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阵地管理制度》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在信息传播渠道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加强对宣传阵地的有效管理,确保宣传内容导向正确、健康向上,对于凝聚社会共识、弘扬主流价值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层单位,其宣传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对社区的认同感。《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凝聚力。本文将呈现几篇不同侧重和写作方向的《宣传阵地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借鉴,助力各单位提升宣传阵地管理水平。
篇一:《宣传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规范宣传行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宣传阵地,是指本单位所有用于开展宣传活动的场所、平台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
(二)会议室、报告厅、培训中心等;
(三)对外合作的媒体平台;
(四)其他具有宣传功能的场所或平台。
第三条 宣传阵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宣传方向正确;
(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
(三)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宣传纪律;
(四)坚持分级负责,明确管理责任;
(五)坚持安全可控,防范风险隐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宣传阵地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宣传阵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三)审议批准重要宣传内容和活动方案;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宣传阵地管理工作;
(五)研究解决宣传阵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宣传部门是宣传阵地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宣传阵地管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维护;
(三)审核把关宣传内容,确保导向正确;
(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对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宣传阵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落实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本部门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审核把关本部门宣传内容,确保导向正确;
(四)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宣传内容管理:
(一)所有对外发布的宣传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禁发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的内容;
(三)严格执行宣传内容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发布;
(四)加强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防止出现负面炒作;
(五)及时清理和删除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第九条 宣传平台管理:
(一)加强对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完善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安全;
(二)建立健全宣传平台用户管理制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
(三)定期对宣传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范黑客攻击;
(四)加强对对外合作媒体平台的管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宣传活动管理:
(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必须事先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宣传活动方案应明确活动主题、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三)宣传活动应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四)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宣传阵地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宣传阵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宣传阵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宣传内容审核情况;
(三)宣传平台安全管理情况;
(四)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五)舆情监测和处置情况。
第十三条 对在宣传阵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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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宣传阵地管理制度》(侧重社区文化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宣传行为,提升社区文化品位,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构建和谐社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区宣传阵地,是指社区内所有用于开展宣传教育、文化娱乐、信息交流等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黑板报;
(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阅览室;
(三)社区广场、公园、健身场所;
(四)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居民微信群;
(五)其他具有宣传教育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社区宣传阵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二)贴近生活,注重实效;
(三)健康向上,弘扬正气;
(四)资源共享,节约利用;
(五)规范管理,安全有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社区成立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和居民代表为成员。
第五条 社区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宣传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社区宣传文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指导协调社区宣传文化活动的开展;
(四)监督检查社区宣传阵地管理情况;
(五)研究解决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负责以下工作:
(一)具体负责社区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组织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三)收集整理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和建议;
(四)加强与辖区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
(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社区宣传文化工作情况。
第七条 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的内容更新和维护;
(二)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场所的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居民微信群等网络宣传平台的维护和管理;
(四)收集整理社区宣传文化资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完成社区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宣传内容管理:
(一)社区宣传内容要围绕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区发展成就、居民先进事迹等方面进行宣传;
(二)社区宣传内容要贴近居民生活,反映居民诉求,回应居民关切;
(三)社区宣传内容要注重形式多样,运用图片、文字、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社区宣传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健康、向上;
(五)严禁在社区宣传阵地上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区管理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 阵地设施管理:
(一)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要定期维护更新,保持整洁美观;
(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图书室、阅览室等文化场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社区广场、公园、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安全有序;
(四)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居民微信群等网络宣传平台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五)社区要定期对宣传阵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活动组织管理:
(一)社区要根据居民的需求和兴趣,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知识讲座、读书活动等;
(二)社区要鼓励和支持居民自发组织文化活动,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社区要加强对文化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社区要注重挖掘和培养社区文化人才,壮大社区文化队伍;
(五)社区要加强与辖区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文化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社区宣传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社区宣传阵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社区要建立健全宣传文化工作档案,记录宣传阵地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居民反馈情况等。
第十三条 社区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对在社区宣传文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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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宣传阵地管理制度》(侧重网络宣传与舆情引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网络宣传行为,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营造积极健康的网上舆论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宣传阵地,是指本单位所有用于开展网络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的网络平台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位官方网站、政务网站;
(二)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账号;
(三)单位内部办公系统、邮件系统;
(四)单位对外合作的网络媒体平台;
(五)其他具有网络宣传功能的平台和渠道。
第三条 网络宣传阵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网络行为;
(三)坚持正面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
(四)坚持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五)坚持技术保障,确保网络安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网络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网络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本单位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审议批准重要网络宣传内容和活动方案;
(四)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五)研究解决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网络宣传部门是网络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和舆情引导日常工作;
(二)负责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的管理维护;
(三)审核把关网络宣传内容,确保导向正确;
(四)组织开展网络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五)监测分析网络舆情,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舆情事件;
(六)对各部门网络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网络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落实本单位网络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本部门网络宣传内容的制作和发布;
(三)配合网络宣传部门开展网络宣传活动;
(四)及时向网络宣传部门报告本部门网络舆情信息。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网络内容管理:
(一)所有对外发布的网络宣传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禁发布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德的内容;
(三)严格执行网络内容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内容不得发布;
(四)加强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防止出现负面炒作;
(五)及时清理和删除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清朗。
第九条 网络平台管理:
(一)加强对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的管理,完善信息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安全;
(二)建立健全网络平台用户管理制度,严格用户权限管理;
(三)定期对网络平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范黑客攻击;
(四)加强与对外合作网络媒体平台的管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舆情监测与引导:
(一)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网络舆情监测,及时预警风险;
(三)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机制,科学分析舆情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四)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矛盾;
(五)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网络舆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网络宣传阵地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网络宣传阵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网络宣传阵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网络内容审核情况;
(三)网络平台安全管理情况;
(四)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情况;
(五)网络宣传队伍建设情况。
第十三条 对在网络宣传与舆情引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网络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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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宣传阵地管理制度》(侧重基层党建宣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宣传工作,规范宣传行为,提升宣传质量,营造浓厚的党建氛围,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宣传阵地,是指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宣传教育的各类场所、平台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党建宣传栏、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
(二)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
(三)党建会议室、报告厅、培训中心;
(四)党员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
(五)其他具有党建宣传教育功能的场所和载体。
第三条 基层党建宣传阵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宣传方向正确;
(二)突出党建主题,弘扬主旋律;
(三)注重贴近基层,服务党员群众;
(四)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吸引力;
(五)加强阵地建设,提升保障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基层党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党员代表为成员。
第五条 基层党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建宣传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本单位党建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审议批准重要党建宣传内容和活动方案;
(四)指导协调各支部开展党建宣传工作;
(五)研究解决党建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党建办公室(或指定部门)是基层党建宣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开展党建宣传日常工作;
(二)负责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的管理维护;
(三)审核把关党建宣传内容,确保导向正确;
(四)组织开展党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党建氛围;
(五)对各支部党建宣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各党支部是本支部党建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落实本单位党建宣传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
(二)负责本支部党建宣传阵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审核把关本支部党建宣传内容,确保导向正确;
(四)配合党建办公室(或指定部门)开展党建宣传活动。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宣传内容管理:
(一)基层党建宣传内容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进行宣传;
(二)基层党建宣传内容要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层党建宣传内容要注重挖掘和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典型经验;
(四)基层党建宣传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权威;
(五)严禁在党建宣传阵地上发布任何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九条 阵地设施管理:
(一)党建宣传栏、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等阵地要定期维护更新,保持整洁美观;
(二)党建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要加强技术维护,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党建会议室、报告厅、培训中心等场所要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满足党建宣传教育的需求;
(四)党员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场所要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党员群众办事;
(五)加强对各类宣传阵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条 活动组织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建宣传活动,如主题党日、党课学习、知识竞赛、参观学习等;
(二)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党员参与党建宣传活动;
(三)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建宣传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基层党组织要注重总结和推广党建宣传活动的经验,不断提升宣传效果;
(五)基层党组织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开展党建宣传活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基层党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基层党建宣传阵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建宣传工作档案,记录宣传阵地管理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党员群众反馈情况等。
第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对在基层党建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集体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建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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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宣传阵地管理制度》(侧重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宣传阵地风险防控,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宣传阵地,是指本单位所有用于开展宣传活动的场所、平台和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
(二)会议室、报告厅、培训中心等;
(三)对外合作的媒体平台;
(四)其他具有宣传功能的场所或平台。
第三条 宣传阵地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二)分级负责,协同联动;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四)依法依规,稳妥应对;
(五)实事求是,及时报告。
第二章 风险评估与防控
第四条 定期开展宣传阵地风险评估,全面排查潜在风险点,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五条 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政治风险:宣传内容是否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等风险;
(二)意识形态风险:宣传内容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存在宣扬错误思潮、歪曲历史等风险;
(三)网络安全风险:网络平台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是否容易遭受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风险;
(四)舆情风险:宣传内容是否容易引发舆论争议,是否存在被恶意炒作、歪曲解读等风险;
(五)活动安全风险:宣传活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容易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风险。
第六条 针对评估出的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内容审核,严格把关宣传内容,确保导向正确、健康向上;
(二)加强技术防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漏洞,防范网络攻击;
(三)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引导舆论;
(四)加强活动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成立宣传阵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八条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统一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负责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五)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以下处置工作:
(一)第一时间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二)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三)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稳定人心;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工作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宣传阵地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宣传阵地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三)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四)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情况;
(五)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对在宣传阵地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宣传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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