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是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合同行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化解风险的关键。在复杂多变的建筑市场环境中,建立健全此制度对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明确《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同时,推进《社区服务计划》旨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本文将提供几篇不同侧重点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范文,为相关单位制定或完善自身制度提供具体参考。
篇一:《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侧重全流程规范与风险控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或项目部,下同)施工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以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或其他身份参与的各类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结算、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明确、风险可控、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或指定相关部门,如法务部、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公司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施工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订立管理
第五条 合同订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合同策划,明确合同目标、主要内容、风险点及应对措施。对于重大、复杂项目,应组织专题研讨。
第六条 合同对方的选择应严格按照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背景调查,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第七条 合同谈判应由授权人员进行,谈判过程应有记录。谈判中涉及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法律风险等,应分别由商务(合约)、技术(工程)、法务等部门人员参与或提供支持。
第八条 施工合同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推荐的示范文本,或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合同文本。若需使用非标准文本或对示范文本进行重大修改,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严格审查。
第九条 合同条款应力求完整、准确、清晰、无歧义。主要条款至少应包括:
(一)合同双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二)工程概况:名称、地点、范围、内容、规模、标准;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关键节点工期及延误责任;
(四)质量标准:依据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等;
(五)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等)、价款组成、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六)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责任;
(八)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现场签证的管理程序及计价原则;
(九)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责任;
(十)竣工验收标准、程序及移交;
(十一)工程保修范围、期限及责任;
(十二)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担保形式、金额及要求;
(十三)违约责任:明确各类违约情形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止或解除合同等);
(十四)不可抗力条款;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明确仲裁机构或管辖法院;
(十六)合同生效、份数及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合同审批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所有合同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经相关部门(业务、技术、财务、法务等)会签,并由具有相应权限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严禁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合同正本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副本按需分发至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合约部等)执行。
第三章 合同履行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或指定责任部门)。项目部(或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跟踪。
第十三条 认真组织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项目部(或责任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履约要求、关键节点和风险点。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供应约定材料设备、组织验收等。
第十五条 加强对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支付、分包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督促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六条 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动态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竣工日期、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与反索赔、争议处理、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十七条 严格工程款支付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条件和程序办理工程款支付。财务部门凭项目部(或责任部门)确认的有效支付凭证(如进度款支付申请、结算书、发票等)及审批手续付款。
第十八条 加强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非己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情况,应及时收集、整理证据,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索赔。对合同相对方提出的索赔,应认真核实,据理力争。索赔与反索赔工作应有书面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严格履约担保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审核其有效性。监控担保期限,必要时要求展期。己方提供担保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合同内容(如工程范围、工期、价款、质量标准等)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任何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并履行与原合同同等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涉及费用增减的,应同步明确计价原则和依据,及时办理价款调整手续。
第二十二条 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的,应谨慎评估解除的利弊和风险。决定解除合同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保全证据,维护公司权益。
第五章 合同结算与支付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督促或配合合同相对方编制竣工结算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严格审核竣工结算。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变更签证、验收记录等文件,对结算报告进行详细审核。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需经相关部门确认和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依据审核批准的结算报告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尾款支付。支付前应核实对方是否已履行完毕包括资料移交、保修责任等在内的全部合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工程质量保修金(或保函)事宜。在保修期内,监督合同相对方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按规定返还剩余保修金。
第六章 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有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签订会议纪要或和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调解、仲裁或诉讼。启动法律程序前,必须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过程中,应积极收集、保全证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制定应对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争议处理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七章 合同归档与后评价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包括保修期满)后,项目部(或责任部门)应将合同文件原件、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结算文件、争议处理文件、履约评价记录等全套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完整地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十一条 对重大或有代表性的合同项目,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组织开展合同后评价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与得失,为后续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或指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合同风险或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侧重风险防范与法律合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强化本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识别、评估、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与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所签订的所有施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机械租赁、技术服务等合同的风险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依法合规、权责对等、全面覆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架构与职责
(一)企业法务合规部(或类似职能部门)是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组织合同法律审查,指导风险识别与评估,监督风险应对措施的落实。
(二)企业合约(或商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商务谈判、起草、审核(商务条款)、过程计价、结算管理等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企业工程(或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技术、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监控与管理,负责组织合同交底与履约监督。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相关的资金支付、担保管理、税务筹划等环节的风险控制。
(五)各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合同的日常管理、履约监控、资料收集、风险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订立阶段风险防范
第五条 交易对手资信风险防范
(一)严格执行合格供方准入制度,对潜在合同相对方的企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状况、历史业绩、诉讼仲裁情况、社会信誉(如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
(二)优先选择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的合作方。对于风险较高的交易对手,应采取增加担保、调整支付方式、加强过程监控等风险缓释措施。
第六条 合同文本规范性风险防范
(一)优先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如需自行拟定或使用对方提供的非标准文本,必须经法务合规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法律审查。
(二)审查重点包括: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标的合法性、条款的完整性与明确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分配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可操作性、争议解决方式的适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
(三)严禁签订存在显失公平、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如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低于成本价竞标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第七条 合同主要条款风险防范
(一)工程范围与界面:清晰界定承包范围、工作界面及双方责任,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期扯皮。
(二)工期与延误:明确约定开竣工日期、关键节点工期、工期延误的认定标准、可顺延的情形及程序、逾期违约责任(如违约金计算方式、上限)。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明确约定适用的质量标准、规范,详细规定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标准和时限,明确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与费用承担。
(四)计价与支付: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明确价格组成、风险范围(如人工、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分担)。约定详细的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条件、比例、时限、程序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明确工程量确认、变更计价、索赔费用的计算规则和程序。
(五)安全文明施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费用承担、事故处理及责任划分。
(六)担保: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约定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等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证金等)、金额、有效期及索赔条件。
(七)违约责任:具体化、可量化各类违约行为(如进度滞后、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不当分包转包、付款逾期等)对应的违约责任,确保违约条款具有威慑力和可执行性。
(八)争议解决:优先选择协商、调解。若约定仲裁或诉讼,应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约定不明或选择不利于己方的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 合同审批与签署风险防范
(一)严格执行合同分级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合同由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审批流程应包括业务、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会签。
(二)确保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手续应完备、合法、有效,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三)确保合同文本内容与最终审批稿一致,加盖的企业印章真实、有效、规范(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三章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防范
第九条 履约过程监督风险防范
(一)建立合同履行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检查合同约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进度、质量、安全、支付、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环节。
(二)加强书面沟通与记录,所有重要的通知、指令、请求、确认、函件往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妥善保管,作为履约证据。
(三)强化现场签证和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所有变更和签证都有书面依据,及时确认工程量和价款调整。
第十条 索赔与反索赔风险管理
(一)建立索赔意识,对于因非己方原因(如业主指令、设计变更、异常地质条件、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依据充分证据提出索赔。
(二)索赔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包括事件发生情况、依据、影响分析、索赔诉求(工期、费用)等。
(三)对收到的对方索赔要求,应认真组织审核,核对其依据、时效性、合理性,及时提出书面答复或反驳意见。
第十一条 分包管理风险防范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分包的规定,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合同的选择、签订、履行管理应参照主合同管理要求执行。
(二)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履约行为符合主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要求,特别关注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防范连带责任风险。
第十二条 资料管理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合同资料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文件及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图纸、变更、签证、验收记录、支付凭证、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二)确保合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及时性,为合同结算、争议处理提供有效证据支持。
第四章 合同收尾与争议处理风险防范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风险防范
(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确保验收文件齐全、合规。
(二)认真组织结算编制或审核工作,依据合同、变更、签证等有效文件核对工程量、单价、各项费用,防止结算争议。
(三)及时办理结算定案手续,明确最终结算金额。
第十四条 质量保修风险防范
(一)明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责任及保修金的处理方式。
(二)在保修期内,监督对方履行保修义务。如对方未能及时履行,应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并追索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处理风险防范
(一)发生合同争议时,优先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力求成本最低、效率最高。
(二)若需启动仲裁或诉讼程序,应在法务合规部指导下,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法律分析,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三)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注意诉讼时效、证据保全等法律要求。
第五章 持续改进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合同后评价与经验反馈
(一)对已履行完毕的重要合同项目,组织进行后评价,总结合同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分析风险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二)建立合同风险案例库,加强内部培训与交流,提升全员合同风险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法务合规部、内审部门定期对合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在合同风险防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于因工作失职、违反规定导致发生重大合同风险或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三:《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侧重部门职责与协作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本公司各相关部门及项目部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优化协作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与质量,确保合同依法有效订立与全面履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界定了从合同前期准备至合同履行完毕归档的全过程中,市场开发部(或经营部)、招标采购部、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管理中心)、成本合约部(或造价部)、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以及各项目部等单位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接口。
第三条 各部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流程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场开发部(或经营部)
(一)负责潜在项目的市场信息收集、初步评估、投标决策支持。
(二)负责投标阶段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报送(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由工程管理部配合)。
(三)参与合同谈判(主要负责客户关系、市场策略方面)。
(四)中标后,将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及时移交成本合约部、工程管理部等后续部门。
第五条 招标采购部(针对作为发包方时)
(一)负责依据项目需求和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
(二)负责发布招标(或采购)信息,组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三)负责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四)配合成本合约部、法务部进行合同谈判与签订。
第六条 成本合约部(或造价部)
(一)负责牵头组织施工合同(包括总包、分包、采购等)的谈判、起草、审核(侧重商务、计价条款)。
(二)负责制定合同计价原则,审核工程量清单、预算、投标报价。
(三)负责合同签订前的内部会签流程(商务、成本角度)。
(四)负责合同签订后的登记、编号、台账建立与管理。
(五)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审核、变更洽商计价、索赔与反索赔的商务处理、结算审核。
(六)负责收集整理合同相关的成本、造价资料。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或项目管理中心)
(一)负责施工合同的技术条款审核,参与合同谈判(技术方面)。
(二)负责组织合同技术交底。
(三)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出具工程进度、质量、验收等方面的确认文件。
(五)负责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技术确认与资料管理。
(六)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管理。
(七)配合成本合约部进行计量支付、变更计价、结算等工作中涉及的工程量、技术事实的确认。
第八条 财务部
(一)参与合同谈判(支付、担保、税务等条款)。
(二)负责审核合同中的支付条款、担保条款的财务可行性与风险。
(三)负责依据审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的支付。
(四)负责合同相关的保函开立、接收、管理与索赔(财务手续部分)。
(五)负责合同相关的税务管理与筹划。
(六)负责对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控与统计。
第九条 法务部
(一)负责所有施工合同(标准及非标准文本)的法律审查,评估法律风险,提出修改建议。
(二)参与重大、复杂合同的谈判。
(三)负责提供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咨询与培训。
(四)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五)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或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 审计部
(一)负责对重大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等环节进行事中或事后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三)对审计中发现的合同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项目部
(一)是施工合同(尤其是作为承包方时的主合同及分包合同)履行的直接责任主体,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
(二)负责组织落实合同交底内容,制定详细的合同履约计划。
(三)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包括进度跟踪、质量检查、安全管理、现场协调、资料收集等。
(四)负责办理现场签证、工程量确认、进度款申报等具体事务。
(五)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项目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资料,按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和文件。
(六)负责与合同相对方的日常沟通与协调。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变更初步洽谈和资料准备。
(八)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合同结算、审计、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主要协作流程
第十二条 合同订立流程
(一)需求发起:业务部门(如市场部、工程部、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合同订立需求。
(二)谈判与起草:成本合约部牵头,相关部门(工程、财务、法务等)参与谈判,由成本合约部(或法务部,视情况)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或审核修订。
(三)内部会签:合同草案完成后,按照审批权限,依次流转至工程管理部(技术审核)、财务部(支付、担保审核)、法务部(法律审核)、成本合约部(商务、成本审核)等相关部门会签。
(四)审批:会签通过后,报送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公司领导审批。
(五)签署与盖章:审批通过后,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到指定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六)登记与分发:成本合约部进行合同登记、建立台账,并将合同副本分发至项目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与支付流程
(一)履约监控:项目部负责日常履约监控,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进度款申报与审核: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提交工程管理部(或监理)确认工程量及进度,再提交成本合约部审核计价,最后提交财务部审核支付条件及金额。
(三)支付审批与执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报批,批准后办理付款。
(四)变更与签证流程:项目部或相关部门发起变更/签证申请,按权限经工程管理部(技术确认)、成本合约部(计价确认)、法务部(必要时)审核,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及时调整合同台账。
第十四条 合同结算流程
(一)结算编制与报送:合同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或成本合约部)组织编制结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报送对方(或接收对方结算报告)。
(二)结算审核:成本合约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进行结算审核(或复核),必要时委托外部咨询机构。
(三)结算定案与支付:审核完成后,与对方协商确认最终结算金额,签订结算协议。财务部根据结算协议及审批手续办理尾款支付(扣除保修金等)。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处理流程
(一)争议报告:项目部或相关部门发现合同争议后,及时向成本合约部、法务部报告。
(二)协商处理:优先由项目部、成本合约部与对方协商解决,法务部提供支持。
(三)法律程序启动:协商不成需启动法律程序的,由法务部评估风险、制定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各相关部门需全力配合提供证据资料。
第四章 沟通与协调机制
第十六条 定期会议:建立合同管理例会制度,由成本合约部或合同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及项目部,通报合同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 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系统或建立共享平台,确保合同信息在各相关部门间及时、准确传递。
第十八条 争议协调:对于部门间在合同管理职责或流程执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或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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