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

物业财务管理是确保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运作、保障业主权益、提升服务品质的核心环节。一套科学、严谨的《物业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明确收支、规范流程、防范风险至关重要,是实现物业管理透明化、专业化的基石,有助于支撑《社区服务计划》的有效落地。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结构各异的《物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以供参考。

篇一:《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区域”)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财务收支范围、审批权限与核算要求,保障物业服务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自行管理组织)涉及的所有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费、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业主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等)的收取、管理、使用、核算、监督及信息公开等活动。

第三条 物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预算,量入为出,确保持续运营。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四)专款专用原则:不同性质的资金应分别核算,不得挪用,特别是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公共收益。

(五)预算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执行。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第二章 财务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本区域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 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决算报告。

(二)负责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公共收益等各项收入的收取、核对与管理。

(三)负责各项成本、费用的审核、支付与核算。

(四)负责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记账、整理和保管。

(五)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并按规定报送。

(六)负责管理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七)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财务管理。

(八)负责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九)负责按规定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并向全体业主公示财务收支信息。

(十)配合审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的财务审计与监督工作。

(十一)完成管理层或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财务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每年年末,财务部门应根据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计划、服务标准、成本测算及历史数据,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草案。

第八条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应包括:

(一)收入预算: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广告费、场地租赁费、其他公共收益等各项预计收入。

(二)支出预算: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秩序维护费、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法定税费、其他约定费用等。

第九条 年度财务预算草案需经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作为年度财务收支的依据。

第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财务部门应定期(如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偏差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财务人员应及时开具收费凭证,建立收费台账,定期核对应收、实收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催缴欠费。

第十二条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的收入(如广告、停车、摊位租赁等),应单独核算,明确为业主公共收益。其收支管理办法应符合相关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 所有收入款项应及时、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第十四条 收到款项时,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票据管理应符合国家税务及财务管理规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支出必须符合预算或经特别批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明确不同金额、不同性质支出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如:经办人申请 -> 部门负责人审核 -> 财务复核 -> 总经理/业主委员会授权人批准)。大额支出或预算外支出需履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必要时需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报销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单,粘贴原始凭证,注明事由,按审批流程办理。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遵循比价、择优、公开的原则。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发包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或议价程序。采购合同、入库验收单、发票等凭证齐全方可办理付款。

第十九条 人员工资福利:根据核定的编制、岗位、薪酬标准及考勤情况,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保公积金。

第二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根据维保合同或实际维修项目,凭验收合格证明、发票等办理支付。涉及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关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支付方式: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额零星支出可使用备用金,备用金管理应建立限额、审批、定期报销核查制度。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进行序时、分类登记,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地反映物业管理区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通过约定的方式(如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网站等)向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明细。公布内容应包括各项收入来源、金额,各项支出项目、金额,以及银行存款余额、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情况。业主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应单独、详细列示。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查询财务账簿及相关凭证。财务部门应配合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查询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解释说明。查询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督。业主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主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算决算文件、审计报告、银行对账单、合同、票据存根等财务资料,均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号登记,妥善保管。

第三十条 财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档案的查阅、复制、销毁等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业主大会(或在业主大会授权下由业主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释。

篇二:《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侧重透明公开与业主监督)

一、 总则

1.1 宗旨:为确保本物业管理区域财务活动的公开、透明,保障全体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物业服务资金(含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等)的管理与使用,防止财务风险,提升业主满意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与公开监督制度。

1.2 核心原则: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财务管理的一切活动均应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物业服务提供方(物业公司或自管组织)及其财务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在财务监督方面的活动。

二、 财务信息公开机制

2.1 公开主体:物业服务提供方是财务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服务提供方履行公开义务,并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情况的责任。

2.2 公开内容:

(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其依据(服务内容、标准、成本测算)。

(2)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财务收支明细表:详细列明各项收入来源(如各楼栋/单元物业费实收、欠缴情况统计,各项公共收益明细),各项支出项目(如人员成本、清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保、能耗、办公、税费等具体分类支出)。

(4)重大支出项目公示:单笔金额超过【自行设定阈值,如人民币XX元】或累计金额较大的合同、采购、维修项目,应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公示项目内容、合作方、金额、决策依据等。

(5)业主公共收益收支专项报告:单独列账,详细公示收益来源、金额、使用方案(若有)、实际支出明细、结余情况。其使用须经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批准。

(6)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按规定公示每户分摊、总账余额、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项目明细、工程决算等信息。

(7)银行对账单摘要或关键信息(如期初、期末余额,大额收支流水)。

(8)其他业主普遍关心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求公开的财务信息。

2.3 公开方式与频率:

(1)固定公示栏: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或楼栋大堂设置财务公开专栏,定期张贴纸质报表。

(2)线上平台:利用业主微信群、公众号、小区专属APP或网站等便捷渠道发布电子版财务信息。

(3)业主大会/说明会:定期召开业主说明会,由财务负责人现场解读财务报告,回答业主疑问。

(4)公开频率:预算、决算报告每年公开;收支明细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重大事项即时公开;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发生或规定周期公开。公开信息应保留不少于【自行设定时长,如一年】。

2.4 公开要求: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多专业术语,必要时应附带解释说明。公开资料需加盖物业服务提供方公章或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 业主查询与质询

3.1 查询权利:业主享有依法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财务账簿、原始凭证、合同等资料的权利。

3.2 查询程序:

(1)业主向物业服务中心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查询申请,说明查询内容和理由。

(2)物业服务提供方或业主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自行设定时限,如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安排查询时间、地点。

(3)查询时,业主可在指定场所查阅相关资料,可摘抄、复印(费用可按规定收取成本费),但不得带离、涂改、损毁原始资料。物业应派员陪同。

(4)涉及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信息,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3.3 质询机制:

(1)业主对公开的财务信息或查询结果有疑问,可向物业服务提供方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质询。

(2)接收方应在【自行设定时限,如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或当面解释答复。

(3)对答复不满意的,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申诉,或提请业主大会讨论。

四、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4.1 日常监督:业主委员会有权定期检查物业服务提供方的财务账目,核对收支凭证,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4.2 预算审核:参与审议物业服务提供方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监督预算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4.3 决算审查:审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可要求提供详细说明或补充材料。

4.4 聘请审计: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决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物业服务财务收支(特别是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进行年度审计或专项审计。审计费用承担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可在公共收益中列支或由物业费承担)。

4.5 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报告须向全体业主公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服务提供方限期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向业主通报。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提请业主大会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4.6 大额支出共管:可与物业服务提供方建立联签制度或审批备案机制,对超过一定额度的支出进行共同监管。

五、 违规处理

5.1 对物业服务提供方未按规定公开财务信息、拒绝或阻挠业主查询、提供虚假信息、挪用或侵占业主资金等行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5.2 经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失职、渎职或与物业服务提供方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其职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 制度的修订与解释

6.1 本制度的修订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6.2 本制度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 生效日期

7.1 本制度自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篇三:《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聚焦操作流程与内部控制)

第一部分:总纲

目的:为规范物业管理处日常财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适用:本细则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成本费用核算、资产管理的岗位和人员。

原则:职责分离、流程清晰、凭证齐全、账实相符、内控有效。

第二部分:核心财务流程操作规范

流程一:物业服务费收缴流程

1.通知与催缴

每月/季/年固定日期前,通过公告、短信、APP推送等方式向业主发送缴费通知单,明确缴费金额、周期、截止日期及缴费方式。

对逾期未缴业主,建立催缴机制:首次提醒 -> 二次催缴(电话/上门)-> 发送催缴函 -> 协商/法律途径。记录催缴过程。

2.收款操作

现金收款:收款时必须当面点清,开具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连续编号的收据,收据上清晰注明缴费业主房号、姓名、缴费期间、金额、收款人、收款日期,并加盖收款专用章。现金日清日结,及时存入银行。

银行转账/线上支付:财务人员每日核对银行流水和线上支付平台到账记录,确认款项来源(业主房号),在收费系统中标记到账。对无法识别来源的款项及时追溯。

严禁个人账户代收物业费。

3.记账与核对

收款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物业收费管理系统。

每日核对现金收款、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收费系统记录是否一致。

每月编制物业费收入明细表,统计实收率,分析欠费原因。

4.票据管理

收据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拆本。作废收据需完整保存,注明“作废”字样。

领用、核销收据需登记。空白收据妥善保管。

流程二:供应商款项支付流程

1.申请与审批

经办部门(如工程部、保洁部)根据已签订的合同、验收单或服务确认单,填写《付款申请单》,附上发票(合规)、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支撑材料。

《付款申请单》需明确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付款金额、付款事由。

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经办人 -> 部门主管 -> 财务审核 -> 项目经理/更高层级。

2.财务审核

财务人员审核付款申请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预算内/外?合同约定?发票真伪及合规性?附件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3.付款执行

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付款后,在《付款申请单》和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注明付款日期和方式。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4.凭证整理归档

付款凭证(付款申请单、发票、合同、验收单等)按规定整理、装订,编制会计凭证。

流程三:日常费用报销流程

1.报销准备

报销人整理合规的原始票据(发票、车票等),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页上。

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报销部门、报销人、报销日期、费用类别、事由、金额明细及合计。

2.审批流程

报销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必要性)-> 财务审核 -> 项目经理/更高层级按权限审批。

大额或特殊费用报销可能需要更高层级或特定审批流程。

3.财务审核

审核报销单填写的规范性、票据的合规性(日期、内容、金额、印章)、审批手续的完整性、是否符合预算及公司费用标准。

4.付款/冲账

审核无误后,出纳支付现金(小额)或办理银行转账。

若是预借款项的冲销,则核对借款记录,办理冲账手续。

付款/冲账后,在报销单及原始凭证上加盖相关印章。

5.记账归档

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编制会计凭证,归档保存。

流程四:备用金管理流程

1.申请与领用

因日常零星开支需要,指定岗位(如前台、出纳)可申请核定备用金限额。

填写《备用金借款单》,按权限审批后,由出纳支付现金。领用人签收。

2.使用与保管

备用金仅用于支付小额、临时的零星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少量办公用品购买)。

备用金领用人需妥善保管现金和支付凭证,建立备用金使用台账。

备用金不得用于个人借款或非授权支出。

3.报销与补充

备用金使用达到一定比例(如70%-80%)或定期(如每周/每月),领用人需整理支付凭证,按费用报销流程办理报销。

财务审核报销单据无误后,冲销原借款,同时补充相应金额的现金,使备用金恢复到核定限额。

4.核查与清退

财务部门不定期抽查备用金使用情况和库存现金。

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备用金清退手续,结清账目。

第三部分:资产与耗材财务管理

1.固定资产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记录名称、型号、数量、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折旧信息。

资产标签化管理。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处置均需履行审批手续,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低值易耗品/物料

建立物料仓库,制定入库、领用、盘点制度。

采购入库需有验收单,财务凭验收单和发票记账。

领用需填领料单,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定期汇总领料信息,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定期盘点库存,对盘盈盘亏查找原因,按规定报批处理。

第四部分:内部控制关键点

1.不相容职务分离:收款与记账、付款审批与执行、资产保管与记录等职务必须分开。

2.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超权限业务无效。

3.凭证控制:所有收支必须有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支持。凭证传递、审核、保管流程清晰。

4.预算控制:费用支出尽量控制在预算内,超预算需特殊审批。

5.财产保护控制:确保现金、银行存款、票据、资产的安全。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

6.内部稽核:管理处内部或公司层面应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检查机制。

第五部分:附则

本细则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建议。

所有财务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必须学习并严格遵守本细则。

违反本细则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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