院管理者提供参考,以期更好地制定和完善本院的仓库管理制度,为医疗服务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以下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点的《医院仓库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医院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仓库管理,确保医疗物资供应及时、准确、安全,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仓库、器械仓库、耗材仓库、试剂仓库、办公用品仓库、被服仓库等。
第三条 仓库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账物相符、先进先出、保障供应、降低损耗”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仓库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担任主任,药剂科主任、器械科主任、总务科主任、财务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 仓库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仓库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督检查仓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仓库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四)负责审批仓库物资的报损、报废申请;
(五)负责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 各仓库设仓库管理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指定。
第七条 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仓库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维护仓库物资的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三)负责定期盘点仓库物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负责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工作;
(五)负责定期检查仓库物资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过期物资;
(六)负责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八条 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人员应根据采购合同、订单和质量标准,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逐一核对和检验。
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填写《入库单》,经仓库管理员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入库单应详细记录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入库单,及时更新仓库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二条 特殊物资(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入库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出库必须凭领料单。领料单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领料单,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 出库单应详细记录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部门、领用人、出库日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出库单,及时更新仓库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对于有有效期要求的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
第十八条 特殊物资(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出库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库存管理
第十九条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仓库物资,做到账物相符。盘点周期由仓库管理委员会根据物资的性质和使用频率确定。
第二十条 盘点时,仓库管理员应与财务部门共同进行,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盘点后,应填写《盘点报告》,详细记录盘点结果,并分析差异原因。
第二十二条 对于盘盈、盘亏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物资的有效期,对于过期物资,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存放物资,确保物资质量安全。
第二十五条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卫生,保持仓库环境整洁。
第二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第六章 报损与报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质量问题、损坏、过期等原因无法使用的物资,应及时申请报损或报废。
第二十八条 报损或报废申请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损坏照片等)。
第二十九条 报损或报废申请经仓库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报损或报废的物资,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仓库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医院仓库精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仓库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仓库管理体系,涵盖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盘点、报损报废等各个环节,实现仓库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仓库、器械仓库、耗材仓库、试剂仓库、办公用品仓库、被服仓库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医院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药剂科主任、器械科主任、总务科主任、财务科主任、信息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 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仓库管理制度;
(二)负责监督检查仓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协调解决仓库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审批大额物资的采购计划;
(五)负责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六)负责推进仓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 各仓库设仓库主管,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指定。仓库主管负责本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医院仓库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管理规范化;
(二)负责仓库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等工作;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仓库物资的账目,做到账物相符,并及时更新;
(四)负责定期盘点仓库物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负责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卫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工作;
(六)负责定期检查仓库物资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过期物资;
(七)负责收集和分析仓库物资的使用情况,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八)负责与信息科合作,推进仓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八条 医院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采购部门统一负责物资的采购。
第九条 采购部门应根据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应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第十二条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物资的供应及时、准确。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入库物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验收人员应根据采购合同、订单和质量标准,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逐一核对和检验。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物资,应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取得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退货或更换。
第十六条 验收合格的物资,由验收人员填写《入库单》,经仓库主管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 入库管理
第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入库单,及时将物资录入仓库管理系统,并更新仓库账目。
第十八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资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存放物资,并做好标识。
第十九条 对于有有效期要求的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存放,并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特殊物资(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入库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特殊标识。
第六章 出库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出库必须凭领料单。领料单应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领用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领料单,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出库单,及时将物资从仓库管理系统中扣除,并更新仓库账目。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有效期要求的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
第二十五条 特殊物资(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出库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登记。
第七章 库存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仓库管理员应利用仓库管理系统,实时掌握仓库物资的库存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物资的使用情况,合理设置库存警戒线,及时提醒采购部门进行补货。
第二十八条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盘点仓库物资,做到账物相符。盘点周期由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根据物资的性质和使用频率确定。
第二十九条 盘点时,仓库管理员应与财务部门共同进行,确保盘点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十条 盘点后,应填写《盘点报告》,详细记录盘点结果,并分析差异原因。
第三十一条 对于盘盈、盘亏的物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物资的有效期,对于过期物资,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仓库进行清洁卫生,保持仓库环境整洁。
第三十四条 仓库管理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工作,确保仓库安全。
第八章 报损与报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质量问题、损坏、过期等原因无法使用的物资,应及时申请报损或报废。
第三十六条 报损或报废申请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损坏照片等)。
第三十七条 报损或报废申请经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报损或报废的物资,应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 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仓库管理系统,实现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盘点、报损报废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条 仓库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物资信息管理:包括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供应商、价格、有效期等信息;
(二)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订单的生成、采购合同的管理等;
(三)验收管理:包括验收信息的记录、验收报告的生成等;
(四)入库管理:包括入库单的生成、入库信息的记录等;
(五)出库管理:包括领料单的生成、出库信息的记录等;
(六)库存管理:包括库存信息的查询、库存预警的设置等;
(七)盘点管理:包括盘点计划的制定、盘点数据的录入、盘点报告的生成等;
(八)报损报废管理:包括报损报废申请的提交、报损报废信息的记录等;
(九)报表管理:包括各种报表的生成,如库存报表、出入库报表、盘点报表等。
第四十一条 医院应加强仓库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 医院应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仓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仓库账目的准确性;
(三)仓库物资的盘点结果;
(四)仓库环境的整洁度;
(五)仓库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仓库管理系统
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应与仓库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晋升等挂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仓库物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仓库、器械仓库、耗材仓库、试剂仓库、办公用品仓库、被服仓库等。
第三条 仓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担任主任,保卫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器械科主任、信息科科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开展仓库安全检查;
(三)负责协调解决仓库安全问题;
(四)负责组织开展仓库安全培训和演练;
(五)负责调查处理仓库安全事故。
第六条 各仓库设安全责任人,由仓库主管担任。
第七条 仓库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本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仓库的安全检查;
(三)负责及时消除本仓库的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仓库的安全培训;
(五)负责报告本仓库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仓库安全设施,并做好记录;
(三)及时报告仓库安全隐患;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安全工作;
(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仓库安全管理
第九条 防火安全管理: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二)仓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仓库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四)仓库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五)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六)仓库内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短路;
(七)仓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静电产生;
(八)仓库内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条 防盗安全管理:
(一)仓库应安装防盗门窗,并定期检查维护;
(二)仓库应安装监控设备,并24小时监控;
(三)仓库应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四)贵重物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
(五)仓库管理人员应提高警惕,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六)仓库应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 防潮安全管理:
(一)仓库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潮湿;
(二)仓库内应采取防潮措施,如使用防潮垫、干燥剂等;
(三)对于易受潮的物品,应采取特殊的防潮措施;
(四)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湿度,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防鼠安全管理:
(一)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老鼠滋生;
(二)仓库应采取防鼠措施,如堵塞鼠洞、设置捕鼠器等;
(三)仓库内严禁存放食物,防止老鼠觅食;
(四)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鼠害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特殊物品安全管理: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物品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特殊物品应存放在专用仓库或保险柜内,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特殊物品的出入库应严格登记,并定期盘点;
(四)特殊物品的运输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丢失或被盗。
第四章 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仓库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仓库安全责任人应每日对仓库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电气线路是否安全;
(三)防盗设施是否完好;
(四)防潮措施是否到位;
(五)防鼠措施是否有效;
(六)特殊物品管理是否规范;
(七)仓库环境是否整洁卫生;
(八)安全制度是否落实。
第十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仓库安全培训,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九条 培训内容包括:
(一)安全法律法规;
(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知识;
(四)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其他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六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仓库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第二十二条 仓库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三条 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应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医院仓库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仓库物资的报损、报废管理,明确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物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仓库、器械仓库、耗材仓库、试剂仓库、办公用品仓库、被服仓库等。
第三条 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审批、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担任主任,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器械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第五条 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核和审批物资报损报废申请;
(三)负责监督检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处理物资报损报废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第六条 各仓库设物资报损报废责任人,由仓库主管担任。
第七条 物资报损报废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发现报损报废物资;
(二)负责填写物资报损报废申请,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负责保管报损报废物资,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配合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 报损报废范围
第八条 物资报损范围:
(一)因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损坏、变质、失效,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物资;
(二)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灭失的物资;
(三)因技术落后、陈旧淘汰,已无使用价值的物资;
(四)其他符合报损条件的物资。
第九条 物资报废范围:
(一)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已丧失使用价值,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
(三)因技术落后、陈旧淘汰,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四)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第四章 报损报废程序
第十条 申请:
(一)仓库管理员发现符合报损报废条件的物资,应及时向仓库主管报告;
(二)仓库主管组织人员进行清查盘点,确认报损报废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三)仓库主管填写《物资报损报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照片、事故报告等;
(四)《物资报损报废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
第十一条 审核:
(一)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报损报废原因是否属实、报损报废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审批:
(一)经审核通过的报损报废申请,报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对于价值较高的物资,需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三条 处理:
(一)经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物资,由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二)处理方式包括:销毁、回收、转让等;
(三)处理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留存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 账务处理:
(一)经处理完毕的报损报废物资,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二)核销相关账目,并调整相关财务报表。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对因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物资损坏、灭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擅自处置报损报废物资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对在物资报损报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物资报损报废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医院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仓库物资管理,保证账实相符,规范盘点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仓库,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仓库、器械仓库、耗材仓库、试剂仓库、办公用品仓库、被服仓库等。
第三条 仓库盘点管理坚持“全面盘点、定期盘点、账实相符、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盘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财务科科长、审计科科长、总务科科长、药剂科主任、器械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五条 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仓库盘点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领导医院的盘点工作;
(三)负责审核盘点计划和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盘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对盘点结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六条 各仓库设盘点责任人,由仓库主管担任。
第七条 盘点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仓库的盘点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仓库的盘点计划;
(三)负责培训盘点人员;
(四)负责监督盘点过程,保证盘点质量;
(五)负责编制本仓库的盘点报告;
(六)负责处理盘点差异。
第八条 盘点人员职责:
(一)按照盘点计划,认真进行盘点;
(二)如实记录盘点数据;
(三)及时报告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三章 盘点类型与周期
第九条 盘点类型:
(一)全面盘点:对仓库所有物资进行盘点;
(二)局部盘点:对仓库部分物资进行盘点;
(三)定期盘点: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盘点;
(四)不定期盘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盘点。
第十条 盘点周期:
(一)药品仓库:每月进行一次局部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二)器械仓库:每月进行一次局部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三)耗材仓库:每月进行一次局部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四)试剂仓库:每月进行一次局部盘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五)办公用品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六)被服仓库: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盘点周期。
第四章 盘点准备
第十二条 制定盘点计划:
(一)盘点责任人应根据盘点类型和周期,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
(二)盘点计划应包括:盘点时间、盘点范围、盘点人员、盘点方法、盘点工具、盘点要求等;
(三)盘点计划经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培训盘点人员:
(一)盘点责任人应组织盘点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盘点方法、盘点工具的使用、盘点表格的填写、注意事项等。
第十四条 准备盘点工具:
(一)盘点责任人应准备好盘点所需的工具,如盘点表格、计算器、尺子、电子秤等;
(二)盘点工具应保证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 清理仓库:
(一)盘点前,仓库管理人员应清理仓库,将物资摆放整齐;
(二)对过期、损坏的物资进行清理,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盘点实施
第十六条 盘点方法:
(一)实物盘点:逐一清点实物,并记录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二)账面盘点:核对账面记录,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三)抽样盘点:抽取部分物资进行盘点,并推算整体库存情况;
(四)条码扫描盘点:利用条码扫描设备进行盘点,提高盘点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 盘点要求:
(一)盘点人员应认真负责,如实记录盘点数据;
(二)盘点数据应字迹清晰、规范;
(三)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盘点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八条 盘点记录:
(一)盘点人员应如实填写盘点表格;
(二)盘点表格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账面数量、实盘数量、差异数量、差异原因等信息;
(三)盘点表格应由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章 盘点结果处理
第十九条 盘点报告:
(一)盘点责任人应根据盘点记录,编制盘点报告;
(二)盘点报告应包括:盘点时间、盘点范围、盘点方法、盘点结果、差异分析、处理建议等内容;
(三)盘点报告经盘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差异处理:
(一)对于盘盈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对于盘亏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并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账实不符的物资,应查明原因,并调整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
(一)对因管理不善或操作失误造成盘亏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擅自处置盘盈物资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在盘点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盘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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